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税法》课程思政教学实践探究
——以关税为例
2022-10-14梁力军副教授李卓松陈国渔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北京100192
梁力军(副教授) 李卓松 陈国渔(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北京 100192)
一、引言
《税法》是一门引导学生充分了解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特点与税收征纳程序、掌握各税种征税范围与计税方法的重要课程。随着我国税法体系的不断调整和完善,各高校《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等也在同步变革。如何优化教学模式、加快教学改革,使《税法》课程能够充分适应和体现国家经济和金融的数字化、税收征管程序和技术的信息化等最新变化,十分必要。
高校在引导和培养学生扎实掌握税法理论与实践知识的同时,如何更好地引导学生树立税法遵从精神和正确的纳税意识,也是《税法》课程教学实现“立德树人”的重要社会责任。因此如何在《税法》课程教学过程中有机融入思政元素,如何强化《税法》课程的价值观引导和育人功能,如何通过《税法》课程教学让学生做到“知税收-懂税制-遵税规”,是高校税法教学中需要考虑的重点问题。当前,高校《税法》课程涉及的税种共计5大类18种,税规条款信息量大且抽象不易理解,教学课时又相对不足,加之学生对税法中的涉税事项和涉税程序缺乏切身体验,如何巧妙地引入课程思政元素,让《税法》课程“动”起来、“活”起来,激发学生对《税法》课程学习的兴趣,是教师在课程教学过程中需要高度关注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税法与《税法》课程的关联性
(一)《税法》课程特点分析
1.交叉性。从学科而言,《税法》课程属于经济学范畴,同时也属于法学范畴,属于有特色的交叉学科;从课程关联度而言,《税法》课程内容和会计、审计、经济法、财务管理、公司战略和风险管理、国际贸易和市场营销等多个专业课程具有紧密的关联关系。另外,《税法》课程与企业的采购、生产、销售、投融资、资产和资金管理等环节紧密关联,各项涉税事项往往会涉及到多类业务、多个税种之间的交叉。
2.综合性。《税法》课程涉及面广,综合性强,涵盖增值税、关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18个税种,既包括税法理论内容,也包括国内外税收征管实务,属于理实融合的专业综合类课程。另外,《税法》课程涵盖了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法人类纳税主体,也涵盖了中国公民、外国人等自然人类的纳税主体,课程内容涵盖了各个行业、各个领域,以及各个企业和每个人的涉税事项。
3.实务性。《税法》课程涵盖的实务操作和程序流程十分广泛。一是《税法》课程主要包括税法原则、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等体系内容,从税务机关(征税主体)和纳税人(纳税主体)视角分别就税务征管、税务行政、征收管理和纳税时点(期限)、纳税申报程序等实务操作进行阐释。二是《税法》课程就相关税种的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以及不同环节的具体征税处理进行细致讲解,还涉及到国际税收协定、境外所得处理、国际反避税、国际征收征管合作等国际税收实务内容。
4.时效性。《税法》课程内容会随时代和形势的变化不断进行调整。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法体系和税制也在不断完善和调整。大数据背景下,我国税务征管将以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并结合人民币数字化、数字账户的快速发展和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深度应用,不断向“以数治税”和“智慧税务”方向前进。故《税法》课程应做到与时俱进,充分体现和反映我国税法税制沿革、征税技术应用等方面的最新变化趋势。
(二)税法的作用及课程对接
税收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包括财税制度保障、经济运行调控和收入分配调节等重要功能。税法是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征、纳税主体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国家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构成和税收法治的制度保障。税法的本质是正确处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因税收而产生的税收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其核心在于兼顾和平衡纳税人权利。
