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伪对华北粮食统制研究(1933—1945)*
2022-11-01郭晓辉肖红松
郭晓辉 肖红松
日本对中国沦陷区的经济侵略,是抗战研究的重要议题。因各沦陷区及战备资源在日本“战争体制”中的战略定位不同,执行的侵略政策各有侧重,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点。在既有的研究中,郑伯彬提出日本经济侵华的“四阶段”论;居之芬和张利民以1935年为起点,依日本对华北经济统制的政策、计划与实施情况之演变,将日本在华北的经济掠夺分为五个阶段;王士花以日本对华北沦陷区工矿、交通运输及货币金融等方面的统制状况将其经济侵略划为三阶段。既有研究多以战争进程或宏观经济政令为节点,分析日本经济侵华的演变历程,对粮食问题有所涉及,但多以太平洋战争爆发为界研究前后两阶段的粮食统制。本文基于学界已有研究成果,以日方满铁调查资料为主,辅以华北伪政权、沦陷区商会档案及民间报刊等资料,从日本局部进犯华北(1933年)开始,考察日本对华北粮食统制的认知及战略决策的调整,进而探析日伪对华北粮食统制各阶段的目标、特点及实施路径。
一、“日满华经济提携”方针指导下的农粮调查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的侵略势力逐渐向华北转移。1933年初,日军侵占热河,5月进攻冀东,《塘沽协定》的签订划定冀东为“非武装区”,日本以武力威慑为入侵华北打开了通道。1933年10月,日本召开五相会议,确定要实现“在帝国指导下的日满华三国提携互助”的东亚政策目标。作为日本国策代行机关,满铁的经济调查工作开始向华北拓展。
1933年11月,满铁制定了《华北经济工作调查要项》和《设置华北经济工作调查机关案》,在天津、青岛设满铁经济调查会分会,在北平、张家口、太原等6地设事务所,组成北方班,开展华北资源调查。次年10月,“中国驻屯军”推出《华北重要资源经济调查之方针及要点》,提出满铁要在有利于补充日本“战时国防资源之不足”“扶植和加强帝国在华北的经济势力”、推动建成“日、满、华北经济圈”等方针指导下,开展华北各类产业、经济等部门的基础调查,并研究具体对策方案。1935年9月,时任满铁经济调查会驻天津干事的野中时雄指出,从建立“日、满、华经济圈”考虑,必须迅速振兴华北农村,谋求农民购买力的提高,“以日本技术指导农业,研究提高农产品对日本产业之利用价值”。其后,满铁为扩充其农务,推进提携方案,于11月设天津事务所,作为日本在华北经济工作的中枢机关,协同军部,推进各种调查工作。在1936年4至5月,配合“中国驻屯军”派出的调查员,对冀东伪政权辖区内的18个县区开展了农村实态调查,获得了决定和指导冀东农村方向的基础资料,提交军部。
关于农粮调查,1935年11月,满铁发表《日、满、华经济集团论》,指出农产部门计划改良增殖的小麦“是为了抑制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市场”,对此,满铁拟在资金和农事机关的设置、经营上给予“援助”指导。1936年2月,由“中国驻屯军”出台《华北产业开发指导纲领》,以“谋求食品的自给,并增加农家购买力”为目标,推进棉花、小麦种植的增产改良工作。天津事务所则于4月刊出《华北农业要览》,调查介绍了晋、冀、鲁、察、绥五省农村、农业及农事机构情况。
1935—1936年间,仅公开记载的,日本对华北开展的经济情报调查便高达25次。“中国驻屯军调查班”在1937年度业务计划中,直言华北经济调查本质是“从财政经济上观察中国,特别是华北诸政权进行战争能力的判断资料的搜集”,委托满铁的调查要点之一是进行“华北各政权(指冀察、山东、山西、绥远)的民众收入与负担能力,各政权下民众在战时之财力、经济的负担能力限度的观察”。与此同时,对指定商行、经济机关的情况及利用措施开展调查研究,与粮食相关的有粮秣交易商、面包制造、制粉厂和粮秣市场。
