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驻村帮扶的致富增收效应*
——基于驻村第一书记和农村家庭微观调查的分析
2022-10-29张文武
张文武
(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江苏南京 210037)
一、引 言
中国共产党经历百年洗礼,始终牢记为天下劳苦人民谋幸福的初心使命,在消除贫困、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接续奋进、砥砺前行,成就了举世瞩目的“发展奇迹”,在消除贫困这一世界性难题方面,交出了令人称赞的答卷(刘永富,2020)。改革开放以来,按照世界银行一人每天1.9 美元的国际贫困标准测算,中国年均减贫人口超过1 800万,贫困发生率从97.5%下降到0.6%,贫困人口减少量总计超过8.5 亿,占同期全球减贫人口总数的70%以上。到2020 年底,中国如期完成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占世界人口近1/5 的中国全面消除绝对贫困,提前十年实现《联合国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定下的减贫目标。所有成功绝非轻易可得,这些靓丽数字背后折射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亿万干部群众的艰辛付出和致富增收政策的创新探索。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精准扶贫”,推出了一系列富有中国特色的扶贫开发政策。其中,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向贫困村派驻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也被称为“驻村干部”),与村两委共同形成“国家治理” 和“基层治理” 双重发力的治理体系,成为“精准扶贫” 的重要支点,也是中国基层治理创新的典型体现(陈志钢等,2019)。由此引发了学术界需要关注的现实问题,驻村干部在致富增收工作中发挥着什么样的作用? 对农村家庭的收入提升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本文立足中国共产党干部驻村的创新实践,尝试对上述问题进行系统性的剖析与解答。
如何实现扶贫开发政策的高效推动和精准执行,一直是政界和学界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已有研究总结指出,自上而下的“高位推动” 是中国扶贫实践的动力来源,极大地提升了政策传达效率(王超和刘俊霞,2018),但扶贫政策的精准执行则面临着更复杂的情形,对农村基层组织和执行者提出了更高要求。国家政策的落实,不仅需要农村基层治理组织的传达对接,同时也需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的自主变通和政策执行。研究表明,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农村基层组织,但受限于城乡发展差异所导致的农村劳动力外流以及基层治理人才后备不足,相关政策具体实施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理解不充分、信息不畅、资源协调能力不强等所导致的治理低效问题(Liao 和Fei,2019;党国英,2020)。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确保党的方针路线得到贯彻落实,在我国乡村基层治理领域有着以第一书记、包村干部、联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等为主要形式的“驻村干部”制度,最初由地方政府探索实施,通过经验总结复制推广到全国。2015 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关于做好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对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做出安排,做到对党组织涣散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村全覆盖,形成了国家层面的统一认识。在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战略背景下,对于驻村干部政策的实施效应,需要进行谨慎科学的评估和系统认知,特别是对各级政府派驻干部乡村治理效应的差异性、时效性以及经验教训进行立体剖析,为这一中国特色的基层治理创新进行总结,以提供构建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的政策启示。
