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化解:地方高校科研诚信档案建设困境与转向
——以江苏省19所地方高校为例
2022-11-01中国矿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淮阴工学院党政办公室刘琪
文/中国矿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淮阴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刘琪
2021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强调:“诚信是科学精神的必然要求。”2022年全国两会上,“科研诚信”又一次被作为热搜话题频现。地方高校是我国高等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研诚信建设的责任主体之一。建设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培育严谨求是的科学文化是地方高校综合实力的重要体现。为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从2012年起,国家有关部门发文明确要求加快推进科研诚信信息化建设,逐步推动科研诚信信息系统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地方科研诚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高校要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及科研人员数据库管理系统,以治理科研诚信不端的问题。地方高校是否重视科研诚信档案建设?科研诚信档案系统是如何运作实施的?能否对科研人员起到监督约束作用?以上成为本文主要研究的问题。
一、江苏省地方高校科研诚信档案建设现状
为了解地方高校科研诚信档案建设的进展与问题,本研究选择江苏省19所地方高校为研究对象,样本选取分布在苏北、苏南,涵盖综合类、理工类、文科类等类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以“诚信档案”“科技档案”“科研档案管理”等为关键词在这19所高校主页进行检索,同时在学校负责科研管理和档案管理职能部门(科技处或档案室,不同学校归口部门不一)的网站主页,以“诚信档案”“学术诚信档案”“科技诚信”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发现地方高校一定程度上重视科研诚信,但绝大部分高校未将科研诚信档案建设落在实处,多以文件落实文件,科研诚信档案建设工作仍浮在表面。
(一)重视不够。19所高校中只有6所明确在学校所属职能部门主页“工作职责”专栏介绍其职能包括“科研档案的汇编、归档”,仅占31%;在可访问网站的6所高校中,仅有3所高校提及科研诚信档案建设,将科研诚信信用值作为申报项目等科研活动的数据依据,仅占江苏全省地方高校的15%。可见,江苏省多数地方高校对建设科研诚信档案工作不够重视,并没有真正将诚信档案建立及运用起来。
(二)内容构成不明。虽教育部要求高校建立科研诚信档案的规定至今已有10多年,但无论学术界还是具体实践中,对科研诚信档案记录信息均未统一。罗顺明认为,科研诚信档案主要记录科研人员的个人学术不端行为,以起到警示作用;邢雅娟指出,档案信息主要包括个人信息、科研记录和诚信记录三个方面,其中个人信息除记录科研人员的基本信息外,应着重记录科研人员的学历背景、科研成果等;科研记录应真实反映科研人员参与科研工作的全过程,包括初期科研项目的批文等;诚信记录包含学习期间的思想品德表现、作业及考试违规违纪等情况。从调查结果来看,地方高校科研诚信档案建设工作推行不力,仍处于探索阶段,对于科研诚信档案的记录要求,也未有定论,存在疑义。
(三)实际操作性不强。江苏省已建设实施科研诚信档案的3所地方高校中,盐城工学院在2019年出台了《盐城工学院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其中第四章“违背科研行为的处理”第十五条规定:“对于违背科研诚信的科技人员,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后果……计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列入社会信用记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等。”而文件并未对“情节严重”进行明确量级界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就有可能对科研界“灰色地带”的学术不端行为置之不理。同样,淮阴师范学院和金陵科技学院在2019年分别出台了《淮阴师范学院科研诚信与信用管理暂行办法》《金陵科技学院科研诚信与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文件均明确提出“建立科研机构和人员信用数据库,制定学术论文发表诚信承诺制度、科研过程可追溯制度,构建以信用数据库为依托平台,检索以学校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相关责任主体信用信息查询工作流程”等要求,但对比两份文件发现,除学校名称作改变外,内容几乎雷同。由此可见,每个学校的办学条件、科研水平及服务地方能力不同,对教师的科研诚信档案记录及管理应有所差异,如对科研失信行为界定、学术的规范、信用追溯管理等千篇一律、缺乏高校地方特色的文件规定,发挥的实际作用会大打折扣。
二、制约地方高校科研诚信档案建设的矛盾剖析
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分析法是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事务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的内部。地方高校不重视、不执行科研诚信档案建设实际充满着重重矛盾。用唯物辩证法的矛盾分析法来审视,才能从全局出发,找出根本原因。
(一)“不想干”:对科研信息共享要求高同档案意识低之间的矛盾。当前,加强诚信建设已成为全社会共识,特别是近年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公布与应用,确实对公众起到了一定震慑与约束作用。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有很大可能将高校科研人员学术诚信纳入社会诚信体系中,实现资源共享,加大科研人员学术失信的违约成本,从而提高高校科研人员的诚信自律水平。而达到这个预想目标,不仅需要地方高校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合作及信息管理的协作,而且对地方高校与社会信用机构间的信息互动机制提出了要求。
