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支撑赋能城市社会治理
2022-10-20章敏敏
章敏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抓好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前,先进科学技术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城市社会治理的方式和手段,科技支撑成为新时代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内涵,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新时代,随着5G、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及新基建的深入推进,科技进步助力城市社会治理变革将更为直观。如何规避防范科技风险及其所带来的认识误区和盲区,更好发挥科技支撑在城市社会治理中的提质增效功能,是一个急需研究的时代课题。
一、摒弃技术决定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
随着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在城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以“技术决定一切、技术解决一切”为主要口号的“技术决定论”甚嚣尘上。这种错误观念导致的主要问题包括两方面。一是不顾实际追逐“新基建”。个别地方盲目追逐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热潮,没有与城市原有基础设施、成功经验相衔接,造成铺张浪费、本末倒置。二是脱离群众苗头初现。个别部门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不见面审批”“以数定据”为说辞,一味提倡“网来网去”,拒见群众。有些干部遇到问题只查网络不问群众,热衷躲在办公室从事“幕后审批”“幕后监管”,拒绝给群众面对面讲解政策、答疑释惑。然而,社会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远非单纯靠“科技支撑”就能解决,科技只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有力工具,不是“唯一利器”。新时代,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城市社会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切科学技术的运用都要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而展开,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只能且必须是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一方面,科学认识整体谋划,使科技支撑与城市原有设施、成功经验共存共荣。实现科技支撑赋能城市社会治理,需要依靠现代科技手段为传统城市社会治理手段赋能增力,这是一个现代科技与传统治理手段不断融合并创新发展的过程。各大城市要根据城市原有设施条件、地域文化特色作综合考量、整体谋划,结合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等条件具体分析科学技术在每个领域的融合路径与方式,预判可能存在的纰漏与波折,努力确保科技支撑在城市社会治理中由表及里、由粗到精落实到位。绝不能为了追逐“新基建”热潮而盲目扩张,大上快上高科技项目,更不能抱着“赶时髦”“蹭热度”的错误观念做表面文章,陷入形式主义的泥潭。
另一方面,增加人文元素,使科学技术与人文情怀相得益彰。科技手段的运用和跟群众面对面、心贴心地交流要齐头并进。一要充分运用科技手段精准感知公众的真实需求。当前公共治理的最大风险来源于政府无法准确回应公众的诉求。科技手段的运用使得社会治理主体可以进行跨时空交流,降低了不同主体之间相互交流的成本和约束。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精准感知群众的现实需求,并在收集现有数据的基础上,动态化分析预判群众的潜在需求和可能出现的社会风险问题,借助科技手段将城市社会治理的触角延伸至群众需求的“神经末梢”和“细枝末节”。二要面对面及时回应群众需求。新时代公众的需求复杂且多变,要充分感知公众需求可以借助科技支撑的便利条件,回应群众需求还是要发扬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实际、深入基层的优良作风,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城市社会治理的高度与温度。
二、防止一家独大,采取“分类控制”发展模式
科技支撑与城市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不是一蹴而就的。在运用科技支撑赋能城市社会治理的具体实践中还存在着不同治理主体间权责不清、分工不明的问题,影响了科学技术与城市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大包大揽,出资并负责运营所有科技项目,不仅大大增加了政府的负担,而且阻碍了社会资本在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中的优势;二是社会资本一枝独秀,有些地方把科技支撑项目全部交给社会资本去落实,政府丧失了对科技运用项目管理和监督的主动权。
