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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引领保障 护航改革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创制性立法综述

2022-11-04余文斌

浙江人大 2022年10期
关键词:公共数据医疗保障人大常委会

余文斌

对地方立法工作而言,创造性做好立法工作的集中体现和着力点在于加强创制性立法,通过法规制度创新引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大局,积极探索自主性先行性立法的高效路径,加大创制性立法力度,制定10 多部具有浙江辨识度的标志性立法成果,为我省推进“两个先行”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聚焦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

省委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立法工作就跟进到哪里。2021年农历新年上班第一天,省委召开全省数字化改革大会,全面部署数字化改革工作。为保障数字化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省人大常委会将《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列为2021年立法计划提请审议项目,条例经过省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后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高票通过。《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是全国首部公共数据省级地方性法规,对公共数据平台建设、数据收集归集、数据共享和开放、数据安全等作出系统规定,为强化公共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促进公共数据应用创新,推动数字化改革提供制度支撑。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公布,省委召开十四届九次全会系统研究部署。党中央有号令,省委有部署,人大有担当。为将省委决策部署转化为全省人民的自觉行动,省人大常委会及时研究谋划,第一时间组织专班起草,7月下旬就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和保障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定》。为推动形成“1+N”的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法规制度体系,夯实示范区建设法治保障根基,省人大常委会将《浙江省促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条例》作为2022年重大创制性立法项目,组建工作专班,集中力量组织起草,于今年9月下旬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为繁荣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推动实现人的精神富有和全面发展,建设哲学社会科学强省,制定全国首部哲学社会科学综合性法规《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条例》。

2020年制定的《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是全国首部省域层面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王 刚摄

为固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经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2018年制定全国“放管服”改革领域首部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将改革实践中行之有效的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区域评估、标准地、亩均效益评价等经验做法在立法层面予以固化提升,为全国“放管服”改革提供了浙江方案。

紧扣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经济体系

推动高质量发展,是浙江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推进“两个先行”的必然要求,是今后较长发展阶段的主题。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强高质量发展立法,推动形成现代经济体系,引领我省更高水平的改革,推动更高层次的开放。

民营经济是浙江形象的金名片,是浙江的最大特色、最大资源和最大优势。为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营造良好发展环境,2020年制定全国首部省域层面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有效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

为擦亮数字经济“金名片”,2020年制定全国首部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明确数字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要求,完善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激励和保障措施,着力构建数字经济新型生产关系,在全国产生重要影响。

坚持立法为民,增进民生福祉

“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则不成”。省人大常委会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立法工作的根本标尺,围绕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开展立法,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医疗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为保障人民群众享受更好的医疗保障待遇和服务,2021年制定全国首部医疗保障领域的综合性创制性法规《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统一各地医保政策、规范医保公共服务、完善基金筹资机制,健全现代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升医疗保障水平。

我省是民营快递的萌发地、电商快递的启航地和快递创新的策源地。为促进快递业的持续健康发展,2021年制定全国首部以促进快递业发展为主题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为打造内外融合互通的物流体系,实现快递大省到快递强省跨越提供制度支撑。

近年来,我省电动自行车数量快速增长,电动自行车速度快、稳定性低、安全性差等问题日益凸显,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020年制定全国首部电动自行车省级地方性法规《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对安全头盔佩戴、事故赔偿责任、保险、消防充电等问题作出规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为推动票决制规范化、制度化,保证人民群众全过程参与民生实事项目,制定全国首部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法规《浙江省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规定》。

强化社会治理立法,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

社会治理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省人大常委会加强社会治理立法,健全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更好发挥地方立法在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浙江作为全国唯一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国家试点,是全面撬动法治政府建设、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为推动试点工作顺利推进,2021年制定全国首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法规《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着力破解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权限界分等改革难点问题,推动形成权责明确、整体智治、协同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依法保障改革深入推进。

治国安邦重在基层,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吸收基层人大创新实践经验,2019年制定《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明确人大街道工委职责,确认街道居民议事组织的地位和职能,强化人大街道工委组织建设,切实巩固基层政权基础,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为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制定全国首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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