本文利用手动整理的地市级驻村第一书记数据和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 微观调查数据,围绕中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具体实践,在双重差分框架下识别党员干部驻村帮扶致富增收的政策效应,对驻村干部制度对农村家庭增收产生的具体影响进行系统的展示与剖析。与现有研究相比,本文的贡献可以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探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驻村干部致富增收效应,围绕党员干部驻村帮扶政策进行量化评估和实证分析,是对党的群众路线、消除贫困和实现共同富裕伟大实践的经验总结,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智慧、治理经验提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政治经济学阐释。党员干部驻村帮扶致富增收,体现了共产党人全心全意为人民谋福利的使命担当,亟须扎根祖国大地、以本土经济学理论解释中国治理创新的研究,然而长久以来,过多强调和倚重西方话语逻辑的理论体系并没有对其给予应有的总结评价。本文探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人民为中心” 制度建设的具体实践,贡献了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融通理论分析和实践探索的学术阐释。第二,从经济学角度量化分析驻村干部这一制度的致富增收效应,拓展了中国扶贫道路和政策经验的研究视角。近年来围绕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扶贫机制进行中国式扶贫政策和道路经验总结的研究逐渐增多,从定性探讨和案例分析的角度针对驻村干部机制的意义、成效、困难以及影响因素等方面进行了论述,较为全面地展现了“自上而下+自下而上” 的治理组合在中国广大农村地区落地生根的基本面貌,提供了良好的研究基础(Westmore,2018;谢岳,2020)。然而,针对驻村干部制度扶贫综合效应进行量化评估和分析的文献相对较为缺乏,难以系统地呈现我国这一创新实践对扶贫事业和乡村发展的影响。本文采用驻村第一书记及其所在地区扶贫开发的数据,评估分析驻村干部制度实施的致富增收效应,提供翔实证据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扩充了地方官员促进经济发展的研究文献(周黎安,2007)。第三,从驻村干部制度视角进行致富增收效应研究,丰富和补充了乡村治理体系的相关文献。中国的扶贫开发,最终政策的落地实施及其效应发挥,归根结底需要依赖乡村基层治理体系,但目前的农村治理仍面临一些有待解决的现实问题(董筱丹和温铁军,2008;Luo 等,2020)。本文通过梳理驻村干部制度的源起、发展及演化特征,并通过双重差分进行分析,对完善驻村干部制度、构建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进行了有益探索。
二、制度背景
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农村基层治理,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依靠基层动员和群众路线不断完善乡村治理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通过土地革命、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化等构建了“政社合一” 的乡村治理组织,实现了国家权力末梢的全面覆盖,突破了漫长的历史时期尤其是明清两代依靠乡绅阶层进行中介治理的窠臼(李小云等,2019)。改革开放之后,政府逐步推行村民自行选举村民委员会管理乡村事务的自治制度,形成了常态化情形下“自下而上” 进行乡村治理的基本力量。在此过程中,为了更好地解决农村发展重大问题,实现乡村发展和农村动员,党和国家政府采取多种途径引入村庄外部治理力量,增强农村领导力供给,其中向农村派驻第一书记、工作队和帮扶干部的驻村干部制度被视为一项重要的富有中国特色的政策创新 (邓燕华等,2020)。驻村干部制度肇始于20 世纪30 年代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无论是在革命期间发动组织农民无产阶级力量,还是在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治理过程中都发挥了关键作用。致力于解决农村贫困问题、开展扶贫的干部下乡和驻村工作也已经有三十多年的历史,自1984 年9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 开启了国家部委派遣干部赴农村协助致富增收的序幕,国家层面先后出台了多项重要文件强调将下乡扶贫的派驻干部制度化、长期化和规范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精准扶贫” 方略,进一步细化了“六个精准”的基本要求,其中“因村派人精准” 既体现了派驻干部制度扶贫的一脉相承,又提升了干部下乡帮扶的时代站位。为了贯彻执行党中央脱贫攻坚精神,2013 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开发扶贫工作的意见》,明确健全干部驻村帮扶机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现有工作基础上,普遍建立驻村工作队(组) 制度;2015 年中共中央组织部等三部委发布《关于做好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发布了选派干部的相关细则,为各级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扶贫干部选派提供了国家层面的政策指导。
