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阐释的理论缺席与在场*
2022-10-22段吉方陈王青
段吉方 陈王青
一、从阐释到强制阐释:阐释学基本问题的理论发展
从阐释、过度阐释、反抗阐释到强制阐释研究理论的出场,反映出阐释学基本理论问题研究的飞跃。强制阐释的有关理论和概念是中国学者张江提出的,体现了中国语境下或曰中国学者对阐释学基本问题的理论发展。首先,像阐释、过度阐释、反抗阐释一样,张江注意到强制阐释仍然存在着一个阐释学的理论在场与缺席问题,所谓阐释学的理论在场,是谓强制阐释仍然有基于阐释理论和阐释过程而构成理论表征的一面,尤其是具有阐释学理论和实践上的源发动力,包括心理学动力,这种理论在场恰恰说明了深入探讨阐释过程的合法性、有效性的价值;所谓阐释学的理论缺席,也正说明了强制阐释的理论表征是不合法的,缺乏有效性的,是背离阐释传统中的阐释、理解以及文本阐释合法性、有效性的。在某种程度上,强制阐释的理论在场与缺席构成了阐释理论内部的理论错位。张江最早在《强制阐释论》提出强制阐释的这种理论错位问题,认为强制阐释代表了当代西方文论研究中的一种阐释的弊病与最突出的理论现象,虽然张江是依当代西方文论语境与中国问题思考得出的强制阐释的概念与问题,但强制阐释问题仍然没有脱离阐释学基本问题的理论语境,特别是从他后来从阐释的公共性、阐释的有限性与无限性做出的理论思考来看,强制阐释问题研究既是对中国接受西方文论话语的立场与方法的回应,更是对阐释学基本问题的理论拓展。
二、阐释对象的确定性:“阐释什么”的理论定位
阐释之于人类活动的基础性和阐释的对象是两个层面的问题。前者是从阐释现象角度立论,后者是从阐释过程与结果着眼,这二者之间并不矛盾。阐释之于人类活动的基础性决定了阐释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阐释对象的确定无疑包含在这个基础性阐释活动的论说范围之内;阐释当然是阐释对象的阐释,只不过这个阐释对象是不是唯一的、绝对的?这是需要在阐释活动的基础性上予以理论说明的问题。以阐释的过程和结果而言,阐释的对象就是具体的阐释对象,没有具体的阐释对象,何来阐释的过程与结果?
海德格尔对梵高《农鞋》的阐释向来被认为是其存在主义哲学美学研究的经典案例,也是美学阐释中的重要理论代表,张江对海德格尔的这个阐释个案的分析因而具有较大的挑战性。那么,在海德格尔那里,梵高的《农鞋》为什么没有构成阐释对象?这里面有两个问题需要辨析,一是在海德格尔和梵高《农鞋》之间存在的文本的“迁移”“默化”是否是合理的?二是阐释过程中是否允许阐释者的自我阐释存在?
三、文本的位置:“如何阐释”的先决条件与需要
张江的阐释学研究在关注阐释者主观立论的合法性、有效性问题的基础上也重点讨论了阐释的文本问题。早在《强制阐释论》中,张江主要讨论的阐释学问题是当代西方文论中的强制阐释现象及其理论批判,他所提出的强制阐释的理论特征:场外征用、主观预设、非逻辑证明、混乱的认识路径,分别涉及了文本阐释中的阐释边界、阐释立场、阐释依据、阐释意图等,是一个围绕文本阐释展开的理论分析批判框架,其中所涉及的文本就有麦克·克朗用空间地理学的方法阐释《奥德赛》《悲惨的世界》、彼得·巴里阐释爱伦·坡的《厄舍老屋的倒塌》、肖瓦尔特阐释《哈姆雷特》、桑德拉·吉尔伯特和苏姗·格巴阐释《阁楼里的疯女人》、米勒阐释《德伯家的苔丝》、弗洛伊德阐释《俄狄浦斯王》、拉康阐释爱伦·坡的《失窃信》以及恩格斯对现实主义作品的阐释与批评等。这些文本有的已经是当代西方文论批评中的经典文本阐释个案,有的则是不同学科如文化地理学、生态批评、精神分析理论等介入文本阐释的现象;张江所列举的这些文本阐释个案有的是强制阐释,有的是为了说明强制阐释现象的不合理之处或值得批判的地方,视为强制阐释的“反证”文本。对于那些强制阐释的文本来说,它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基本上受后现代主义和解构主义思潮的影响,掀起的是拆解文本、打乱文本和涂抹文本的热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