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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信息披露、外商直接投资与融资约束

2022-10-18金花妍栾斯宇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2年22期
关键词:约束融资信息

□文/金花妍 栾斯宇

(辽宁师范大学数学学院 辽宁·大连)

[提要]本文主要从融资约束角度讨论企业碳信息披露的经济影响,认为碳信息披露能够缓解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帮助企业吸引更多的外商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可以发挥外部金融的作用,改善企业的资金结构,也可以通过给企业提供设备等固定资产抵押物增加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改善企业的融资困境,鼓励企业积极进行碳信息披露。

随着绿色发展理念的提出,推进绿色生产方式、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已经成为企业战略发展中的重要部分。减少碳排放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是从源头上减少工业生产,另一方面是投入先进的环保设备以减少在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无论哪一种方法都需要企业投入大量资金,加大企业面临的资金缺口,因此部分企业尤其是重污染行业将碳减排视为发展的阻碍。但是部分企业将此视为发展机遇,这些企业能够判断出节能减排是未来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大力投入节能减排活动,在减排上取得一定成果后,积极进行碳排放披露,以此来吸引外部投资者,促进企业发展。

目前,我国碳信息披露还处于自愿披露阶段,但是已有研究显示,企业的碳信息披露意识和披露质量都在逐步增强,这与外界监管有一定关系,同时也意味着碳披露会给企业带来正面效应,例如提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形象、加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联系、向外界投资者传达利好消息增强投资意向。

一、碳信息披露能够缓解企业融资约束

国际碳信息披露项目(CDP)从2000年开始,主要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展开,企业根据问卷内容进行回复,向外界传递信息。由于CDP内容并不能完全适应国内企业的披露内容,因此我国学者根据CDP的形式构建了适合国内研究内容的碳信息披露评价体系。如,李慧云等(2015)根据披露信息的质量特征建立评价指标;柳学信等(2021)从不同维度以及不同披露情况对企业碳信息的披露进行打分评价。随着绿色发展的推行,国内企业总体的碳信息披露水平在加强。碳信息披露作为一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式,能够吸引更多的外部投资者,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企业的融资约束水平。刘东晓(2018)以重污染行业为样本,发现碳信息披露能够在民营企业及经济发达地区发挥更大的缓解作用。李慧云等(2021)进一步探讨了碳信息披露在民营企业中的作用机制,发现与政府存在政治关联的民营企业更容易获取融资,而企业为维护政治关联,会积极响应低碳发展,进行高水平的碳信息披露,以此来获取融资。

一方面碳信息披露作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式,能够提高企业声誉,吸引更多的外部投资者,从而缓解企业的融资困境。根据信号传递理论,碳信息披露能够提高企业信息透明度,降低与外界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碳信息的披露能够向外界传递利好的信号,一些碳行动好的企业会借信息披露将自己与碳排放管理差的企业区分开来,主动吸引投资者,外部投资者也会降低对减排效果良好企业的资金成本,从而缓解了企业的融资约束问题。另一方面企业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进行碳信息披露,能够维护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以此获得更多融资。有研究表明,相比于国有企业,碳信息披露在民营企业中能够发挥更大的缓解融资约束的作用。由于国有企业的天然股权优势,他们能够接触到更多的融资来源。此外,银行等金融机构也会偏向于有保障且风险低的国有企业贷款融资。在绿色发展的背景下,政府存在政绩压力,会号召当地企业大力开展碳减排和信息披露工作,而民营企业由于在融资贷款中会受到一定歧视,因此基于社会交换理论,企业与政府双方都会有意向建立一定的政治关联。民营企业在寻求了政治关联后,为了获得更多的融资来源,会克服披露过程中的风险成本,披露高质量的碳信息情况。

二、FDI能够缓解企业融资约束

FDI是外商流入国内市场的一种主要方式,可以以合作经营和合伙开发等方式进入市场。国内企业由于融资需求等意愿对FDI的流入有着大量的需求,政府不断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吸引FDI的流入。图1为我国自2010年以来实际利用FDI金额的情况,从总量上看,实际利用FDI金额在总体上呈上升趋势,2020年实际利用外资额达14,436,900万美元。FDI在市场中占据了相当一部分的份额,对企业未来发展产生多种影响。目前已有学者研究发现FDI能够对碳排放、企业创新效果以及企业融资约束产生显著影响。(图1)

