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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农辛苦为农甜
——省人大常委会助推乡村振兴工作综述

2022-11-04省人大农委办公室

浙江人大 2022年10期
关键词:共同富裕示范区人大常委会

省人大农委办公室

图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史济锡赴绍兴开展乡村振兴和畜牧业发展调研。

务农重本,国之大纲。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启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在浙江省委领导下,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对标对表“重要窗口”建设、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以及“两个先行”建设的新要求新任务,紧紧围绕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统筹推进立法、监督、调研等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人大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省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助推打造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最快、农村经济最活跃、农民收入最高、乡村环境最美、城乡差距最小的省域典范,着力为全国乡村振兴注入更多浙江元素。

法治引领、保障,推进乡村振兴、共同富裕

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咬定青山不放松,脚踏实地加油干,努力绘就乡村振兴的壮美画卷,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稳步前行。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必经之路。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层面先行先试,展开了一场长达两年半时间的探索,从2018年开始,紧紧跟踪国家法的立法进程,推进《浙江省乡村振兴条例》的起草工作,完善乡村振兴“1+N”法规体系。该条例于2021年7月底审议通过,9月1日起正式实施,是国家乡村振兴法出台后首个省级条例。

为配合全国人大执法监督,依法推动我省乡村振兴工作,2022年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充分发挥乡村振兴数字化监督系统的作用,扎实推进“一法一条例”的有效落地、有力实施,不断提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

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赋予浙江的光荣使命。在中共浙江省委的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战略意图,立足人大职能,坚决扛起先行探路责任,自2021年作出决定以后,2022年又把《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促进条例》立法作为重点任务扎实推进,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把饭碗端在自己手中,确保粮食安全

民为国基,谷为民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我们这样一个有着14 亿人口的大国来说,农业基础地位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和削弱,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在任何时候都是真理。

我省是粮食主销区,粮食自给率低,需求缺口大,迫切需要通过立法保障粮食行业管理和调控工作。2018年,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草案起草小组,深入基层一线实地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在粮食安全责任制、粮源保障、粮食储备等方面作出了许多创制性规定,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出台实施《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该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的第一部保障粮食安全的地方性法规。

只为稻菽千重浪!省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开展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专项监督,听取审议相关专项报告。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采取统一部署、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方式,开展了《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为高水平保障我省粮食安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奠定了扎实基础。

坚持“全面小康路上一个不能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治国之道,富民为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自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时刻聚焦目标任务,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精准监督,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各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落地。2017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实施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提出到2019年底消除集体经济年收入10 万元以下薄弱村。在这场声势浩大的“消薄”攻坚战中,省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于2019年、2020年持续开展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监督工作,督促各级各部门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确保农村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三年行动任务高质量完成,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基础进一步夯实。

聚焦民生、生态、健康等国之大者,扎实推进涉农立法

省人大常委会始终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把办理好代表议案建议、重点建议督办等工作,作为全力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内容。

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为百姓办实事、为企业解难题、为基层减负担”以及“六访六促”实践活动,围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等主题主线开展调研,倾听民声、了解民意、汇聚民智。

2020年,修订出台《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较好体现新时期治水理念,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2021年,修订出台《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对提升我省动物防疫水平、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和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起到重要作用。2022年,修订出台《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保障“海塘安澜千亿工程”顺利实施,推进“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指示和长江保护法,于2021年3月底出台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并与其他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长江禁捕联动监督联合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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