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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流业相关配套政策研究

2022-11-01冯军清余筱牧余家祥肖康延

物流技术 2022年7期
关键词:专项资金物流业武汉市

冯军清,胡 海,余筱牧,余家祥,肖康延

(武汉市现代物流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北 武汉 430015)

0 引言

近年来,随着物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国家对于物流业的发展愈发重视,从传统物流到现代物流,政策在物流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协助指导作用。“十三五”时期,国务院及各部委等陆续出台物流行业配套政策,支持物流行业发展,重点围绕物流降本增效,对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物流、运输结构调整、物流枢纽建设、“互联网+”物流等方面提出具体的规划要求与政策安排。立足新发展阶段,物流政策体系所涉及的政策内容将更为全面,政策重点将更为突出,政策倾斜将更加明确。

自2012年起,武汉市突出规划引领,相继出台《武汉市现代物流十二五规划》《武汉市物流业空间发展规划(2012-2020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现代物流业快速健康发展建设全国重要物流中心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全市物流业进入整合提升、转型升级的快速发展期,物流业发展速度略高于国家平均发展水平,各项物流发展主要指标均位于全国副省级城市前列。进入“十三五”时期,消费升级与互联网革命加速推动了物流业的变革,武汉市物流业规模持续扩大但增速放缓,行业从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增长转变,现代物流向物流供应链延伸。2016年,武汉市发布《武汉市现代物流业“十三五”规划》。2017年,武汉市发布《武汉市建设国家现代物流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工作方案》,规划与工作方案确定了武汉市物流业发展的重点。2019年,武汉市先后出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汉市市级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对物流建设投资、物流品牌培育、国家级试点示范、城乡配送与民生服务、行业公共服务等几项做出资金扶持。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社会物流成本出现阶段性上升,武汉市出台《武汉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加快推进疫后重振和物流业高质量发展。

在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武汉市现代物流业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成为全国集陆港型、港口型、空港型、生产服务型、商贸服务型于一体的“五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全国城市物流竞争力排名中居第6位,在全国物流枢纽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

1 武汉市现代物流业政策重点

1.1 资金支持政策

(1)武汉市市级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该专项资金最初是由2010年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物流业调整和振兴的实施意见》提出,每年由财政部门在市级预算中安排2 000万元专项资金。2012年发布的《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现代物流业快速健康发展建设全国重要物流中心的意见》提出增加到5 000万元,并建立逐年增长机制。2014年,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武汉市市级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明确列出了专项资金补助对象,分别为物流园区(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市级重点物流建设项目、国家和省级物流项目的市级配套项目、物流龙头企业引进培育和人才培养、交通物流规划编制(修编)、重大课题研究、重点项目策划和绩效考核管理、“汉新欧”铁路国际货运班列运营补贴等。

2019年,武汉市政府印发《武汉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若干政策》(武政规[2019]15 号),聚焦园区建设、行业创新、民生物流、公共服务4个方面,提出了10条奖励补助政策,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武汉市物流业加快发展。同时出台《市级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物流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动物流园区建设、鼓励物流行业创新、降低城乡配送成本、加强物流基础性工作等方面。

(2)物流通道发展补助资金。《武汉市集装箱航运航线发展政策性补贴办法》(武新港发[2017]26号),规定在多式联运模式培育阶段实行普惠制补贴,范围包括:港口航线补贴、集装箱装卸作业费补贴、集装箱重箱补贴。2020 年新冠疫情后,武汉新港管委会发布《关于助推港航企业复工复产调整集装箱航运航线政策的通知》,对原《补贴办法》进行了部分调整,包括增加对在武汉港范围内开展集装箱运输的主要港口企业疫情期间特别补贴、增加各港区之间集装箱短驳航线补贴、增加武汉至日本近洋直航航线补贴、调整铁水联运集装箱补贴等,调整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武汉市集装箱航运航线补贴12 342万元,港口货物吞吐量完成1.05亿t(成为亿吨大港),其中集装箱量完成196.3 万TEU,稳居长江中上游第一大港。

武汉市交通运输局与湖北机场集团先后发布《武汉民航航线开发行动计划(2018-2020年)》《武汉航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及《加快发展武汉天河机场中转业务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文件支持武汉民航加快发展,设立武汉航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简称航空专项资金)。2016至2019年累计开通国际及地区货运航线5条,2020年复开及新开通国际及地区货运航线12条。

1.2 用地保障政策

2013年,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武汉市物流园区(中心)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办法》,指出市国土规划部门应当按照《武汉市物流业空间发展规划(2012—2020年)》确定的分期建设进度,将“一港”“六园”“八中心”区域内的物流业建设用地纳入全市年度用地计划。同时,《办法》对各区申请物流业用地计划应当符合的条件和要求、物流业用地计划的申报与下达、物流业用地办理程序、物流项目竣工检查制度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2015年,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为规范本市规划用地兼容性管理工作,公示了《武汉市规划用地兼容性管理规定》,2020年为适应国土空间规划改革的过渡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新公布《武汉市规划用地兼容性管理规定》,对武汉市规划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兼容性进行了明确。

2020年,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武汉市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提到保障物流项目用地需求,对国家物流枢纽、铁路专用线、冷链物流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和市级重点物流项目,实施项目用地预报和预安排制度,优先纳入全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供应计划予以保障,特别重大项目实行“点供”和市级兜底保障。

