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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华文化的重“和”立“德”

2022-11-01孔庆蓉

名家名作 2022年11期
关键词:万物事物道德

孔庆蓉

文明起源是指文化的高度发展和社会复杂化的开始。西周时期开创的礼乐制度更是塑造了一种成熟的中华文明形态。中国作为世界农业经济文明的起源地之一,其绵延数千年的农业社会为其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基础。与之相适应的道德、风俗、习惯等意识形态便构成了建立在农业经济基础之上的文明形态。中华文化源远流长,与西方其他民族的文化相比,重视伦理,重视人际关系更是广泛地影响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天地之大德曰生”“天地合而万物生”,“和合”之理是中国古代哲人对万物本质存在的一种见解,让万物各因其性而达生,也就是万物各得其理之当然。“天不变,道亦不变”的观点将道德提到了宇宙本原的高度,中国传统文化在农耕生产的基础上,向来注重人与自然环境的动态统一和人与自然的交互作用,这也是中国古代对宇宙辩证认知的基本观点。中国传统道德不仅仅强调天道自然,对于人和人、人和社会的关系,讲信修睦,天下为公的理念更是成为“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崇高道德追求,重视践履,注重道德主体的能动性,是中国传统道德的最为突出的特色。

一、和实生物,同则不继

从儒家学派创始人孔子开始,就把“和”作为人文精神的核心。“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礼,是儒家倡导的一种人际交往中的行为方式,这种方式的最终目的是要实现它的运用价值,暨促成社会和平、和谐。“和”是中华文化的理想境界,“中”与“和”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极为重要的思想范畴, 道家创始人老子认为“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老子》第四十二章),万物总是包含着阴和阳两方面,阴阳二气相互作用生成和谐状态。“知和曰常,知常曰明。”“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道德经》中的“和”包含三个层次的意蕴,暨宇宙万物的自然之和,社会内外关系之和,个人身、心之和。天人和合,万物和合,社会和合与身心和合是老子对“和”这一基本法则的深刻认知。“与人和者,谓之人乐;与天和者,谓之天乐。”庄子的道家学说,更是把“和合”视之为万物所追求的理想境界。天地万物生成发展的法则和社会生活的根本原则就是“道”,而“和合”才能使事物达到和谐和团聚,“天和”与“人和”是庄子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的基本准则。重视、追求、保持事物的和谐,共处消长,维持平衡,这不仅是儒家推崇的,还是道家倡导的。 管子将“和合”连用,指出:“畜之以道,则民和;养之以德,则民合。和合故能习。”(《管子集校》第八)天地万物的本性以及人的本性和品行就是“德”。把民众思想的和谐统一视为民众道德高尚的直接体现,民众只要能够“和合”,就能产生“莫之能伤”的强大力量。墨子认为:“皆有离散之心,不能相和合。”(《墨子·尚同中》)只有秉持“和合”的原则,做到孔子倡导的“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文质彬彬”,才可以更好地处理人与社会的根本关系,把这个原则用来处理民族之间、邦国之间的关系,以此达到和睦相守的完美境界。“和合”文化有两个基本的要素:一是客观地承认不同,比如阴阳、男女、上下、先后等,也就是事物的客观差异性;二是把不同的事物有机地合为一体,如阴阳和合、天人合一、五教和合、五行和合等。而孔子“和而不同”的思想能够反映和合文化的本质,《国语·郑语》记述了史伯在“五行说”的基础上提出了“和”与“同”的不同范畴:“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和谐相生是万物的基本准则,“和”是差异间的相互结合而形成的统一,“和”包含了“合”的状态,而“同”是排斥差异的直接同一。若万物只有相同性,没有多样性,事物发展就无法相济相成,“和合”即“和”,“和”意味着事物不仅是有和谐统一的质素,还有对立差异的结合。“和合”的要义就是承认“异”是事物发展的原动力,有差异,有矛盾,存优去劣,求同存异,才是事物发展、社会进步的良性规律。阴阳和而万物生,“和”的意义不是相同事物的相加,而是不同事物的差异性,阴阳“冲和”相交融,不同的事物相互为“他”,“和”是为冲突之融合的“平和态”,无论是儒家立论还是道家立论,“和”的精髓就是要协调“不同”。庄子的最高理想是“太和万物”,不偏不倚,不执不僵,各得其所,各尽所能,有序互补,按照“和实生物”的原则,不仅仅是追求“同”,而是使各个不同事物都能得到新的发展,互济产生新事物,和谐共处,生机盎然。“和实生物”生生不息的统一的状态,是多事物、多特征的相互作用,而不是“单一”“唯一”的存在,自然也追求事物的东西,它是从事物的对立产生和谐,而不是从相同的事物产生和谐。以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对立是普遍存在的自然规律,不断融合、同化、对立,才能产生和谐。多样性的统一,是事物产生和发展的源泉,“和实生物”的原则受到各派思想家的推崇和重视,广泛而深入地融合于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之中。

