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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各方力量 服务全省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民宗侨台外工作综述

2022-11-04倪玲芳

浙江人大 2022年10期
关键词:外事检查组华侨

倪玲芳

2018年11月27日,《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宣传贯彻座谈会在杭州召开。

民宗侨外工作是人大工作的重要方面,其核心功能是凝聚人心、汇聚力量。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及民宗侨外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凝聚力量,加强民宗侨外领域法治建设,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着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以帮扶助推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在省委、省政府连续出台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的政策文件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促进帮扶政策落地生根、监督消薄行动扎实推进相结合,助力推进我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保证少数民族地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并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中不掉队。2018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消薄工作的监督,开展推进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情况的调研,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意见建议。目前,景宁畲族自治县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在全国120 个自治县中不断前移、走在前列,全省18 个民族乡(镇)、382 个民族村全面实现小康。

针对外来少数民族多的现状,省人大常委会通过调研推进民族融合发展。开展了“十四五”规划建议工作调研,梳理并提出加快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建议,为制定五年规划提供了参考。开展城市民族工作课题调研,形成了《创新推进城市民族工作夯实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社会基础》的报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课题调研,形成《关于推进浙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实践与思考》的调研报告,得到省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多种方式协同调研,2020年4月,召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座谈会;2021年7月,在我省召开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人大民宗侨外工作联席会议,共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2020年7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丽水检查《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执行情况。

监督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2021年5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形成了“进一步强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思想政治引领,夯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发展基础”等审议意见。2021年10月,省政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落实进一步健全工作格局、打造民族县乡山海协作升级版、加速推进民族群众扩中提低改革、扎实推进城市民族工作实践创新等14 个方面具体举措。

立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加强对修订后《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调研和监督,确保法规政策落到实处。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后,围绕民族工作法律法规有关情况进行调研,开展《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立法调研。

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为不断提升我省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全面建设宗教中国化和宗教事务治理现代化先行省,持续做好立法和监督工作。

2018年开展执法调研。就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调研。调研报告提出了“加强立法工作,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措施”等对策建议。

2019年修订《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在修订工作中,共组织7 次调研考察,10 次集中修改,20 余次集中研究协调,收集近100 条综合性意见建议。条例于2019年8月1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同年1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开展宗教事务条例执法检查。5月中旬至8月底,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7 个设区的市、16个县(市、区)开展实地检查。9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组关于条例执行情况检查的报告,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针对浙江省宗教领域存在的问题,执法检查组的报告提出了四条意见和建议。

2022年跟踪检查宗教事务条例。这是省人大常委会连续两年开展监督。

切实加强华侨权益保护

浙江是全国重点侨乡省份之一。《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于2018年9月30日经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同年12月1日起施行。

召开一次宣传贯彻会议。2018年11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省级20 余家相关部门和单位,召开条例宣传贯彻座谈会。

督促出台一批配套政策文件。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制定《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配套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省人大民宗侨外委、常委会法工委与有关单位加强沟通。2019年6月,省公安厅、省侨办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简化华侨在本省落户工作的配套文件。

邀请华侨列席人代会。2020年1月,邀请15 名华侨列席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2021年、2022年,又邀请11 名华侨列席省人代会,取得良好成效。

组织开展一次执法检查。2020年7月至10月,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开展实地检查。11月下旬,执法检查报告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执法检查组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省政府高度重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认真开展分析研究,逐条明确责任分工,要求重点对照4 项建议、16 个具体问题,抓好具体办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依法保障台企合法投资权益

《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2021年进行了适应性修改。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一以贯之,持续监督台湾同胞投资保障“一法一条例”执行情况。

三级联动,合力开展执法调研。2019年6月至8月,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赴重点地区开展实地调研,召开了7 场座谈会,走访了20 余家企业、2 个青年创业就业基地,尤其是与几十位台胞、台商面对面深入交流,了解他们在投资创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10月,调研组与上海、江苏、安徽两省一市人大一起在昆山开展台湾同胞投资保障“一法一条例”联合调研。调研组建议,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工作力度,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法律制度。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执法调研报告。会后,要求有关政府部门逐条对照,整改落实。

跟踪督查,化解“骨头案”“钉子案”。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围绕省委中心工作,以推动深化“三服务”活动为契机,对台湾同胞投资保障“一法一条例”进行跟踪督查,助推疫情期间台企复工复产,推进“骨头案”“钉子案”的攻坚化解,依法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先后解决台企某酒店道路交通出入难问题,解决台商关于两所幼儿园继续办学的求助案。这两件实事的顺利办结,赢得了广大台商的认同。

持续监督,整改落地见效。从2019年到2022年,省人大常委会持续加强监督,紧盯业务主管部门,狠抓重点问题,通过强化主体责任,推动执法调研意见落地见效。抓宣传,推动深入开展“一法一条例”和惠台政策宣传普及工作。抓机制,指导省有关部门下发了《台湾同胞投资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障机制。抓待遇,2021年至2022年,积极走访涉台有关部门,听取台胞意见建议,打通“最后一公里”,落实台胞在出行、就医等方面享受与我省居民同等待遇。

积极探索对外交往新途径

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外事工作,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梁黎明多次专题听取外事工作汇报,充分肯定了外事工委关于改进和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外事工作的建议,要求深刻认识人大外事工作在新时代背景下的地位和作用,并提出做好新时代省人大常委会外事工作要有新举措,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对外交往要有新途径。

2019年,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关于加强省人大外事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实施。2022年,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专门研究外事工作安排。

2018年至2020年,认真服务好常委会外事出访15批次,外事接待21 批次。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密切与友城议会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方议会的交往,为经贸合作牵线搭桥,为企业“走出去”和项目落地保驾护航,生动活泼地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讲好中国故事、浙江故事、人大故事。

2020年以来,积极探索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对外交往新途径,以“云交流”和书信来往方式,重点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方议会的交往,建立交往机制,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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