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国省级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技术支撑单位情况分析
2022-11-04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李苗罗刚陈圣灿张锋
文/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李苗 罗刚 陈圣灿 张锋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渔业发展规划》《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入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推动完善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科技支撑体系,近期,在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指导下,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就全国省级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技术支撑情况开展了书面调研。
一、基本情况
(一)支撑单位组成情况
目前全国3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有水生生物技术支撑单位98家,其中科研院所41家,占42%;推广机构23家(含2家与科研院所合并的推广机构),占24%;大专院校21家,占21%;资源养护机构(含资源养护、水野保护等相关机构)6家,占6%;其他单位(含执法部门、疫病防控机构、学会等)7家,占7%(见图1)。
图1 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技术支撑单位类别占比
由此可见,当前全国省级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技术支撑单位的主要组成是各地的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二者相加占了全部支撑单位数量的63%;各省级推广机构次之,占全部支撑单位数量的24%,其中,山东省渔业发展和资源养护总站是原推广站和省资源养护中心合并,天津市、陕西省是原推广站与原水产研究所合并;另外,也有5个省、市成立了资源养护相关工作的专门机构,分别是黑龙江省水生动物资源养护中心、上海市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研究中心、福建省渔业资源监测中心、江西省水生生物保护救助中心、四川省珍稀特有鱼类保护与利用中心,其中,除黑龙江省全面承接资源养护工作外,其他单位多为水野保护专门机构。
(二)水产技术推广系统参与情况
目前共有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22个地区的省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参与了资源养护相关工作,辽宁省、大连市、黑龙江省、上海市、宁波市、厦门市、青岛市、湖北省、湖南省、深圳市、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5个地区没有省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参与相关工作。22个省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均参与了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并且参与的具体工作主要集中在水生生物苗种检疫方面,此外,也有少数几个推广机构参与了资源调查、海洋牧场、环境监测等其他工作(见图2)。
图2 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参与具体工作类别占比
(三)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参与情况
目前,全国共有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湖南省、广东省等26个省(区、市)依托41家科研院所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相关工作,这些单位主要是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所属的研究所及各省的省级水产科学研究所,如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珠江水产研究所、长江水产研究所,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湖南省水产科学研究所,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等。大连市、河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等省(区、市)也依托了本地21家大专院校,如大连海洋大学、河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学等,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参与的主要工作包括增殖放流、渔业资源调查和监测、海洋牧场、水野保护、水域生态修复等(见图3),具体到增殖放流方面,开展的工作包括增殖放流方案制定、具体实施、苗种供应、检验检疫、种质鉴定、技术指导、标记放流和效果评估等。此外,这些单位也是开展渔业资源方面相关技术支撑工作,如渔业资源调查、资源监测、禁渔效果评估等相关工作的主要承担单位。
图3 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参与具体工作类别占比
二、主要特点
从本次调研结果看,结合近年来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实践,当前全国省级层面的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技术支撑单位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支撑单位多而松散,尚未形成体系
在全国37个省(区、市)中,有22个省(区、市)上报了2个以上的技术支撑单位,其中四川省、重庆市、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等地报送的技术支撑单位都超过6个(见图4)。从这些技术支撑单位所开展的具体工作来看,目前开展的工作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较为松散,不同的工作由不同的单位分散完成,二是尚未形成固定的工作体系,许多是依托具体的工作任务或项目推动。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家单位主要参与了广西增殖放流实施方案论证、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等,四川省多家单位主要参与了长江禁渔效果监测评估等工作。
图4 各地区支撑单位数量
(二)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具有技术优势
在目前开展的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相关工作中,相关科研院所和地方大专院校依托其本身在渔业资源相关方面的科研和技术力量,承担了大量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具体包括:渔业资源调查、监测;增殖放流种质鉴定、标记放流和效果评估;渔业污染事故处理、涉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等。预计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仍将是这部分工作开展的中坚力量。
(三)推广机构还有进一步参与潜力
一方面,推广机构与地方渔业主管部门工作联系更为紧密,更能有效对接主管部门工作需求,如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水产技术推广机构都是唯一的省级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支撑单位,根据主管部门的工作需要,这些部门也可承接更多相关工作。另一方面,2022年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启动了增殖放流苗种供应体系建设、社会放流定点平台设立等相关工作,许多地方的推广机构参与了相关具体工作。未来随着这些工作的逐步开展,推广体系参与增殖放流工作将有更多抓手,也有望逐步承接除苗种检验检疫以外的更多增殖放流工作内容。
三、相关工作建议
针对当前省级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技术支撑工作现状和特点,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加强全国与各省级技术支撑单位工作沟通交流,做好全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技术支撑工作。
(一)加强工作交流,推动体系建设
当前全国层面的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技术支撑工作都较为松散,纵向和横向都缺乏沟通交流。建议通过建立工作交流群、定期发放技术资料、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共同举办活动等方式,逐步搭建起全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技术支撑工作交流平台,加强沟通交流和协同协作,加快推动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支撑体系建设。
(二)发挥推广体系优势,明确工作定位
建议各地各级推广机构注重发挥体系的人员和技术优势,重点拓展资源养护技术服务、管理支撑等具备承接能力的工作领域。在增殖放流供苗体系建设、放流方案制定、苗种检验检疫、放流技术指导、社会放流(放生)规范引导、外来物种调查、科普宣传等方面,进一步深入参与相关工作,拓展服务领域,巩固公益性职能,发挥好推广体系渔业公共服务主体作用。
(三)推动协同合作,促进推广应用
在渔业资源调查评估和监测,增殖放流本底调查、种质鉴定、标记放流以及效果评估等技术要求高的相关领域,建议发挥不同类型支撑单位优势,加强水产技术推广体系与相关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沟通交流和协作共建,重点强化技术集成、成果转化应用和示范推广等工作,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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