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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推官袁可立

2022-11-02孙中旺

苏州杂志 2022年5期
关键词:巡抚万历湖州

孙中旺

在苏州的历史上,明代的袁可立是一个独特的存在。他任职苏州府推官五年,虽然官仅七品,却勇于任事,刚正不阿,政绩卓著,最终名满天下,堪称推官中的奇迹。苏州的历练,也为他以后仕途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袁可立(1562—1633),字礼卿,号节寰。河南睢州(今河南睢县)人。万历十七年(1589),袁可立考中进士,被任命为苏州府推官,这也是他进入仕途的第一站。推官,又称司李、豸史,明代各府的推官由吏部铨选,主要是协助知府处理政务,执掌本府的刑名、官员考核等,除了南北直隶的顺天府、应天府的推官为从六品外,其他各府的推官均为正七品,也是新科进士的初授官职之一。

当时的苏州府发展鼎盛,不但经济和文化方面在全国首屈一指,苏州人申时行和王锡爵还连任大明首辅,政治影响极大。苏州府推官政务颇为繁忙,史载“苏当轮蹄之冲,财富刑狱甲于他郡”。袁可立一上任就表现出了惊人的才能,“胥吏抱牍如山,公片言立决,如风扫箨,爰书无只字出入”,经他平反的冤案无数,一些不法胥吏见新任的推官如此能干,“惴惴战股不敢肆”,有效地扭转了官场风气,也得到了南直隶巡按御史李尧民的高度信赖,“倚公如左右手”,经常派他到江南各郡处理事务,“戴星往来于各郡席,未尝一日暖于虎丘也”。在苏州推官任上,他受命处理了不少关系错综复杂的大案要案,著名的有石昆玉案、湖州案、倭刀案及王士骕案等。

一、石昆玉案

据《苏州府志》记载,石昆玉是湖广黄梅(今湖北黄梅)人,万历八年(1580)进士,万历十八年(1590)由户部郎中出任苏州知府,到苏州后,大刀阔斧地整顿吏治,“按治豪横,剖析狱讼”,颇受好评。当时宰辅申时行的内亲吴之祯在苏州仗势欺人,为非作歹,劣迹斑斑,石昆玉不畏强暴,依法处置,触怒了应天巡抚李涞。当时的应天巡抚驻扎于苏州,位高权重,李涞为了讨好申时行,就以“擅动吴县库银”为名,上奏弹劾石昆玉。万历十九年(1591)五月,万历皇帝命御史陈唯芝查勘此案,没查出石昆玉的任何问题。御史李用中上书指责此案是申时行和李涞勾结对石昆玉的报复陷害。一时舆论大哗,迫使申时行上书辩解此事与己无关,他只是按照吴县令周应鳌和应天巡抚李涞提供的证据秉公行事而已,并扬言要辞去首辅之职。万历皇帝对申时行进行了挽留,此案陷入了僵局。

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四府的官员知道石昆玉是冤枉的,但慑于申时行和李涞的威势,都不敢出头。袁可立见状挺身而出,宣称“吾自任之,吾奈何以上台故诬贤太守”,决心为石昆玉洗冤昭雪,四府官员于是公推袁可立将此案的来龙去脉调查清楚,并执笔写成公牍上奏。公牍写好后,袁可立义愤填膺,专门找到了李涞,对着他大声朗读此案的调查细节,李涞自知理亏,躲到了屏风后面,李涞越躲,袁可立朗读的声音就越严厉,弄得李涞无颜见人。万历十九年(1591)八月,丢尽颜面的李涞不得不上书引咎辞职。几乎同时,万历皇帝也同意了申时行辞去首辅之职,两者关联之微妙由此可见。

