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协同发展研究
2022-10-18蒙思凡
□文/蒙思凡
(兰州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甘肃·兰州)
[提要]世界文化遗产是旅游业的重要资源,如何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并合理协同开发成为旅游业发展的命题之一。甘肃省有七处世界文化遗产,其文化底蕴相当深厚,有市场开发的潜力。因此,将甘肃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相结合,打造甘肃世界文化遗产精品项目,彰显甘肃文化特色,对提升甘肃省经济发展综合实力意义重大。本文分析甘肃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及价值,探讨甘肃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依据协同发展系统分析甘肃省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开发协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以期推进遗产事业与旅游开发可持续性协同发展。
一、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随着人们的文化需求日益增长,文化遗产的旅游市场发展迅速。甘肃省共有7处世界文化遗产,旅游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甘肃省将旅游业作为重点发展产业是适宜的发展途径之一。在旅游资源逐步挖掘、旅游市场不断开拓的背景下,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开发的矛盾日益凸显。2019年9月1日,在敦煌举行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可持续发展国际论坛围绕“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可持续发展”展开交流,此次会议再次引起了对于旅游开发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的探讨。
从通常意义上理解,旅游资源与旅游产品属于不同领域的概念,前者是地理存在的概念,重视的是价值,后者则是市场销售的概念,重视的是销售。在旅游开发中一定要注意不可直接采用从资源到产品的简单模式,会带来不可避免的恶果,即对资源的浪费与破坏,尤其是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问题上,会造成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尖锐矛盾。因此,从理论与实践上指导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理顺合理适度开发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促使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协同发展,最终实现双赢是我们需要探究的重中之重。
(二)甘肃世界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问题。甘肃的7处世界文化遗产包括:敦煌莫高窟、嘉峪关长城、玉门关遗址、悬泉置遗址、炳灵寺石窟、麦积山石窟和锁阳城遗址。其中,敦煌莫高窟和嘉峪关长城在1987年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其他的5处均为2014年中哈吉三国联合申遗的“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中的遗址点。
1、自然条件问题。甘肃省世界文化遗产所处的环境条件极为恶劣,都地处戈壁沙漠中,自然植被罕见,常年经受风沙影响,防风固沙是很大的难题,同时还面临风化问题。遗址所在地大部分属于温带大陆性气候,气候极端干燥,降雨稀少,日照时间长。另外,甘肃省的地形导致景观集群效果较差,同时受地形和经济多方面因素影响,交通条件极为不便,且各遗址之间相距较远,使得文化遗产很难得到集中的保护管理,保护管理的工作难度大,工作量更大。(图1)
图1 甘肃省7处世界文化遗产空间分布图
2、人为活动引起的问题。世界文化遗产历史悠久,具有特殊性,其历史风貌的存在本身就需要特殊呵护,地质、气候、土质、植被、人类活动等,都可能影响文化遗产的状况,这种影响可能是不可逆的。比如敦煌莫高窟壁画,大量游客参观时,温度和湿度上升,对室内壁画和彩塑造成威胁。虽然相关部门采取措施,人为故意的破坏已经得到了严格的控制,但是人类活动对文化遗产所需的特殊环境的影响仍然很难避免,这种影响持续至今,需要相关专业技术人才不断进行科研创新、相关部门跟进政策措施。
二、甘肃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及价值分析
(一)保护现状
1、专业技术保护。目前,敦煌莫高窟生物固沙研究项目取得了许多重要成果,2018年出版的《敦煌莫高窟风沙危害及防治》一书对其做出了系统论述。项目解决了防治戈壁风沙流问题,并形成风沙灾害综合防护体系,极大地减轻了风沙对壁画、彩塑的损害。
敦煌研究院实施的保护措施取得一定成效后,嘉峪关市学习借鉴了其文物保护和管理相结合的理念,启动长城国家文化公园意向性规划,并将文物安全纳入工作考核体系。
天水麦积山石窟于1972~1984年进行了维修加固工程,并成立了麦积山文物保护研究室,专门从事与保护相关的工作。
炳灵寺石窟地质构造不稳定。其构架曾在1974年由于刘家峡水库的建造而遭受损毁,后在石窟前修建了防护堤坝。此后,敦煌研究院、炳灵寺文研所合作研发了ps材料进行防风固沙,2002年维修了重要石窟间的栈道,2006年启用了红外线监控对文物进行保护,每15分钟自动检测一次洞窟内湿度。2011年,对石窟中的唐代弥勒大佛进行了修复。2009年以后,炳灵寺文研所集中开展环境整治工作,维修参观区路面等,使窟区环境焕然一新。但目前风化、生物病害等自然破坏以及居民畜牧活动屡禁不止等,仍然是炳灵寺保护面临的难题。
