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公平正义 服务发展大局
——省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工作综述
2022-11-04周鹏宇
周鹏宇
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也是满足人民群众核心司法需求,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的必然要求。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纵深推进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更加精准地开展“督”,更加有效地推动“改”,更加务实地提升“效”,有力地推动新时代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梁黎明,副主任赵光君一行调研省公检法司机关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工作。
不断强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
加强制约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是对司法规律的深化认识,是司法改革的必然趋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是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环节。2019年7月,浙江省委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出台《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
省委有部署,人大见行动。次年,省人大常委会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开展专项监督,着力助推浙江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走在前列。一是打出监督组合拳。将开展专项监督与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相结合,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就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作出决定,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二是狠抓决定学宣贯。省人大监察司法委与省检察院联合下发加强学习宣传贯彻决定的通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全力营造良好公益保护社会氛围。三是写好后半篇文章。积极组织力量参与省委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题督查工作,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主任会议成员的调研课题。2021年,该项专项监督被省委依法治省办确定为《法治浙江“重要窗口”实践100 例》。
2021年6月,党中央总结浙江省委的经验做法,在党的历史上首次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切实将中央和省委意见贯彻落实到位,助力赋能新时代浙江检察战略发展,2022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决定坚持政治性和法律性、遵循性和创新性、普适性和特色性三个相统一,既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意见精神,又紧密联系浙江实际、充分体现浙江特色,在回应执法司法实践需求方面作出了建立健全执法司法信息实时共享机制,明确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的回复期限及通报机制,创新建立法律监督工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备制度等不少创新性规定。
2020年至2021年,为进一步推动执法司法机关优化职权配置,中央相继在执法司法领域部署执法司法制约体系和责任体系两项改革。省人大常委会紧跟改革步伐,于2021年9月听取和审议省公检法司机关关于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的专项工作报告,并对省公检法司机关“四长”开展专题询问。
专项监督坚持专班推进,实施开门监督,把牢目标方向,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整体与重点、成绩与问题三个关系。该项专项监督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建明、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吴玉良的批示肯定。
着力营造良好执法司法环境
2018年1月,党中央作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省人大常委会把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全年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于当年4月至5月,在中央扫黑除恶第11 督导组进驻浙江的关键节点,组织力量深入一线调研了解线索摸排、综合治理、技术支撑等创新举措,走进代表联络站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认真起草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得到了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在听取、审议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后,创新审议意见反馈机制,采取清单反馈模式,提出4 个方面10 条具体意见,逐一明确研究处理单位,切实推动专项斗争纵深开展。
同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省公检法司机关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有关专项工作报告。专项监督精心部署,认真实施,坚持目标导向、有的放矢,深入了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履职情况,进一步督促加强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队伍建设,推动完善司法权力运行管理监督机制,推动完善依法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有力地促进和提升了执法司法质效和公信力。
推动补齐执法司法工作短板
长期以来,执行难、执行乱等问题一直是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突出问题。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为积极回应群众关切,2018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此次专项监督切实督促法院及有关方面进一步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解决执行难。
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公正的要求也更多地集中在民事行政诉讼领域。长期以来,民事行政检察一直是检察工作中的短板。2018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对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监督,督促检察机关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业,加快工作重心调整,为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督促作用。
引领推动普法高质量发展
2020年是“七五”法治宣传教育的收官之年,为进一步巩固成果,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并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决议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科学性和实效性相结合,既全面贯彻中央精神,又重点突出浙江特色,提出要紧扣浙江新发展阶段新要求,重点学习宣传促进乡村振兴、民营企业发展、数字经济等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工作机制,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深度融合,真正做到既讲“普通话”,又讲“浙江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