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新型劳资关系的建立及其特点*
2022-11-04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我国是新民主主义社会。此时私营工商企业中“被佣用之工人职员店员学徒及杂务人员”与“私营企业主”之间为新民主主义的劳资关系,这是一种新型的劳资关系。近年来新民主主义的劳资关系问题受到学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取得了较为丰富的理论成果。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毛泽东、刘少奇等中国共产党高层领导人有关劳资关系问题的思想以及个案研究方面,对上海市劳资关系问题也有较多涉及,但是对于其他地区劳资关系的建立及特点的研究却很少,仍有补充的必要。本文拟以郑州市为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劳资关系的建立和特点作一简要论述。
一、新型劳资关系建立的原则
新民主主义的经济结构有鲜明特点,国家鼓励一切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企业的经营积极性,实行混合经济,允许国营经济、合作经济和私人经济、个体经济并存。这就要求新民主主义的劳资关系必须以“劳资两利”为原则。
1.明确劳资两利的政策
“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是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政策和劳动政策的总方针。这是从中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长远利益出发确定的政策,也有利于从事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者的利益。因此,“发展生产,劳资两利”是政府、劳方、资方解决一切问题的共同出发点。劳资两利政策“决不是什么骗人的把戏,而是新民主主义建设时期所必需的,而且是唯一正确的政策”。
“发展生产,劳资两利”是正确解决劳资纠纷的前提。要切实贯彻这个政策,需要劳资双方共同努力。在资方,不得压迫、虐待、无理开除工人,要及时解决工人的合理要求,使他们生活上有保障,人格上得到平等对待,使其保持生产积极性、提高劳动效率。在劳方,不得消极怠工、破坏机器,要尊重资方“三权”(财产支配权、生产管理权和人事雇佣权),保持劳动热情、提高技术、遵守厂规店规等,使资方顺利进行管理工作,打消顾虑放手经营,获得正当利润。这样才能实现劳资两利、生产发展。对于劳资之间不可避免的纠纷,可以采取协商、谈判、订立条约、请政府仲裁、向法庭控告等方法获得合理解决。劳资双方拥有完全平等的权利,“决不是只许工人向资方斗争,而不许资方向工人斗争”。
2.以发展生产为中心
“劳资两利”是以发展生产为中心的。“发展生产,劳资两利”互为前提,而发展生产是最终目的。一方面,只有发展生产才能达到劳资两利;另一方面,只有实行劳资两利的政策才能达到发展生产的目的。在以发展生产为中心的问题上,新中国成立初期,劳方、资方以及政府中的部分领导干部都存在片面认识。部分工人有时对生产不够关心,有的工人不遵守厂规店规、不接受资方指挥,等等。“但这不能单怪工人,这是由于过去的资本家片面赢利所引起的,再加上党员干部教育不够所致。”资方也存在不够照顾工人生活,不愿让工人组织工会,以及维持不合理的管理制度等问题。而不少党员干部存在着浓厚的救济观点,不仅不能解决问题,也不能保障工人生活。随着各级人民政权的建立,发展生产、稳定社会的艰巨任务摆在了各级政府面前,实践使越来越多的党员干部认识到:“今天失业工人太多,首先是我们救济不起;同时今天工人最迫切的要求,是恢复生产,保障生活。工人清楚自己是靠做工吃饭的,一天不做工,就一天没有饭吃。工人最怕的是失业。只有依靠恢复生产,才能真正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所以我们要发动工人,主要从生产中去发动工人,不仅必要,而且是完全可能的。”1949年春季,郑州市的工人和其他劳动人民的失业情况十分严重,郑州市委、市政府虽然下大力救助失业工人却没有收到预期效果。五、六月份以后,郑州市开始着力恢复商业,贸易畅通了,市场活跃了,城市中的工人和其他劳动人民的谋生范围扩大了,失业问题迎刃而解。总之,只要政府、劳方、资方都秉承“发展生产,劳资两利”的目的,劳资纠纷等问题就可以得到适当的解决。
3.以订立集体合同为中心环节
实行劳资两利、解决劳资纠纷的中心环节是订立集体合同。因为集体合同规定双方遵守,体现的就是劳资两利而不是一利,这样双方都安心、都有保障。在订立集体合同时,首先劳资双方都要组织起来,积极主动参与。资方怕工人组织起来是不对的,同样工人也不要害怕资方组织起来。然后根据自愿、民主、平等的原则订立集体合同。禁止采用强迫、命令、包办的办法,必须充分准备、反复酝酿、讨论争论以达成最终协议。达不成协议可以依法提交劳动局调解仲裁,调解不成、仲裁不服,可以到法院起诉判决。总之,在订立集体合同时要充分发扬民主,保证订出来的合同是劳资双方都认可的。在订立集体合同的过程中,劳资双方都要有为对方着想的精神。资本家要算大账,不要抓小辫子,必须要照顾工人的生活;工人要提高生产与工作的积极性,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使资方有利可图。衡量集体合同订立得是否合理,“要以生产情绪与生产结果作检查”。而在许多分散的小行业中,多用口头的或临时的协议解决个别问题,等到条件成熟时再订立集体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按照“劳资两利”原则,经过各地结合实际的积极探索,初步找到了解决劳资关系问题的具体方向。再加上有计划地恢复与发展工商业,经济开始好转,工商业资本家的顾虑也在逐渐减少,工人阶级有了相当的组织与发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混乱的劳资关系得到初步调整,为之后各项建设打下了比较好的基础。
二、新民主主义劳资关系的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致力于构建新型的劳资关系,到1951年,“民主的、平等的、两利的、契约的新民主主义的劳资关系,已在全国范围内基本上建立起来”。
1.统一财政后的劳资关系
2.通过广泛协商调整劳资关系
3.新型劳资关系的基本建立
三、新型劳资关系的特点和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新民主主义劳资关系的建立,促进了社会主义经济形态的确立,具有如下特点。
其次,坚持调动劳资双方的生产积极性。通过大力开展劳资两利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工人和资本家清楚地认识到,一方面,党和政府承认资方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并允许其图利、赚钱;但是不能过分地压榨工人,不能单纯地逐利。另一方面,工人的劳动薪资和福利待遇得到相关法规的保护,不再完全由资方单方面决定;但是工人也要尊重资方“三权”,遵守劳动纪律。这样,在“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总前提下,既维护工人群众的应得利益,又尊重资方的正当营利,不仅有效避免了劳资矛盾的出现和激化,同时也维持了私营企业的正常运转。郑州市在各个时期都十分重视对劳资双方的宣传教育,通过工代会、工商联会员会议等多种形式向劳资双方进行政策宣传、思想教育,帮助其认清劳资政策,调节劳资关系。
最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在对劳资关系进行调节的过程中,党和政府一直居于主导地位,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对劳资关系进行规范,如制定“发展生产,劳资两利”的劳资政策,颁布保障劳资双方权益的法律法规,对劳资纠纷进行调解仲裁等,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
四、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以劳资两利为原则,以发展生产为中心,以订立集体合同为中心环节,对劳资关系进行了系统调整,建立起了“民主的、平等的、两利的、契约的”新民主主义劳资关系。在新型劳资关系中,劳方有较强的主人翁意识,积极与资方协商共谋生产,帮助资方扭转消极情绪,增加经营信心,形成了新民主主义劳资关系,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