“和合”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一种文化理念,是中国传统文化精华的浓缩,有着鲜明的民族特色和丰富的文化内涵。对于中国传统“和合文化”,不能仅仅局限于从其字面意义去理解。“和合”的哲学内涵是:事物是多元的,非一元的。“和合”包含了不同事物之间的差异,哲学意义上的矛盾多样性统一。“和合”的文化理论是基于“天人合一”“尚中贵和”“容纳百川”“协和万邦”等观点,广泛确认并追求普遍意义上的“和谐”。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自身心灵的和谐,民族、地区间的和谐。“和谐”就是指社会和自然各种因素之间能够处在一个良好的、理想的生存秩序和氛围中。中国和谐社会的提出有着中国思想传统的根据,中国文化发生、发展的历史,实际就是一个“和合”的历史,“所谓‘和合’是指自然、社会、人际、心灵、文明中诸多元素、要素相互冲突、融合,与在冲突、融合的动态过程中各元素、要素和合为新结构方式、新事物、新生命的总和”。《左传·昭公二十年》中记载,晏子以做羹和音乐为喻揭示了“和”与“同”的区别。晏子时代的人所理解的“和”,已经提升到了实践层面,万物是因不同元素之“和”而生,不同元素“相成相济”根据“和”的规律来成百物,中国印记的“和合”文化,从第一层面来说衍生出了和谐、和睦、和平、结合、联合、融合等意;从第二个层面来说强调社会事物的统一性和多样性共生共长,在社会关系中尊重差别、求同存异;从第三个层面用“克己复礼”厚德载物的包容精神强调自强不息、宽容爱人。我们应该从文化的精神内涵中提炼出“和合”以人为本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观念。“和合”思想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对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社会和谐、道德规范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我们所要建设的和谐社会,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和谐社会,而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持“动态平衡”既承认彼此矛盾,又强调共同发展,共济、协调、互补,和谐共事,个人、群体或阶层之间相互尊重和承认,包容个性差异,社会和自然各种因素之间能够处在一个良好的、理想的生存秩序和氛围中。理解和谐社会的深刻思想内涵就应挖掘中国思想传统中的和谐精神,“和合”文化“倡导‘和而不同’的世界观,“同则不继”不同事物有机地融合,新质事物方能产生。“和合”理念已深入融合于中国传统文化精神特征之中,它不仅是一种社会观念,更是符合中国古代精神审美的典型体现。“和而不同”既可以保持自身文化的优势,又可以在不同的文化传统之间对话交往,接受文化的共同繁荣,达到更高层次的认同和理解,而非走向一体化。“和合”文化传统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丰富而厚重的历史文化资源,社会主义和谐文化从本质上正是“和合”文化发展的现代形态。当今社会,确立可持续发展、以人为本、以德治国、和平共处的现代发展理念,“和合”文化传统都有理论参考与实践指导的显著价值。

