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内生走向真实统一:党加强对社会组织领导的融合变迁
2022-11-01龚锦涛
龚锦涛
[摘 要]社会组织是党的领导行动中的重要单元。党的宗旨、理想、战略行动、目标真实地嵌入社会组织,对社会组织的引导伴随党的执政主题、历史方位和社会的需要而逐步得以强化。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经由从分类控制向领导赋权、从职能合作向融合领导的历史变迁。围绕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布局结构、认同基础、关键环节,实现党的领导对社会组织的方向引导、公共组织建构与资源调控;立足中国特色“党社”视域下基层实践,对社会组织予以多方面的调适和功能整合,为社会组织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提供自主的行动空间。
[关键词]党的领导;社会组织;党社关系;社会组织党建
[中图分类号]D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22)09-0024-09
非政府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社会组织”)是党的领导发挥作用的基本单元和重要场域,党领导社会组织也是夯实党的执政之基的实然要求。党在领导社会组织发展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多维举措中进一步确证党领导社会组织运行的制度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系统回顾了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来的伟大成就,深刻阐述了以史为鉴、开创未来的“九个必须”根本要求,而“首个必须”就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指出新的征程上“我们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1]10-11。本文以党领导社会组织的行动举措为依托,从领导组织行为“嵌入”社会运行层面分析二者内在关联,旨在夯实党的领导的基础上进一步释放社会治理的空间。
一、问题的提出与分析视角
伴随着社会转型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社会组织作为按照一定的社会规范组织起来的民众力量开始涌现并迅猛发展。社会组织本身具有流动性、复杂性等特点,且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这决定了其在党联系群众与助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党一直十分重视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引導。改革开放以来,党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加快社会建设进程,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但实际工作中也面临着不少新的挑战。党的十八大以来,立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围绕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体制改革,党把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目标中加以统筹部署。2015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专门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做了规范。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2]46。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规定,要健全和完善党领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制度,通过统筹推进政党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建构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3]30。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明确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通过调整社会功能、规范参与途径,发挥其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作用。党对社会组织的重视可见一斑。百年大党不断趋于成熟,随着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得以确立和逐步完善,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已然进入了新的阶段。