在选派干部的具体实践上,地方政府以行动响应中央文件精神,创造了许多具有地方特色的典型经验。1986 年,贵州省组建3 300 人的扶贫工作队赴下辖26 个贫困县,开启了地方扶贫的基层组织创新探索;2001 年安徽省从市、县(市、区) 直机关和事业单位选派3 000 名优秀年轻干部,到全省贫困村、后进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或第一书记,三年一轮,形成了驻村第一书记扶贫的地方性制度。此后,以驻村第一书记为代表的干部驻村帮扶致富增收模式逐渐向全国其他地区扩张。“十二五” 期间,先后有福建(2004年)、河南(2010 年)、江苏(2010 年)、辽宁(2011 年)、山东(2012 年) 等省份分批开展第一书记扶贫实践,奠定了地方政府扶贫的组织基础。自2015 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扶贫办发布《关于做好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 (组通字〔2015〕 24 号),各级政府加快驻村第一书记的推进实施,形成了全国性的扶贫制度。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累计选派25.5 万个驻村工作队,290 多万驻村干部(包括45.9 万名驻村第一书记),为国家扶贫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
我们查询了各级政府开展驻村第一书记选派工作的相关数据,分批推进的时间阶段和政策实施覆盖的区域分布表现出典型的分地区逐次演进的特点。安徽是最早开展派遣驻村第一书记的省份,自2001 年选派第一批3 000 名年轻干部,到2020 年已有七批累计2 万余名,政策实施持续时间最长。从2004 年起,逐渐扩大到福建、河南、江苏、山东、辽宁等选派驻村第一书记较早的省份,2017 年实现了全国地级市全覆盖。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进行了驻村第一书记选派与管理的创新探索,产生了诸多方面的影响。由于缺乏基于经济社会发展数据的量化测算和系统性实证检验,已有研究集中于定性探讨和案例分析,对驻村第一书记所产生的效应并没有形成统一的结论。探讨正面效应的文献认为,引入以驻村第一书记为代表的外部治理力量,在相当程度上弥补了长久以来农村基层组织薄弱的短板,可以有效地提升农村获取外部投资、技术支持、扶贫项目等方面的能力,通过从外部引入较高级别行政干部和较高知识水平管理人才,可以切实缓解农村基层自治的能力局限和内部人控制的“精英俘获” 等困境(胡联和汪三贵,2017)。但在实际执行和管理过程中,驻村第一书记的具体成效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张国磊(2019) 指出,驻村第一书记无法真正解决农村基层治理的可持续问题,驻村干部的选派往往具有短期任务性,村庄治理的成效高度依赖于驻村干部的资源获取能力和任期,相当程度地存在驻村干部的动态调整导致治理不可持续、机关部门选择性派遣导致合作治理成效不高、驻村干部的晋升需求导致基层服务扎根性不足等多维冲突,因而需要对由上级政府主导引入外部力量参与扶贫的具体影响进行更加精准的评估分析。
三、研究设计与数据处理
(一) 研究设计
鉴于驻村第一书记政策实施具有地区和时间递进的阶段性,整个过程可以视为各县区受到了不同时点发挥作用的政策冲击,需要采用交叠双重差分法(Staggered DID) 框架对驻村干部政策的致富增收效应进行估计。具体而言,首先对比驻村第一书记实施前与实施后同一地区致富增收指标的差异,从而剔除其他地区发展特征及政策对驻村第一书记实施及其致富增收效应的影响;进一步地,根据推行驻村第一书记政策的时间节点差异,以受到驻村第一书记影响的地区作为实验组,将未受到驻村第一书记影响的地区作为控制组,观察两者之间致富增收效应的平均差异。
根据驻村干部帮扶致富增收效应的扩展内涵,我们将从三个层次进行基准模型构建与估计分析,回归方程设定如下:
其中,下标代表家庭,代表地级市,表示年份;为农村家庭人均年收入的对数,代表驻村第一书记政策影响的哑变量,如果地区的家庭样本在年份受到驻村第一书记的影响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为表征政策实施时间前后的虚拟变量,当≥t时,=1,反之,=0;代表其他控制变量的集合,主要包括农村家庭的一系列特征; γ代表家庭固定效应, λ为年份固定效应,表示随机误差项。为了展现驻村第一书记的实施在帮扶致富增收工作中所产生的其他影响,我们进一步根据农村家庭收入来源将分解为劳动性收入y、政府转移支付收入y和农业性收入y,分别反映驻村第一书记致富增收效应的不同层次。