玉门关遗址在防止人为破坏问题上取得了有效进展。利用具有硬化加固功能的化学材料,对玉门关遗址、土墙进行表层处理,防止其受到自然风化威胁导致坍塌。
2、科研创新。目前,甘肃省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科研工作主要以敦煌研究院为代表。2001年开始,敦煌研究院与盖蒂保护研究所合作进行敦煌莫高窟游客承载量研究,2013年确认每日游客承载量,并在此研究基础上成立了敦煌莫高窟游客中心,还首创了旅游预约制,为全国景点带来了创意思路。
敦煌研究院引进高光谱成像系统、X射线衍射仪等多种先进设备,研发完善了多种古代壁画成套保护修复等核心技术。目前,敦煌研究院完成了多个洞窟的数据采集和虚拟漫游节目制作等工作,同时发行了有关敦煌文化艺术的图书、网络信息等,是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协同发展的优秀范例。
(二)保护价值分析
1、科研效益。各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科研技术不仅适用于本地,同样会为全国乃至世界各地的文化遗产保护带来帮助。比如,敦煌莫高窟的游客承载量研究成果,有效地缓解了莫高窟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矛盾,已经应用于我国多地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实践中,在国际上也处于领先地位,成套技术已经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推广应用。其研发的土遗址加固和壁画修复等核心技术也将推广应用于全国的遗址保护工程项目。依据文化遗产保护的需要,不断推进着科研技术的发展,这些科研技术不仅能应用于文物本身,还有更深的拓展空间,对国家科研进步以及国际地位的提高都将带来帮助。
2、社会效益。202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指出,人类个体与遗产和文化的关联是人与人类社会的纽带。甘肃省各个世界文化遗产是甘肃区域文化的象征,是甘肃人民乃至全国人民可以共享的精神财富,其所带来的社会效益不容小觑。
敦煌研究院通过线上形式,让社会各地的广大年轻人了解敦煌文化、了解甘肃省的文化遗产,获得了极好的反响,为甘肃人民带来了自豪感和认同感。文化建设的价值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起到了催化和启发的作用,成为了世界文明之间交流的一大亮点。
此外,特殊地理位置的遗址保护为社会带来额外的增益。比如悬泉置遗址,因其曾是汉代驿置机构,其保护开发采取了新思路,构建了“交通+旅游+文化”融合发展新格局,直接促成高速公路和综合枢纽立交的建设项目,为甘肃省的交通建设带来了增益,不仅有利于提高当地旅游的影响力,还方便了民生,造福了社会。
三、甘肃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
(一)旅游开发对甘肃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影响。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为甘肃省的世界文化遗产申请创造了条件,甘肃省现拥有的7处世界文化遗产中有5处都是联合“一带一路”申遗。随着丝绸之路经济带概念的提出和付诸实施,其蕴藏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可估量,深度挖掘文化遗产内涵并以此为核心开发旅游业,有助于提升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旅游开发对甘肃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有积极的影响,但同样也有消极影响。
1、旅游开发对甘肃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影响
(1)为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有效的经济支撑。资金短缺是中西部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普遍存在的问题,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旅游开发获得的资金为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有效支持。据统计结果显示,自2015年以来,甘肃省的旅游人数和旅游收入持续增长,短短4年时间,旅游收入从2015年的975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2,680亿元;旅游产业GDP占比在2018年达到7%,2019年增长到8%;敦煌市2019年的旅游收入达到149.69亿元,同比增长30.16%,这一切都离不开对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旅游业为当地经济发展所做出的巨大贡献,让文化遗产这一核心资源的保护工作显得更加重要,当地相关部门也乐意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
