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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会双重角色协调机制研究*

2022-10-08苗钟元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22年5期
关键词:中国工会劳资双重

范 围,苗钟元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劳动经济学院,北京 100070 )

一、问题提出

传统的西方工会理论认为,工会组织是从业者自愿结合、维护自身经济利益的自治组织,因此,其具有垄断性,以维护会员利益为基本遵循,采取以罢工为代表的对抗性方式以实现维护会员权益的目的,游离于公共事务之外,缺少公益性和全局观[1]。我国的工会组织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除了群众性(社会团体性),即维护职工权益,还具有政治性和先进性,即作为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承担劳动关系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角色,其职责是党和政府职责在劳动关系领域的延伸。《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以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以及社会中的地位为前提,将工会双重角色的定义立法化。2021年新修订的《工会法》第2条明确规定,“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5、6、7条规定了工会负有组织、教育和服务职工群众,协助政府,维护国家政权,以及参与经济建设的职能。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包括工会组织在内的群团组织的双重性作出重要指示:“群团组织做服务工作具有两重性,既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也要服务群众,不能把两者割裂开来,也不能畸轻畸重。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是党的群团工作的主线,服务群众是群团组织的职能。群团组织既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搞好‘公转’,又要聚焦服务群众搞好‘自转’,做到‘顶天立地’。”[2]

劳动关系现实利益形态的差异致使我国工会的双重角色运行机制和实际表现有所不同。由此学界关于我国工会双重角色形成“冲突论”和“协调论”两种不同观点。前者认为双重角色存在内在冲突,工会更偏重发挥“维稳”责任,对“维权”的投入相对薄弱[3]179。后者则认为双重角色可以内部协调,中国工会组织是维护国家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发挥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职能[4]62,即工会的维权职责具有手段性,服务于维护稳定的大局。笔者认为,对于我国工会的双重角色在实践中的运行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劳动关系现实形态所涉及的具体利益结构(对象和烈度)来确定。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提出深化群团组织改革,“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推动群团组织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担适合其承担的公共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更好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群团组织双重角色运行的基本要求是以政治性角色的发挥,即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而以社团性角色,即维护职工权益、服务职工群众需求为手段。为了落实上述改革要求,近年来,我国工会组织聚焦新时代背景下如何通过机构改革、管理优化和机制创新,以便更加贴近职工群众,更好地维护职工利益、服务职工群众,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政治性角色、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因此,工会组织双重角色是以政治性角色为目的,社团性角色为手段。中国工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将工会基本职责扩展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并在新修订的《工会法》第6条中予以规定。

本研究基于案例分析的方法,在理论层面围绕我国工会的双重角色职能发挥对以下问题进行梳理:(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工会双重角色的理论及其制度依据为何?(2)职工群体与用人单位之间利益并存与冲突的具体类型及其冲突风险外溢对社会稳定等公共秩序的影响形态如何?(3)在职工群体、用人单位以及公共秩序三者实际运行中的不同利益形态之下,工会组织分别采取了哪些不同策略来协调其双重角色的发挥?

二、文献综述

(一)工会双重角色正当性的理论溯源

1.马克思主义工会理论的指引

中国工会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工会理论的中国化成果为指导。列宁将马克思主义工会理论同俄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提出了 “古典二元论”,即工会既代表党和国家的整体利益,又代表工人的具体利益[5],并将工会描述为国家政权的“蓄水池”、政权力量的源泉、国家政权发挥的特殊机关,“工会国家化”特征明显[6]9。1934年,列宁提出了关于工会理论的三个基本学说:工会学校说、传动装置说、工会维权说。这为工会双重角色的职能特性的提出提供了理论渊源[7]200。在马克思主义工会理论的指引下,早期中国工会通过创办报刊、建立工人学校,宣传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剥削的本质和残酷现实,使工人阶级逐渐意识到联合的重要性,激发工人阶级的阶级意志[8],并通过劳动立法运动等方式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工会理论和实践方略,强调要把坚决维护基层群众利益稳定作为党领导全国各级企业工会组织激烈开展革命斗争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和首要政治目标[6]14。党的二大通过的《工会运动与共产党决议案》提出:坚持党对工会的集中统一领导,工会存在的客观基础是保护工人利益[9]。我国工会组织的双重角色由此基本确立。