为了展示驻村第一书记政策具体实施差异对致富增收的影响,我们还构建了驻村第一书记力度替代哑变量作为核心解释变量进行回归估计,作为驻村第一书记帮扶致富增收效应的观察拓展。计量方程设置为:
除此以外,根据驻村干部政策实施的目标偏好,相比较于一般地区,地方政府更加倾向于向贫困地区派遣驻村干部并实施重点管理,因而我们进一步构建三重差分(DDD)模型考察贫困地区驻村第一书记的致富增收效应,模型如下:
其中, Poverty表示样本所在县区是否为贫困县,如果是国家级贫困县,变量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 η代表“地区—时间” 固定效应; κ为“地区—家庭” 固定效应; σ表示“家庭—时间” 固定效应。
(二) 数据来源与变量设置
本文的核心被解释变量为农村家庭的平均收入及其对应不同来源的收入情况。根据贫困标准划定相应家庭的贫困情况,我们在扩展讨论部分增加了贫困地区识别的指标,采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 微观数据来进行上述变量的构建与测算。CFPS 是由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实施的一项全国性、大规模、多学科的社会跟踪调查项目,采用多层次、多阶段的概率抽样方法(PPS) 跟踪收集了个体、家庭和社区三个层次的数据,内容涉及经济活动、教育成果、家庭关系与家庭动态、人口迁移、健康等诸多领域。该项目自2010 年开展基线调查起,先后于2011 年、2012 年、2014 年、2016 年和2018 年开展了总计6 次追踪调查,形成了覆盖全国20 多个省(市、自治区) 的海量数据,代表性较高。我们选取2010—2018 年全周期调查数据展开实证研究,时间跨度对应了地方政府驻村第一书记政策实施的不同起始阶段。我们采用经过合并调整与核算后的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y作为收入变量;划定贫困线采用世界银行2015 年提出的国际贫困线标准1.9 美元天,根据对应年份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以及价格指数进行转换后确定家庭贫困状态。基准回归过程中首先采用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作为被解释变量,以识别驻村第一书记政策的增收效应;进一步地,根据来源将家庭收入进行测算细分,以农业性收入y、劳动性收入y和政府转移性收入y为被解释变量估计驻村第一书记政策减贫效应的不同体现。根据CFPS 调查问卷的设计,农业性收入主要为开展农业生产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劳动性收入主要受雇做农活、打工等形式的工资收入;政府转移性收入主要为家庭户从政府得到的各种转移支付款项。另外,我们还识别了驻村第一书记政策对贫困户和非贫困户收入的影响,贫困户的识别主要依据国际贫困线标准1.9 美元天的标准,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1.9 美元天识别为贫困户,为了确保价格上的可比性,所有收入的金额均采用GDP 平减指数进行调整处理。另外,我们还根据对应年份的各省低保线作为另一种标准进行调整,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地区之间发展的差异性(周京奎等,2020)。
本文的主要解释变量为农村家庭所在地级市是否实施驻村第一书记政策。如前文所述,驻村第一书记并非由中央政府自上而下实施的统一政策,而是各地方政府自发性、探索性开展农村基层治理的举措,具有时间上不连续和不统一的特征,因此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就是收集整理微观家庭所在区域驻村第一书记的数据。通过与数据清洗后CFPS微观家庭所在地市相匹配,我们采取百度搜索、新闻报道、查询政府部门官方文件等多种途径手动整理了2010—2018 年86 个地级市开展驻村第一书记的情况。在数据获取的过程中,为了保证政策实施地区以及起始年份等信息的准确性,我们通过百度搜索工具查询最早新闻报道某地市推行驻村第一书记的时间,并与省级相关宣传材料相对照,同时结合是否有下辖县市提前实施进行地市级区域的印证。比如,江苏省南通市选派驻村第一书记的新闻报道最早见于2012 年,不过2015 年南通市委组织部的回顾总结以及江苏省的宣传中提到的时间起点为2010 年,两者不一致。后经考证2010 年为南通市下辖如皋市率先探索的时间起点,而南通市启动地市选派驻村“第一书记” 工作的起始年份为2012 年。然后,在确定地市级区域范围的基础上,以具体地区的名称及驻村第一书记等关键词进行定向查询,进一步结合见诸媒体网络的新闻报道、地方政府的官方文件(比如选派通知、实施意见、管理办法) 等进行数据收集和印证,并电话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尽可能确保数据准确。