回顾历史,中国共产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伴随党自身对“党—政府”和“国家—社会”关系认识的深化,在党的探索实践中一步步得以实现。当前,学术界立足党领导社会组织的理论与实践创新,从必然逻辑、模式转换、现实遭遇三方面出发,论述了党领导下的社会组织在发展中如何走出困境。其一,从“必然逻辑”看,之所以要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在于社会组织作为一种民众组织化的社会形态,其成长壮大并充分发挥积极作用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而能否将社会组织置于党的领导之下,直接关乎“能否”以及“如何”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社会基础。社会组织的发展使我国的社会治理面临新课题,这同时也考验着党的执政能力。[4]其二,从“模式转换”来看,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相对于党的组织体系而言应具有不同的发展模式[5]。党在对社会组织施加政治层面上的引导的同时,包括民办组织在内的社会组织也开启了“借力于政治”的嵌入式发展路向[6]。其三,从“现实遭遇”看,社会组织党建促进了服务型治理的展开,但当前在发展中仍面临着党建领导体制不够完善、“两个覆盖”还有待提升、引导工作机制还不够协调,与其他工作融合度不够等问题[7],因此对社会组织领导应实现由“管理”到“治理”的理念转变,加强党委领导、明确社会组织目标,依法参与社会治理,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支持[8]。一方面,中国语境下党要领导社会组织,这是“执政党、政府、市场、社会四维模型逻辑框架下共同体建设的必然选择”;另一方面,为了能够最大限度地吸纳新生社会力量、新社会阶层,中国共产党对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政策选择,并对其形成强有力的动员和舆论引导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也是“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现实路径”[9]。
以上研究从不同视角分析了党如何实现对社会组织的一元领导,展现了党社融合基础上社会组织与党“双向嵌入”结构的本质特征。这些视角从社会组织运行的机理入手,基于历史和制度的维度予以审视,揭示了在社会变迁下,党是如何将自身领导力量涵盖于社会组织发展机制中的内在逻辑,并有助于厘清当代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的本土理论建构和特色实践进程。本文拟从组织行为学的视角,探讨党的领导执政形态在社会组织中的运演,揭示党“组织化”的领导何以构成党强化自身历史使命的前提和主体条件。基于此,笔者认为,不能仅仅拘泥于“动力—作用”机制,而是应围绕执政党中心和特殊的政治权力,考虑到党的执行意志与领导行为决策内在的一致性,并把它融入党与社会组织交叉融合、嵌入发展的态势中予以系统呈现分析,以此进一步挖掘党领导的先天特质。
二、夯实党对社会组织的政治领导
“中国共产党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基本关系形态就是‘领导—被领导的关系。”[10]在当代中国,党的领导为当代中国社会组织发展注入动力并形塑其功能属性,中国共产党在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中,通过建构、完善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而巩固党的领导地位。
(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本质特征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11]16 2019年10月召开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纳入《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二条的开头规定。在我国,中国共产党不仅是执政力量,更是领导力量,党的领导力量和执政力量运用于国家—社会发展各领域,同时也把党的组织系统深刻嵌入社会组织的发展中,并对其加强政治引导。中国共产党是当代中国政治的中枢,作为中国社会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具有决定性作用。有学者指出,“我们可以把党作为政治力量归结到国家的范畴,并由此来分析国家与社会关系,但是问题在于党作为一种组织力量,与社会有着密切的关系。这就意味着中国社会的权力关系与一般国家(包括西方国家)有很大差别”[12]。也有学者指出,中国共产党把国家与社会以特殊的方式连接在一起,强调组织间的领导与服从关系,在领导的实现形式上,“党的组织存在于广泛的政治生活中,不管是构成政治权力中枢的中央政治机关,还是基层的乡村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和企事业单位及群众团体,都有党的组织。”[13]89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政党制度核心,在我国,政党领导与执政由中央集权向基層政治延伸、发展,党的领导通过主导社会的形式已然融入国家与社会各场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蕴含在一切工作、一切领域中,具体表现为党对国家社会各方面的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可见,作为既包含、超越又反作用于国家与社会的政治性组织,中国共产党在社会内部实行全面整合和领导必然把权力核心力量融入整个社会组织。