从1933年《塘沽协定》的签订到七七事变爆发,日本以满铁为中心,在“日满华经济提携”的政策指导下,对华北开展经济调查。调查工作的方针计划,呈现出增进华北与日本的经济联系并驱逐华北外国势力的特点。其中,资源调查以服务日本国防建设为中心,侧重于工矿资源及日本工业所需原料的调查。粮食属农业资源的常规调查项目,其目的是考察华北各政权的民众收入与负担能力,进而分析华北诸政权的战争能力。对华北农业的技术指导,则是为提高华北农产品对日本产业的利用价值。这些农粮调查报告,成为之后粮食“开发方策”出台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增棉保粮”政策下的粮食开发及贸易统制
七七事变之后,华北大部分地区相继沦陷,日本以满铁调查为依据,制定经济开发年度计划,统制沦陷区经济。农业方面,以棉花增产为重点,粮食统制侧重于生产技术的提高,以实现单位面积增产,提高地区自给能力,具体措置由当地伪政权进行。但受战祸及旱、洪灾害影响,华北粮食被掠及减产现象严重,生产改良缓不济急,粮食匮乏引起的社会问题急剧凸显。为保障日本驻军及日侨的粮食补给,稳定沦陷区治安,日本扩大域外调粮救济,并在华北部分城市实施粮食贸易统制。
华北平原广阔,农垦历史悠久,是全国小麦、棉花主产区,但农耕手段原始落后,人口多达8千万余人,粮食生产不能满足区域内人口需求,依赖国内流通调节,保障供给。华北沦陷后,日本对其经济定位是“开发、供给平战两时日、满集团必需的资源……以贡献于华北经济的发展,并资帝国国力的增进”。经济学家骆耕漠当时就揭露日本在“经济提携”下开发华北农业的侵略本质:“不仅是为了安定农村以推广日货的销路,也不仅是为了统制粮食以供军用,主要在于垄断原棉,使日本纺织业在战时不会闹原棉不足的恐慌。”日本作为当时的纺织业大国,本土及其殖民地棉产量不及需求量的4%,对外国棉花依赖极大。而华北属中国产棉大区,日本意图推行棉花改良增种计划,使华北成为“世界性产棉国”。其增种方法之一是“提高粮食作物的单位面积产量,将因此而产生的剩余面积种植棉花”。日本依据海关贸易统计,对在1935、1936年处于出超状态的高粱、苞米、大豆、花生、芝麻等作物的种植面积,保留原种面积的三至五成,其余改种棉花,并就此产生的约30万吨的杂粮(高粱、苞米)减收,定性为“不得不做出的一些牺牲”。
1937年华北沦陷区的粮食问题并未引起日本高层重视,农业中的统制重点是棉花。粮食统制要点是通过农业生产技术的改良,实现粮食单位面积增产。在日本内阁通过的“华北经济开发方针”中提到,“农业的改善、治水及利水、造林、合作社等事业,通过当地政权来进行”。12月,满铁经济调查部编印《华北农业开发方案》,直接涉及粮食资源“开发”方案的有山东和冀东地区。前者预计通过灌溉设备的充实,达到麦产增收30%的目标。后者指明冀东农业开发目的是使本地区实现自给自足,更重要的是使其成为日本必需资源的安全供给地之一,通过农业增产,实现农村购买力的提高,使日本的商品市场更加繁荣。在粮食五年期的增产目标中,计划小麦实现产量翻倍、谷菽产量保持在1.1倍、水稻产量要达到7.75倍。可明显看出,稻米作为日本人主要食用品,计划增产最高,小麦居其次,广大普通民众主要食用的谷菽五年规划里几无扩大。
1938年武汉会战后,日本“速战速决”计划落空,战争呈现长期持久态势。受战祸及旱、洪灾害影响,华北粮食产量遭遇特大损失,市场粮食奇缺,粮价高涨,民食问题严峻。为稳定占领区社会治安,保障华北18万多日本侨民的粮食需求,日本在北平、天津、青岛等日侨集中的大城市,率先开展对粮食的流通、贸易统制。1939年11月1日推出的《华北日本侨民粮食进口配给统制纲要》,规定:“日本侨民食用的日本大米及华北本地大米,均通过天津和青岛稻米进口合作社开展进口和配给……配给组合根据该地当局的指示,通过官衙、公司和团体等的采购会或票据制度等,严格只向日本侨民配给受进口组合配给的粮食。”1940年后,华北沦陷区内小麦及面粉的上市及流通管理由三方面负责,本地原麦由华北小麦协会,具体由三井、三菱等会社进行统购经营;第三国原麦及第三国麦粉由“特殊机构”,即指定日商社或委托海外商社经营;日本小麦粉则由天津及青岛日本小麦粉进口配给组合独家开展经营。日方会社占主导地位是上述三方机构的共同特征,日本以此实现对华北大米、小麦的流通、贸易统制。
