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江南陈墓市镇社会变迁
——以空间布局为视角
2022-11-01陆贝宁
◎陆贝宁
(苏州大学 江苏 苏州 215123)
一、地理空间区位
(一)自然地理位置
陈墓“去县东南五十五里”,镇外围由陈湖与淀山湖环绕,镇内被大大小小的河流分割,港汊众多。据《陈墓镇志》载:“陈墓镇界泾在镇中自南至北,几及六七里。中有分支,其西界属元,南有南塘,自界泾分支,由里和桥而通道院港及明卿荡达陈湖,而至苏郡;中有锦溪港,自界泾分支,由中和桥锦溪桥、太平桥而南,归道院港:北有圣堂浜,自界泾分支由乐安桥、永宁桥,而达海市下,今已淤塞;东界属昆南,有王家浜,自界泾分支,由黄公桥东小桥东流而入东白荡;中有颜家浜,自界径分支,由长寿桥东流而转北;北有天水塘,自界泾分支,由天水桥、具庆桥,东会颜家浜水,合出北小桥,逶迤里许,而归葛基潭。”
陈墓处苏南东太湖圩区,水网密布,大运河纵贯而过,并有以昆承湖、阳澄湖、澄湖和淀山湖等湖泊为中心的湖群低地充斥其间,陆地面积相对稀少。加之淀浦河横贯镇间,陈墓居处苏州府与松江府之间往来的要道。
(二)地方行政区划位置
陈墓“西至苏州郡城五十五里,东至昆山县城四十五里,南至周庄镇一十二里,北至甪直镇一十八里”,镇内“以河为界,西为长洲,东为昆山。自雍正二年分长洲为元和,而河之西属元和焉”,属于一镇两县分治的建置区划。
陈墓从宋代起就两县分治,以南北流向的界泾为界,河西称上塘,宋、元、明和清初均属长洲县(清雍正二年起改属元和县)。民国元年元和县并入吴县,吴县设陈墓乡,陈墓镇隶属之。1949年,陈墓乡属吴县淞南区,1950年,改属吴县甪直区。河东称下塘,宋、元、明、清均属昆山县全吴乡第五保一都成区,清宣统二年,昆、新两县推行地方自治,废旧乡、保、都设新市、乡,昆山县设陈墓乡,陈墓镇隶属之。
二、从地理区位看陈墓巡检司的设立
巡检制度经宋元发展,其职能由掌握军队转为负责州县以下基层治安。元时,巡检司已不再具有军事力量,主要负责“缉捕盗贼、稽查私盐、护送解运”。明初承袭元巡检司体制,将其作为基层防护制度,在各地增设巡检司,陈墓巡检司即设于此时。
巡检司通常设于“关隘冲要”、人口繁多之域。明初,苏州府设木渎、陈墓以及吴塔三巡检司,分别负责苏州五城门外的治安防护。
(一)人口因素
陈墓在弘治三年时有“五百余家”。据范毅军研究,以1550年为节点,在1550年之前大陈墓户口数在四五百以上,人口数在2500以下。可见,陈墓地区的人口数大致呈上升趋势。由此推测在洪武十二年之前,其户应不足五百家。
与陈墓司同时期所设的吴塔司,原设于常熟县与长洲县县界吴塔村,据正德元年初刊的《姑苏志》所载,吴塔仍称“村”。由此可知,吴塔司设置最初的选址并非出于人口因素。
据洪武《苏州府志》所载,洪武四年长洲县有户八万多,人口数达35万;至洪武九年,其户数及人口数均有所增加。就整体而言,陈墓与吴塔户数及人口数在长洲县占比是相当低的,因此可以说人口数目并非两地设置巡检司的主要原因。
(二)海防需要
陈墓为澄湖与淀山湖环绕,处于陈湖与太湖支流岸,属于明代海防海上防线与陆上防线的过渡地带。
据洪武《苏州府志》长洲县界图,陈湖支流将陈墓包围,与华亭界、吴江界构成一个闭环。而正德《姑苏志》苏州府境巡检司,多巡检司近水路分布。
洪武时期(包括承袭前朝)所设巡检司(地区包括长洲县、吴县、昆山县、常熟县)的地理分布大致有以下特点:第一,沿东部沿海地区分布,位于沿海一线的各水道出海口上,尤以常熟县白茆巡司为典型;第二,沿太湖支流两岸分布;第三,位于河流交叉分流附近。
自元末以来,常有日本浪人及部分朝鲜海盗侵袭中国沿海,洪武明初,倭寇仍是侵扰沿海的危险,因此海防成为明初重要的政策。洪武时期所设的巡检司很大程度上是与该时期的海防政策相一致的。洪武十八年以前,海防政策以防敌于海为主,洪武十九年后海陆结合的海防体系基本形成,海上防线由水军担任,陆上防线由各卫所陆军和巡检司担任。
就此而言,陈墓司切断了海上入侵之敌进入葑门之路,是海上防线与陆上防线的中间地带。而后明代海防并未严格延续洪武时期的政策,致使嘉靖时期倭寇入侵,陈墓司为“倭寇”所毁坏。据此,也可以看出陈墓司在海防处于要冲之地。
(三)区位因素
陈墓巡检司主要负责苏州葑门外治安,位于县交界处。一方面,“县境交界之地往往管理松弛,盗贼出没”,陈墓巡检司的设立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空间分割之交叉地带的管理真空。”巡检司的基本职责在于“缉捕盗贼”,保障地方安居乐业。另一方面,长洲县控制区域较大,周遭地区难以察检。陈墓距“苏州郡城五十五里”,距昆山县城“四十五里”,在这些地区多需要巡检司分防地方。
