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微草堂笔记》中的食人叙述
2022-10-21张泓
张 泓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人文素养教育中心,浙江 杭州 311231)
《诗经》道:“人可以食,鲜可以饱。”白居易也道:“是岁江南旱,衢州人食人。”在生产力低下、道德文明不高的古代,人吃人现象时有发生。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有多篇论文涉及古代的食人习俗。《阅微草堂笔记》中的几则食人笔记也被桑原骘藏、郑麒来等外国学者作为我国古代有食人习俗的史料加以引用,但对纪昀为何记载食人情况未见有人涉及,鉴于此,本文试稍加论述。
一、灾年食人
郑麒来将我国古代的食人习俗划分为两类:求生性食人与习得性食人。所谓习得性食人“是指一种食用人体的特殊部分的风俗化行为,也就是说,是在文化上得到公开认可的行为”,比如在我国古代经常发生的割股疗亲等愚孝行为。而求生性食人则是一种“通常受到禁止,只有在危机的形势下,如饥馑时才会发生。求生性食人完全是因为生活环境所迫而产生的绝望行为”。《阅微草堂笔记》中的食人叙述多为求生性食人,对于习得性食人涉及不多。
在原始社会时期,“由于食物来源经常没有保证,在这个阶段上大概发生了食人之风,这种风习,后来保持颇久”,在食物缺乏的时代,“平时吃被俘获的敌人,遇到饥荒的时候,就连自己的朋友和亲属也会被吃掉”。《阅微草堂笔记》记载了两则灾年因为食物匮乏导致人被称为菜人而当众叫卖的笔记。
《滦阳消夏录(二)》载:“前明崇祯末,河南、山东大旱蝗,草根木皮皆尽。乃以人为粮,官吏弗能禁。妇女幼孩,反接鬻于市,谓之菜人。屠者买去,如刲羊豕。周氏之祖,自东昌商贩归,至肆午餐。屠者曰:‘肉尽,请少待。’俄见曳二女子入厨下,呼曰:‘客待久,可先取一蹄来。’急出止之。闻长号一声,则一女已生断右臂,宛转地上。一女战栗无人色。见周,并哀呼,一求速死,一求救。”纪昀的原意是宣传因果报应,周某将菜人纳为妾后,原本无子的他得以一善延三世,而他所生的儿子“右臂有红丝,自腋下绕肩胛,宛然断臂女也”,很明显是被杀女子投胎报恩而来,但从叙述中可知当时灾年食人的现象非常普遍。
《如是我闻(二)》又有记载:“明季河北五省皆大饥,至屠人鬻肉,官弗能禁。有客在德州、景州间,入逆旅午餐。见少妇裸体伏俎上,绷其手足,方汲水洗涤。恐怖战悚之状,不可忍视。客心悯恻,倍价赎之。释其缚,助之著衣,手触其乳,少妇艴然曰:‘荷君再生,终身贱役无所悔。然为婢媪则可,为妾媵则必不可。吾惟不肯事二夫,故鬻诸此也,君何遽相轻薄耶?’解衣掷地,仍裸体伏俎上,瞑目受屠。屠者恨之,生割其股肉一脔。”此文中纪昀原本是为了宣传贞女不事二夫,此女被生割后仅仅“哀号而已,终无悔意”,所以纪昀“惜亦不得其姓名”,无法为她立传,但从中也可见在饥荒年间人被食的现实。