要发挥科技支撑的高效能,就要充分分析政府和社会资本的优势所在,把握两者之间合作的特点和规律,科学谋划科技支撑赋能社会治理的新路径。具体而言,政府在推动城市社会治理由部门治理向平台治理的转化过程中,要采取“分类控制”模式,视科技运用项目的不同情况决定策略。第一,对政府依赖度比较小的科技设施,其管理与维护要敢于交给社会资本去运营,比如,垃圾智能分类系统、智能快递系统等,政府只需做好监管即可。第二,对政府依赖度适中的科技运用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可采取PPP 模式展开良性互动和协同合作。需要注意的是,在PPP 模式下,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专业知识的学习并注重“科技官员”的培养工作。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应具备创新的科技化思维与较高的科技素养,拥有丰富的与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区块链等科技支撑相关的知识储备,从而避免政府对科技产业巨头的过度依赖。第三,对政府依赖度比较大、保密性强的科技领域则要由政府部门负责运营,比如电子政务等领域。另外,可能存在社会资本失灵的科技领域也必须由政府部门负责,比如电子产品垃圾处理、回收工作等。
三、加强数据治理,提高数据质量
随着科技支撑力度在城市社会治理中的不断强化,必然会产生海量数据流,数据量将呈指数级增长,其中可能包含大量重复数据、伪造数据、无效数据等无用数据。这些无用数据的存在不但占用了数据储存空间,混淆了公众的视听,影响了政府科学决策的效率,还阻碍了科技支撑赋能城市社会治理的理想效果,甚至严重影响城市危机应对处置能力的提高。大数据作为一种新型治理要素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经历着接纳、运用、批判等反复被思考、被认识的过程。在盘旋曲折的发展过程中,为了更好发挥大数据在社会治理中的创造力与活力,激活大数据的潜能要素,必须要提前谋划、超前布局、积极主动加强数据建设,打好数据治理的“组合拳”。
第一,制定权责明确、目标清晰、“全周期”的科技支撑城市社会治理工作的发展总则。目前,我国运用科技支撑城市社会治理的工作往往集中于公安、街道、政法委等少数部门,缺乏多元主体之间的协同,加之各部门之间对科技支撑城市社会治理的理解不尽相同,重复数据、数据格式互不兼容、无效数据的问题凸显。所以,需要打破条块分割和部门壁垒,畅通政府部门、社会资本、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治理主体之间的沟通整合渠道。同时,运用“全周期管理”理念指导科技支撑城市社会治理工作,以增强该项工作的协同性、前瞻性和有效性,从源头上解决重复数据、低效数据、无效数据的问题。
第二,明确配套细则。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发展总则的精准落地需要配套细则的及时跟进。相关部门要根据总则制定配套细则,比如,制定部门数据共享标准、数据质量测量标准、统一数据质量管理流程等,通过详细的配套细则满足城市社会治理相关主体的正常数据需求,挤压伪造数据、无效数据的生存空间。
第三,动员多元主体监管。以科学、开放、民主、包容的理念指导科技支撑城市社会治理工作才能真正实现共建共治共享。要动员社会多元主体和组织力量加强对数据的监管,大胆让数据生产企业、第三方征信组织和机构探索数据质量提升方案,通过资源的整合和数据治理社会化保证数据的质量。同时,加大数据质量审查力度,提升数据生态执法能力和水平,严厉打击数据违法者,提高数据违规成本。
第四,加大区块链技术开发利用力度。充分发挥区块链分布式记账的技术特点,通过共识机制和加密算法对数据进行多点采集和传输。同时,利用区块链技术自动检验数据真实性,筛查、剔除无效数据,为城市预警和危机应对提供高效真实的数据支撑。
四、加强数据保护,提升数据安全
科学技术在不断融入城市社会治理的实践中,数据保护和数据安全的问题不断凸显。当前,各类信息技术已深深嵌入公众生活,在给公众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侵犯公民数据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也时有发生。因此做好数据的保护,需要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第一,完善法律法规。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信息安全技术》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以完善的法律体系做实数据保护的基础工作。推进信息技术标准、信息安全标准、信息管理标准等标准体系建设,形成管理高效、法律保障、监督及时的科技安全保障机制,实现数据的获取、存储以及使用都能在法律的保护和监督之下进行。对于科技手段捕获的个人隐私信息,要通过立法程序予以保护,明确数据共享的边界,把握好数据开放和隐私保护的合理度。尤其对个人信息的收集要坚持最小化原则,即除必要信息外,禁止收集额外信息。建立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登记、备案制度,在个人信息的共享和使用环节,除政府出于加强公共管理需要外,在市场运用层面一律对个人信息进行加密或去标示化处理,严禁随意将个人信息无差别化商业开发和信息共享。此外,还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对公众的信息进行保护,保障数据的安全。
第二,进一步加强核心技术的攻关力度,提升科技应急防护能力。要加快推进对芯片技术、高端服务器等核心技术民族品牌的自主研发,以免因购买国外技术造成重大信息泄露,严堵技术漏洞;提升科技应急防护能力,防止黑客和病毒腐蚀科技支撑的基础;加快与科技支撑相关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从而为科技支撑赋能社会治理提供坚实的智力保障。
第三,不断提升社会治理主体的科技素养。定期对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等与科技支撑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科技伦理观,提升其科技素养和理性运用科学技术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