(2)有利于当地生态环境的改善。旅游开发带来的环境影响推动着保护技术的科研创新。例如,自1979年敦煌莫高窟正式对外开放以来,景区高度重视周边环境治理和对雕塑、壁画等的保护,先后进行风沙防治、水质改善等工作,并因地制宜,研究出合理的游客承载量,解决了景区超负荷问题。有关景区开发的总体规划和有关日常运营的管理保护条例,为甘肃省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区域、保护对象、日常管理和文物保护等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3)有利于当地社会的发展。旅游开发提升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游客对出行住宿的需求促进当地服务业的建设与发展,同时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带来了地区第三产业收入的提升。例如,根据甘肃省统计年鉴显示,2017~2019年酒泉市第三产业占比分别为53.7%、53.6%和43.8%,在酒泉市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另外,文化遗产开发需要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知识和技能,通过引进人才和内部培训的方式,在开发的过程中,这部分人员在当地工作生活,提升当地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
(4)有利于世界文化遗产的传承、交流和研究。对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使越来越多来自五湖四海的旅游者深入了解了甘肃的文化,带来了丝绸之路旅游热潮。尤其是近年来作为丝绸之路沿线旅游重要城市的敦煌市,成为丝绸之路文化的重要节点。在“一带一路”发展过程中,以重要文化遗产为支撑点,形成文化特色,打造地区品牌,在甘肃省形成以敦煌为中心的文化产业群,充分发挥甘肃省丝绸之路沿线世界文化遗产在文化交流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旅游开发带来的线上文化交流更是帮助甘肃世界文化遗产走得更远。敦煌研究院自成立以来,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文化遗产资源线上资源存储、整合、开发,先后同华为、腾讯等多家网络公司合作,以视频、活动、讲座等形式进行文物宣传、保护工作,均取得了较高的社会评价,吸引更多人来热爱敦煌文化、研究敦煌文化,投入到其保护事业中。
2、旅游开发对甘肃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消极影响
(1)一定程度上破坏世界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大量游客的涌入必然对资源开发需求更高,这对世界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有一定的不利影响,甚至有一些游客故意破坏文物。其中的一些破坏是出于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无知,比如炳灵寺周围的游牧者竟然还存在将羊群放入景区的情况。对于诸如莫高窟壁画这样对环境要求极高的特殊文物来说,旅游开发更是为其保护增加了难度。同时,相关部门过度追求经济效益,忽略世界文化遗产地环境承载力而过度开发,导致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2)一定程度上削弱世界文化遗产的文化氛围。甘肃省文化资源丰富,当地石窟文化、宗教文化以及雕塑等特色文化历史久远。但一味追求商业价值而忽略文化遗产旅游的原真性,出现的短视开发思维对文化遗产生存形成威胁。如,不可移动的石窟只是让游客被动地去看、听,丝毫没有感知到其文化氛围和吸引力。在进行旅游资源开发、文化价值挖掘过程中,未与当地特色紧密结合,让文化落地形成具有本土化特色的艺术产品,未充分发掘文化价值,保证本地世界文化遗产的不可替代性。另外,景区周边“突兀”的建筑也会影响其格局,如莫高窟周边建筑与莫高窟所蕴含的艺术价值格格不入,游客难以体会到当地历史文化特色的魅力。
(3)一定程度上驱使世界文化遗产走向商品化。随着文化遗产被保护修复,并逐步被开发为旅游资源,不少现代化气息也逐渐渗透进来,世界文化遗产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浸染。比如,敦煌夜市大同小异的小吃街、工艺美术类文化遗产被流水线机器生产、民族风情表演变成商业演出等等。过度的现代化商业化使文化内涵缺失,更减少了文化输出,削弱了文化遗产的魅力。同时,还有诸如敦煌景区“陷阱公厕”等旅游乱象出现,暴露出地方治理能力不足的问题。
综上所述,适度的旅游开发对文化遗产保护产生积极的影响,但若是过度开发或“短视”思想,则会对地区经济、生态、文化以及创新产生消极影响,造成当地文化遗产资源的浪费,甚至破坏当地文化遗产和产业结构,影响地区全面发展。
(二)甘肃世界文化遗产协同发展系统。历史文化遗产协同发展系统由保护子系统和旅游开发子系统构成,两个子系统之间相互调和,共同促进历史文化遗产发展。保护子系统为旅游开发提供支持和保障,是旅游流涌入的基础;开发子系统所带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为保护子系统提供源源不断的活力,同时开发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也制约着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因此,两个子系统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共同构建历史文化遗产协同发展系统。(图2)
图2 甘肃省世界文化遗产协同发展系统图
(三)协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世界文化遗产协同发展系统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世界文化遗产的最优化发展。在世界文化遗产协同发展系统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是系统内子系统之间的协同作用缓慢,使得整体从无序到有序的自组织过程缓慢或者偏离方向。在系统之间的相互协同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保护与开发的组织管理之间存在冲突;(2)旅游开发过于强调以经济效益为导向;(3)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和技术面临挑战;(4)旅游宣传缺乏创意,对游客吸引力较弱;(5)周边基础设施配套落后。