在构建地市驻村第一书记政策哑变量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设置以驻村第一书记派遣规模和人员结构为主要考量的实施力度指标,反映地方政府驻村第一书记的重视程度及管理力度。就驻村干部实施和管理力度而言,选取的指标主要体现两个方面。第一,驻村第一书记派遣的相对规模和覆盖范围,采用有据可查的驻村第一书记的人数与辖区行政村(村民委员会) 数量的比值表示。驻村干部派遣的相对规模越大,越能够体现地市级政府的重视程度。一般而言,驻村干部派遣规模和行政村覆盖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政策执行的实际力度,派遣的人数较少或者覆盖的行政村比例有限,必然会被理解为“走过场” 和“作秀”,从而降低驻村第一书记在实施过程中的积极性和效果。另外一种层面上,驻村第一书记派遣规模大、覆盖范围广也会催生地方政府出台相关文件加强管理,提高驻村干部政策的实施力度。第二,驻村第一书记派遣的总人数中市派干部所占比例。在中国目前的行政级别中,除了部分地市属于副省级,大多数地市均属于厅级序列,市派干部一般来自市直机关或者市属相关部门的处级干部、后备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其行政职级一般接近于处级(含副处),下派到乡镇村庄属于相对较高层次,其所占的比例越高,既可以反映出地市政府的重视程度,又可以发挥带动效应,县级行政单位派遣的驻村第一书记的级别和质量会相应提高,增强驻村第一书记政策的实施力度。驻村第一书记的规模及队伍结构的数据来源于百度搜索、政府部门官网及新闻报道。由于地市派遣驻村干部大多为分批次轮换,为了避免重复对应及时间偏差,我们在实际测算时采用加总人数,从而并没有区分具体批次。地市辖区行政村村民委员会的数量通过政府网站行政区划及村委会名录整理,同时结合百度地图、百度百科等途径进行核对,尽可能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在引入控制变量的过程中,参考李芳华等(2020) 研究的做法,本文引入户主个人特征、家庭情况特征和区域经济特征三个层面的指标对计量方程遗漏变量进行控制。户主个人特征包括性别、婚姻状况和受教育水平;家庭情况特征包括人口规模、劳动人口平均年龄和家户抚养比;区域经济特征主要采用地市人均GDP 控制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差异。
(三) 政策冲击回归策略与事前检验
本文主要采用交叠双重差分法观察驻村第一书记政策实施对农村家庭收入的影响,需要通过事前平行趋势检验确定基本前提,即观察政策实施前后控制组和实验组核心变量的变化趋势,是否存在随时间变化的非政策冲击性差异。在展示平行趋势检验结果之前,有必要对相关条件进行一定的说明。第一,从政策冲击断点有效性的角度,我们的样本满足两个基本假设,一是驱动变量不存在人为的测量误差。由于驻村第一书记政策在实施初期具有市级甚至是县级政府的自发性,地市是否实施、实施力度及起始年份具有客观公开性,无法人为干预或者改变;二是基于同样的道理,驻村第一书记的实施具有自上而下的性质,以家庭和个人为主体的研究样本没有自主选择是否进入控制组或者实验组的可能性,基本可以排除内生分组的情况(Gopalan 等,2016)。第二,从断点分组处理的角度,由于各地市驻村第一书记政策实施的起始时间并不一致,我们基于样本构建了市级层面的农村家庭收入、劳动性收入、政府转移支付收入和农业性收入的平均指标,通过政策实施前后控制组和实验组之间的差异及走势开展平行趋势检验。
从结果信息来看,无论是家庭收入还是分项来源收入,驻村第一书记政策实施后的均值差异较政策实施前明显扩大,尤其是政府转移性收入差异变化更加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呈现了与经济实际和常识认知相符的政策效应,说明驻村第一书记的政策冲击对农村家庭收入提高具有实质性的影响。通过对劳动性收入和农业性收入的进一步观察,尽管驻村第一书记实施前控制组和实验组相应指标的差别并不十分明显,但政策实施之后实验组地市明显受到的冲击更大。为了更加清晰地表征政策冲击前后的平行趋势,我们参考已有研究(Kudamatsu,2012) 构建如下回归模型进行平行趋势检验,观察是否存在放大政策效应的情况,并间接观察驻村第一书记政策的动态影响。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 基准回归结果
表1 给出了分别以农村家庭收入、劳动性收入、政府转移性收入和农业性收入为被解释变量的基准回归结果,驻村第一书记政策实施表现为诸多方面的正向效应。从第(1)、(2) 列两列的结果可以发现,驻村第一书记政策显著提升了家庭收入的平均水平,表明选派干部对直接反映致富增收的收入指标具有明显的改善作用。具体来说,驻村第一书记政策使得农村家庭收入提高5 730—6 920 元,由于总体样本家庭收入平均值约为21 500 元,相当于驻村干部可以带来26.7%—32.2%的经济收入提升。因此,从收入增长角度而言,党员干部驻村帮扶致富增收具有显著的正向效应。从第(3)—(8)列的结果来看,驻村第一书记对劳动性收入、政府转移支付收入和农业性收入均表现为正向影响,农业性收入显著性最强(1%水平) 且系数最大,劳动性收入的系数通过了5%水平的显著性检验,政府转移性收入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但数值较小。这些结果从经济意义上说明驻村第一书记在扶贫过程中对收入增长的影响存在较为明显的侧重,对整体样本而言,相比较于农业性收入和劳动性收入,以政府补贴、补助、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构成的政府转移性收入并没有显示出因为驻村第一书记而特别地增加。也就是说,驻村第一书记政策实施所产生的效应主要集中在家户从事农业的收入增加以及农村家庭外出打工和受雇于其他农户的劳动性收入提升。在扶贫实践中,驻村干部的帮扶更多地依托干部自身的资源获取能力和技能优势,通过帮助农户发展农副产业、农村旅游、招商引资等提高贫困地区长远的致富增收动力,实现“造血式” 帮扶。
