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名的定义和分类
2022-10-29潘峰,吴凡
潘 峰,吴 凡
(黄冈师范学院 文学院,湖北 黄冈 438000)
专名已经引起学者的注意(如陈建民1999、徐国庆1999、吕长凤2012),但其定义在“专有名词”和“专有名称”上有些纠结,“专名”和“通名”之间的关系看法不一,较为科学的分类方法尚未见到。本文对此做点探究。
一、专名的定义
目前,“学者们在谈到专名的定义时,往往是举例性质的,或者是分类式的列举,或者是个体式的列举,缺乏……科学、严谨、深刻而准确的界定。”[1]2其主要问题就是对“专名”中的“名”理解不一,或为“名词”,或为“名称”。
(一)语法上的界定:专有名词 语言学界多数将“专名”解释为“专有名词”[2]98,[3]4,[4]136,[5]236,[6]42,[7]80,杨伯峻(1956)、黎锦煕(2007)分别称之为“独有名词”[8]14“特有名词”[9]92。这是将“专名”视为汉语语法中名词的下位词类所得出的结论。
(二)语义上的界定:专有名称 语言学界少数将“专名”解释为“专有名称”[10]187,[11]254或“专用名称”[12]58。这是从语义上将“专名”视为汉语词汇下位的“一种结构固定的词语形式”[10]187所得出的结论。所以,刘叔新(2005)、吕长凤(2012)称之为“专名词语”[1]288,[11]81。
(三)二者的关联 正因为“专名”有的理解为“专有名词”,有的理解为“专有名称”,所以在释义时就有二者兼备的表述,如“专有名词则是指某一特定个体的名称”[14]1“专有名词是……人或事物名称的词”[15]35“特有名词”是“特有的名称”[9]92。
其实,这二者并不是没有联系的,而是有关联的,前者从语法角度关注的是其词性,后者从词汇角度关注的是其语义,语法、词汇都是汉语系统里两个并列的基本内容。专名一般包括专有名词和专有词组,它们都是“名词性词语”,“是语义上具有专指性词语的总称”[10]184。所以,徐国庆(1999)就指出:“专名并不是一个语法类别,而是一个词汇类别,是……按其意义上的专指性划分出来后所派生出来的语法上的一致性。”[10]185
(四)合适的界定 根据上文的梳理,本文所说的“专名”是指汉语言生活中特定的认知域里语义上专有事物的名称。语言性质上,专名具有专指性,包括简单专名(如:长江)和复合专名(如:湖北省);语法单位上,它具有名词性,包括专有名词(如:长江)和专用短语(如:黄冈师范学院)以及少量的单句(如《红星照耀中国》)。此界定需作三点说明:
第一,“汉语言生活”是指在汉语母语背景里以汉字语符为主、非汉字语符(包括西文、狭义的符号、图画、非汉字的数字)为辅的语言生活。这是专名存在的基础性条件。
第二,“特定的认知域”是指“经过认知投射的、已经显化的四个世界总称”——四个认知域:语言域、物理域、文化域和心理域。它们分别由语言符号、时间和空间、质量和数量、社会规范、显意识和潜意识组成的认知域[16]207。这是专名存在的关键性条件。曹长远(1988)所指的“特定的时间与空间”[17]101,就是“物理域”。
第三,“专有事物”是特定范围内、特定语境下专有的人、事、物。这是专名存在的核心性语义。
这样先贤针对“专名”所说的“一人一物所独有”[8]14“独一无二的事物”[3]4“特定个体”[14]1“特定的人或事物”[15]35“个别具体对象的特殊个体”[13]288“专属于一个人或一件事物”[9]94,如果没有“特定的认知域”,那么至多只能按照“言外语境”[18]8作“基础层”(见图1)的专名词语[1]81来理解。如果是这样,那么专名“武汉”“康师傅”就只能理解为地名、人名,就不能理解为站名、食品名(修辞学上叫“借代”);那么变异体专名“华师”(修辞学上叫“节缩”),就只能专指“华中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中任一所学校的校名。而在当地的语言生活中,三个高校都叫“华师”,没有引起社会的混乱,这是因为交际者双方的文化域和心理域同构。《故乡》可作篇名、歌名、影名,是因为语言生活中专名词语的“四域”同构。所以说,专名“不仅具有指称功能,同时也具有特殊的修辞价值”[19]43。