在此案中,袁可立以七品微官,为四品苏州知府石昆玉平反昭雪,直接造成二品应天巡抚李涞引咎辞职,间接造成一品首辅申时行离职,可谓古今罕有。

值得一提的是,石昆玉于此年调任绍兴知府,离开苏州之时,“所携图书三箧而已”,其清正廉洁可谓名不虚传。

☉ 袁可立手迹

二、湖州案

万历二十二年(1594),袁可立又审结了另一个江南重案,即湖州案,又称“董范之变”。

湖州案是因湖州名宦、曾任礼部尚书的董份之孙董嗣成而起。当时董份已经黜职为民,但他任职时在苏州、湖州一带广占良田,“殆千百顷,有质舍百余处,岁得利息数百万。家畜僮仆不下千人,大航三百余艘”,有“富冠三吴”之称。董份之孙董嗣成怜悯无地的穷人,本想做做善事,让他们低价赎回自己的田地,没想到适得其反,捅了马蜂窝,湖州民众开始聚众打砸抢闹事。湖州乌程县状元范应期由于民愤极大,也受到了冲击,损失惨重,史载当时揭发者上千人,甚至到了“填塞途巷”的地步。浙江巡抚王汝训和巡按御史彭应参亲临湖州,为了平息民愤,没有仔细勘察,就令乌程知县张应望将范应期拘捕,张应望还借机向范家勒索白银八百两。范应期长子范汝讷不堪其辱,服药自尽。范汝讷死后,张应望仍然对范应期威逼勒索,“搜索其金,席卷其产,斩绝坟墓”,范应期和夫人吴氏“交颈涕泣哀求”也无济于事,甚至还被“扯发拔须,詈其夫妇若婢仆”,范应期不久也上吊自杀。

此年十月,范应期夫人吴氏进京诉冤,堂堂大明状元,被逼到如此地步,万历皇帝极为震怒,认为范应期为致仕儒臣,即使有重罪,地方官也应当上奏等候处置,不能如此私刑逼供致死。下旨将浙江巡按御史彭应参削职为民,乌程知县张应望发配边疆,浙江巡抚王汝训革职查办。连举荐王汝训和彭应参的吏部尚书孙丕扬、都御史衷贞吉也被查处,还有众多官员被牵连受罚。处理官员级别之高、人数之多极为罕见,震惊朝野。而湖州百姓仍然民情汹汹,告状不止,有酿成更大民变的风险。此案成了一块烫手山芋,一方面是董、范两家以皇帝诏令为据,要求从严从重处置参与打砸抢的乱民;一方面是确有冤屈需要伸张的百姓,一旦处置失当,后果不堪设想。浙江的官员们没有人敢主持审理。

在这种情况下,新任的浙江巡抚召集浙江布政使和按察使会商,决定征召能力出众的苏州推官袁可立前往湖州处理。袁可立到湖州后,马上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博收讼牒往各邑理之,以杀其势”,即把百姓揭发董家的诉状分发各县审理,遏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在查实董家侵占民田的事实后,责令其退还或允许贫民平价赎回,董家田产大部分回到了贫民手中,所剩十不及三。二是从稳定大局考虑,顶住了董、范两家的压力,只处罚了施暴闹事的为首者,“徐取一二倡乱者抵法”,其余不予追究。袁可立的措施既保护了弱势的百姓,又将事态迅速平息下去,“巨魁势孤就擒,一指顾间而变定”,堪称立竿见影,显示了他极为高超的处理问题能力。

三、倭刀案

当时的崇明一带属苏州府所辖,也是抗倭的战略要地。万历二十二年(1594)初,袁可立曾奉命前往巡海,盘查海上兵饷。当时一个姓李的将领邀请宴饮,席间,拿出了三把倭刀相赠,袁可立没有接受,但认真看过后,知道是琉球国物。

此年五月十三日,崇明守军上报擒获倭船一只,上有倭寇三十四名,南京兵部尚书周世选于六月二十四日上报至京师,并夸大战报说打了胜仗,击毙倭寇数百,缴获了大量物资船械。应天巡抚命袁可立前去查看,等他到达时,发现被指倭寇的实际人数只有二十人,并且已经毙杖了二人,审问其他十八人,均“鴃舌不可辩”。所谓的战利品中有三把倭刀,袁可立一眼就看出,就是上次那位李姓将领想送给他的,于是心下起疑,就向巡抚求情暂缓处决,将这十八人羁押于吴县监狱。不久琉球的贡使到苏州,说起几个月前有琉球国的运粮船遭遇风暴漂到沿海失踪,袁可立将十八个“倭寇”放出来相认,果然就是遇到风暴失事的琉球人,于是将这些人悉数放还,“夷感其德,民服为神。”