另外,日本通过控制海关权限,扩大中国境外粮食的输入。1938年1月22日,伪华北临时政府施行进出口新税则,大幅减免对“日元集团”有关商品的进出口税率,其中米谷类粮食作物进口免税。仅津海关处统计,1938年杂粮及杂粮粉进口,由1937年的170万元,上升为6410万元。米谷进口846153公担,较1937年上涨101倍。日本麦粉输入1095394公担,居外洋麦粉输入之最。1939年进口米谷高达1216491公担,小麦311393公担,麦粉2489715公担,杂粮粉196826公担。1940年杂粮及杂粮粉类进口,属当年海关进口激增价值最高者,占进口总值32.6%。其中进口麦粉2422648公担,由日本输入者达1105401公担。在津海关统计1937-1940年的进口贸易中,日本商品以绝对优势高居首位。从日本进口的粮食在国外粮食输入中占据重要比例。这些从日本运来的物资,受华北日军领导的配给组合统制,优先交给日本军队、日本机关和商社,满足日本人的消费。
面对日本在东亚的扩张侵略,西方国家从各自的利益出发,先后作出反应。美国于1940年1月废止《日美通商航海条约》,6月对日本实施重要军用物资禁运。10月,英国重启滇缅公路,并宣布对日实施物资禁运。在此背景下,日本兴亚院技术部长宫本武之辅实地视察华北后,于1940年7月7日制定《华北产业开发五年计划综合调整要纲》,突出了“重点物资”的开发统制方向,获日本企划院批准。调整方针是实施“开发”计划的重点化、综合化及具体化,规定华北产业“开发”目标以煤炭和粮食的增产作为两大重点。粮食增产目标要“靠米的增产实现在华日人(含军队)的粮食现地筹措,和依靠小麦、杂谷的增产提高华北粮食自给率”。粮食增产类别中以供给日本人食用的大米为重点,计划本地产量要在1941年至1945年间,实现4万石、25万石、72万石、131万石和211万石目标,5年增幅近53倍。同期供给华北民食的其他粮食作物,5年计划间增产幅度几乎没变。1940年8月1日,日本外务大臣松冈洋右对外首谈“当今的外交方针要以建立大东亚共荣圈为主要目的”,由“日满华经济圈”扩大至“大东亚共荣圈”,日本侵略扩张野心昭然若揭。至此之后,粮食资源被作为“重点开发”对象,频繁被提上“华北建设”政令议程,日伪统制华北粮食进入重点掠夺阶段。
三、“重点开发”及封锁掠粮
新近研究表明,为了配合“南进”政策,日军对中国战场的行动方针进行过重大调整工作,华北日军则早在1940年底便提前开始了政策研究。日本中国派遣军于1941年2月下达了“长期战现地政略指导”,针对抗日地区,要加强经济封锁,制止经济活动,破坏经济力量。在占领区内部则要确保日军当地给养,增强生产能力。为比以往更快地实现自给自足,推进“总兵站基地化建设”,同时强调对华北抗日根据地的摧毁与拔除,强化了为确保战略物资的“扫荡”行动。1941年之后,其战略任务已带有更多的“经济掠夺”性质。粮食生产上,进入“重点开发”阶段,由原先“日满华经济圈”内的农业分工合作改为自足自给,由特产物之增产改为粮食增产。在粮食流通环节,则加紧因地施策的经济封锁:对占领区粮食实行统制收买及配给,防止物资外流;对非占领区,把经济封锁作为“扫荡”及“治安强化运动”的重要内容,进行粮食资源的武装掠夺。
(一) 强化粮食增产及收买配给
为达到稳定华北“占领地区的民心”和“开发获得国防资源”的目的,华北方面军司令部在华北粮食对策中提出要,“调整供求,维持食粮价格”,统制小麦、杂粮的收买配给。由各商社组成的组合小麦协会,与各地军管理制粉工厂协办,规制小麦的收买和配给;督促实现民间的杂粮配给机构和贮藏设备的投入应用。