2.中国工会理论的发展

中国工会双重角色的协调方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会随着历史发展阶段的需要进行调整[10]。计划经济时期,统一生产、统一分配的家长式管理方式使工会服务于统一的“政治性”目标,双重角色冲突并不明显[11]。改革开放之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利益群体出现分化,劳资博弈的复杂化致使劳资冲突增加[12]71,引发了实务界对工会在协调处理劳资冲突事件中双重角色作用发挥问题的关注。党的工会理论也在不断发展,为不同时代背景下中国工会双重角色及其运行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撑[7]204。邓小平在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对工会性质作出说明,指出“工会可以通过广大群众,为四个现代化作出重大贡献”[13]。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调了工人阶级的重要作用,凸显了党和群团组织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思想[6]21-23。胡锦涛要求工会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把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同组织职工、教育引导职工紧密结合起来”[14]。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是新时代工会工作的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他指出,工会工作是党治国理政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要坚持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工会要忠诚党的事业,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把坚持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落实到广大职工群众中去[15]。坚持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团结动员亿万职工积极建功新时代,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履行维权服务的基本职责,对工会双重角色的职能发挥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工会双重角色的观点梳理

学界对工会“维权”和“维稳”角色之间是否存在冲突性,以及双重角色如何协调的问题存有较大争议。

一是冲突论。持该观点的学者认为,工会的双重角色存在较大冲突。一方面,中国工会的官方属性使上级工会偏向维护政治稳定,基层工会受上级工会的管理监督,实际维权效力较弱,整体组织架构存在“上下两张皮”的情况,工会的“维权”作用难以真正发挥。例如:胡恩华等指出,工会领导人一般由上级工会或企业管理者直接任命,致使工会更偏重发挥“维稳”责任,对“维权”的投入相对薄弱[3]179;陈维政等基于重叠角色组模型,从角色期望的赋予者和接受者角度对工会角色的冲突性进行分析,认为企业工会的多重角色间具有冲突性[16]322;孙中伟和贺霞旭将工会维权作用的发挥机理类比为“田间稻草人”机制,认为在较强的行政性和依附性中,工会维权具有“安抚性”,可以保障劳动者“底线型权益”,但无法保障“增长型权益”,真实维权效用较低[17]。另一方面,少数学者对工会能否真正代表国家利益提出质疑。张允美通过梳理工会与党的历史冲突事件发现,工会与党的关系一直没有摆脱“顺从—冲突”怪圈,认为工会有着与党和国家不完全一致的利益,工会的行为往往受其组织内的集体利益和其成员个人利益的支配[18];乔健和钱俊月[19]、陈宗仕和张建军[20]指出,理论上我国企业工会不仅代表着工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肩负着促进生产和保障经济增长的职能,由此存在着工会的角色模糊甚至冲突的可能。

二是协调论。该观点认为,中国工会双重角色虽存在冲突但可以协调。中国工会与中国共产党共生共存[7]199,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因而,不同于西方传统工会与政府相对立的单一性“维权”角色,中国工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践行维护群众权益的目标。例如:徐世勇等基于中国特殊国情,认为中国工会维护劳动者权益既是组织职能所在,也是维护国家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4]62;许晓军和吴清军通过实证分析,认为工会作为“类政府机关”的群团组织,其核心职能是“维权”和“维稳”,符合中国工会性质特征和中国特色社会管理体系需要[21];魏下海等通过构建理论模型实证分析民营企业数据,得出工会可以提高企业工资率和劳动生产率的结论,认为工会在适度保护劳动者利益同时,兼具增加企业利润的“正外部性”作用[22]。另有部分学者通过论证工会改善劳动者收入,体现“维权”角色作用发挥的有效性,以此支持双重角色可以协调的观点。例如:詹宇波等研究发现,工会的存在对集体工资议价有积极作用,并对改善劳动者工资水平有显著影响[23];李明和徐建炜发现,工会常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方式提高雇员的工资和福利,改善了职工劳动权益[24]。在回应工会能否真正代表国家利益讨论中,吴清军通过梳理已有研究发现,学者们对于工会“维稳”属性的研究大多是将工会系统视为一个利益共同体作为讨论前提,并未脱离“国家(党)—工会”的分析框架[25]。