而至万历三十五年,因陈墓巡检司为倭寇所毁,加之甪直“盐盗横行”,陈墓司迁至甪直。至清乾隆二十六年,原甪直巡检司改驻周庄。值得注意的是,甪直、周庄均由“一镇两县”分治,前者位于长洲县、昆山县交界处,后者位于长洲县、吴江县的交界处。可见,陈墓司驻地的变化,也反映了“县交界”的区位因素是巡检司设立的重要原因。
综合以上,自然地理环境和行政位置是巡检司设于陈墓的决定性因素。一方面,陈墓位于陈湖与太湖支流岸,是明初由东部沿海进入苏州葑门的要道,陈墓司是洪武年间海陆海防政策的组成部分之一。另一方面,据中心府衙较远的两县交界处,属于管理真空地带,治安问题更为突出,需要巡检司加以防范。
三、明清时期陈墓市镇形态及市镇经济特点
(一)“镇”之名实
对“市镇”历史内涵的界定,是明清市镇经济研究首要阐明的问题。从现有研究成果看,明清市镇的概念界定尚未达成一致。
刘石吉所研究的市镇,主要是明清方志中记载的“市”与“镇”,不同于一般的通都大邑以及其他各级行政中心城市。明清时期,传统市镇脱离了其原始含义,而以商业机能为标准。在明清方志中,“市镇”与“镇市”已称为江南地区一般商业聚落的通称。樊树志认为,市和镇作为地理概念和地理实体,是社会经济发展到某种特定阶段的产物。市,是由农村交换剩余产品而形成的定期集市演变而来;镇,是比市高一级的经济中心地。市镇的行政地位介于县城与乡村之间,但经济地位大大超过了县城。何荣昌指出“市”原指商贾贸易之地,“镇”原指戍兵置将的军镇。至明清,镇的名称因主要具有“市”的功能而通称“镇市”或“市镇”。
本文对“市镇”概念的界定,结合以上研究成果,将“市镇”的概念限于明清方志中所记的“市”与“镇”,认为“市镇”是地理概念和商业聚落的结合体。
苏州地区明清以来方志中,有关陈墓建置最早的记载为弘治三年:昆邑淞南距城五十里许,有一区,环四面皆水也,名曰陈墓村。中以河为界,河之西为长洲,居庐栉比,殆五百余家,民物繁庶。
以当时苏南各镇标准而言,陈墓可以算是较具规模的。随后的《姑苏志》将陈墓归为四镇之一。而正德十三年《陈墓纪原》载:姑苏之东南,去郡城二舍许,有陈墓村。
至崇祯甲申《陈墓小纪》载:设关待客,称巨镇焉。
根据以上记载,陈墓称“镇”并不一致。由于文献资料不足,陈墓具体何时设置为镇并无明确记载。由弘治三年至正德元年,仅间隔16年,陈墓由“村”转为“镇”,且该地“民多务农而不知教”,可以说并不能将商业经济发展作为其由村转为镇的原因。可能的解释是,陈墓于弘治三年后、正德元年前称“镇”,并在正德元年被记为长洲县四镇之一。而在弘治三年前,陈墓极有可能长期为村,因此朱旻在弘治三年所记称之为“镇”,而正德十三年孝廉屈儒所记中,称其为“村”则可能是所记有误。
(二)“一河二街”市镇形态的局限
陈墓镇被市河一分为二,镇中心市场为东下塘街(属昆山界)、西上塘街道(属元和界)两条街道。整个镇布局呈现“一河二街”的形态,即河流穿镇而过,两旁为市街。至今,古镇区仍保留了“一河二街”的基本形态。
明清时期,江南水上交通发达,形成了以各市镇为连接点或中转枢纽的水路交通网络,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江南地区的“商品流通格局、市场体系的形成及市场功能的运转”。陈墓虽处于嘉、湖、松三府与苏州贸易的重要航道之上,但其在江南水路交通网络中的作用并不突出。在《一统路程图记》所载的苏、松二府各水路中,松江府由双塔至苏州府水路是当时运输棉织品的主要水路之一,也是途经最靠近陈墓的主要水路;且陈墓也是棉布输出地之一,但该水路至陈湖而直接往双塔,并未停留。可能的原因之一是“一河二街”的市镇分布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市镇的水路航道。现古镇中心区域及界河基本保留了过去的形态,河宽约10米,两小船并行勉强通过。镇中至今流传着“河中不可过船”的俗语。明清时期江南水运极为发达,担负了商品流通、漕运等繁重运输任务。陈墓虽有不少客船集于镇南开阔的菱荡湾湖区,但从根本上说,狭窄的界河基本无法满足频繁运输的需要。此外,陈墓镇被众多湖泊环绕,周围港汊众多,是强盗易出没之地,这也是其没有位于江南主要水上商路的原因之一。
(三)以手工业为主的市镇经济形态