上述两则笔记所述事件都发生在明朝末年,据明末谈迁记载:“万历丁巳、戊午,山东洊饥,人相食。莱州市人肉,惨不忍述。有中州人兄弟并无子,来买妾,或以姑嫂欺之。夜宿,兄得其姑,状极诚朴,告曰:‘尔弟为我嫂釜中羹矣。’兄亟趋视,炕下之首俨然。骇而走诉县官,抵嫂罪,携姑以行。”又记载:“崇祯庚辰秋,山东、河南、山西、畿南人食木皮,至冬人相食。辛巳,江南北皆竞弃子女、售器具,流殍塞路,少妇不值千钱。市饼饵辄袖之,否则见夺。斗米三钱。杭州诸生某家三四人,因米肉不支,杂以砒霜,啖讫俱死。”可见明朝末年人相食的情况确实存在。
二、蛮夷食人
相对文明富裕的中原地区是在饥荒时才开始食人,而在边远的蛮荒之地,食人则是一种风俗。墨子道:“昔者越之东有輆沭之国者,其长子生,则解而食之。谓之宜弟。”又道:“楚之南有啖人之国者桥,其国之长子生,则解而食之,谓之宜弟。”可见东夷南蛮的食人习俗。宋代也有类似的记载:“郡连山数百里,有俚人,皆为乌浒人之后。男女同浴,生首子,则食之,曰:‘宜弟。’”由此,裘锡圭先生认为:“在中国古代的边裔地区,似乎相当普遍地存在过杀首子的习俗,而且首子被杀后,往往被分食,并被献给君主。估计在较早的时代,中原地区大概也存在过这种习俗。”
纪昀对这类蛮荒之地的食人习俗也很感兴趣,他不断记载瓦剌的一支流民叫玛哈沁的食人习俗。
《如是我闻(三)》曰:“玛纳斯有遣犯之妇,入山采樵,突为玛哈沁所执。玛哈沁者,额鲁特之流民,无君长,无部族,或数十人为队,或数人为队。出没深山中,遇禽食禽,遇兽食兽,遇人即食人。妇为所得,已褫衣缚树上,炽火于旁。甫割左股一脔。”此则笔记纪昀原来是为了告诫杀生者,此妇被救后遂持长斋,因为“天下之痛苦,无过于脔割者;天下之恐怖,亦无过于束缚以待脔割者。吾每见屠宰,辄忆自受楚毒时。思彼众生,其痛苦恐怖,亦必如我。固不能下咽耳”。但纪昀也记载了蛮荒之地的食人习俗。
《槐西杂志(三)》道:“乌鲁木齐千总柴有伦言:昔征霍集占时,率卒搜山,于珠尔土斯深谷中,遇玛哈沁,射中其一,负矢奔去;余七八人亦四窜,夺得其马及行帐。树上缚一回妇,左臂左股,已脔食见骨,噭噭作虫鸟鸣。见有伦,屡引其颈,又作叩颡状。有伦知其求速死,剚刃贯其心,瞠目长号而绝。后有伦复经其地,水暴涨,不敢涉,姑憩息以待减退。有旋风来往马前,倏行倏止,若相引者。有伦悟为回妇之鬼,乘骑从之,竟得浅处以渡。”此则笔记纪昀原来是为了宣传因果报应,帮助别人超生后自己也得到对方鬼魂的帮助,但也可看出蛮夷的食人习俗。
《滦阳续录(四)》中记载一童子的言论道:“玛哈沁四日前来,父兄与斗不胜,即一家并被缚。率一日牵二人至山溪洗濯,曳归,共脔割炙食,男妇七八人并尽矣。今日临行,洗濯我毕,将就食,中一人摇手止之。虽不解额鲁特语,观其指画,似欲支解为数段,各携于马上为粮,幸兵至弃去,今得更生。”此则笔记纪昀原来也是为了宣传因果报应,此童子一家原为杀人越货的强盗,突然被玛哈沁灭门,但从中照样可看出蛮夷的食人习俗。
阿伦斯道:“重要的问题不是人吃人肉的理由,而是一个集团把另一个集团规定为食人者的理由。”纪昀在记载玛哈沁的食人习俗时虽然颇为平静,但文明人针对野蛮人的优越感和猎奇心理一览无余。
三、记载目的
纪昀为何记载食人笔记?绝不仅仅是为了猎奇,更是他的小说创作观的体现。纪昀在《四库全书总目》中讲得非常清楚,小说的社会价值应该是“寓劝戒、广见闻、资考证”,而在这三者中,广见闻和资考证是为寓劝戒服务的,也即小说的史料价值是为了劝惩人心的目的,所以我们就很容易明白为何纪昀在《阅微草堂笔记》中不断宣扬小说的劝惩功能。