(二)党把自身的意志嵌入社会组织中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执政主张与领导意志的统一。中国共产党重视从宏观层面对社会组织加以指导,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规定下,主要把党的政治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贯彻于社会组织的发展中。对于党的领导来说,“在新的关系结构下,国家和社会都已不同程度地获得了相对自主性,具有了一定的独立活动空间。这就决定了党对国家和对社会的领导,虽然还是党的意志的实现过程,但是其实现方法不能是传统的”[14]。一方面,在我国党领导一切,但实现党的领导往往需要借助于一些途径和手段,在此意义上社会组织可以同党保持统一或结合,社会组织借助于政治资源完善和促进自身组织体系的发展,而党通过建立基层团体、社会组织等基层民主战线,在国家与人、制度与人的有机互动中架设多元化与一体化共存发展的“党—社会”结构行为体系[15]。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具有“第三方”组织、“中介”组织等特点,容易受少数人或资本的操控,而党的力量来自一定的组织或社会群众,党和国家的权力意志自上而下向基层组织架构中不断地扩展,任何纵向组织体系之中的社团组织及其单位都是党在全国范围内扩大党对社会领导的一个“纽结”。所以,在引领方向、把握管控的“度”的基础上,党领导社会组织能够克服社会组织的非正式、自发性等弊端。社会组织作为党在基层领导中的一种特殊组织形式,在党领导的横向跨越之中存在,社会组织运行需要党的统一领导,与此同时党把基层组织的需求反映在党和国家的整体意志中。
(三)社会组织强化对党的政党认同
在我国,政党认同是指社会民众对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认同,在一切政治认同中居于最高层次,表征着民众对党的领导已内化为政治心理结构,这是党保持执政地位领导社会组织的基本政治前提。“政党认同”一词,于20世纪60年代由奥格斯·坎贝尔等人率先提出使用,通常是指“个体在其所处环境中对重要的群体目标的情感倾向”,即选民“在心理上对某一政党的归属感或忠诚感”[16]121。生活于政治共同体中的民众,无论是以个体还是以社会群体或组织的形式存在,始终融入社会政治生活中,社会组织因此亦被看作特定政党的分子或作为该政党的政治活动参与者或某一政治信念的追求者。亨廷顿在《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中曾指出,政党就是现代社会中的政治共同体,而这种政治共同体一旦建立,就应当在“横向”上将社会群体加以融合,在纵向上能把社会和经济阶级加以同化[17]55。政党为了生存,要获得公众信任、忠诚与赞同,各政党在基层各单元进行组织宣传时把政党理念传递给社会组织中的成员,要求其以政治共同体为依托并在情感和意识上归属于这个集体,由此民众与政党通过对话互动达成共识性的政治安排,即形成一种政治信任。当前,在我国,政治信任就是社会民众围绕中国共产党的地位与政治主张,在心理或情感上形成对党的政治目标、价值,以及党的全部政治活动的共同的归属感,并对其予以积极的认同。
三、保持社会组织与党的执政取向一致性
任何一个政党成为领导党,除了要具备一定的领导组织框架、决策组织与沟通运行模式外,还必须拥有崇高的愿景和领导行动使命。社会组织是党的群众事业拥护者、维护者中的一部分。作为党团结、吸纳的对象,社会组织在自主生长中必须发扬民主。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组织能够在引导行动中保持政治自觉,超越其局部、狭隘的眼光视野,共产党作为最先进政党没有任何独立于整个群众阶级运动的自身目的[18]44,因此保持社会组织与党的执政取向一致性,蕴含着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在求解放、谋幸福的斗争中引导整个社会秉持人民的立场、基本导向和价值诉求,而社会组织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确保自身发展的这种社会进步原则。
(一)秉持人民至上的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与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1]11-12中国共产党源于人民、根植于人民,从人民的基本立场出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取得社会群众、社会组织的支持和积极认同,在于中国共产党坚持党性与人民性的统一,因而坚持党的人民性就是把社会组织诉求转化为巩固党执政地位的刚性需要。首先,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内生于社会民众普遍的政治诉求,一定组织规模的群众一旦提出真实的政策主张,便会上升为党的执政民意。其次,为民执政主张呈现出党领导社会组织何以必要、何以可能,因其根本上是对群众社会需求的积极反映。最后,社会组织是党与民众沟通的主要桥梁,通过与社会组织的公共联结,党的人民至上理念转化为社会组织行动中的公共政治表达,同时进一步夯实了党的执政基础。
建党一百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融入党为国家和人民的奋斗实践中。《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规定,党的革命消除社会的阶级区分是要推翻资本家阶级的政权,任何承认党的纲领政策的社会力量或个人均属于党依靠的对象[19]1,自此中国共产党承载着组织社会拯救国家和解放人民的历史使命。新中国的成立彻底结束了旧中国一盘散沙的局面,随即对社会进行组织化改革成为党的一大执政任务,毛泽东同志提出号召:“全国同胞们,我们应当进一步组织起来。我们应当将全中国绝大多数人组织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及其他各种组织里,克服旧中国散漫无组织的状态。”[20]11-12这一号召在当时的情况下,基于人们对社会整合和社会秩序的强烈向往,获得了社会的认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组织群体出现演绎分化,群体结社行为变得更加普遍。政府的部分权力职能出于社会自组织管理的需要内在地从社会空間中分离出来,这一时期,社会组织在受政府行政监管的同时获得了急速有力的生长。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全面纳入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战略布局中。在党领导国家民族复兴的一百余年来,纵然针对社会组织党的建设采取的具体政策方针不间断地调整,但党不断加强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党领导追求社会进步的主题一直未改变,社会组织与党的领导融合的趋势一直未改变。可以说,一部党关于社会组织领导的变迁史,就是党始终恪守人民至上原则,对国家和社会予以系统整合的历史。