在协调论观点的基础上,部分学者就中国工会双重角色的协调策略展开了进一步研究。例如:王永丽和郑婉玉依托跨界理论,构建工会跨界职能履行框架,以讨论工会在双重角色定位下跨界职能的作用效果,认为工会跨界职能有助于提高企业绩效,增强员工情感承诺,提升员工工作满意度[26];徐世勇等以委托代理理论作为分析框架,在西方三方谈判机制基础上,提出了以地方党委为领导的四方主体、三个层级的罢工解决机制[4]65-69;李力东将工会协调策略界定为维护、建设、参与和教育四个方面[27];陈维政等在总结现有文献,并参照工会工作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将企业工作的职能作用总结为帮扶员工、协调劳资关系、参与民主管理、培训教育和自身组织建设五个维度[16]321。

(三)小结

从上述研究文献来看,首先,根植于马克思主义工会理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的双重角色属性具有正当性。如前所述,在我国,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具有一致性,因而党领导下的工会工作既体现了政治性目的,也体现了群众性手段。其次,研究认为双重角色在原则上不具有冲突性,“维权”和“维稳”角色更像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不可割裂。不可否认的是,在劳动关系协调的实践中,企业工会的双重角色职能发挥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性,但这并不来源于角色属性本身,而是企业工会组织自身的建设问题,如企业工会自身工作体系的不健全,致使工会参与性较差、代表性不足等。随着工会改革的进行,企业工会组织的代表性和独立性不断增强。因此,在企业层面,应加强党对工会的领导,促进企业工会组织 “桥梁”和“纽带”作用的发挥。

三、中国工会双重角色协调机制——基于案例的分析

(一)分析框架的构建

根据劳动关系实践,劳资双方利益关系存在两种基本的形态:一是利益一致型,即劳资双方的利益一致,特定事项对劳资双方均有利;二是利益冲突型,即劳资双方存在利益冲突,特定事项导致劳资之间的利益冲突。马克思主义冲突论指出,社会冲突的本质是利益冲突。劳资冲突是社会冲突的重要表现形式。有研究按照事件的参与主体数量将其分为个体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冲突[28]。也有研究依据事件烈度(参与集体行动的人在行动过程中采取的手段的激烈程度)对劳资冲突事件进行分类[29]。但以上两种分类方式均未能厘清中国工会在具体劳动关系事件中双重角色的冲突和协调关系。综合现有研究结论,并参照《工会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本研究以“对象+烈度”组合的利益结构为划分标准,将劳资利益冲突形态分为三种类型:劳方利益受损型、劳资双方利益各有损益型,以及多方利益受损型(见表1)。这是中国工会双重角色运行的前提,通过预先识别劳资不同利益形态,可以确定工会双重角色的互动方式。随后,本研究尝试构建“中国工会双重角色协调机制模型”(见图1),从中国工会双重角色“并存”和“冲突”两个方面对工会双重角色互动方式进行区别。最后,使用案例研究的分析方法进行验证,并对实践中工会双重角色在两种运行方式中具体的协调策略进行抽象。同时,相比于单案例研究,多案例研究可以通过复制逻辑支持研究结论,以扩大研究结果的可推广性及适用性[30]。根据Yin的建议,案例选择应尽可能选择典型案例[31]。因而,本研究选择近三年的热点案例和历史经典案例作为研究对象,以马克思主义工会理论的基本观念为指导,结合新时代“工会维权观”的具体要求对工会双重角色的作用效果进行评估,以期通过机制构建为我国工会组织双重角色的有效发挥提出合理化建议。