纪昀在《滦阳消夏录》的序言中道:“小说稗官,知无关于著述;街谈巷议,或有益于劝惩。”在卷首诗中道:“前因后果验无差,琐记搜罗鬼一车。”在《姑妄听之》的序言中道:“大旨期不乖于风教。”在全书的结尾篇又道:“不失忠厚之意,稍存劝惩之旨。”不断地强调他的目的就是用因果故事劝惩人心。而纪昀的学生在给他写的序言中也不断地强调这点,盛时彦在序言中道:“大旨要归于醇正,欲使人知所劝惩。”在跋中又道:“虽托诸小说,而义存劝戒。”郑开禧在序言中也道:“观公所著笔记,词意忠厚,体例谨严,而大旨悉归劝惩,殆所谓是非不谬于圣人者与!”换言之,用圣人的思想劝戒人心是纪昀非常明显的创作目的。
如果用这一创作目的来对照上述五则食人笔记,可以发现无一例外都是用因果报应劝戒人心,纪昀用故事告诉读者,如果男的做了善事,原本无后的可以子孙满堂,原本陷入绝境的会得到鬼魂营救,而如果做了坏事,即便能逃过法律的严惩,也会被强盗杀戮全家。而女的为善的标准则是吃斋念佛,如果能为了保住贞节而献出生命,更可以列入贞节牌坊而名垂青史。
联系上述五则笔记所发生的时间,纪昀的愚民目的就更是一清二楚。纪昀把蛮夷食人的背景都放在清朝,而食人的蛮夷都是不归顺清朝的玛哈沁,意思即为文明人都归顺了清朝,因为清朝才是真正道统的延续,同时只有归顺了清朝才能免于被蛮夷所食。纪昀把灾年食人的背景都安排在明末,意思更一目了然:清朝年年风调雨顺。
邓拓道:“清朝统治中国,共二百九十六年,灾害总计达一千一百二十一次,较明代更加繁密。”郑麒来也认为:“与唐代至明代时期相比,清代有平均多得多的有记载的饥馑和食人行为发生。换句话说,在清代有比以往更多的人口遭受饥馑和食人行为的苦难。”根据郑麒来统计,顺治年间发生了两例食人行为,康熙年间发生了五例食人行为,乾隆年间在1784-1785年于山东发生了两例食人行为。纪昀于1789年开始创作《阅微草堂笔记》,当时食人行为刚刚发生不久,但纪昀却置若罔闻,而对于明末的食人行为他却记载得一清二楚。
如果和蒲松龄的记载加以对比,更可见纪昀的良苦用心。康熙四十三年(1704),山东大旱,蒲松龄详细记载道:“道殣无人瘗,禽犬分葬之,人俭而畜丰矣。郡城为流人所聚,国若焦。郊关善士,为掘眢井,深数尺,纳尸焉;既满复掘,盖十余井,犹未已也。货人肉者,凌晨驱驴,载送诸市肆,价十分羊之一;或炼人膏而渍之,以杖荷坛,击铜板市上,价视乌麻之槽磨者;得入眢井,犹大葬也。不死者,露秽眠道侧,将死亡羞,虽生亦忘情。或偕口俱出,死其一,行矣不顾,尸横路衢,无呜哭者。草间有弃儿,怜者收恤之。至是人益贱,垂髫女才易斗粟。”蒲松龄会浓墨重彩地描画当朝的灾荒情景,这些在纪昀的笔下是绝对不可能出现的,虽然他很清楚清朝也出现了人相食的情况,而且比前朝更严重。
小结
纪昀在《如是我闻(三)》中还记载了一则奇怪的笔记,猛虎明确告诉行人道:“虎不食人,惟食禽兽。其食人者,人而禽兽者耳。大抵人天良未泯者,其顶上必有灵光,虎见之即避。其天良澌灭者,灵光全息,与禽兽无异,虎乃得而食之。”虽然纪昀明确说圣人以神道设教,目的是劝惩人心,但万一真有人相信虎不食人而去接近猛虎,结果会是如何?清朝一直奉行愚民政策,不把真实情况告诉百姓,须知这种方法固然能让统治者的统治地位更稳固,但国富民强却是永远不可能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