陈墓“居民稠密,务农者恒少,除坐拥膏腴及操赢贸易之家,余俱谋衣谋食”,这和弘治初“民多务农”相比,发生了明显变化。尽管农作外的生产活动日益频繁,但陈墓地处吴中沃壤,居民并非不从事稻米种植,只是手工业与商业相对而言较为重要。
有关具体的商业活动,由于史料较少,具体内容不得而知。就《陈墓镇志》所记来看,雍正乾隆时期陈墓手工业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有布作、窑作、染作、油作、酒作、木作、漆作、铜作、绣作等。
这一时期陈墓手工业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农副产品加工业较为发达,以棉布为主要代表。其棉布有扣布、阔布、单穿布、花纹布等多种类型,“行至湖广各路”。其次,手工业颇为活跃,且商品化、专业化水平较高。陈墓“布作有检花、夹花、弹花、纺纱、拍浆、刷经、接机头”等一系列生产过程,分工细致。配合布作的还有染作。其中,酒作“横塘人来做煮,本镇人做白酒”,木作“有香山来者”,漆作“多南京人”,可见此类用品的生产以满足本地消费需要为基础,商业化程度较高。尤以窑作为陈墓一大特色。乾隆年间,里人称:“吾镇石灰又来已久,为独行生理。后忽为宜兴分区……在镇窑户几至失业。”陈墓所产石灰可与宜兴所产竞争,且男子多“借窑业以糊口”,可知作为建筑材料的石灰,其市场并不局限于陈墓一地。而陈墓灰与宜兴灰的市场竞争导致陈墓窑户几乎失业,则反映了陈墓石灰市场对外需求的依赖性及生产商品化的特点。
四、结语
陈墓地处东太湖圩区,镇内河港众多,以市河为界,由两县共治。明初,因海防及两县交界治安治理的需要,设陈墓巡检司。由以河为界构筑的“一河二街”的市镇形态,造成了镇内航道狭小,使得陈墓虽处苏松水路要道,而并未真正参与水上商路运输。受此影响,乾隆时期陈墓市镇手工业经济虽具商品化的特征,但流通性较弱,仍具有“自给自足”的特点。
①陈墓,古称锦溪(1992年更名为锦溪),位于江苏省昆山市西南23公里处。
②⑪⑳(明)王鏊:正德《姑苏志》,《钦定四库全书·史部》,卷十八《乡都》。
③④⑤⑮(清)陈尚隆撰,(清)陈树榖增补:《陈墓镇志》卷一《疆域》,广陵书社2019年版,第1页。
⑥锦溪镇志编纂委员会编:《锦溪镇志》,江苏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
⑦赵思渊:《明清时代江南巡检司体制与社会控制——以苏州府的考察为中心》,2009年华东师范大学硕士论文,第13页。
⑧李根源:《吴县志》,1933年锓版,卷五《职官表四》。
⑨沈云龙:《中国近代史料丛刊》第835册,文海出版社1966年版,第32页。
⑩范毅军:《传统市镇与区域发展 明清太湖以东地区为例》,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版,第17页。
⑫(明)卢熊:洪武《苏州府志》,明洪武十二年钞本影印,卷十《户口》。
⑬范中义:《明代海防述略》,《史学研究》1990年第3期。
⑭胡恒:《清代巡检司时空分布特征初探》,《史学月刊》2009年第11期。
⑯刘石吉:《明清时代江南地区的专业市镇》(上),《食货》1978年第8卷第6期。
⑰樊树志:《市镇与乡村的城市化》,《学术月刊》1987年1月号;《江南市镇的市场机制——吴江个案再分析》,《中国经济史研究》1997年第2期。
⑱何荣昌:《明清时期江南市镇的发展》,《苏州大学学报》1984年第3期。
⑲㉓(明)朱旻:《陆氏义塾记》,(清)陈尚隆撰,(清)陈树榖增补:《陈墓镇志》卷六《寺观》,广陵书社2019年版,第47页。
㉑(明)屈儒:《陈墓纪原》,见(清)陈尚隆撰,(清)陈树榖增补《陈墓镇志》,广陵书社2019年版,第3页。
㉒(明)陆祚兴:《陈墓小记》,见(清)陈尚隆撰,(清)陈树榖增补《陈墓镇志》,广陵书社2019年版,第5页。
㉔樊树志:《明清江南市镇探微》,复旦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11页。
㉕张海英:《明清江南商路的经济内涵》,《历史教学》2005年第8期。
㉖黄汴纂,杨正泰点校:《流动的中国 一统路程图记》,南京出版社2019年版,第93页。
㉗㉘㉙㉚㉛㉜㉝㉞(清)陈尚隆撰,(清)陈树榖增补:《陈墓镇志》卷四《物产》,广陵书社2019年版。
㉟(清)陈尚隆撰,(清)陈树榖增补:《陈墓镇志》卷三《风俗》,广陵书社2019年版,第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