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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梦全面小康到探路共同富裕中展现人大担当
——省人大常委会依法保障美好社会建设综述

2022-11-04李子豪

浙江人大 2022年10期
关键词:共同富裕示范区人大常委会

金 炜 李子豪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履职的五年,恰逢我们党团结带领14 亿中国人民从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到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期。

欣逢盛世,当不负盛世;肩负使命,定不辱使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

聚焦大局所系、切中发展所需、紧扣民心所向,协力谱写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篇章

党的十九大报告重申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庄严承诺。本届省人大常委会从2018年开局到2020年届中,正好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决胜阶段。省人大常委会紧扣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找准人大工作的着力点、结合点,强化履职担当作为,突出履职实绩实效,为浙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智慧力量。

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

儿童的健康成长,事关国家未来和家庭希望。2019年,聚焦学前教育这一民生关切,采取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方式开展《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执法检查。2020年跟踪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组织满意度测评,推动学前教育管理、资金保障、教师队伍建设等机制进一步完善,城乡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不断扩大。

老有所养是千家万户的重大民生期盼。连续召开22个座谈会,全面摸底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并组织专项审议和专题询问。持续开展跟踪监督,组织满意度测评,修改《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以法治之力推动构建幸福养老服务体系。

医疗卫生服务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围绕推进健康浙江建设听取审议专项报告,在全国率先作出《关于促进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健康发展的决定》,制定出台《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完善公平适度的医疗保障待遇和公共服务体系。

省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修订教育督导、家庭教育促进、志愿服务、华侨权益保护等重要法规,开展高等教育、公共文化服务等监督检查,深化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积极回应民生关切,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为乡村谋振兴、为农民增福祉。

粮食安全事关国计民生、事关乡村发展。省人大常委会紧扣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实施,制定《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在保护种粮积极性、保证粮食储备和质量安全、保障粮食供给等方面作出制度创设。开展现代农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联动开展粮食安全执法检查,推动各级政府压实粮食安全责任,解决重点突出问题。

2022年2月7日,省委召开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进大会。胡元勇 摄

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是巩固基层组织基础、高水平建设全面小康的重大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将“消薄”作为重点监督项目,全面了解工作进展以及问题困难,提出审议意见。跟踪监督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消薄”成果,推动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全面投身脱贫攻坚战,修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机械化促进、水土保持等涉农法规,组织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专项监督,开展现代畜牧业、民族乡村发展等专题调研,推动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

践行“两山”理念、守护绿水青山。

生态文明建设彰显全面小康的质量和成色。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浙江省水资源条例》《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法规,开展省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引领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和可持续利用。

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紧盯垃圾分类这一“关键小事”,制定《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同步开展专项审议和专题询问,接力进行执法检查,推动生活垃圾管理纳入法治轨道。坚持听取审议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组合开展“治水”“治气”“治土”“治固废”和海洋环境保护等系列执法检查,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依法作出关于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长江流域禁捕等决定,跟进开展跟踪检查,组织大气污染和水环境治理代表联合视察,推动区域污染联防联治,共建共护美丽长三角。

统筹发展安全、维护和谐稳定。

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化推进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出台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五年规划,建成数字化应用场景,每年分类别、有重点地听取审议相关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推动建立全口径、全覆盖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体系。

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监督,及时审查批准省级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调整方案,开发相关应用场景,开展重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出台《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促进地方金融健康发展。

审查批准支持化解地方中小银行风险新增专项债务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及时批准重大自然灾害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等,保障超强台风“利奇马”灾后重建,维护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立足人大职能、发挥法治功效、彰显制度优势,全面投身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变革性实践

在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关键历史节点,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赋予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大政治使命。省人大常委会部署开展服务助推示范区建设系列履职,切实在探路共同富裕的变革性实践中展现人大新气象新作为。

加强统筹组织领导,推进专班运作实施。

2021年5月20日,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6月10日至11日,省委召开十四届九次全会,对落实中央意见精神,启动示范区建设作出系统部署。7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促进和保障示范区建设的决定,及时将党的主张转化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

2022年2月7日,春节后第一个工作日,省委召开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进大会。2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助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工作部署会,围绕法律法规保障、决策部署落实、民心民力凝聚,迭代开展助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十大专项行动”。

成立人大助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完善定期召开会议、阶段性部署推进工作等工作机制,组建工作专班,强化力量整合、资源统筹、项目集成,形成推动示范区建设的整体合力。

加快立法修法进度,完善法治集成供给。

认真梳理示范区建设法治需求,密切与全国人大相关委员会的对接沟通,积极争取先行先试法律支持。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有机衔接,深入研究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法治需求,按照“1+N”的思路安排立法项目,明确制定一部基础性法规和制定修订N 部专项领域法规,强化法规制度系统设计和集成供给。

强化重点领域创制立法,提请省人代会审议通过全国首部公共数据领域地方法规《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在省级层面率先制定《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密集出台《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标准化条例》《浙江省中医药条例》等一批急需法规。

抓紧组织实施重点立法项目,加快制定促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条例,加快制定修订反不正当竞争、平安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安全生产、中小企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法规,开展未来社区建设、之江实验室发展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等立法调研,为示范区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夯基垒台、立柱架梁,以立法先行保障共同富裕示范先行。

加大精准监督力度,推动决策部署落地。

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联动开展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专项监督,听取审议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报告,推动落实人才强省、创新强省首位战略;开展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执法调研,跟踪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落实和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持续擦亮数字经济、民营经济“金名片”。

聚焦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听取审议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情况报告,打造民族县乡山海协作升级版,推动民族地区“扩中”“提低”改革。部署开展山区26 县加快发展、乡村振兴、国土空间规划、节约能源等监督检查,推动构建更加均衡协调、更可持续的发展机制。

聚焦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开展职业教育发展专项监督,完善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专项审议“双减”工作,联动开展就业促进执法检查,推动落实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让共同富裕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

聚焦社会治理现代化,联动开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执法检查,推动落实“大综合一体化”国家改革试点,创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监督,组织开展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专项审议,宽领域、多维度、立体化助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加宽民主实践通道,凝聚各方智慧力量。

省人大常委会发出倡议,组织发动全省8 万多名各级人大代表立足本职、履职尽责,全面投身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组织助推示范区建设代表主题活动,通过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凝聚全省上下共同富裕共同奋斗的强大合力。

深化代表联系机制,围绕示范区建设相关专题,召开与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人大代表座谈会,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2500 人次。开展助力“十四五”走访活动,组织人大代表走进代表联络站、村居社区、田间地头,走访联系群众9.8 万人次,提出建议3866 件,推动解决一大批急难愁盼问题。

开发“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应用场景,迭代升级人大代表联络站功效,推进人大立法、监督等法定职能下沉落地,强化代表履职活动的延伸拓展和群众意见建议的闭环处理,在全省首批培育112 家基层单元,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浙江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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