强化对华北本地稻米的生产管控。限于对农村的有限统治,1941年5月21日,华北伪政权出资并动员日本财阀投资创办“华北垦业公司”,组织垦荒,受日本米谷统制会指令计划生产,所产稻、麦全由其统制收购。天津米谷统制会的生产报告显示,1941年至1945年间,米谷耕种面积由203000亩扩耕至499100亩,生产总量由54600000公斤,增至109420255公斤。日本陆军特务机关发表“强力统制收买辖区所产米谷令”,对天津陆军特务机关管区生产之米实行“整年间统制收买”,除指定商号外,任何人在任何情形下“绝对禁止米谷之收买及搬入”。针对违反者,按“日华两官宪之规定处罚之,并对于违反者之物件、米谷全部没收之”。
太平洋战争的爆发,对华北沦陷区获取辖区外的粮食带来了致命的打击。日方研究应对,主张“对大米和面粉,在地区上对主要机关、团体、国策会社、重要资源地和消费大城市,为保证其需求,重点强化和扩充配给统制”。华北方面军司令部强调要在各兵团占领地提升军需粮秣的自给率,“尽力充分利用当地特产,努力使有关粮食的物资尽可能达到完全自给自足”。日本兴亚院代表高濑武宁在临时经济恳谈会上指出,“维持华北经济开发所最重要者,乃食粮对策”,鼓吹统制经济能够应付巨额物资涌入华北市场的竞争威胁。
但1942年华北粮食增产、征收计划基本落空。粮食比1941年普遍减产五成,计划强征粮食100万吨,实际仅收购小麦19万吨,不足计划的20%,面粉供应量也仅达1941年的1/3。粮食进口来源上“仅以日圆(元)集团国家为限”,津海关1942年进口洋货中减退最巨者,便是杂粮组。其中麦粉进口84325公担,仅占上年的3%;米谷进口133109公担,占上年的11.2%;小麦进口数量由728586公担,落至200公担,仅为上年的0.027%。
(二) 加强经济封锁,辅以武力掠粮
为实现“现地自给”,日本通过因地施策的经济封锁“获取”华北沦陷区的粮食物资,对区内实行物资的统制配给,防止剩余物资的流出。清苑县自1941年11月3日起,扩大实施封锁物资,组织经济警察分赴农村各地,调查集市物资来源,销售价格及农作物产量等,对各物资输出输入严厉检索,实施物资配给。针对徐水县“时有共军出没,运输公粮等事”,加宽加深铁路及公路两旁的遮断沟,切断物资通道;增设检问所,并加强该所武力配备;加大封锁标语、漫画在民众中的宣传推广,意图使民众配合。在赵县,施行配给制度,封锁物资不得自由运输,建筑仓库强收民间食粮棉花。东光县民众购置、运输食粮,须提前向伪商会申请填表,再送交伪经济警察班转送敌寇宪兵队长盖章。磁县米、麦、杂谷属于禁止购运品,其获得以村庄为单位,按人口多寡配给。北平民众每日所需的米面等生活必需品,必须按规定的配给表申请配给,不得多买多存。山东济南道的米、麦、杂谷被列为禁止搬运物资之一。益都县规定米、麦、杂谷超过二斗者予以扣留。日伪在晋东南设县粮食处、储蓄库,统制食粮,实行计口授粮。垣曲伪县署下令各村民除备足日用的食粮外,其余悉数送交指定仓库登记保管,在必要时,以武力征收之。
对于占领区外,日伪也竭力采取多种手段,获取粮食等物资。在沦陷区各地成立“经济封锁委员会”,结合“大扫荡”和“治安强化运动”,在华北全区实施经济封锁,抢掠物资。日伪的总体指导原则是既要“彻底加强封锁,使敌陷于困境”,又要通过操纵价格或派员潜入等手段,诱出粮食。对于国统区的封锁,原则上在“不给不取”的方针指导下,通过切断补给线,实行彻底封锁。同时,在不削弱经济封锁的范围内,应在日军的统制下,获取粮食等重要资源。对于共产党抗日根据地的封锁,则根据各地内部资源情况及时机,在封锁程度及手段上做到宽严结合,在限制物资外流的同时,获取根据地物资。具体手段有:以没收等方法取得根据地货币进行采购;运出不必需的物资作为交换品,从根据地吸收必需品或根据地抗战必需物资;利用根据地商人,或设置由日伪特务机关监督的物资收购机关(日华商店、商人、合作社等收购机关),或利用武装团体灵活运用交易制度进行买卖等,主要通过“准治安区”进行谋略性的采购。