(二)扩大民主执政的基础
社会组织作为群众的组织形态,本质上是组织化的社会群众,因而社会组织拥有一定的民意基础。但政党作为权威的政治组织拥有比社会组织广泛得多的群众基础。中国共产党强调领导社会组织是要为民服务,而且在决策行为、人员构成上党把社会组织充分地吸纳进来并引导其发展。在我国,在党领导下大力鼓励、支持成立协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使之服务于我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共领域。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在统一战线的促成与合作信任中,与社会组织达成了广泛、牢固的民意基础。党代表人民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组织又服从于党,中国共产党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中与社会组织互动,并积极开展政社组织对话。社会组织利用社会资源、发挥自组织的力量越来越离不开党的领导,而党的领导充分释放了社会潜能,社会组织在党的引导下形成多元共治的良好态势。
(三)回归执政为民的本质
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为民贯穿于其对社会组织领导的全部执政活动之中。例如,党领导以慈善组织为中心依法规范开展疫情防控各项慈善募捐;为紧急救援,慈善组织配合政府为受灾群众募集物资,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及灾后重建、安置;等等。这些都展现党的执政为民诉求。群众情感以及人民的最高价值观渗透于社会组织,并转化为社会组织依赖于党的共同“纽带”。一方面在“为什么执政”上,强调在社会组织服务中深化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目的和价值追求的认识,“执政为民”是中国共产党融合各方力量且领导社会组织的理念的核心。另一方面,在“如何执政”上,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出发,党以具体的执政方略和方式嵌入到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使党领导社会组织获得了党强化自身执政的内在根据。
四、密切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行动交往
社会组织行为学从理解人的行为出发,把个体、群体、组织相对持久和系统的互动视作社会的交往。古典社会学理论认为社会学就应当研究人的社会交往,规模的扩大使交往间接化,于是产生了相互依赖或权威、制度和法律等互动。[21]153在具体事务中,中国共产党是与社会组织“共生共在”的行动组织者。社会组织作为党的领导单元上一个重要的“纽结”,党在建构、完善对社会组织的管理中搭建党“领导—合作”的共同行动,在一系列政策、路径“嵌入”中使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交叉、融合,呈现出党对社会组织领导的共生交往。
(一)党组织领导融入社会组织
《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与行动价值》指出:中国共产党以成立一个强固的精密的组织为目标,在领导、执政中依托建立广泛的、严密的组织体系,保证了党的决策部署能够及时、坚决而有力地贯彻执行[22]49。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在基层实践中一步步实现嵌入。以应建尽建为原则,各地方基层探索建立兼合式党组织、组建特设党支部,在总体嵌入式原则的指导下分类选择方案,建立社会组织社区蜂巢、党建CBD、楼宇“白领驿家”等,形成了以“点—线—面”为运作路向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模式。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每个基层党组织“都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先锋模范作用”,“党的执政基础就能坚如磐石。”[23]在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中,社会组织党组织作为党的基本“组织细胞”被嵌入党的基层组织领导网络中。
(二)党内协商民主嵌入社会组织