1.3 主体培育政策

2013年,武汉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印发武汉市引进物流龙头企业总部在汉落户扶持政策和扶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实施办法的通知》以及《武汉市扶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实施办法》,从办公用房补助、税收开办补助、投资项目补助等几方面积极引进物流龙头企业在汉设立企业总部。《2020年度中国物流企业50强》显示武汉有3家企业入榜,24家企业在汉设有大型物流基地园区,4家企业在汉设立分支机构。

2019年,武汉市政府印发《武汉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若干政策》(武政规[2019]15号),明确对被认定为国家3A级以上的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截至2022年4月,武汉市A级物流企业达到295家,A级物流企业总数位列全国城市第一位,其中5A级17家,5A级企业数量高居中部城市首位,全国排名第四位。

1.4 优化通行政策

(1)通行优惠政策。2017年,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停止征收“九桥一隧一路”车辆通行费的通告》(武政规[2017]46号)提出: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停止征收武汉市“九桥一隧一路”车辆通行费。2018年,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培育壮大新动能的意见》(武政规〔2018〕17号),提出了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包括继续落实省高速公路通行费“两免两惠”政策,对持有通衢卡的货车实行通行费优惠15%,对进出阳逻港等主要港口的集卡车实行通行费优惠50%,继续实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和普通邮运免费政策。

(2)新能源便利通行。2017年,武汉市发布《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明确提出实行差别化的交通管理措施,给予便利通行。2019年发布的《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提出加大社会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继续实行差别化交通管理措施,新能源汽车在市内行驶时不受车牌尾号单双号限制,对从事城市配送的新能源物流车辆允许在三环线内通行。2019年9月1日起,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加强我市载货汽车交通管理的通告》(武公交规〔2019〕81号)开始施行,通告指出三环线主线及区域内道路全天禁止外埠载货汽车通行,但部分区域对新能源货车不限行。

2 武汉市物流业发展相关政策存在的问题

2.1 物流业配套政策不完善

从武汉市物流业政策覆盖面上看,物流配套政策缺乏系统性,部分政策真空。2013年,武汉市制定了物流业用地管理办法,但未建立全过程用地绩效管理,导致仓储用地无法得到有效释放,存在协议供地不开发、已批未建、已建用地绩效低与物流项目落地难等现状问题。同时对于物流业的各个领域,尤其是包括农村物流、冷链物流、绿色物流等国家当前大力支持的领域,少有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关于激励物流行业发展的政策体系还不完善。

2.2 企业对政策获得感不强

2019年,《市级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及《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明确了申报专项资金的具体要求,但一些标准要求较高,导致企业难以享受优惠政策,尤其作为市场主体的中小型物流企业只能享受到大范围内的行政审批简化政策,未能享受到对于企业初期发展至关重要的资金、场地、资源等相关优惠政策。

2.3 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完善

武汉市统筹国际大通道与口岸能力不够,尚未有统一的部门统筹推动武汉市国际大通道以及口岸设施建设,对国际物流通道(如航空)针对性、全链条的奖励未形成合力。在各区物流管理体制上,物流服务管理主要归口区交通运输局(物流服务中心),但因物流涉及发改、商务、国土、邮政、供销、开发区(管委会)以及铁路、机场、港口等众多部门单位,物流部门职能存在交叉,物流行业管理牵头部门协调手段乏力,部分重点项目推进缓慢。

3 武汉市现代物流业政策优化建议

3.1 完善物流用地绩效管理

建议武汉市对物流用地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定各类物流用地准入条件,对引入的不同类型物流项目从产业导入、投资强度、税收要求、土地产出率以及容积率、建筑密度、配套设施等方面进行控制,明确物流用地项目引入标准。推进物流用地绩效跟踪评估,开展物流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低效用地退出,严格处置闲置土地,引导土地资源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

3.2 创新行业管理体制机制

建议武汉市进一步理顺物流与口岸的管理体制,探索整合现有市商务局(市口岸办)、市交通局以及相关综保区管理职能,组建武汉市物流与口岸办公室,作为市政府直属机构,统筹指导全市口岸和物流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市水运、航空、铁路、公路等多种运输方式的口岸物流管理工作。建议吴家山陆港、天河空港、阳逻国际港等物流枢纽园区探索实施“管委会+公司”的园区运作模式,实现枢纽园区实体化管理。

3.3 强化重点领域扶持保障

建议武汉市优化完善《武汉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文件,提高专项资金用于推动智慧物流、多式联运、绿色物流、冷链物流等重点物流领域发展,重点扶持智慧港口、智慧物流示范应用项目、智慧物流公共平台等项目建设;鼓励发展绿色仓储、绿色包装,支持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多式联运通道建设等,突出资金扶持政策竞争力。

3.4 优化物流行业营商环境

建议武汉市深化物流行业“放管服”,从加大放权力度、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等方面深化行业管理“放管服”改革。提升惠企政策的获得感,创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政策环境,如结合新形势下重点发展方向与领域,加大农村物流、冷链物流、绿色物流等领域政策力度,制定完善财政支持、税收减免等相关政策,优化完善现有政策支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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