从宏观上看,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促进国际经济交互的可靠保证;从中观上看,税法中的各项涉税规定、计税范围、税款征纳程序和优惠条款条件等,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地区经济的发展、企业战略方向和经营战略的调整、企业财务管理与会计的核算,以及企业涉税筹划等;从微观上看,税法能维护正常的征纳税秩序,确保国家能够获得持续、稳定的财政收入,同时也能有效保障各类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由上可见,税法在保障国家运行、支持经济建设、保持税收增长、维护企业经营和促进社会消费等方面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税法体系关系到征纳税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其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税收利益分配、企业经济利益与个人切身利益的分配,无论是企业和个人,还是教师和学生,均应知税法、懂税法和守税法。故需要有专业、专门的课程对税法要素、征纳税程序、税务权利与义务、税法规则条款等进行系统性宣导,从而培养出具有相当专业水准的税务人才。由此可见,《税法》课程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
三、 《税法》课程思政教学设计要点
对于高校和教师而言,除了引导和培养学生熟悉和掌握税法理论与税收实务之外,还必须将《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育人目标与税收征纳的国家需求、社会需求、人才需求实现匹配对接。因此需要基于《税法》课程的特点,将思政元素有机嵌入,充分体现和发挥《税法》课程的德育作用和思政引导功能,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目标。将“课程思政”元素融入《税法》课程教学时,应从教学目标、教学内容设计、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多方面着眼,探索《税法》课程如何“寓政于教”和“寓思于学”,从而深度挖掘《税法》课程的思政教育功能,构建起税法专业知识与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机联系,以达到二者协同育人的目的。
(一)引导学生对“税”“税收”形成正确的“税法认知”
税收与国民经济和金融体系的发展、企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个人收入的分配等紧密相关,涉及到每个行业、每个领域。在教学过程中,首先,教师可通过列举餐饮、娱乐、购物等生活案例的微观视角,引导学生意识到“税”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其次,可通过列举交通出行、生活环境、科技创新等持续改善的视角,引导学生意识到税收对于国家发展建设的重要功能和作用。再次,可以从国家治理和经济调控的宏观视角,让学生意识到税法对于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国际贸易和国际交流的重要性。另外,引导学生积极运用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树立税收“数字化”和“智能化”的思维和理念,鼓励学生学好关联学科的专业知识以及计算机类知识。
(二)引导学生充分认识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思想
税法是保障征纳税程序和过程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可执行性,税法的义务性、无偿性和强制性由国家权力作为制度保障。在讲授《税法》课程时,教师需要引导学生充分认识到,税法的制定、调整、发布和执行过程体现了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思想。首先,可以通过介绍和比较我国税法的历史沿革以及不同时代的税法变革,让学生意识到党和政府“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税法思想体现。其次,可以通过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制税率的变化调整,让学生充分意识到税法的“让利于企,服务于民”的服务理念。再次,讲解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及适用条件,尤其是在农业领域、文化领域、养老服务、科技创新、高新技术等领域的免税项目、免征与减征等方面,这些都是党和国家运用税收来“扶农”“扶老”“扶企”和“扶智”等方面的重大举措体现。另外,还可以结合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区块链技术在“金审工程”中的运用,让学生充分体会到计算机、大数据等课程有用武之地。
(三)引导学生树立和培养税法的“遵从”和“合法纳税”意识
税法以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强调利益分配的合法性、公平性和匹配性。任何国内企业、在华企业以及中国公民、外国人均应严格遵守中国税法,从而共同维护税收环境和共同的税收利益。为此,一是要引导学生“知税收-懂税制-遵税规”,树立和培养其依法纳税、诚信纳税和税法遵从意识,积极履行纳税义务和实施正确的征纳税行为,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二是引导学生了解税法与民法、经济法、刑法以及行政法等法律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并对税务违法案例进行解析,使学生眼中有税,心中有法。三是强化《税法》课程的价值观引导和育人功能,引导学生做到诚实守法、德业兼修,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思想道德观。