表1 基准回归结果
综合来看,就驻村第一书记政策对农村扶贫事业所产生的影响而言,上述结果可能反映了以下三种现实。第一,作为以帮扶落后农村或者说以扶贫为主要目标的驻村第一书记政策,对选派人员在任期内的主要考核任务集中于让所在村(社区) 贫困家庭收入提高并尽可能地实现致富。考核目标的量化与任期限制(一般为2—3 年) 自然地要求第一书记开展“短平快” 的措施,而其比较容易切入并能够发挥其优势的往往集中在“自上”,读懂和充分利用扶贫政策,获得相关金融财政支持,让农村家庭可以获得的贷款、补助、补贴、救济金等来自政府的资源大幅提升。第二,驻村第一书记的主要工作地点及施策范围决定了其工作性质同时具有“向下” 的特征,天然具有“离土不离乡” 的属性。驻村干部扶贫事业的侧重点除了可以争取非生产性财政补助或者补贴,更多地从农民赖以生存的农业生产出发,或者改变种植品种,或者增加副业,或者寻求专业技术支持帮助农民增产增收,形成依赖于农业的收入增加。第三,除了上述现实情况,驻村第一书记在扶贫过程中的接续努力会形成提高农村居民劳动力收入的长远动力。劳动收入以做农活、受雇打工和工资为主要构成,一般需要依赖于现代化设施农业、副业养殖发展或者农村旅游类产业的用工需求。驻村第一书记在农村扶贫过程中的主要抓手一方面集中于扩大设施农业、副业养殖、农村旅游等,进而带动相对贫困的群体就近打工获得工资收入,另一方面又集中于借助外部的多元渠道寻找技术支持、企业投资、销售渠道等,让贫困地区形成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
为了进一步观察驻村第一书记在扶贫过程中所产生影响的侧重点,表2 给出了以1.9美元/天为标准将农村家庭划分成贫困户和非贫困户进行分组回归的结果对比,可以发现比较明显的规律和特征。第一,相对而言,贫困户组的家庭收入受驻村第一书记政策的正面影响更大,尤其是政府补贴性收入的上升趋势相对更加明显,进一步印证了驻村第一书记在扶贫过程中依赖于财政补贴的常规渠道。第二,无论是贫困户还是非贫困户,农业性收入均表现为得益于驻村第一书记政策实施的正向提升,非贫困户农业性收入提升的幅度比贫困户更高。这一结果初看略显意外,因为驻村第一书记扶贫的对象首先是贫困家庭,其次才是非贫困家庭。在排除了技术性错误造成结果不准确的可能性之后,我们可以想到的合理性解释主要有两点,一是驻村书记通过农业类种植或者养殖等扶贫项目增加农户家庭收入的实际操作中,并不会将非贫困户排除在外,甚至还会鼓励其他村民加入发挥带头示范作用,面对同样的农业项目,非贫困户的投资经营能力一般较贫困户要高,得到的收益也更大;二是扶贫项目落地或者筛选过程可能存在“精英俘获”现象,非贫困户尤其是农村的精英阶层比贫困户拥有更高的能力和资源获取优势,可以率先获得农业类扶贫项目的贷款或者其他扶持(Rogers,2014)。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驻村干部制度落地可能存在“两层皮” 的风险,尽管驻村第一书记名义上带头管理村级事务,但作为外来者难免面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村两委和村干部实际上发挥主要决定作用,扶贫资金和项目可能产生偏误。
表2 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分组回归的结果
(二) 稳健性检验①稳健性检验结果请见《经济科学》 官网“附录与扩展”。
尽管基准回归结果展示了驻村第一书记政策实施的确存在较明显的致富增收效应,但仍然存在一些技术性问题或者其他因素影响我们所得结论的稳健性,因而需要进行一系列检验排除不确定性的干扰。与此同时,我们借鉴许文立(2021) 的方法,在稳健性检验中针对交叠双重差分法进行了相应处理,体现在调整样本和安慰剂检验时放弃了部分处理组的数据进行再检验。
1.更换时间断点的安慰剂试验
为了进一步确认家庭收入及分项收入的变化是由驻村第一书记政策引起,而非其他因素的影响,我们考虑采用安慰剂检验排除遗漏变量可能带来的回归偏误。参考已有研究(Azeem 等,2019),我们将驻村第一书记政策的实施时间进行更换后进行安慰剂检验,具体将样本地区驻村第一书记实施起点向前平推3 年构造伪虚拟变量进行回归。如果农村家庭收入的变化是由其他政策引起的,那么即使是采用伪虚拟变量的回归结果应该也得到类似的结论。安慰剂检验的结果显示,无论是将家庭收入、劳动性收入、政策转移性收入还是农业性收入作为被解释变量,伪虚拟变量的系数都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且正负符号表现出与常规理解相悖的结果。也就是说,采用伪虚拟变量进行安慰剂回归的结果基本推翻了之前的研究发现,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农村家庭的收入差异在驻村第一书记政策实施之前并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验证了本文基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