据日本军方报告,在1942年6至8月间,仅日军仁集团管辖范围内(以济南为中心的山东、河南地区),通过封锁线吸收或强制收买到的周边村县农民、商户的粮食中,计有小麦约350万斤、大豆约35万斤、高粱4.5万余斤、粟约2.3万斤、玉米800斤。1942年下半年,仅通过封锁线及经济谋略获取“准治安区”粮食便已达到了百万斤的“收获”。这些粮食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日本驻华北各军补给,对各区抗日根据地的粮食获取造成了极大破坏。
四、“决战体制”下的行政收买及武装掠粮
中途岛战役的失败使日本丧失在太平洋战场上的战略主动权。由于战争形势的变化,日本为尽快发挥“大东亚共荣圈”的总体力量,调整对华方针政策。在1942年12月21日,推出“对华处理根本方针”,政治上,以退还租界、撤销治外法权等措施,强化汪伪政府的政治力量;经济上,“尽量避免日本独占”,发挥伪政权的自主性。以此推动汪伪政府对英美宣战,协助日本完成“大东亚战争”。1943年1月9日,汪伪政府发出对美英宣战的布告。华北沦陷区的各类经济工作都以服务“决战体制”为目的加以推进。“以前华北的食粮,物价之施策,重要物资之取得,都要靠日本方面直接参与,但自参战以来,便已由中国方面负责”。解学诗的研究表明,日本虽有意“强化”华北伪政权,使其为增强日本“战力”效劳,但在物资统制机关中,日本人把持全权,极个别中国商人不过是点缀。
1943年至日本战败期间,华北粮食统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四方面:第一,出台诸多不合实际的粮食增产目标,动员各界参与粮食增产运动;第二,“低价强征”农户粮食,管控华北粮商及市民存粮,限定粮价;第三,扩大粮食配给范畴,控制民食类别及数量;第四,军队协力武装掠粮。因粮食、棉花收购的成败“直接对完成战争及重要产业的生产具有极大的影响,因此,军队对此等物资的收购政策,必须经常给以强有力的妥善的支援”。这一时期粮食统制呈现绝对征售、掠夺的特性。
粮食生产上,对重点地区集中施策以期增产之效。重点粮食作物定为小麦、杂谷、水稻、甘薯,选定易于获得增产成效的村县为重点增产地。1943年华北的农产物增产重点县中,有河北78县、山东51县、山西35县、河南27县。日本不顾华北的农耕条件,出台诸多不合实际的增产计划。仅就华北小麦一项,1943年预计产量4793550吨,实际生产量则为3808671吨,相差98万余吨。1944年计划增产小麦12.2万吨、杂谷10.1万吨、水稻3万吨、甘薯12.5万吨。1945年计划增产小麦11.2万吨、杂谷18.7万吨、水稻6千吨、甘薯119.7万吨。频繁更新的目标数字,反映出此阶段开发计划与生产实际的不符。生产统制的另一举措便是多方动员华北社会各界参与粮食增产运动。1943年3月,伪北京特别市公署设立市内园圃倡导委员会,把粮食增产任务宣传到各家各户,开展家庭园圃计划,“北京市民……院有一方丈之地,亦须加以耕种、栽培杂粮小麦等项,以为协力圣战之表现”。4月组织学校开展“粮食增产运动”,并强令各寺庙、教堂及其他宗教团体人员参加农业生产。1944年伪教育总署设立“华北学生食粮增产指导部”,推进学生协力粮食增产工作。伪天津特别市政府教育局把各校的秋收成绩纳入学校评审机制当中,对其增产结果进行评价奖惩。
加强对华北粮食的行政强制收买。1943年7月8日,华北伪政权宣布对华北秋粮实行“行政供出制”,实行秋粮强征制。粮食收买由地方最高行政长官负责,运用行政力量确保收买,表现出“低价强征”的显著特点。1943年日伪当局在河北密云、通县等9县征收小麦,一次就征去3738吨,征购的价格只及市价的20%-50%。1944年在保定13县“收买杂谷”时,市场粮价是其征购粮价的3-9倍。但征收结果并不理想,1944年华北计划收买小麦60万吨,杂粮64.9万吨。实际收买小麦26万吨,杂粮25万吨,均未达计划一半。
