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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曾侯乙墓编钟看东周时期礼乐文化

2022-11-01张铭浩郝旺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22年9期
关键词:曾侯乙礼器编钟

张铭浩 郝旺

(1.山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2.湖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2)

1978年,曾侯乙编钟在湖北随州出土,包括一件不能演奏的乐器——镈,共65件。曾侯乙编钟的出土可谓“震惊世界的地下音乐宝库”,整套编钟数目之大,保存之完好,真实地为世人展现出当时作为国君的曾侯乙享用器物的组合情况。曾侯乙编钟作为先秦时期编钟发展至高峰时期的代表,其完整性为研究东周时期的物化礼乐和政治典制提供了丰富资料,同时也为研究这一时期礼乐文化的演变轨迹提供了新的方向和证据。

1 礼的内涵和由来

礼是古代社会中发挥重大作用的制度性规范,是中华民族精神形成的引导性因素,同时也是中国文化区别于其他民族文化的根本性特征。礼在中国古代以一种特殊的文化载体出现,“夫名以制义,义以出礼,礼以体政,政以正民”,在不同方面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对于礼的形成和发展,现代学者产生了几种不同的看法:①郭沫若的祭祀起源说;②杨宽的礼仪起源说——原始社会中的礼仪被用作维护社会秩序、巩固社会组织和加强部落之间联系,后来逐渐作为巩固统治阶级内部组织和统治人民的一种手段,“周礼”就是属于这样一种性质;③杨向奎的交易起源说——宗周时期货物的交易行为带有浓厚的礼仪性质,后来周礼中逐渐减少了礼仪中的商业性质;④陈戍国的多元起源说——礼制是层叠地构成的,也就是说礼制的所有部分不是在同一个时间产生的,而是每一部分都有自己的起源,然后逐步走向完善。正如吴十洲所说的那样,“中国礼制的产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产生于形成的最初阶段是与宗教联系在一起的,后来礼作为政治权利分配的确定因素,用来调整君与神、君与臣、官与民、夏与夷以及贵族之间的政治关系”。

关于礼的起源,有学者也进行过相关考古学研究:人类早在旧石器时代就有意识地规划出用来埋葬死者的墓地;旧石器时代晚期至新石器时代早期,墓地与居住地往往相隔不远,也没有严格的丧葬制度;在新石器时代中期后,出现公共墓地,与此同时各地区的礼仪风俗也表现出了不同层次的差异性,逐渐出现对祖先的崇拜祭祀和以“萨满”或“巫”为特点的一系列宗教祭祀活动;到了新石器时代晚期,墓葬规模不断扩大,部分墓葬甚至出现了殉葬现象,不同文化类型的内部族群之间的社会等级得到更为清晰的展示,随葬品的数量和质量也出现明显不同,而丧葬礼仪中的随葬品的数量和献祭仪式标志着对祖先的崇拜已经同社会等级秩序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进而成为社会制度的一部分,并最终伴随着国家形成而完成。

关于礼字,最早在殷墟甲骨文中就有学者发现与其内涵相近的“豐”,王国维在《观堂集林·释豐》中对这个字进行过相关释义:“盛玉以奉神人之器谓之丰若豐,推之而奉神人之酒醴亦谓之醴,又推之而奉神人之事通谓之豐。”郭沫若对这个字也进行过同样释义:“从字的结构上来说,是在一个器皿里盛两串玉具以奉事于神。《盘庚篇》里面所说的‘具乃贝玉’,就是这个意思。大概礼之起源于祀神,故其字后来从示,其后扩展而为对人,更其后扩展而为吉、凶、军、宾、嘉各种仪制。”《说文解字》中也记载:“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从示从豊。”商周时期开始,原先带有宗教色彩的礼仪活动的内涵发生变化,逐渐朝着伦理化与政治化的方向发展,最终伴随国家形态的形成而最终完成。

2 礼乐制度的形成和特点

周礼是在殷代乃至更久远之前的礼节基础上发展而来的,《论语》中就有“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形成了一整套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礼仪为表象的宗法制和分封制。统治者将神权、祖权、政权三者结合,从而得以构成一个独特的礼制性社会。这样一来,从国家政治的角度来看,是周天子对“天命”的绝对独占性和权威性的体现;从血缘宗族的结构来看,是宗法分封制正常维系运行的一种重要表现。

关于周礼的形成,最早见于《左传·文公十八年》:“先君周公制周礼。”《尚书大传》言:“周公摄政,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践奄,四年建卫侯,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作乐,七年致政成王。”《礼记·明堂位》记载:“武王崩,成王幼弱,周公践天子之位以治天下。六年朝诸侯于明堂,制礼作乐,颁度量而天下大服。”杨华认为两周时期的礼乐制度的形成经过了成、康、昭、穆等诸王近百年的发展完善,真正的礼乐文化从周穆王时期到公元前500年左右。在这一时期,礼乐制度在事实上已趋于完备,并将整个社会的制度和文化结构包含其中。就周礼的实质而言,已经不单单是一种仪式,而转变为一种兼备国家管理与协调社会等级关系的一种政治制度。