2.调整样本范围的稳健性检验
为了验证基本回归结论的可靠性,我们通过调整样本范围进行一系列验证,包括将样本的控制组范围调整为原有样本的2/3,与将样本的区域范围随机减少1/3 的地级城市。通过与表1 的结果对比,驻村第一书记政策致富增收效应的相关系数及显著性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改变,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基础回归的稳健性。
3.其他方法的稳健性检验
除了安慰剂试验和调整样本范围进行再次回归,我们还通过其他方法进行了稳健性检验。第一,在基本回归模型设置的变量以外,增加了更多其他控制变量进行检验;第二,剔除5%极端范围内的潜在异常值,同时在5%—95%范围内随机剔除1/4 控制组数据,进行排除干扰性影响的回归;第三,为了排除被解释变量可能成为解释变量的前置因素,并避免联立方程的错误,将解释变量滞后1 期重新回归。通过与基准回归结果的对比观察,相关系数及显著性没有发生反转性的变化,进一步证明了研究结论的稳健性。
五、扩展性讨论
(一) 驻村第一书记力度的影响①扩展性讨论检验结果请见《经济科学》 官网“附录与扩展”。
我们进一步将驻村第一书记力度连续指标作为解释变量并进行回归。主要被解释变量的系数及显著性表明,无论是家庭收入还是分项来源收入,驻村第一书记力度都显示出正向的促进作用,一方面验证了驻村第一书记政策可以显著提升致富增收成效,另一方面反映了驻村第一书记力度越大,所带来的致富增收效应越明显。同时通过对比各来源收入所受影响发现,各地市从市级机关派遣的驻村第一书记比例越高,劳动性收入和农业性收入得到的提升效应越突出,政府转移性收入提升仍然相对较弱,再次印证了基础回归部分的发现。特别是在由更高级别干部担任驻村第一书记的情况下,农村家庭外出打工和受雇于其他农户收入的上升更加明显,显示出外源式的乡村治理力量可以为农业现代化发展带来诸多新的变化和长远动力。
(二) 贫困地区侧重性
按照一般理解,驻村第一书记政策应该率先应用于贫困较为严重的地区,也就是扶贫政策首先会出现在重度贫困地区,但前文对驻村干部政策演化的梳理发现了不一样的现象。以地市级为例,驻村第一书记起源于在江苏省处于中等水平的南通市,而不是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苏北三市;从省份层面来看也是中部地区的安徽省开始,并非更落后的甘肃省、贵州省等。为了进一步观察驻村第一书记政策是否更加侧重于贫困地区,我们以方程(3) 为基础,进一步识别驻村第一书记政策在贫困县层面的增收效应。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 年) 》 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 》 等文件并参照收入标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确定了832 个国家级贫困县,我们所掌握的样本中有486 个国家级贫困县,其他均视为正常地区。回归结果发现,无论是在家庭总收入还是分项收入方面,驻村第一书记政策都显示出非常强的正向促进作用,且系数均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这在相当程度上说明,地方政府在扶贫过程中的确显示出驻村第一书记对重度贫困地区更加关注的务实精神,展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地区政府派遣驻村干部“真扶贫、扶真贫” 的工作风采。
(三) 驻村第一书记致富增收的主要渠道
依据基准回归结果中所显示的主要结论,驻村第一书记政策对农村家庭收入增长的促进中,劳动性收入和农业性收入方面的促进效应更为突出,即驻村干部在农村的工作更多地体现为既帮穷又扶志的“造血式” 致富增收导向。为了进一步证实驻村干部致富增收的具体机制,我们主要对相关渠道进行验证,重点讨论驻村干部会通过何种路径有效增加贫困地区或贫困家庭的劳动性收入和农业性收入。正如已有研究(贾俊雪等,2017;罗良清等,2022) 和本文在回归结果分析中所讨论的,驻村第一书记政策可以更好地推动政府主导的产业扶贫和产业开发,发挥外来干部获取产业资源、开拓市场渠道、转换发展思路等优势,促进农业转型升级,通过产业化、市场化增产增收。为了验证这一路径,我们研究了驻村第一书记政策是否会显著影响地区设施农业占地面积的变化。回归结果表明,驻村第一书记政策实施显著增加了所在地区设施农业占地面积;中介效应的回归结果则显示,设施农业占地面积与农村家庭劳动收入、农业性收入之间表现为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而政府转移性收入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说明驻村第一书记在致富增收过程中,有力地促进了以提高设施农业占比为代表的农村产业结构调整,通过丰富乡村经济业态、增加涉农类务工岗位等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需要说明的是,囿于数据可得性,我们在机制检验中仅仅使用了设施农业面积作为产业渠道的代理变量进行估计,没有对驻村第一书记政策发挥作用的其他渠道进行严谨的回归检验,但实践中驻村干部所能够借助的途径及发挥的作用更加多样。