据《神宗实录》卷二百八十记载,万历二十二年(1594)十二月十三日,兵部将此事处理的结果上报云:“前崇明擒获夷船再加译审,令琉球国陪臣认识,实非倭人,兵部覆请就令琉球陪臣带回本国,以彰不杀属夷之仁,仍赏捕船员役,以示激劝。”万历皇帝诏曰:“今后沿海地方获有夷人船,还要详译真伪,毋得希图功赏,枉害远人。”杜绝了这种情况的再次发生,袁可立可谓造福无穷。

四、王士骕案

万历二十三年(1595),袁可立又参与审结了震动江南的另一个大案,即王士骕案。据明代江盈科《雪涛小说》、沈德符《万历野获编》等史料记载,万历二十至二十一年(1592至1593)间,由于日本关白丰臣秀吉派兵进攻朝鲜,海上形势骤然紧张,太仓离海不远,为防备倭寇的侵袭,保境安民,太仓名宦王世贞的儿子王士骕招募乡勇,组织习武,“习骑射,备水师,慕义者因相从谈武事。”王士骕和无锡人秦灯、上海人乔一琦相好,秦灯为曾任湖广巡抚的秦燿之弟,乔一琦为曾任湖广右布政使的乔懋敬之子,三人均出身于显宦世家,“自负贵介”,王士骕善写文章,秦灯善谈兵法,乔一琦擅长书翰墨,可以说各有所长,在江南一带颇有名望。三人经常来往,“出入狭斜,酒中大叫,目中无人”,一派纨绔子弟作风。值此倭寇警起,三人觉得大显身手的机会终于来临了,摩拳擦掌,经常在一起夸口道:“我且制倭”“我且侯”“我且立无前功者”。其实这些都是“佻达少年”们的口嗨而已,“非有封狼居胥想也”。

由于王士骕等人家资富饶,参加习武者有利可图,加入者众多,其中不乏“沈命胥从,场伶市棍”之流,这些人沆瀣一气,“出则弓刀侍卫,舆马鲜华”,非常惹人注目。其中有一个叫赵州平的无赖,经常和王士骕等人来往,借以自重,“每佩剑游酒楼博场,诸公子俱”,借了几个贵公子的名头,赵州平也成为名人,“一时无不知有赵州平也”。赵州平经常以举兵抗倭为借口勒索富户钱财,如果不给,就恐吓说:“尔为我守金,不久我且提兵剿汝家,汝金非我有谁有耶?”富人们被其勒索多次,见他经常和王士骕等人关系密切,认为这也是王士骕等人的主意,如果这帮人以后真的起兵了,“必且帅其党鱼肉我,夺我金也”,于是就纷纷向官府举报,说赵州平和王士骕等人在以备倭为名,密谋起兵造反。

与此同时,有一个“素以气侠称”的游士,也和王士骕等人交好,此人有次到了福建,向福建巡抚许孚远谈及,并夸奖王士骕等人说:“此曹世家子,能报国恩。”且有“小则保障一方,大则勤王千里”之誉。许孚远为湖州人,老成持重,觉得王士骕等人的行为很有隐患,湖州和苏州毗连,如果因此生乱,肯定会被波及,颇为担忧。就致书应天巡抚朱鸿谟,提醒他要多加留意。

朱鸿谟为官好大喜功,接到许孚远的信和苏州一带富人的举报后,非常高兴,认为可借此立功,就和巡抚衙门中的“幕丁偏裨辈”商量。这些人经常被王士骕等人瞧不起,就借机公报私仇,夸大其事,“谓变在旦夕,不先发,则江左必不保。”朱鸿谟于是就上书朝廷,说王士骕等人正在勾结倭寇,“反行已具”。同时将王士骕、秦灯、乔一琦、赵州平等人抓捕,“受桎梏如俘囚”,如果谋反罪名成立,很快将被处死。

除了募勇习武外,朱鸿谟说王士骕等人谋反还有两条证据,一是自称天子,二是赠答诗中有谋反之句。其实这两条证据都是和戏文有关。自称天子之事出自于王士骕家一个名叫胡忠的人。此人善说平话,在王世贞生前宴请宾客时,经常让胡忠说平话取乐。胡忠每次说到宋太祖、明武宗的故事,经常自称“朕”“寡人”,称别人“卿等”,大家也只是当笑话听听而已。王世贞去世后,王士骕也经常带胡忠到酒楼说平话,胡忠仍然如以前一样“朕”“寡人”“卿等”不离口,逗得众人大笑,这次案起,就被当做是谋反的证据了,胡忠也被逮捕入牢。赠答诗中的谋反之句,是指在王士骕有“君实有心追季布,蓬门无计托朱家”之句,用了汉高祖时朱家藏匿逃犯季布的典故,以招纳亡命贤人自居,被朱鸿谟当作是谋反确证,给事中赵完璧还上奏了万历皇帝。