礼乐制度,是礼制与乐制的结合,“不知音者不可与之言乐,知乐则几于礼矣”。《礼记》中对此有颇多描述:“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乐者敦和,率神而从天;礼者别宜,居鬼而从地。故圣人作乐以应天,制礼以配地。礼乐明备,天地官矣。”礼是体现行为举止的规范和原则,而乐是为了礼的顺利实施而做的补充,“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合情饰貌者,礼乐之事也。礼义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礼乐制度在形成后对各级贵族的生活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各级贵族的行为上至国家祭祀,下至步履行动都被赋予了大小不同的政治意义,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也正如杨华在《先秦礼乐文明》中所叙述的那样:“礼和乐相辅为用,都具有为统治者的政治服务的特点。礼是从外在的客观的强制的方面来规定臣民的等级名分,使统治得以稳固;而乐则是从内在的主观的自然的方面来使臣民服从于宗法制的等级规范。”

礼乐制度最为直观的表现形式是相关礼器的使用,礼器是专门与礼行相关的特殊器具。礼器,从纵向关系看产生于自发的祭祀用器与权力象征物,慢慢发展为表示不同等级的礼用之品;从横向关系来看是表示政治权利的媒介之物,主要体现在国家和贵族的各种礼仪中。礼器制度是这一时期王权与分封制度的产物,主要体现在不同等级的贵族对礼器的管理与分配。君王将不同品级的礼器赏赐或分配给不同等级的贵族,以维持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秩序,这是礼器制度最重要的政治功能。在持有礼器的社会群体中已构成了明显的尊卑、贵贱及上下之关系,而严密的典章制度成为其社会集团安定的重要保证之一。礼器的使用一旦超过原有的限度,就被认为是“非礼也”,而区分的主要标准就以礼器的组合标准、数量关系来确定并标志贵族的等级关系。

伴随着周王室衰微,原有的关系与秩序遭到了根本性的破坏,并直接导致以周王为中心的等级制度逐渐失去根基。但与周王室地位下降相比,礼器的使用混乱具有更加明显的表象,以周王为主的礼器授受形式基本不复存在,相比之下的是诸侯国内部、诸侯间的授受逐渐丰厚起来。此外,虽然春秋战国时期的诸侯纷争直接导致旧贵族等级制度的瓦解,但地方诸侯国内部势力的增强迫使礼器制度朝着新的方向发展,被称为“僭越”的现象发展得日益明显且频繁,诸侯内部分封形式也逐渐普遍起来。

3 曾侯乙编钟与乐悬制度

中国是最早制造和使用乐钟的国家,乐钟主要有甬钟、纽钟、镈钟等类,并按相应次序进行组合,称为编钟。无论是《诗经》《周礼》等传世文献资料,还是目前已知的考古资料都证明,在宗周时期实行的礼乐制度,钟、磬等金石器共同构成了王宫雅乐的基本体系,而这些金石器也成为这一时期宗法等级制度的物质载体,钟乐也只为高等级贵族服务,“诸侯之大夫,未蒙君赐,在私家不得有钟磬与镈之乐,其有之者,盖出于特典”。这样一来,由这些金石器发出的“金石之声”与周礼规定出的社会制度规范互为表里,“揖让而治天下”共同维系宗周政治体系的稳定。

编钟是研究周代物化礼乐制度最具代表性的器具之一。西周中晚期编钟体制的建立,标志着西周礼器由早期的重酒器与重食器体制到中期的重食器与重乐器体制,尤其是乐器体制的出现并逐渐走向成熟。在以编钟为主的青铜乐器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是被作为主要的随葬器陪葬于天子、诸侯等一些高等级贵族墓葬中。依照《周礼·春官》中“大丧,廞其乐器;及葬,奉而藏之”的记载,一些高等级贵族将编钟等金石器作为陪葬器,是一种传统礼制身份的传承。“礼者,谨于治生死者也。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终也:终始俱善,人道毕矣。故君子敬始而慎终。”虽然编钟作为随葬器已经失去了乐用功能,但作为一种礼器,仍然是墓主身份等级证明的重要标志,并且可以将其作为分析和解释社会组织的主要研究对象,来说明人类社会在发展中实现的层级分化、族群分化、区域互动等问题。两周时期的丧礼通过举哀、随葬、祭祀等制度,与用鼎、用钟等器物使用制度相结合,加之所蕴含的等级名分之要义,将社会信仰与社会统治相结合,进而反映出当时整个社会所信奉的一种思想价值观。

而乐悬是指通过有差别地排列起编钟、磬等单独或组合乐器而形成的一种编悬结构,并且以天子“宫悬”为主要标志,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是指悬挂起来的钟磬类大型编悬乐器;广义是指各类金石器组成的大型堂上乐、堂下乐等,主要应用在吉礼、宾礼、嘉礼中。乐悬制度不仅是乐制的核心,同时也是体现钟磬音响和贵族身份的专门方式。所谓“大夫无故不彻县(悬),士无故不彻琴瑟”,就是这个道理。