陈建民(1999)指出:专名具有“特指性”“指别性”“趋同性”“取名一般是有用意的”特点[4]136-137。这是很有见解的观点,这里现做点解读。“特指性”应是在一定半径的物理世界里专指的具体的人、事、物。“指别性”应是语言结构中区位要素的功能义得到凸显的结果,是交际双方“四域”同构才会具有这种特征。“趋同性”主要指“专名的重名现象较多”,这是因为物理域异构、其他三域同构,才引起的语用现象。专名“一般是有用意的”“极少数”的专名“具有很强的时代特征”,这是说专名是有蕴涵义的,其蕴涵义体现在语言义、文化义和心理义之中,而其四个区位的词语[20]148并没有平均或全部承载这些蕴涵义。也就是说,不同区位的词语所承载的蕴涵义的种类(质)和程度(量)是不一样的,或为言内义,或为言伴义,或为言外义[21]164-173。这关键是要把握好专名的四个区位词语的功能义(另有专文),否则这些语境义(蕴涵义)也是难以确定的。专名的时代特征较多体现在属名词语上(如小区名“玫瑰时代s/广场”),也有少数体现在通名词语上(如小区名“梅林小镇t”)
二、专名和通名的关系
专名和通名之间的关系,学界主要有三种:并列关系、上下位关系和对立关系。前两者《现代汉语词典》(2016)中关于“专名”的释义(含说明)累计12条,其中将其释为与“通名”并列关系的仅占2条(占比17%),释作上下位关系的占10条(占比83%),这说明上下位关系占主体。
(一)并列关系:专名和通名构成一个具体事物的名称 《现代汉语词典》(2016)将其释为并列关系的义位是:
这是针对某个具体专名的语用结构而言所得出的结论,如“小区名=专名+通名”[23]26“楼盘名=专名+通名”[24]70“地名=专名+通名”[25]20。徐国庆(1999)认为,地名、品名、企业名等专名的语用结构基本是“本名+类名”[10]196-199。这里的“本名”就是“专名”,“类名”就是“通名”,只是叫法不一而已。
这就可以看出,将“专名”与“通名”并列仅仅是语言学上的一个术语而已。语言生活中往往将“专名”视为一个完整的概念,并将“通名”视为下位的概念。李如龙(1998)指出,“一般的地名学书上都说,地名由专名和通名组成”“其实这是一种很粗略的说法”[14]30。也就是说,“专名”与“通名”并列在语言生活中是很难成立的。
“就现代汉语的标准地名来说,‘专名定位,通名定类’的说法大体是正确的。”[14]31这只是专名语用结构的“两分法”,是其变格的一种(省略了“属名词语”和“业名词语”,就剩下了表定位的“地名词语”和表定类的“通名词语”)。这不一定是主流的语用结构,如正式体专名中的人名是“通名词语t(姓)+属名词语s(名)”(倚格)占绝对优势,非正式体专名中的步行街店名和变异体专名中的企业名缩略语分别是“业名词语y”(变格)和“属名词语s”(变格)占优势①。也许,这种“两分法”对“地名”类的专名的说法“大体是正确的”,但完全不能代表专名的语用生态。
(二)上下位关系:专名是通名(词语)的上位词 语言学上将“专名”理解为“专有名称”的基本持同“专名”是“通名”的上位,完整的表达式就是“专名=地名词语d+属名词语s+业名词语y+通名词语t”[20]148。专名语用结构的这种“四分法”已经引起学者的注意,如郑梦娟(2006)认为,店名=地名+属名+业名+通名。其中,地名指商店所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属名标明商店所属或区别性特征;业名是对通名的限定,进一步标明行业特征或者经营特点、范围等;通名即商业单位的通用称呼[26]12。潘峰(2012)认为,企业名=地名d+属名s +业名y+通名t。其中,地名是指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或行政区划的名称,属名是标明企业个性或区别性特征的名称,业名是标明从业类型、经营特点或范围的名称,通名是企业通用的名称[27]78。上文的“二分法”是将具体专名中“地名词语、属名词语、业名词语”这三类词语统称为“专名(词语)”,这显然是不科学的,因为每类词语的功能义是不一样的。
有学者认为,专名语用结构中的四个区位词语的功能义分别是:指位、绘象、述用、定类[20]149。较为准确的表述应是“四定”:定位、定性、定用、定类(另有专文)。这样看来,“通名(词语)”是“专名”四类词语中帮助“定类”的一种词语,这种认知准确反映了专名词语的语用生态,本文持同此观点。
(三)对立关系:相互对称的 从共时角度来看,“专名与通名一般是相互对称的。专名是着眼于同类事物的个体特征而形成的专指性名称,而通名则是着眼于同类事物的共同性特征和不同事物的区别性特征而形成的泛指性名称。”[10]189显然,这里的“专名”“通名”完整的理解就是:专有(用)名称、通用名称。这二者都是汉语的词汇系统的一部分,是汉语专名很重要的下位的词汇成分。