图1 中国工会双重角色协调机制模型

表1 劳资冲突下的三种利益形态

现有研究多将“冲突烈度”用于描述集体性、群体性冲突事件,强调对抗行为(如罢工等)激烈程度的讨论。表1中本研究将“烈度”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拓展,重点关注冲突事件对公共秩序的破坏程度或风险外溢的可能性。因而,高烈度冲突除了指涉及大规模职工利益的集体冲突,还包括存在损害公共利益可能的冲突事件。具体来说:一方面,若低烈度冲突事件中的其中一方一味追求利益最大化,超过另一方的承受范围,或者任意一方认为国家制度并没有很好地平衡劳资利益[12]70,劳资冲突风险外溢致使其演变为危害公共秩序的高烈度冲突事件;另一方面,在某些以公益服务为宗旨的用人单位(如地铁公司、自来水公司等)中,因其行业特殊性,若企业内部出现大量消极怠工等问题影响企业正常运营时,也将对公共秩序产生较大的冲击。

(二)协调机制模型说明

首先将涉及职工群体、用人单位,以及公共秩序的劳动关系事件进行分类。图1中第一部分(从左至右看)是“劳资利益形态”。其中,第1项是劳资双方利益一致的情况,如工会提供体检、高温补贴等职工福利。第2—4项则属于劳资利益冲突的情况,依据冲突烈度可以分为:低烈度事件,包括劳方利益受损(个体的裁员解雇和部分的集体争议)、劳资双方利益各有损益(疫情下的“降薪保岗”等集体协商);高烈度事件,即劳资冲突外溢到公共秩序领域,损害公共利益,如罢工、群体性消极怠工等。第二部分是在劳资利益形态的不同分类下,工会组织双重角色呈现“角色并存”和“角色冲突”两种运行方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工会“桥梁”和“纽带”的政治性定位,以及“代表职工利益,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要求,使得工会在协调劳资双方利益一致、劳方利益受损,以及劳资双方利益各有损益的劳动关系事件时,通常兼具“维权”和“维稳”的双重维护职能,即双重角色并存。在双重角色并存的情况下,争议通常不会对社会稳定和国家发展的需求构成威胁,工会根据相对规范和成熟的协调处理策略,在实现矛盾化解的同时,也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列宁的“工会学校说”“传动装置说”“工会维权说”三个基本学说为工会组织双重角色的同时运行提供了理论基础。胡恩华等对上述基本学说进行了本土化解释:将“工会学校说”理解为提高职工技能素质,并对其进行思想宣导,组织建设社会活动;“传动装置说”则更多体现为工会组织的联结功能,既指组织内部上下级之间的传达反馈,也指组织与外部环境,包括党和国家在内各主体的多渠道沟通;“工会维权说”主要指维护和关怀员工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3]178。

而工会在介入涉及多方利益受损的高烈度冲突的过程中,双重角色的运行可能会存在矛盾和冲突。“在一般情况下,人民内部的矛盾不是对抗性的。但是如果处理得不适当,或失去警觉,麻痹大意,也可能发生对抗。”[32]根据角色冲突理论①本研究将角色冲突的“中心人物”抽象为整体中国工会组织,并基于Kahn对角色冲突解释中的第二类解释,即中国工会作为接受者需要同时面对两种角色赋予者(国家和职工)的角色期望(维权和维稳),将面对不同角色赋予者对于同一接受者角色期待的冲突。,当劳资双方利益始终难以达到平衡时,为满足一方利益需求,可能会通过聚集众多人员参与等方式致使冲突激化[12]69,从而对广泛公共利益产生影响,如发生罢工等对社会安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具有较大冲击性的群体性强冲突事件。工会组织既要满足劳资双方在冲突中对充分维权的期待,也需要做好党和国家与职工沟通的“桥梁”和“纽带”,维护社会稳定,避免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产生重大影响。因而工会组织“维权”和“维稳”角色在运行顺序上与劳资双方的期待可能难以两全,从而需要在二者之间进行先后次序的选择。

