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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基层民主根基
——省人大常委会推进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综述

2022-11-04选举任免处

浙江人大 2022年10期
关键词:工委人大常委会街道

选举任免处

《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填补了人大监督街道工作的法制“空白”。蔡荣章 摄

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创造性推进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在先行试点基础上,总结实践经验、回应现实需要、突出浙江特色,制定出台街道人大工作条例,着力提升街道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丰富和拓展基层民主内涵,全省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开创了新局面、实现了新跃升。

广泛调研,开篇“立题”

2015年6月,中央出台有关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文件,明确设立人大街道工作机构、开展相关人大工作。根据中央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修改地方组织法,赋予街道人大工作法律地位。2015年11月,省委下发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对加强人大街道工委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将加强和规范新时代全省人大工作列为2018年主任会议成员重点调研课题,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梁黎明亲自领衔。随后几个月里,梁主任带领课题组分别赴11 个设区的市及所辖的多个县(市、区)开展调研,召开20 多个座谈会,实地察看部分县级人大街道工委和代表联络站,广泛听取基层同志的意见建议,对全省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分析。

试点探索,勇于“破题”

2018年12月,经省委同意,省人大常委会根据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的推荐,在全省确定了11 个县(市、区)及所辖的29 个街道,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试点,这是省人大设立常委会近四十年来首次开展自上而下的试点。

以梁黎明为组长的全省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试点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把关,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制定印发《关于开展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试点的实施方案》,明确试点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目标任务、重点内容、方法步骤和组织保障;召开全省视频会议,对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试点进行动员部署;审核批准各试点单位具体实施方案,赴各地开展调研指导,确保试点工作依法有序有效开展;举办全省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试点培训班,推动各地互学互鉴。

各设区的市、试点县(市、区)认真学习领会试点工作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注重改革创新,把强化县街联动机制、加强街道预算审查监督和完善居民议事制度等作为重点内容,精准发力、做实做深。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创新开展富有特色的自选动作,为在全省推广实施提供了样本、积累了经验。

创制立法,精准“解题”

2019年11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项立法立足浙江实际,总结试点经验,作出了创制性安排,突出解决了“谁来干、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聚焦“谁来干”的问题,明确县级人大常委会是法定责任主体,要将街道人大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安排,建立工作协同和交办机制;人大街道工委是工作主体,在县级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向县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聚焦“干什么”的问题,明确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责,人大街道工委的十项法定职责和根据县级人大常委会交办做好的八项工作内容,通过县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方式,重点推进执法检查和专项监督、预算国资监督、人大代表活动开展等任务,破除人大街道工委与街道办事处之间没有直接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的体制障碍。聚焦“怎么干”的问题,明确突出机制建设、平台建设、队伍建设等抓手,夯实街道人大工作的组织基础和人力支撑,特别是从法治上对基层实践中行之有效的街道居民议事制度作出规范,将其更好地纳入人民代表大会的民主主渠道。

条例的出台填补了人大监督街道工作的法治“空白”,体现走在前列的要求,为更好引领和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了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支撑。

全面推进,有效“答题”

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力指导下,条例实施两年多来成效明显、硕果累累。

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加强。各设区的市、县(市、区)党委常态化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汇报,出台指导性文件,建立健全街道人大工作考核机制,支持和保证人大街道工委开展工作、发挥作用。县级人大常委会、人大街道工委自觉将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下,始终紧跟党委决策部署,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有效保证党对基层工作的全面领导。

基层治理力量得到充实。全省488 个街道均设立人大街道工委,落实工委主任专职化,配备专(兼)职副主任542 名,人大街道工委组成人员3798 名;均成立了街道居民议事组织,现有成员28765 名。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层实践不断丰富。各县(市、区)自觉把街道作为本区域人大工作的重要方面,依法向人大街道工委交办预算国资日常监督、执法检查、专项监督等任务。人大街道工委积极承接任务,综合运用听取汇报、组织视察、专题调研、工作评议等方式,对街道、部门站所工作和街道预算执行、国资管理等开展监督,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全面覆盖到街道。

基层人大代表履职更趋活跃。各地充分发挥人大街道工委的组织实施作用,完善代表联系制度,健全代表联络机制,组织代表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反映群众诉求,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扩大代表对街道人大日常工作的参与,积极吸收代表参加街道议事组织,支持和保证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进一步夯实街道人大履职的群众基础和民意基础。

全过程人民民主功效愈加彰显。全省街道认真实行居民议事制度,通过召开居民议事会议、走访调研等形式,让社区居民有地方表达意见、反映问题、参与治理、行使权利,全方位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全面推进街道民生实事项目票选制,2021年全省街道票选推荐民生实事项目3194个,占全省票决(选)项目总数的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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