图1 2010~2020年我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统计图

由于外部市场环境以及企业自身能力等问题,很多企业会面临融资约束的困境。FDI作为外部资金流入,可以改善企业的财务结构,满足银行等贷款机构所要求的资产负债结构,使得企业更容易获得融资;同时,外资企业往往拥有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在对国内企业进行投资后有一定的创新技术溢出效应,具有一定的正外部性,吸引更多外部单位为企业融资做担保。此外,外商在投资前要对企业进行详细调查,当外资企业认为被投资单位能够给他们带来的效益超出投资需要产生的成本时,才会对企业进行投资。被投资单位吸引到FDI,外资企业会向外界披露投资报告,间接地向外界传达了关于企业的正面消息,其他投资者会因此对被投资单位产生好的印象,愿意以较低的融资成本将资金借给被投资者。我国的居民储蓄量很高,但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融资中介,并没有将多余的储蓄很好地利用在企业的投资需求上,导致无法满足市场上的投资需求量,这说明金融市场上存在着储蓄沉积现象,同时我国的FDI总额逐年增加,这暴露出我国金融市场体系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导致企业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获取融资困难。非国有企业通过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会选择抵押贷款的方式,由于无形资产定价很困难,所以在抵押时需要企业有足够金额的实物资产进行抵押。FDI可以向企业提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大大增加了企业的抵押物,企业与FDI结合会更容易获得贷款,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

三、碳信息披露、FDI与融资约束

(一)融资约束会促进企业的碳信息披露。碳信息披露并不是一种财务指标的披露,而是向外界展示企业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减少碳排放措施等方面实施情况的信息披露,我国目前的政策仍是企业自愿进行碳信息披露,这导致企业在决定是否进行披露以及是否真实披露时,会考虑披露之后给企业带来的成本和收益。企业的碳信息披露容易给企业造成技术机密泄露,尤其是一些技术型企业,在对外披露过程中很可能会涉及企业正在开发或已经完成的设备等资料,不利于企业在同行业中的竞争,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成本,而且企业如果披露具体的碳排放量等需要详细计量的信息,会形成信息搜集成本。此外,一些减排效果不好的企业如果如实地披露碳排放信息,无异于暴露自身缺点,向外界传达了不利于企业发展的信息。而当企业陷入融资困境时,会限制其投资、研发以及并购等经济行为,会减少企业的收益,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尤其在碳中和背景下,高排放行业存在市场中购买者意愿转向低排放环保产品所造成的产品需求下降,以及购置低排放设备所需投入的成本问题,更加剧了企业的资金难题。

(二)碳信息披露会吸引FDI流入。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绿色金融体系,2020年10月发布《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引进境外投资者以缓解国内融资问题。我国早在2007年就推出了绿色贷款项目,目的是减少高污染企业的发展,会对贷款企业进行环境信息的严格审查。但是在进行绿色贷款时会出现绿色项目不易识别的问题,这更要求企业对外真实披露碳信息情况。外资企业在对外投资时,会综合考虑东道国的地区政策以及市场环境,在对企业投资前会详细地搜集企业信息,企业的外部信息披露会消除本国企业与外资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有利于FDI的流入,而环境信息作为外部信息的一部分也能够对FDI的流入产生直接影响。在以往的研究中存在着“污染天堂假说”现象,即在地区管制不严格、污染型企业聚集的地方,会更吸引外资企业的进入,因为外资企业由于在自己国家受到污染管控比较严重,无法进行一些重工业的生产,只能寻求其他国家管控较松的地区来进行投资生产,从而将污染源转移到资金流入国。但是由于我国当前非常注重环境问题,大力提倡企业转型,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这些未能整改转型的重污染型企业终将会被淘汰,退出行业市场,所以在当前市场环境中,企业不管是出于履行社会责任还是被迫转型,都在为减排做努力。而外资企业也了解当前市场,减少主动选择重污染排放企业,尤其是政府管控严格地区,更会尽量避免选择高排放企业。因此,在当前的政策背景下,促使FDI的流入由污染型企业转向清洁型企业。