(三)工会双重角色协调策略

1.工会常用的协调策略

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相关规定,中国工会服从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一个自上而下的整体,以层层递进的方式逐级分布。基层工会作为协调劳动关系的直接参与者,相较于各级总工会更易掌握职工群体和用人单位的真实诉求,发挥建立劳资双方沟通渠道的作用,通过组织签订集体合同和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方式维护职工集体利益,实现劳资利益平衡,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的监督,并肩负思想宣贯和教育培训责任,以引导职工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基本方针。各级总工会则更多通过“上传下达”的方式发挥国家目标的向下落实和向上反馈,同时对下级工会工作进行监督,在出现特殊情况时联同其他组织和部门,组成专门的“工作组”以协调群体性冲突事件或基层难以解决的劳动关系事件,维护职工群体合法权益,减少对公共利益的损害。可以看出,中国工会组织的维护对象既包含广泛的职工群体,也包括每个具体职工,各级工会兼具“维权”和“维稳”的双重角色,但在具体的协调策略中有所不同。

上述工会组织协调策略的讨论仅仅基于对现有法律规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理论的普适性概括,为得到工会双重角色在并存和冲突两类不同运行方式下具体的协调策略(图1的第三部分),需要依据第一部分的类型化区分进行案例检验。

2.角色并存与冲突协调策略

(1)双重角色并存

如前文所述,不同利益形态的存在,导致了工会双重角色的并存。依托列宁三学说的理论思路,结合表2中的实际案例,将体现中国工会双重角色在并存状态下的协调策略提炼为以下三类:总工会搭平台,各级工会组织上下联动;多部门联合,共同协调解决;基层工会组织集体协商。具体分析如下:

①总工会搭平台,各级工会组织上下联动

在中国工会组织运作体系下,当劳资双方利益一致时,各级总工会通过搭建就业和服务平台,与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体之间建立良好互动。列宁提出的“工会学校说”,将工会认定“是一个教育的组织,是吸引和训练的组织”[37]。结合前述学者研究结论和案例实际,此处将工会的协调策略理解为,各级总工会通过搭建平台,进行思想文化宣传引导,为职工提供技能培训机会,为企业提供指导等方式助力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在落实国家政策方针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两方面,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突显了中国工会组织双重角色优势。

②多部门联合,共同协调解决

在协调处理劳方利益受损和劳资双方利益各有损益类型的事件时,当遇到基层工会组织不能直接解决的劳资冲突事件,如发现单纯依靠工会的力量并不足以兼顾多方合法权益,或出现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时,可求助上级工会组织,实施联同多部门共同解决劳动争议的运行策略。此时,“传动装置”可具象为在党的领导下,工会发挥“纽带”作用,联合其他部门和组织共同协商解决问题。除此之外,案例中的总工会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引下,通过针对具体情况编写和发布具体指导意见、联同其他调解和仲裁机关共同协调等方法均在确保职工合法权益得到合理保护的同时,实现了维护地区和谐稳定的政治性目标。

③基层工会组织集体协商

基层工会作为中国工会组织架构中最末端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进行集体协商是其最常见的协调策略。表2案例中工会主动“建立经常性劳资双方对话渠道”等多项举措充分体现了工会的政治性和服务性职能。一方面,企业工会积极主动开展集体协商,重新订立集体合同,是基层工会组织在企业中贯彻实施“保民生稳就业”政策方针,实现企业和职工共同受益的良好效果,防范化解潜在冲突,发挥工会“维稳”职能的具体体现;另一方面,适时就疫情期间劳动者待岗工资发放、轮岗轮休待遇等问题组织参与集体协商,与企业修订集体合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充分发挥了工会“维权”职能。