语言学界所说的“专名泛化”和“通名专化”,都是从词汇语义的角度来认知的,也是从汉语的历时角度来看待的词汇现象。需要说明的是,这种词汇现象,一般认为只有简单的专名才会发生。其实,现代汉语的专名词语“有词,也有固定语”[13]288,“还可以是句子,如书名《红星照耀中国》”[12]58。吕长凤(2012)较好地揭示了专名词语(专有名称)和普通词语(通用名称)之间转换关系[1]83(见图1)。
图1 吕文所揭示的专名词语的层级图
“专名泛化”就是专名在一定的认知域里转化为通名,这种词汇语义现象已经引起学界较多的关注,如专名词语“河”本指黄河,后泛指天然的或人工的大水道,现在的语言生活中多用作“通名词语”,这是由基础层专用词语转化为普通词语或通用词语。还有因为显著度的影响,在特定的认知域里,通过隐喻或转喻的作用,由基础层专名词语泛化为中间层专名词语,语言生活中专指义、泛指义两个义位同时存在,如用“长城”来比喻坚强雄厚的力量,用“诸葛亮”泛指具有诸葛亮那样的聪明才智的人,这时的“长城”“诸葛亮”就变成了通名词语。
“通名专化”是指“一个通名在特定的语境中临时具有专指性特点的词汇现象。”[10]190如人们通常用尊称“先生”或职务“书记”等通用名称(普通词语)专指某一个特定的人,都属于通名的专化。此时的“先生”和“书记”就由普通词语(通名词语)转化为扩展层的专名词语,语言生活中它们同时兼有泛指义和专化义。“如果通名的专化为全社会广泛接受,那么通过专化所形成的专化意义便会固定在这个词中,这个通名便会转化为一个专名的变体。”[10]191如“党”本是通名(普通词语),由于长期而广泛的专化作用,逐渐产生出一个固定的专名用法,特指“中国共产党”,形成了“党”的专名变体。
需要说明的是,专名通化和通名专化的词汇现象,一般认为只在简单专名词或通用名词中才会发生,其实,短语在特定的认知域里也会有这种现象发生。“一般短语一旦用作书名、篇名、杂志名、电影电视片名也是固定短语,如《鲁迅全集》《回忆我的母亲》《新华月报》《吕布和貂蝉》等。如不是书名、杂志名、电影名等,便只是一般短语。”[11]254-255这是通用短语(普通词语)专化为中间层的专用词语。还有复合专名词语在特定的认知域里转化变体的简单专名词语,如“中国移动通讯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口语中常缩略为“移动”“华为”。由此看来,“专名并非语言之外的符号,而是词汇的一部分,专名的一部分是词法词,一部分是短语。”[28]141这里的“词法词”就是普通词语(通用名称),“短语”就是词库词,是“需要记忆的词汇性成分”[29]11。
由上观之,专名和通名的三种关系是认定视角不一而形成的,并列关系是就其具体的特定对象而言的,上下位关系是就其内部的语用结构而言的,对立关系是就其整个词汇语义而言的,其中上下位关系中的专名语用结构可以认知清楚专名的语用生态,对立关系中的“专名(词语)”“通名(词语)”是汉语专名重要的下位词汇成分。
三、专名的分类
石婷(2012)认为,专名研究“很多学者关注的是名词这个大类的语义、语法、语用等问题的研究,而没有对专名这个小类作出详尽的分析。”[30]10目前语言学界对专名的分类很不统一,主要采用列举法和分类法,其中范围“最窄的要数赵元任先生”[10]192“最细的要数石立坚先生”[10]193。
(一)较为普遍的列举法 专名分类较为普遍的是列举法,但学者和辞书所列的范围②很不统一,现将其列举如表1。
从表1可以看出,专名范围列举最多的是刘叔新(2005)的12种,最少的是陈建民(1999)、张斌(2010)的3种,这都比赵元任(1979)所说的“专名大多数是人名”“而地名不算专名”[5]236的范围要宽泛些,其中人名、地名频次最高(10次),机构名较高(8次),其他的名称语频都较低。这种列举法难以穷尽其名称,其原因是没有一个较为科学的分类标准。
表1 学者和辞书所列举的专名范围一览表
(二)较为科学的分类法 专名的分类应遵循科学的标准,“应该是对内有普遍性,对外有排他性”[31]40,同时能“‘自洽’和‘简洁’”[32]2。目前,学界对专名的分类主要是石立坚(1985)的“六分法”和吕长凤(2012)的“二分法”。