驻村第一书记还可以带来劳动力回流、农业项目投资和财政转移支付等诸多资源。笔者参与的另外一项针对乡村振兴的调查显示,在某地市300 多个行政村中,驻村第一书记平均带来的财政补贴每年可增加约3 万元,农业土地流转比例平均提高近20%,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干部驻村政策的溢出效应。尤其是党的十九大以后,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双重战略叠加的发展利好让驻村干部有了更多抓手。乡村经济发展中新业态、新技术、新思路在以驻村第一书记为代表的带头人引导下,为贫困地区家庭致富增收带来了多元渠道,全国范围内涌现出了比如通过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特色产业等路径致富增收的先进事迹,出现了诸多贫困地区发展样板和致富典型。百度数据显示,以“第一书记产业联盟扶贫” 为关键词搜索的结果多达200 多万条,通过爬虫筛选统计各地通过驻村第一书记组建的扶贫产业联盟超过50 个,每年实现扶贫村户均增收1 万—2 万元。
六、结论与启示
本文立足中国共产党派遣党员干部驻村帮扶的治理创新实践,以地方政府分阶段实施驻村第一书记政策为外生冲击,借助于手动整理的驻村干部数据和农村家庭收入的微观调查数据,在双重差分框架下回归估计了驻村干部的致富增收效应。研究发现: 第一,驻村第一书记政策显著提升了农村家庭收入的平均水平,对直接反映致富的收入指标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具体来说,驻村第一书记政策使得农村家庭收入提高5 730—6 920元,可以带来26.7 %—32.2%的经济收入提升。从经济意义上说明外派干部驻村帮扶对致富增收具有显著的正向效应。第二,从收入增长来源来看,驻村第一书记政策实施所产生的效应主要集中在家户从事农业的收入增加以及农村家庭外出打工和受雇于其他农户的工资增长,政府转移性收入提高并不明显,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驻村干部注重“造血式” 帮扶致富而非“输血式” 增收的工作实践。第三,以1.9 美元/天为标准将农村家庭划分成贫困户和非贫困户进行分组回归的结果显示,无论是贫困户还是非贫困户,家庭及各分项收入均表现为得益于驻村第一书记政策实施的正向提升,但非贫困户组家庭无论是农业性收入还是劳动性收入的提升幅度都比贫困户更高。除了可以归因于非贫困户的投资经营能力较贫困户更高,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扶贫项目落地或筛选过程可能存在识别偏差和“精英俘获” 现象。第四,考虑驻村第一书记力度影响和贫困地区侧重性的扩展分析表明,驻村第一书记力度越大,特别是由更高级别的干部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农村家庭外出打工和受雇于其他农户的收入上升越明显,而且在地方政府的扶贫过程中,的确显示出驻村第一干部政策对重度贫困地区更加关注的务实精神。另外,通过渠道挖掘和机制探讨发现,驻村第一书记在帮扶致富增收过程中,有力地促进了以提高设施农业占比为代表的农村产业结构调整,通过丰富乡村经济业态、增加涉农类务工岗位等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本文呈现了中国共产党扎根基层驻村帮扶的创新实践,并提供了基于微观样本的研究证据。
本文的研究结论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了新的政策启示。实现乡村地区人民群众的致富增收,不仅需要专项财政资金投入和项目支持,还需要能够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的干部队伍,党员干部驻村帮扶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在即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阶段,继续发挥好、落实好驻村干部扶贫的先进经验和优秀做法对增强巩固贫困地区脱贫成果及其内生发展能力至关重要。因此,一是要充分重视外来干部对乡村治理能力的提升作用,进一步完善常态化接续性制度安排,巩固乡村治理“1+1” 优势;二是要注重乡村干部的行政管理创新,特别是在派遣及任用驻村第一书记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安排更高行政等级的驻村干部,在重点地区和乡村以适当的方式“高配” 驻村干部;三是要发挥乡村治理力量的互补效应,避免信息不对称、短期考核等不利因素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尤其是警惕突击型、运动式的项目建设,加强政策实施的前期论证和中期监督,避免“精英俘获” 和扈从关系等现象。另外,应参照外派干部上升通道及模式,探索现有村级干部的提拔机制创新,提高内外治理协同共进的积极性,发挥更大合力,筑牢乡村治理的干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