(2)双重角色冲突

在劳资冲突的风险外溢导致多方利益受损,危害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时,工会双重角色运行顺序存在明显的冲突性,但本质目标是一致的。现实案例中通常采用“维稳优先”的冲突运行原则: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需服从国家利益。在特殊时期中国工会首先会以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为重,各级工会在协调多方利益受损的冲突事件时需要坚持“优先性”原则,以维护公共秩序,维持社会和谐稳定为准则,优先扮演“维稳”角色,安抚职工情绪,以尽可能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在此基础上,发挥“维权”角色职责,主动代表职工群体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必要的时候会根据具体事件,协调双方各自作出让步以共渡难关,实现劳资双方利益平衡。《工会法》第6条对此予以了明确规定,即“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也印证了现有关于中国工会在协调角色冲突性事件时所表现的双重角色矛盾和冲突性本质上是非对抗的,最终可通过协商和多主体的合作化解的论断[38]18。通过对表3的案例进行分析,得出双重角色冲突时的协调策略如下:

表3 工会双重角色冲突协调策略

第一,“维稳优先”原则。多方利益受损前提下,工会在介入冲突时将面对职工群体利益、用人单位利益和公共秩序三种具有矛盾性的维护期望,此时“取舍”和“优先”标准变得尤为重要。“引导合理诉求”是工会组织协调此类劳资冲突事件的常用策略,以表3中的“降薪保岗”事件为例:工会首先为避免员工出现集体性失业,与职工进行沟通,使其理解企业发展的困难,在保证企业不裁员、保证可以领到最低工资的基础上,引导职工在工资方面作出适当让步,与企业共渡难关。同时,通过协商与企业就职工的多项具体权益保障问题进行重新规定。这充分体现了“坚持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与维护职工群众具体利益相统一”[41]的协调要求。具体来说,工会在面对当前全球经济发展受阻,企业经营遭遇现实困境时,为实现国家维稳定保就业、职工不失业不降薪政治性目标,采取了“维稳优先”原则,在预防大规模恶性裁员或停工等极端事件发生的前提下,通过组织集体协商等方式在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利益之间找寻合理区间,以实现“维稳”和“维权”的双重角色平衡。

第二,工会主导,维权方式社会化。以五位一体维权工作格局为支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①五位一体的“工会维权观”指的是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配合、工会运作、职工参与共同维护职工权益。,将工会的职责定位于职工群众的服务者、组织者、代言人,以及职工群众利益的代表者、协调者、维护者[38]18。从“南海本田停工”案例分析中可以发现,在坚持上述工会组织“维稳优先”原则前提下,政府部门和人大代表的权威性、新闻媒体和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积极参与,在劳资冲突的顺利解决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可以有效替补工会组织解决在协调劳资冲突事件中的双重角色运行顺序选择时的冲突问题。

一是工会主导。工会组织作为调解矛盾的重要参与主体,主动参与协调处理的全过程,并与劳资冲突双方积极沟通。如南海本田停工事件中,工会以避免发生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冲突性行动和反映员工利益诉求为目标,在第一次停工时主动就员工意见与企业行政协商,同时做好员工工作,并承诺会督促企业给员工满意答复。之后,地方各级总工会联同劳动部门对第一次停工情况进行调查,提出集体协商建议。第二次停工始于资方与企业工会协商提出的方案遭员工拒绝,使得矛盾尖锐化。为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尽快结束停工,区镇党政有关部门与镇总工会成立工作组进入厂区调查,联同企业工会召开座谈会,配合公司行政,劝导停工员工复工,取得一定成效。在此过程中,工会组织从大局出发,以区镇总工会名义起草公开道歉信,并主动与企业方高层就协调解决停工事件进行沟通[40]15。作为最广泛的群众组织,中国工会,尤其是基层工会组织身处协调劳资冲突事件的第一线,相较于党政机关,具有更强的及时性和灵活性,能够主动反应,以最快的速度介入冲突事件,及时协调劳动争议。同时,可以发现,安抚双方情绪,尤其对劳动者进行思想引导,防范冲突向着极端方向发展是各级工会组织解决劳动争议的首要目标。