石立坚(1985)将专名分为六大类六十种左右。这六类是:第一类有生命的或被认为是有生命的特指个体名;第二类广义的地名;第三类特指的书刊报章名;第四类特指的组织(机构)名;第五类历史事件名;第六类其他专名[12]58-59。其中,第一类是按是否具有生命力来分类的,第二类到第六类的分类标准是非生命类,这五类跟第一类是并列的关系,这样就出现了分类对内不具“普遍性”,也不“简洁”的语用现象。也就是说,这种“六分法”跟上文的列举法相差无几,但首次给专名分类,这起码是一个创新。
吕长凤(2012)受石立坚(1985)的启发,将专名指称的对象按照是否具有生命的标准进行“二分法”,分为生命类专名词语和非生命类专名词语。非生命类专名词语又分为自然和社会两个小类。各类专名词语又有不同的下位的小类。“这种分类能够穷尽一种语言词汇系统中的所有专名词语”[1]26,对外具有“排他性”,但是到第二层次以后对内就不具“普遍性”,特别是“非生命类专名”的第二次分类有些勉强,且不具“简洁”性。但是这种分类,基本上穷尽了所有的专名,也是一种创新。
吕文(2012)社会小类中17种专名[1]72可再进行分类,其中“民族名、人种名”这2个小类应是人文本体性专名,“语种名”到“年号”这10个小类应是人文社科性专名,“店名、楼盘名、道路名、场站名、馆园名”这5个小类是“人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所创造的”文化景观[14]85,应是人文景观性专名。这样,按其内容性质,专名可以列出两大类、六小类和若干下位、多级的分类表来(见表2)。
表2 专名的分类表
表2是从静态的角度对语言生活中的专名所作的概括性分类,其中人文性专名是其大宗,但下位并没有穷尽,如“行政区划名”还可以分出省、地市、县、乡镇、行政村、自然村等6级的专名,但上位是具有排他性的。这种分类可说明专名是有层级的,可以穷尽所有的专名。
可见,专名是汉语言生活中特定的认知域里语义上专有事物的名称,而不是语法上所说的“专有名词”,主要是由专有名词和专用短语构成的。专名和通名的关系因视点不同,看法不一致,语言学上呈现出三种关系,因其特定对象而视为并列关系;因其内部的语用结构而视为上下位关系;因其词汇语义而视为对立关系。其中,上下位关系里,可以帮助我们认知清楚专名的语用生态;对立关系里,“专名”“通名”应称为“专名词语”“通名词语”,它们都是汉语词汇的成员,是其下位的语用单位。专名的分类较多的是列举法,较为科学的是按其内容性质分为人文类专名、自然类专名两个大类和人文本体性专名、人文社科性专名、人文景观性专名、地名、星(宿)名、台风名六个小类和若干下位的多级类别来。专名的这种界定,可以为认知专名的层级性特征及其语言生态体系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注释:
①笔者对湖北省某县2008-2012年就读小学一二年级的学生做过统计,结果为“姓氏+个性字”的ts结构的占95.8%;统计湖北省5地市的步行街1034个店名的语用结构,结果是占优势的是仅用“业名词语”的y(59.3%);统计2017年中国500强企业名简称的语用结构,结果是占优势的是仅用“属名词语”的s(占49.4%)。
②参见黎锦煕:《新著国文语法》,湖南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92-93页;杨伯峻:《中国文法语文通解》,商务印书馆1956年版,第14页;胡中文:《解析专名词语同一般词语的联系》,《汉语学习》1997年第3期,第25页;陈建民:《中国语言和中国社会》,广东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36页;张斌:《现代汉语描写语法》,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80页;徐国庆:《现代汉语词汇系统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93页;胡泽洪:《关于专名的涵义与指称》,《自然辩证法通讯》2002年第5期,第20页;刘叔新:《汉语描写词汇学(重排本)》,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288页;高燕:《专有名词的修辞作用》,《语言与翻译》2008年第1期,第43页;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第17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