四、甘肃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协同发展对策建议
甘肃省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协同发展过程中,应始终坚持“保护第一,开发适度”的原则。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各主体坚守职能,充分发挥其优势作用,通过有序管理进行调配,共同促进甘肃省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开发协同发展。结合甘肃省当前现状,实现协同发展建议考虑以下对策:
(一)明晰管理权责,改变多头管理乱象。针对目前甘肃省世界文化遗产“多头管理,权责不明”的不利局面,如麦积山属于文物、林业两个省级部门管理造成开发和保护受限的现象,建议成立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委员会,对世界文化遗产实行统一的宏观管理,并与国际接轨,让丰富的世界文化遗产被更多人认识。同时,找出甘肃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组织管理。建立科学的世界文化遗产管理体系,由专门部门负责规划,并引入竞争机制,明确保护与开发的责任,防止无序竞争,杜绝恶性竞争。在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总体规划的编制、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市场运营与管理等方面进行有效协同沟通,杜绝各自为政的局面,明确责任,实现保护与开发的科学衔接。
(二)更新旅游开发理念。历史文化遗产的开发,不能过于强调以经济效益为导向,以防最终导致商业气息过重破坏世界文化遗产的恶果。我们要建立“以保护为基础”的开发理念,严格禁止过度开发、违法利用的现象发生,严守景区红线。开发过程中的每一个责任主体都应当意识到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政府、文旅部门、企业以及当地居民各司其职,针对专项开发审批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到人、终身负责。另外,政府应加强对当地居民的正确引导,利益驱动下使当地居民形成自觉保护的意识;政府对游客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教育,使游客遵守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规定,时刻规范自己的行为。
保护世界文化遗产,重在保护附着在遗产实体上的无形的文化遗存,旅游开发必须紧跟游客需求发展,不能简单沿用以前的“门票经济”和“走马观花”游览模式。利用文化遗产背后的故事打动人心,讲文化传统故事,忆遗产前世今生。借助世界文化遗产的不可替代优势,挖掘文化遗产背后的故事与内涵,引起人们对文化遗产地的好奇和文化认可。甘肃7处世界文化遗产都具有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文化价值,是长期根植于甘肃地区所形成的文化、民俗、建筑、雕塑、遗址、寺院等有形、无形遗产的集合体,承载着历史发展的进程。因此,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不仅要保留文化遗产的传统风格和习俗,更要挖掘历史、再现传统场景,从而留住文化遗产的“原味”。
(三)加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根据遗产保护需求,合理利用遗产保护资金,并设立遗产保护基金会。酒泉市和嘉峪关市可以考虑将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列入城市建设规划中。同时,积极吸纳个人、企业等民间资本参与遗产保护工作。建立人才智库,尤其是针对石窟、雕塑、长城遗址等在技术方面具有较高专业要求的工作,加强专业队伍建设,设立专门的保护机构,并培养选拔专业人员进行保护管理;与高校合作,分级分批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技能训练和教育培训工作。
(四)让文化遗产“活”起来,打造特有的品牌IP。甘肃省世界文化遗产独具特色,文化内涵深厚,无人不知,但在互联网时代,相比网红城市和网红景区,其热度远远落后。相关部门可加强宣传,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制造一些正面的或者有争议性的话题,让公众先了解;在保护的基础上,开发一些新奇的旅游产品,如文化遗产相关的歌舞表演、历史文化街区、参观路线和景点的环环相扣等,让游客在感受世界文化遗产美学价值的同时,体验到一种新奇感,从而形成朋友圈中的口碑相传;在文化遗产的基础上,形成特有的文化IP,开发独具特色的文创产品或品牌联名产品,以提高其影响力。
(五)强化周边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景区周边吃、住、行条件,为游客的游玩提供基础保障。可由当地相关部门牵头对景区周边的旅行社、饭店以及零售商店进行规划和管理,积极引入五星、四星、连锁等品牌类大型酒店,同时对当地的民宿、纪念品商店等加强管理,使其做到“合法营业、诚信经营”。加强大交通和小交通的可达性与便捷性。甘肃省世界文化遗产较为分散,景区之间交通便捷性差且多为私人运营,相关部门要在做好管理的基础上加强交通服务管理,也可由交通部开发甘肃省内部旅游专线,为游客出行提供保障,同时积极利用当地的火车站、高铁站和机场资源,在节假日和旅游旺季适当增加旅游专线,让游客真正“进得来,出的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