由原先指定日本商社参与粮食贸易统制,扩大为对华北本土粮店及农户的贸易统制管理。为加紧控制各类物资及市场物价,1943年3月,日伪成立“华北物资物价处理委员会”,特设粮食管理局。在保定成立了控制物资人员流动的“保定移出入组合联合会”,由日本人直接管理,下设“食粮组合”,并规定不加入组合的商户,一律不配给商品。商户进销货受到严格控制,粮店只卖粗粮,还时断时续。4月,成立“华北各省市粮食采运社”,赋予该社垄断权,搜刮粮食。6月21日,发布布告,由伪华北政委会公布主要食粮在铁路沿线交货的公定最高价格。另规定“所有各省产粮区重点县之收买主要食粮,只限合作社与采运社采购”。27日,在沦陷区推行《华北扰乱经济统制紧急治罪暂行条例》,严格划定囤积、隐蔽和转移粮食的惩罚标准,并对违反公定价格者,予以强行取缔。另外,为改变之前粮食工作附属于各机构之中、机构繁杂、组织散漫的状况,1944年5月,在各级伪政权指导下,成立食粮公社。至此之后,粮食(除稻米外)“自出产地以迄消费之中间一切过程,胥由食粮公社包办之”。伪政权实现了对粮食形式上的全面统制,但其执行层面,严重依赖日军的武力协助。
日伪当局扩大粮食配给范畴,管控民食类别及数量。粮食配给最初在日侨集中的城市内实施,伴随粮食问题越发严峻,1943年华北沦陷区全面推行粮食配给制。粮食配给有等级顺序:优先配给日本军政人员、重点产业工场的日本员工、日本侨民、伪政权职员,最后为一般民众。配给等级的下降还伴随着粮食质量和数量上的降低,米面优先供给日伪成员,一般华人只供给粗粮。据日伪报载,华北“民需配给,由各当地市政府主持,每月或每数个月向食粮管理局,领购整批食粮,分发与市内指定之配卖店,市民凭证往购,其价格照当局规定之民需价格计算;配给之种类,以杂粮为主,麦粉居次;市民每口所领到之配给数量,为数甚微,普通每口所得之配给额,平均5、6市斤左右,最多亦不过10斤;配给次数及日期,多不准确,且常有藉故拖延等情事”。1944年北京市内第十二次粮食配给方案规定:城内每口7.5斤(面粉4斤,玉米面1斤,小米2.5斤);城外关厢每口5斤(面粉4斤,小米1斤);城外农村一户配5斤(面粉4斤,荞面1斤)。这些针对华人的配给,质量、数量上逐级递减,农村一户配给额竟不及城内一口配给额。1945年4月,北平粮荒严重到每人每月只配给“杂粮粉”10斤。普遍粮荒的情况下,沦陷区民众无力购粮、抢粮、饿死、自杀等事件报道充斥于华北诸报端,粮食问题成为沦陷区最主要问题。
这一时期,强力贯彻的粮食增产及征购 “成果”并未流向华北沦陷区广大民众。日本为解决粮荒及维护沦陷区治安开展的粮食配给也极具殖民性。沦陷区内,日本军粮可按低廉官价强制收购,华北日侨可按官价在指定处领取配给粮,广大华北商民则被供给有限的低质量粮食,且常有“迟配”“断配”现象,民众多在黑市中进行高价的粮食交易。配给质量、数量差异悬殊,作为配给方案及地方训令在地方档案和报刊中均可查证,充分体现日本“解决”粮食问题的本质是维持华北发挥“兵站基地”作用,对重点产业的重点人群进行粮食供给。以“体恤”民生为宣传口号的粮食收集与配给,充斥着殖民剥削性。
日本虽把华北伪政权推到解决粮食问题的前台,但日军的“全力协作”与直接武力掠夺也从未间断。1943年初,华北方面军受令对华北各陷区驻军下达“物资摊派”任务,强调指出“为满足战局的需求,必须千方百计采取一切手段完成任务”。至此,“物资收集”成为日军主要作战任务,武力掠夺变为合法特权,粮食则是搜抢劫掠的重点物资。山西省1944年度的粮食搜集工作规定:从搜集量中优先缴纳军需部分;省政府将含军需部分的搜集量分摊给各道县,令其负责交售;日本军全力支援搜集工作。驻山东的日本等五十九师团发动“小麦作战”,进村进户抢粮,共掠夺小麦2万吨。日本第六十三师团在燕京、保定、津海各道共掠夺小麦1.8万吨,对不能按数交出的民户以“抗拒不交”为由开展进户抢粮。
据日方1944年在保定13县的杂谷收买报告可知,农户对低价下的收购活动表现消极甚至有反对情绪,“武力并用”是执行收买的重要手段。行唐县的杂谷收购“大体上军政直接行动,讨伐肃清与收购一同强制进行”。完县“为了促进收购工作,得到政治班武力团体大力协助,积极开展活动,县长及日系各顾问、各机关长带头收购”。新乐县公署“对于交纳情况实在不好的村庄,也会以合作社及采运社为主体,派兵力到督励班,强制收购,甚至多次以人质等手段来催促”。地方伪政权的调查反馈亦是希望“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的合作,实施武力收购办法”,体现了日伪政权在农村以军事为依托,对粮食资源的劫掠式收购,也印证了行政统制的失败。