(四)引导学生形成严谨的逻辑思维和纳税筹划能力
我国目前共有商品和劳务税类、所得税类、财税与行为税、资源与环境保护税、特定目的税等五大类,计18个税种,每个税种均有征税范围与征税对象、计税规则和纳税流程,计税细节规则繁杂且存在较大的差异性。故课程思政的嵌入点也需要进行个性化设计。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主要税种课程思政点、教学方法与教学目的设计
通过以上教学设计,一是引导学生将会计、审计等课程中涉及到的企业采购与存货、销售与收款、生产与存货、投资与融资、现金与现金管理等循环的知识内容,与税法中的涉税事项紧密结合,形成不同学科知识的贯穿性和相互印证性。二是引导和培养学生严谨、认真的学习和工作态度,以及严肃的职业精神。三是引导学生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与会计核算的差异进行比较,需要培养学生形成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统筹规划能力。四是提供企业纳税真实案例,培养学生运用真实税例计税核算和纳税筹划的实操能力。
四、《税法》课程思政教学实践——以“关税”为例
关税是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征收的重要税类,它与国际交往、国际贸易和社会公众生活紧密相关。掌握关税的内涵、特点、征税范围与计税规则,可以引导学生系统性分析现实问题,从而形成对专业问题和社会问题的共同思考,并可提升学生的归纳能力、理论联系实际能力,以达到全面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目标。
(一)“关税”教学目标设计
1.理论认知目标设计。目标包括:理解关税的重要意义与价值;掌握关税的内涵与征税对象;了解和掌握关税的进出口税则构成;掌握关税税率的类别及其特点;掌握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与关税计税;掌握关税与消费税、增值税的关联与区别。
2.课堂教学目标设计。目标包括:启发学生对关税的系统性认知,使学生能够充分掌握系统性理解关税的方法;培养学生科学严谨、静心思考的学习态度和将理论学习与税务实务有机结合的研究方法。
3.课程思政目标设计。具体课程思政目标为:(1)由中国的关税演进史和中美贸易摩擦中中国的反制亮剑,引导学生充分认知关税是国家主权的重要体现。(2)由我国海南自贸区的设立和世界上最大自由贸易区RCEP的加入等,引导学生充分了解我国国家实力及影响力的体现。(3)由跨境行邮税的调整,引导学生充发了解我国电商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影响力。(4)由关税税则和税率的调整,来彰显我国关税制度的“制度自信”。具体如下页图1所示。
图1 “关税”教学课程思政元素设计
(二)“关税”课程思政教学步骤设计
“关税”课程思政教学节点可设计为关税的历史演进、关税的意义与功能等节点,具体如图2所示。
图2 “关税”课程思政教学节点设计
教学节点1:关税的历史演进。授课内容主要介绍关税的历史演进脉络。具体包括:(1)关税一词的来源。由公元前11世纪西周出现的“关市之赋”“关市之征”,引出“关”和“关税”的内涵。(2)我国最早的“海关”。在广州设置的市舶司(相当于海关),由其课征关税,并实行关税自主。(3)我国最早的“关税法”。元朝颁布的《市舶司分则例》,是我国古代历史上最完备的一部关税法。(4)关税“闭关锁国”政策。明清时期,统治者实行“闭关锁国”政策。(5)关税主权的丧失。鸦片战争后清政府于1842年签订的《南京条约》。(6)关税主权的受限。国民政府时期,关税的制定仍受英、美等国约束和控制。(7)关税彻底自主。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彻底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后真正实现了关税自主。(8)加入世贸组织。2001年12月,中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9)我国现行关税法。通过以上关税史的介绍和比对分析,引导学生对关税的内涵、关税即主权的象征、关税与国际贸易、关税对国际交流关系的影响等进行清晰的认知,进一步使学生增强对我国关税和国家主权的自豪感。
教学节点2:中美贸易摩擦-中国亮剑。通过观看“中美贸易摩擦-中国反制”视频,引导学生思考:美国为什么会主动挑起关税贸易战;关税贸易战挑起后,为什么却对美国的经济和企业利益、企业就业产生了影响;中国的关税反制“亮剑”手段体现了什么?同时,引导学生认识到关税贸易战是一把“双刃剑”,但中国并不惧怕美国的“制裁”,中国敢于“亮剑”反制,这恰恰说明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