当时距王世贞去世还没几年,竟然有人上奏说其子谋反,实不符常理,内阁中的三位辅臣均为江南人,都不相信,兵部伍袁萃、翰林冯梦祯、礼部黄汝亨等官员也认为这是一起冤案,于是就将此案发回重审。作为案发地的苏州府推官,袁可立断定王士骕等人只是狂生而已,没有任何谋反事实,“百口保焉”。抚按会审时,才知道唯一可以勉强作为证据的反诗“君实有心追季布,蓬门无计托朱家”,是出自王士骕所作的《拜月亭》曲中的戏文,有苏州的书坊刻本为证,一场大狱至此渐消。董其昌在《节寰袁公行状》中记载:“两台密询之公,公深明其不然。四郡会谳,卒无事实,因以妖言抵罪,寻见释。微公持正,此数辈者族矣。”崇祯年间曾任内阁首辅的孔贞运在《明兵部尚书节寰袁公墓志铭》中也认为,“书生之得免于赤诛者,皆公再造也”,可见袁可立在其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此案拖了很久,最后王士骕以“坐胥靡,斥荫籍”结案,秦灯已瘐死狱中。乔一琦出狱后,为雪前耻,到辽东从军,后任游击将军,在萨尔浒战役中身陷后金军重围,壮烈殉国,从死者四十二人,祀忠义祠。由谋反案的嫌疑人之一,到为国捐躯,实令人唏嘘。

在苏州五年,袁可立声誉鹊起,万历二十三年(1595),他以治行异等,被召回京师,授予山西道监察御史,从此离开了苏州。其实朝廷本来拟任命袁可立为谏官,但遭到了吏科都给事中林材的极力阻挠,此人曾巡视苏州,苏州官吏大多都跪地拜谒,只有袁可立长揖不拜,林材因此怀恨在心,借此机会报复阻挠。

在山西道监察御史任上,袁可立继续不畏强暴,为民请命,很快就惹恼了万历皇帝,万历二十四年(1596)被削职为民,从此居乡达二十余年之久。泰昌元年(1620),袁可立被重新起用,从此接连升迁,尤其是在对后金作战方面立下了赫赫战功,和袁崇焕、袁应泰并称“辽东三袁”,官至兵部尚书,加太子太保,为四朝元老,名满朝野。在其卒后,崇祯皇帝亲自遣使祭葬,首辅孔贞运为撰墓铭,董其昌、王铎、黄道周、倪元璐、陈继儒等均为其题碑作赞,可见其影响之大。

作为袁可立入仕的起点,苏州人也没有忘记这位清正刚毅的小推官。虽然清廷曾下旨对其封杀,其传记和著作都遭到禁毁,但在清代的苏州府名宦祠中,仍然将他作为明代名宦的代表奉祀,也是其中唯一入选的推官,和海瑞、况钟等著名清官一起共享俎豆千秋。

袁可立和苏州的缘分还有后续。崇祯十五年(1642),袁可立之子袁枢奉旨到苏州担任浒墅关榷使,袁枢“负文武大略,博雅好古”,到苏州后,“江南佳丽之地,风声文物,与其才情互相映带”,经常和文人学士雅集。崇祯十六年(1643)三月,袁枢曾和著名书法家王铎一起登上大石山,并题写了“仙砰”两个大字,至今犹存。崇祯十七年(1644)二月,袁枢还和王铎、张永禧、韩逢禧等人在苏州半山堂一同观赏唐摹王羲之《黄庭经》。此年五月任满,“榷政告竣,颂声塞途”,钱谦益特为其《南征吟》作小引,对其人其文高度评价。可惜此时崇祯皇帝已在煤山上吊自杀,大明王朝已摇摇欲坠,次年清军攻陷南京,袁枢绝食数日,忧愤而亡,以生命为代价,捍卫了名臣之子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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