调查发现,一方面,多数地方高校科研管理部门档案意识淡薄,多“重项目申报立项,轻科研过程管理”,有些重大科研项目跨专业、跨学院、跨校门、甚至跨国界,信息共享需求高、过程档案收集要求高、原始研究数据流失、科研诚信审核难度大;另一方面,高校科研人员担心其科研成果被泄密或被剽窃,拒绝归档。因此,科研诚信档案建设与管理仍无法真正落实,科研诚信档案归档工作易“浅尝辄止”。
(二)“不会干”:对档案专业化管理要求高同职责界定模糊之间的矛盾。从现有科研诚信档案相关规定来看,从国家到地方及高校还未形成统一的管理规范和标准,管理主体模糊。一方面,档案存放部门不确定。调研时,发现有多所学校科研部门工作人员提出“科研诚信档案是否与人事档案等同,还是需要另起建立?这个档案的管理主体是哪个职能部门?科研部门、档案部门、人事部门,还是第三方机构?管理诚信档案的工作量有多大?”的问题,需要在具体执行层面进行明确才能落实落细科研诚信档案建设。但实际是,中央、省级政策停留在要建科研诚信档案层面,仅有政策性指导意见,有针对性的具有操作意见相对滞后,缺乏统一标准。这就造成各高校对科研材料归档要求不一,科研诚信材料收集困难,一些归档价值高的核心数据,因立卷主责不明,导致档案建设工作难以落地;另一方面,档案运用部门不明确。理论上,科研诚信档案作为一种“信誉凭证”,是科学研究人员日常科研表现的原始记录,可以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管理。一旦出现科研不端行为,科研诚信档案不仅可以如实展示其不良表现,也可以作为科学研究人员师德师风、评奖评优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但是在实际调研过程中,多位管理人员表示,不清楚“科研失信案件归谁调查处理?档案该给哪个部门管理,是科研人员个人,还是纪委部门、学术委员会?”只有严查严惩科研失信行为,充分利用科研诚信档案,才能起到遏制科研不诚信行为的作用。
(三)“不敢干”:对科研任务要求高同办学资源少之间的矛盾。高等教育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准公共物品,但在开展相关科研活动、实现科研目标的过程都需要充裕的办学经费为支撑。2021年度全国高校预算经费排行表显示,江苏省排名前三的高校分别是东南大学、南京大学、河海大学,总经费分别是113.92亿元、86.39亿元、47.31亿元,而江苏省大多数地方高校预算却仅有数亿元,如淮阴工学院2021年度总预算为8.4亿元,仅仅是东南大学的7%左右。对于办学条件薄弱的地方高校来说,要想争取更多的资源,良好的社会声誉是必要条件之一,地方高校要坚持“扎根地方办学,服务区域发展”的理念赢得社会支持与声誉。这就要求地方高校每年要承担多项重大项目的申报、高水平论文的发表、专利专著的转让出版等高要求科研任务。在这种科研要求背景下,若学校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就需对每个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的全过程原始资料进行归档整理,这样才能将科研诚信责任落实到人,起到追溯监督的作用。这就需要各地方高校在原本有限的资源里额外配置一部分人、财、物来建设管理维护科研诚信档案,势必会造成办学资源更加紧张。所以,一般情况下,如现在的科研管理体系能满足学校科研环境要求,不会再额外为科研诚信档案建设专项拨款。
此外,即便有的高校已经构建科研诚信档案,但并未以维护学术自由为出发点,而是应付检查,态度敷衍。其科研诚信档案中非量化的评价就会经常出现“科研态度严谨、兴趣浓厚、志向明确”或“与时俱进,了解科研热点”等套话、空话,流于形式。
三、化解矛盾:地方高校科研诚信档案建设新路径
科研诚信档案是加强个人信息系统,完善科技诚信体系的重要环节。在5G时代,地方高校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和管理优势,以加强过程管理、明确职责分工、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等化解矛盾,完善实施科研人员的诚信档案是地方高校治理科研不端的有效途径。
(一)提高档案建设意识,注重过程管理。要提高江苏省地方高校科研诚信档案建设意识,关键是要认清科研档案信息学术性、技术性、依附性、隐蔽性等特点。这些特点要求科研档案数据应为动态的过程管理,仅仅以目标导向是不够的,只有加强科研诚信过程管理,才能提升科研人员的自律意识和道德修养,通过记录科研诚信信息,督促高校科研人员自觉摒弃学术不端行为,实现科研诚信的目标。地方高校上下都必须统一思想,明确建立科技项目诚信档案、构建同行专家评议机制等。以法律法规来惩罚科研失信,是治理高校学术腐败、规范科研管理的一个必要举措。
(二)明确职责范围及内容,健全档案管理机制。要化解地方高校对于科研诚信档案“不会干”的矛盾,首先,应明确管理主体。在地方高校,应在部门职责中进一步明确科研诚信档案管理的专门组织机构,职责边界明确,责任才能落到实处。其次,要明确科研诚信档案的记录内容。管理主体应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进一步研究科研不端的行为标准,统筹谋划科研诚信档案的内容,界定科研不端行为的类型,避免科研诚信“灰色地带”,尽可能保证客观、公正地记录科研诚信档案的内容。最后,应明确科研诚信档案的价值目标。建立科研诚信档案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或“曝丑”,更多的是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引导地方高校科研人员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避腐败风险。因此,管理主体应明确服务教师、服务高校和服务社会的使命意识,化解地方高校科研失信风险。
(三)加强档案开放管理,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要化解地方高校“不敢”的矛盾;建设科研诚信档案的矛盾;关键是要改变传统的档案管理和服务理念。首先,加强档案建设与管理的开放性。即通过一定程度的“开放”,对科研人员学术道德进行“软约束”。例如OA(Open Access)期刊的应用与快速发展,就是通过免费下载论文来大大提高论文使用率和曝光率,从而对科研人员学术道德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其次,加强科研数据档案的多维深度融合。进入5G时代,高校科研档案建设也要融入“互联网+”思维,构建基于大数据技术的新型高校电子档案服务平台,以解决“信息孤岛”问题。例如,科研人员项目申报或职称评审时,为全面了解申请人科研诚信情况,就可以利用电子档案系统对用户的项目、论文、专利等维度的科研档案数据进行档案数据的聚合;同样,电子档案系统也可以根据单用户及其项目成员子用户等多主体进行多维度档案数据融合。最后,持续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档案数字化建设不仅可以记录高校科研人员的过程数据,还能对与其相关的数据进行全方位的、立体的档案管理,最重要的是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减少日后管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