以民主集中制为内核,党内协商民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原则。列宁在《德国社会民主工党耶拿代表大会》中指出,在党内“实行彻底的集中制和坚决扩大党组织内的民主制”[24]325。中国共产党在基层党组织中重视党内民主建设,制定了规范基层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决议,并把这些决议贯彻到社会组织的政治民主建设中。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组织扩张了与党相对分离的空间;之后,我国政府职能开始作出一些调整和转变,在党进行非直接的社会政治整合、推动中国社会治理模式发生深刻变革的同时,社会组织也从总体“支配性介入”转向了个体赋权。党内协商民主嵌入社会组织助力党的群众基础的扩大,发挥基层党员的主体作用,同时社会组织借助于党的协商民主,充分地融入基层党内民主协商的活动程序中。
(三)党的基层社会治理植入社会组织
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在引导、整合社会组织中把握方向。基于时代趋势和党的发展任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随着党、政府与社会之间职能的转变而改变,其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首先,“党社同一”下的社会建构。以社会发展不充分、社會分化程度低为基础。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以自身的组织体系为轴心,通过广泛建立基层组织,形成了以控制性秩序为导向、社会组织单位化为支撑的社会整合模式。其次,“党社分化”下的社会组织调适。改革开放后,社会组织伴随中国社会结构变革发生一些流动,带有一定独立性的社会力量萌发,党社关系开始从同一向分化转变。最后,“党社融合”中的社会组织内嵌[25]。新形势下,面对社会赋权下的社会组织分化与整合不同步,党通过推动自身的组织网络向社会组织加以扩展,同时借助于政治吸纳、购买服务等,使社会各组织在党基层组织建设中逐步达到了双向融合。
(四)党的领导管理方式介入社会组织
中国共产党一贯重视对社会组织的基层组织与管理,并在延续“支部建在连上”的优势同时结合基层党组织组建实践,进一步深化了对社会组织的重整和融合。1994年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在“两新”组织中建立党的组织[26]328;党的十六大、十七大进一步对党加强新社会组织工作提出要求,首次提出了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共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加大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力度;全国人大第十二届一次会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都提到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随之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更为确切地划定了党组织建设在基层社会组织中的作用,与此同时还强调要把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健全党的全面领导作为一项根本领导制度予以强调,并提出党完善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健全和确保党在社会组织等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3]25。从整个国家治理体系的总体布局出发,这些举措方向明确,对社会组织党建的体制架构、组织设计和制度安排都予以了系统规划。
总之,党从制度、组织、资源和技术四方面为党领导社会组织提供了保障,党领导社会组织在宏观上注重政策型领导,中观上进行整合型领导,微观策略上实行嵌入型领导。通过政策领导的刚性,党的领导灵活地嵌入社会组织,增强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内在耦合,中国特色“党社”视域下社会组织党建的内嵌式融合,使社会组织在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同时促进自身的良性发展,成为党与社会组织共生交往实践的生动体现。
五、党的领导自主调适拓展社会组织行动空间
社会组织是党的领导可囊括、嵌入的对象,社会组织的生存境况借助于党的领导体制变迁而得以不断重新整合,社会组织需要党的领导以进一步拓展其自生长的空间。中国共产党以“组织化”政治的集体行动对社会组织实行统合,契合了党社融合下社会组织与党双向“嵌入”的内生需求,达成党的政治活动与社会结构的互动,二者在党的执行意志与领导行为决策上具有内在的统一性。
(一)由分类控制转向领导赋权
党对社会组织领导是确证其领导核心地位的重要内容。基于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体系和基层治理中的作用,从巩固党的社会基础出发,围绕党领导执政与社会组织之间调适行动的机制转换,中国共产党在社会组织重构、发展的引导中,使党这一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在社会组织控制与赋权行为中生成,社会组织党的领导经历了从调适走向内部自觉的转变。一是党领导社会组织嵌入党的愿景诉求和特殊的组织结构,党以权力“强介入”对社会组织实行直接领导即“分类控制”,主要是党以国家权力运行、政府基于自身权力考量,根据社会组织的立场与公共服务的提供等标准决定国家对社会组织采取不同控制策略的行为模式[27];这一时期,嵌入形成了以归口管理、双重负责、分级管理为权重表征的行政引导,而党对社会组织领导内化展现于“党社同构”的框架内,这种领导行为在较长时间内保证了社会组织管理秩序的稳定有序。二是伴随党社“分化”向社会组织的嵌入式发展进一步转化,党领导社会组织强调以党领导、政府主导下的多元共治,运用多元性的建构方式强化对社会组织的领导。首先,党的领导行动对社会组织予以内部治理,包括理顺管理体制、推动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的业务深度融合等;其次,党的领导通过对社会组织等基层组织建设得以进一步巩固;最后,社会组织党的领导蕴含在党的主导功能政治表达中,社会“赋权”与党的领导机制功能正向发力。这样一来,党在宏观引导下对社会组织嵌入到党的组织体制之中,达到制度与组织之间的契合。