二是党政兜底。中国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的定位,决定了中国工会组织受各级党委的指导和监督。因此,党政机关及其相关部门在工会协调劳动关系中发挥着重要的领导、协调和监督作用,在处理劳资冲突事件中尤为明显。如南海本田停工事件中,劳动部门在前期与总工会一起了解停工情况,在第二次停工开始后,区镇党政有关部门组织近200名工作人员进入厂区进行协调[40]12。而全国人大代表通过与员工的对话有效缓解了员工对企业管理层的不信任和对工会维权有效性的疑虑,并在全员复工的后期,就工资集体协商问题联合工会共同主持工作,通过营造信任氛围,全程监督和参与,使争议在相对和谐的环境下得到解决。除此之外,政府通过补贴企业和减税降费等行之有效的举措为指导和支持工会组织工作提供方向,对减小企业压力、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和劳动者稳就业保就业发挥了强大的兜底保障作用[42]。

三是外部力量发声。数字技术发展提高了信息的共享性,使沟通效率和资源共享性不断加强,劳资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性有所下降。南海本田停工事件的局势扭转与员工以工人代表身份通过网络、电话寻求外界帮助[40]15密切相关,其圆满解决离不开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的推动。当前信息的透明化和互联网平台的自由性,提高了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参与冲突协调的便捷性,多方同时介入极大程度上弱化了工会双重角色在运行顺序上的冲突性。

四、结语

本研究基于文献梳理构建了中国工会双重角色协调机制模型,并通过劳动关系现实案例对不同劳资利益形态中工会双重角色的两种运行方式的协调策略进行验证。研究得出以下结论:首先,中国工会组织兼具“维权”和“维稳”双重角色;其次,工会双重角色在不同的劳资利益形态中存在“并存”和“冲突”两种运行方式;最后,工会双重角色在不同运行方式中的协调策略存在差异。角色并存出现在劳资双方利益一致和低烈度冲突事件当中,此时总工会多采用组建、联合、监督等策略,基层工会在政策执行、思想宣贯、主动组织集体协商中发挥了明显作用。多部门联合共同协商解决极大提高了工会双重角色发挥的效用。各级工会组织互动性强,上下连接紧密,充分发挥了其上下联动、互为支撑的作用。总工会与基层工会之间存在着以上带下、以下推上的双向沟通渠道,上级工会组织是“指挥棒”和“信访箱”,基层工会组织是“先锋队”和“谏议员”。角色冲突出现在涉及多方利益受损的高烈度劳资冲突事件中,以“维稳优先”为原则,同时主张推进维权方式社会化,发挥政府、社会等多方共同协调作用是行之有效的工会协调策略。

据此,为更好地发挥中国工会双重角色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实际作用,笔者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对劳动关系事件进行基于利益形态的类型化梳理,完善工会介入前的工会双重角色互动识别机制。第二,在确定工会双重角色运行方式基础上,鼓励各级工会组织各司其职,创新协调策略。第三,建立多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化预警机制。如何将劳资冲突所引起的损害降低到最小,是工会介入协调劳动争议事件的目标。建议在“三方机制”的基础上,倡导建立工会主导、政府兜底、职工群体参与、社会监督发声的多方协调机制。鼓励总工会从基层工会参与的实际案例中总结经验,找寻规律,例如:针对特殊时期可能发生的“薪酬缩减”等问题,进行提前预警,引导基层工会主动与企业就疫情下职工权益保障问题进行集体协商;开展就业咨询、技能培训、法律援助等一系列工作对可能发生的劳资冲突事件进行提前预警。同时,吸纳其他主体,积极参与,如聘请专家开设心理健康讲座,降低职工因不确定环境产生的不安全感,减少冲突发生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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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师关注对财务重述的双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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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为精准发力之举 2013-2018:中国工会服务职工样本录
互联网+下的劳资统计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