教学节点3:关税的作用与意义。教师应引导学生认识以下要点:一是关税是一个国家主权的象征,关税具有维护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的重要功能。关税是一种双向税。关税既包括进口关税,也包括出口关税。关税是一国税收及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关税的征收与调节目的,是为了促进国际贸易,保护和稳定国内经济、产业健康发展与市场有序竞争。二是关税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维护本国政治利益和经济权益,乃至进行国际经济斗争的重要武器。中国坚持平等互利和对等互惠的原则,但同时也坚决反对某些发达国家任意使用“关税大棒”的不负责行为,必要时中国采取对等的反制措施,以切实保护国家利益。
教学节点4:关税内涵与征税对象。该教学节点重点讲授“关境”与“国境”的区别、关税内涵、征税范围与征税对象,引导学生清晰认知我国是如何运用关税政策为企业发展、为民众福祉提供全力支持。
(1)关境与国境的区别。一是运用中国地图对中国领土的范围及边界进行解析,对“关境”与“国境”的内涵、边界进行比较,引导学生加强对中国领土、国境和关境的清晰认知。“境”即“海关境域”或“关境”,是指一个主权国家行使关税权力的领域范围;而“国境”是指一个主权国家行使行政权力的领域范围。一般情况下“国境”与“关境”的涵界是一致的。但如在本国国境内设置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区、保税区和保税仓库时,关境则小于国境;如当多个国家形成关税同盟,成员国之间取消关税,而对外则实施共同关税时,关境大于国境,此处可引出中非关税同盟与经济联盟、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二是引入海南建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案例进行“关境”解析,让学生了解这是党中央着眼于国际、国内发展大局,深入研究、统筹考虑、科学谋划作出的重大决策;另外,对海南自贸区发布的首个零关税清单进行介绍,商品清单上的货物及物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引导学生认知此举是我国政府坚持对外开放、运用税收政策为企业释放税收“红利”的重大体现。
(2)关税内涵与征税对象、纳税义务人。引导学生清晰认知,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关税属于流转税,价外征收;海关在征收进口货物、物品关税的同时,还会代征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如下页图3所示。讲授时要特别强调: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而物品则是指非贸易性的行李、邮包等,从而引出“行邮税”内涵。“行邮税”是海关针对个人从境外携带的自用物品、邮递进境的物品就其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合并征收的进口税。授课过程中,引入我国2019年降低“行邮税”税率的视频素材,引导学生对关税促进我国跨境电商快速发展和满足个人消费需求作用的充分认知,并组织学生对“行邮税”对进口和消费产生的积极作用进行讨论。
图3 “关税”征税对象、纳税义务人
教学节点5:关税税则与税率。在该教学节点,需要对税则内涵及其关税税率表结构进行分析。引导学生认知以下要点:一是进出口税则是根据国家的关税政策和经济政策制定的进出口货物(即商品分类税目)和物品应税的关税税率表,是关税自主权的重要体现;关税税率表即关税税则,关税税则的制定和实施是我国国家主权和关税自主权的重要体现。二是各类进出口货物应按其特性在税则中寻找最适合的税号,以便确定其适用税率。关税税率划分为进口关税税率、出口关税税率和特别关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关税中的进口税率类型和税率标准体现着国与国之间、国与地区、国与组织之间的国际贸易关系友好程度。如表2所示。
表2 关税进口税率及适用范围、适用国家与地区
教学节点6:关税完税价格与计税。一是引导学生认识到关税完税价格是由海关进行审定的,即由海关以货物的成交价格作为基础而审查确定的价格。关税完税价格也是一国国际贸易专业化水平和海关专业水准的重要体现。二是引导学生了解进口货物的海关估价方法,包括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法、倒扣价格估价法、计算价格估价法、合理估价法等,以及出口货物的估价方法。三是引导学生了解应纳税额的主要计算方法(从价计税、从量计税和复合计税),重点讲授从价计税中的“滑准税”保护机制,强调其目的是为了确保本国商品市场价格的相对稳定,不受国际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
五、结语
《税法》课程思政的教学改革与建设,对教师而言既是一种挑战,更是一种责任。《税法》课程思政的建设和教学改革,需要以德育需求、树人需求、专业需求和责任需求为导向,系统做好《税法》课程的顶层体系设计、教学模式优化、教学方式调整和教学评价改革。
《税法》课程教学中课程思政的引导,不只是在课堂上简单地加入课程思政元素,而是要让“课程思政”中的正确价值观、诚信观和法律遵从意识内化于教学内容与教学过程中,润物于无声,育人于无形。《税法》课程思政教学的实现,首先,需要设计课程教学目标和教学步骤;其次,在各教学节点,将相关课程思政元素有机嵌入到课程内容中;再次,教学环节中“思政”元素的有机融入,使《税法》课程更具有灵动性、趣味性,从而激发学生学习《税法》课程的兴趣和动力,让学生真正了解和体会到国家“让利于企,服务于民”的税收理念和,发自内心更加热爱自己的祖国,成为“知税收-懂税制-遵税规”的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