二、厚德载物,以德治国

中国古代文化向来就有注重道德修养与人格完善的重要传统,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儒家文化所倡导的仁爱、义利、孝悌、圣贤、王道、天人等,一起构成了传统伦理道德体系的理论基础和核心内容,“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天道运行周而复始,稳健有序,永无止息,大地包容、滋养其存在于地球上的万物生灵。自强不息、厚德载物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孜孜以求的坚定品格和民族精神,不计私利,海纳百川。从文化价值观来看,正是这种人法天地、融受万物的文化品质,在中华民族的历史进程中彰显了巨大的凝聚力和生命力。君子应效法大地“随顺、饶益”的厚德之道,君子自强不息的精神是从效法天之运行不已而来的,君子厚德载物的品格是从效法大地顺从于天而包容万物而来的。从文化创造的角度来看,自强不息和厚德载物正是中华民族五千年文化创造进程中文化精神力的生动写照。《尚书·大禹谟》中说:“正德、利用、厚生惟和。”“德,国之基也。”思想道德,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赖以存在的根基。 中国传统的伦理学,尤其是儒家的伦理思想,把修身与德教看得十分重要。“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在儒家看来,以德为政,通过内圣而达到外王,“‘文王之德之纯!’盖曰文王之所以为文也,纯亦不已”。敦厚的品德承载万物,儒家的政治主张,是将个体遵守社会等级秩序并将其行为规范变为一种自觉,用仁德来治理国政,德冶博施济众,从而达到治国平天下的目的。孟子言:“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对于社会政治而言,孟子也说:“仁者,爱人。”孟子将“仁”的个体修养扩展到群体,并将这种观念渗透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各个层面。孟子将“德”发展为君子人格实现的基本路径,在这个层面上,重德、敬德发展为现实政治效用。由此,君子作为道德的践行都要遵循“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古人早在周代就提出了“以德配天”“敬德保民”的德治主张,先秦时期更是将道德教化作为治国的首要任务,“厚德载物”的“重德”文化,是中国古代先哲界定天下之所“为天下的信仰之源”。春秋战国时期,“重德”完成了从注重族群及其统治者的“明德”向注重君子品德操守的“盛德”意义上的“厚德载物”伦理价值观转变。中国传统文化重视道德对主体精神的塑形作用,“自天子以至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中国古代社会根植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社会结构以宗法秩序作为纽带,农耕文明孕育和催生了中国德性文化,德者,本也。重人格修养,内向型探求主体道德精神,影响了中国人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以道德的感召力和劝导力来约束社会成员的行为,即便是在今天,仍然具有重要的道德规范意义和价值理性光辉。

以历史的视野和时代的担当来看,国无德不兴,德治是中国古代儒家倡导的国家治理方式。我国社会经济步入新的发展时期,重视思想教育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角度而言,“道德”作为处理人际关系的重要行为和准则并以共同的理想信念来参与国家建设和社会各项事务的治理时,必须与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协调,与中华传统美德相承接。道德作为行政管理的根本,作为调整人类行为的规范,必须在点滴的实践中形成。学以明德,立言立行,从某种意义上说,“以德治国”的战略意义一方面是确立国家公共领域的“公共性”,另一方面是培养公职人员的道德自主性。道德自觉的主体既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继承主体,也是现代法治国家建设主体,人的主体性是道德自觉的内在依据,社会是由个人和群体组合而成的,任何一个个人都不可能脱离社会而单独存在,一些“规矩”的建立和执行,明确和规范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些认识和规范也就是所谓的社会道德,不仅规范人与人的交往,也规范人与社会的关系。道德自觉主体即实现主体性力量,道德自觉的主体是以中国传统儒家理论体系为根本内容,既是道德的创造者,又是道德的执行者,并以道德素养作为自身行动约束性力量,人生活于社会环境之中,从事不同的工作,彼此相互服务,恪守社会公德,道德自觉不仅仅是社会责任感的问题,更要遵守内心深处的德行精神,并将德行精神或意识作为自身行动不可逾越的界限。道德实践既融入了人的意识,又反映了特定的道德规范对人的行为的规范和制约,道德强调舆论导向,注重主体内在良知、信念、责任感的树立。道德自觉是社会道德建设的核心,实现道德自觉,需要人们在社会中不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在社会转型必不可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社会的变化发展带来很多新特点,承接中华传统道德观,加强道德自觉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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