(二)由职能合作走向融合领导
在社会主义国家政党政治视域下,党领导社会组织进一步巩固其领导核心的意义在于,社会组织在政治上服从并发挥自治与服务等职能。长期以来,党主要通过实施多种类型的赋权手段创新对社会组织合法性的管理,主要包括国家对社团的分权改革、行政推动下与社会组织开展项目竞标、承接服务,促成社会组织及其成员接受国家制定的各种目标[28],管理重心从中央向地方转移[29]。让社会组织发挥其服务、协商与民主功能,是党以具体的机制运行进一步确证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的具体方略。
党把自身意志和目标嵌入社会组织并适应社会整合需要的同时,面临着新的挑战。在转型国家的社会组织化中,党与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第三部门在社会建构体系之间出现一种内在紧张,考虑到我国“社会组织行政依赖与自主诉求间的困境、体制机制和参与治理空间的低位匹配、政治引领与社会组织发展目标的导向错位”[30],社会中介组织作为社会组织化的社会建构体系的主体力量,党和国家在“嵌入”社会组织时要有针对性地予以鉴别和支持,与此同时也要借助一定的执政权力对社会组织,尤其是对国内一些来自境外的非政府组织的活动、资金来源等实行监管。在当代中国,中国共产党作为特殊的政治力量和组织力量,需要通过推进中国社会的建设来调整其在社会中的执政方略,即站在政治安全的高度。党领导社会组织就是把党的领导核心地位渗透并真实地融入对社会组织的引导中[31]。为此,社会组织党建逐渐成了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重要的任务。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布局结构、认同基础、关键环节及其重要抓手,通过加强对社会组织领导的模式转换和演进机制,逐渐形成了党组织基层建设系统性调配运行的组织体系。党强化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在二者的融合变迁中,在动态运行系统的“动力—作用”机制下达成了多边支持的良性互动。
(三)社会组织党的领导融合走向深入
当前,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在对社会组织作出政治整合的组织架构、领导工作机制中取得了较大突破。党对社会组织的融合领导除了以优化、改善党的目标结构为支点来促进社会组织的融合改造、发展之外,还必须从以下方面入手:首先,把党的领导系统地融入社会组织体系的建构中;其次,以政治融合为生长点,通过政党统合把党的意志嵌入到社会组织业务和决策行为的过程中;最后,把党领导社会组织的现实条件充分融入满足社会组织发展的诉求中去考量,通过增强社会组织的政治资本、扩展社会组织社会网络,使社会组织对党的认同转化为社会组织生长的有效需求。与此同时,社会组织通过集体组织形态的多重介入达成政治整合,社会组织通过发挥自治、协商功能自觉地渗透并规制于党和国家的决策、公共行政导向之中。总之,要以中国本土的基层实践为基础,通过社会组织党建目标之间的“联结”塑造社会组织的政治品格,以形塑党社共同体为领导行动目标来构建社会组织与党的领导相生相合的行动机制,使党的领导在社会组织体系政治建构的过程中走向深入。
結语
强化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关键在于洞察社会组织与党的基层建设之间的融合变迁,即是说,从我国社会组织管理的角色转变“介入”到对党领导社会组织的思维—行动框架分析。建党一百多年以来,在“共生共在”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中,中国共产党的宗旨、理想、战略行动、目标真实地嵌入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党的领导伴随党的执政主题、任务和执政环境的改变而调整,随着探索实践的深入,党的领导融入与社会组织密切的行动交往经过了从分类控制向领导赋权、由职能合作向融合领导的历史变迁。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坚持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对群众进行教育的传统基础上,党强化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在二者双向嵌入中呈现出彼此交融的态势,使党领导社会组织更为有力。在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具体路向上,党强调对社会组织的政治前提认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和现实目标的观照,同时将党的执政的刚性需求融入社会组织党建的时空场域中,立足中国特色“党社”视域下治理实践,对社会组织予以多方面的调适和功能的整合,使党的领导在引导社会组织服务群众,与政府达成多边合作的同时,为社会组织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提供自主的行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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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宋桂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