(三)碳信息披露能帮助企业接触更多融资来源。由于空气作为一种公共资源,排放污染物在具体范围界定上存在一定的难度,早期政府为提高当地经济发展,牺牲环境发展生产,不断放松环境规制条件,吸引大批的重污染企业到当地生产,而其他地区政府在经济上会产生政绩攀比现象,由此引发附近政府在环境上的逐底效应,在经济不够发达的西部地区这种现象更加严重。随着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各地不得不重新提高环境规制的门槛,政府为了了解企业的碳减排情况,会号召企业进行真实的碳信息披露,对超出排放标准的企业进行一定的惩罚。政府在此过程中除了存在为减排采取措施产生的成本外,还存在对企业调查时产生的成本。根据企业披露出的碳信息情况,政府会对减排良好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而企业在与政府建立一定的政治关联后,能够接触到更多的融资来源,很大程度上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问题。

四、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目前我国民营企业融资来源绝大部分依靠内部融资,这与企业内部的信用问题以及外部的市场环境有关,而内部资金无法满足企业大规模的发展要求,迫使企业寻求与外资企业合作这一融资来源。面临融资约束的企业也会通过对外披露碳信息,迫切地向市场传递企业表现良好的信号,以此吸引更多的融资。碳信息披露作为缓解外资企业与国内企业之间信息差异的有效手段,能够吸引外国投资者对表现良好的企业进行投资。本文从缓解融资约束的角度讨论企业碳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旨在鼓励企业积极进行碳信息披露。

(二)建议。一是投资者对企业的减排过程要有耐心。在碳减排过程中,投资者要避免对碳排放量大的企业进行融资来源“一刀切”。污染型企业本身碳排放量就比较多,如果进行碳信息披露,会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而节能减排并非一蹴而就的事情,企业在短时间内无法产生令外界满意的减排效果。在减排初期,企业很可能要面临大量的资金投入,例如放弃以往的旧设备而改用节能型的新设备,加剧了企业的资金难题,而且减排效果会有一定的滞后性,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达到规定标准。如果政府、外界投资者只看企业当年的碳排放效果,很可能拒绝为企业提供资金来源,会使得企业走下坡路,甚至迫于无奈退出市场。二是企业要重视提高碳信息披露质量。企业在披露碳信息时,要重视定量项目的披露。目前,企业在年报中的披露大多是文字性的描述,对具体减排量或者投入量等信息没有进行披露,不利于提高披露质量。随着企业转型发展的进程,越来越多的企业在碳减排方面取得成功,更多的企业愿意向外界展示自己的减排成果。在目前尚未确立统一披露标准时,通过研究多数学者建立的评价碳信息披露体系的问卷发现,为了衡量信息披露的可比性与完整性,需要企业按照统一量化标准披露碳信息,并披露具体的节能减排量化信息。在实现碳中和目标的过程中,企业披露碳信息会成为一种趋势,企业只有不断提高碳信息披露质量,减少与外部投资者的信息差异,才能吸引到外资投资者为本企业投资,帮助企业未来的发展。三是政府要避免吸收污染型FDI。政府要提高环境门槛,吸收高质量的FDI。地方政府在注重经济发展的同时,要注重环境问题,拒绝为污染型的外资企业提供“避难所”,同时鼓励企业发展减排事业,为企业尤其是非国有企业提供发展资金。陷入融资困境的企业由于资金受到限制,会牺牲长期投资项目,寻求短期可获益的项目,对企业的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FDI虽然能够从多个方面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但是部分学者通过研究发现,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FDI会造成当地碳排放增加的不利影响,这主要与地方环境政策有关,这更要求政府要提高环境门槛,改善流入当地的FDI质量,由此才能做到经济与环境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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