出土于湖北随州的曾侯乙钟是先秦时期编钟发展至高峰时期的代表。鉴于曾侯乙在史书中没有明确记载,通过墓室内物品的碳十四鉴定、中室内镈钟上的铭文和棺椁内的骨架鉴定,并结合同时期东周墓葬内的一些典型器物进行对比,综合推断,认为曾侯乙墓属于战国早期的墓葬。

墓内中室的乐器有:编钟1架,有钟65件,分三层悬挂在钟架上;编磬1架,有磬32件;鼓3件;瑟7件;笙4件;排箫2件;篪2件。出土时,基本保持下葬时的陈放位置。编钟靠南壁和西壁立架放置,钟体还多悬挂在钟架上;编磬靠北壁立架放置;建鼓靠东南壁,靠近编钟;瑟、笙、箫等列于钟、磐、建鼓所构成的长方形空间内。其中以编钟、编磬、建鼓为主的“钟磬之乐”与以鼎为主礼器构成的“金石之乐”共同呈现出诸侯钟鸣鼎食的礼乐场景,与东室以琴、瑟、笙等竹木乐器构成的“丝竹之乐”形成了鲜明对比。

《周礼·春官》记载的乐悬制度:“正乐县(悬)之位,王宫县,诸侯轩县,卿大夫判县,士特县。”郑玄注:“郑司农云:‘宫县,四面县。轩县,去其一面。判县,又去一面。特县,又去一面。四面象官室,四面有墙,故谓之宫县。轩县三面,其形曲,故《春秋传》曰‘请曲县、繁缨以朝’,诸侯之礼也。……’玄谓轩县去南面辟王也。”表面看曾侯乙所能受用的“轩悬”之制似乎与周礼典制吻合,但加以分析后发现,曾侯乙墓编钟仍需依靠北面的编磬才能构成三面“轩悬”之制。并且需要注意到的是,曾侯乙编钟在悬挂摆放制度上的差异不能在其他地区同等级的贵族墓葬随葬乐器考古发掘资料中得到印证,也就是说我们无法直接证明曾侯乙墓编钟是依据标准的礼制进行摆放的。

张闻捷在《葬钟陈列与周代乐悬制度》一文中,将曾侯乙墓与同时期的同等级贵族墓葬中钟磬组合所形成的乐悬形制相比较,得出结论:乐悬制度在东周时期普遍流行,但贵族群体只是在表面形式模仿《礼经》中所记载的多面乐悬制度,并依据具体需要对随葬钟磬进行调整,从而体现一种“事死如事生”的观念,但这并不能反映出如西周时期礼乐一样的等级秩序,更主要的是贵族间凸显自己身份地位的一种象征手段。因此这一时期的墓葬中所展现出的折曲钟磬应是一种形式化的乐悬,其蕴含的祭祀礼法意义与宗法政治意义正逐渐消退,向世俗化的方向转变。

因此,这一时期社会的变革带来的是文化的转型,礼乐文化最直接的转变就是从敬祖、敬神转变为娱人,已逐渐丧失最初配合政治宗法体制所起到的教化辅助功能,只剩供人享乐的躯壳。与此同时,被形容为“靡靡之音”的民间丝弦乐盛行,甚至在战国中期几乎取代了“金石之声”,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但不管怎样,曾侯乙编钟的摆放、“一钟双音”的特质、音域跨度之广、“合瓦式”的样貌、各国律名的排列等都体现出它是周代礼乐活动的重要礼乐之器。

4 结语

西周中晚期,特别是“昭王南征而不复”后,王朝的中央权力不断弱化,一直以来奉行的宗法分封制等一些重要的制度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各诸侯之间也从原来的宗法关系转变为相对独立的政治个体,礼乐制度从传统的天子礼法变为诸侯礼法,成为诸侯间的一种秩序规范。礼乐制度一方面继承了春秋以来的发展和完善,另一方面为了满足诸侯间交往日益频繁的需要在形式上不断发生变化,这一时期的礼,愈来愈多地表达一种现实理性的原则,而不是传统的宗法亲亲原则,并且经过长时间的发展,礼乐越来越流于表面而不再注重于内在等级秩序,在春秋中期到春秋晚期将近两百余年的时间里成为体制。曾侯乙墓内编钟和大量丝弦乐器的出土说明原有的礼乐制度逐渐被僭越,这一时期的贵族们追求自我享乐,因此原先以宗法等级功能为主体的雅乐也逐渐被陶冶性情供人娱乐的丝弦乐所替代。而乐的崩坏表明,这时的礼乐制度已经不能够继续被某个诸侯个体乃至与整个社会所需要和接受,乐从礼的附属中摆脱出来获得新的发展。随着新兴的地主阶级登上历史舞台,礼乐制度也变得黯然失色,最终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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