这一时期,粮食统制在增产、征购、配给方面均未达到日本计划预设,沦陷区粮食危机愈发严峻。究其失败原因,首先,连年战祸及频发的自然灾害,使战时华北粮食产量一直未达到战前水平,华北粮产不能达到日本增产预设,是伪政权及商事团体征购不力的客观原因。其次,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元集团”外的粮源断绝,华北沦陷区粮食紧缺。日本为控制粮源、平抑粮价,实行低价强制征粮、限价流通等措施,导致黑市盛行,物价飞涨。以1936年物价指数为基准(100),1941年北平米面杂粮的批发物价指数为452.34,1942年为775.51,到1944年12月涨至2521.77。同期暗盘价格更是市场价格的2倍。统制意图与客观经济规律难以调和,加剧了华北粮食危机。粮食作为基本生存物资,是战时各方抢夺的重点,统制实践中遭到了各方面不同程度的反抗。日、伪政权之间并非铁板一块,伴随日本战局恶化,华北日军南调,兵力转弱,伪政权及民众对日离心力加强。日方观察“中国方面(伪政权——引者注)职员的服务态度愈益消极保守……接近敌地区的民众,由于经济反封锁而造成生活困难,其两面性色彩更加浓厚”,以致日本“治安圈”逐渐缩小。加上抗日根据地针对日伪统制粮食进行的反宣传,致其经济“措施”停滞不前,民心浮动,加深了对日“叛离”倾向。日伪在华北沦陷区对粮食进行的低价征购、限价流通、差别配给,严重损害了农户及各级粮商的权益,引起社会各阶层开展不同形式的抵制和反抗。如民间盛行以物易物,农民有藏匿农作物避免卖给伪政权的倾向。粮店则多喜欢暗盘交易,常借口防空,消极应付门市的明盘生意等。华北抗日根据地与日伪围绕粮食开展的军事、经济战也给日伪以沉重打击,其粮食统制政策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
五、结语
1933年《塘沽协定》签订后,以满铁为主体的日方机构,在“日满华经济提携”政策指导下,对华北产业开展经济调查。其中,粮食属于农业常规调查项目,通过调查,考察华北农村经济,为其后的“农业方策”出台提供依据。沦陷初期,华北粮食并非农业统制重点,部分粮食耕种面积让位于棉花增产,粮食不足则主要靠外国进口弥补。1941年,为配合日本“南进”扩张,华北粮食统制进入“重点开发”阶段,强调“现地自给自足”的粮食增产,同时,开展经济封锁,统制占领区粮食的征售、配给,加大对抗日根据地粮食资源的吸收和武装掠夺。1943年汪伪政权对英美宣战,华北粮食统制进入服务“决战体制”的绝对行政管控和武装掠粮阶段,频繁更新的、不合实际的增产目标和摊派,以强力开展的粮食征、售等,撕破了日伪前期“经济提携、共荣共存”的宣传外衣,粮食统制的掠夺本质暴露无遗。
整体而言,日伪对华北沦陷区粮食资源的统制与掠夺,立足于日本扩张及巩固沦陷区治安的战略要求,本质是为了解决食粮短缺引发的军需及沦陷区治安问题,维持华北沦陷区“兵站基地”的作用。类别全面、内容详尽的农业调查报告在日伪统制粮食的活动中发挥了重要的政策咨询和技术参考作用。对粮食进行殖民性开发、劫掠式收购、差别式配给,是日本极度压榨华北沦陷区战备资源,妄图实现“以战养战”的具体表现。因华北日人(含军队)享有粮食优先、优质配给特权,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日本“以战养战”的策略目的。但囿于华北农情实况和各界抗争现实,日本主观统制意图与客观经济规律难以调和,日伪对华北粮食统制在飞涨的粮价中走向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