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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同RCEP其他成员国农产品贸易演化趋势分析及影响因素研究

2022-09-29丁一兵冯子璇

关键词:成员国节点贸易

丁一兵,冯子璇

(吉林大学 经济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一、引 言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国际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世界兴起了“逆全球化”浪潮(1)蒙昱竹、郭树华:《逆全球化真的能带来英美经济的根本性复苏吗?》,《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6期,第60—69页。。以美国为首的部分西方国家依托贸易保护主义,通过设置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阻碍全球商贸活动的正常进行(2)高运胜、李之旭、朱佳纯:《贸易失衡引致了“逆全球化”吗——基于增加值贸易视角》,《国际贸易问题》2021年第9期,第1—16页。。以WTO为核心的全球贸易合作开始逐步被区域贸易合作取代,各国纷纷开始探索双边或多边自由贸易协定,寻找新的发展方向。在此背景下,东盟十国于2012年率先提出构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促进亚太地区产业和价值链融合,为亚太地区经济发展注入动力。经过八年的谈判,东盟十国以及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15个国家于2020年11月15日在第四次RCEP领导人会议上正式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标志着全球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正式达成。

RCEP的签署对中国农产品贸易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受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近年来中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下降,农资价格不断上涨,农产品出口遭到巨大冲击,亟须开拓替代目标市场来缓解我国农产品出口压力(3)李国祥:《中美经贸摩擦对中国农业影响》,《东岳论丛》2020年第4期,第17—25页。。而RCEP大部分成员国为农产品生产和贸易大国,有着广阔的市场(4)乔翠霞、王潇成、宁静波:《RCEP框架下的农业规则:机遇与挑战》,《学习与探索》2021年第9期,第98—106页。。因此,签署RCEP,加入亚太地区规模最大、最重要的自由贸易区对于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另一方面,RCEP其他成员国长期以来一直是中国农产品重要的贸易伙伴,中国对RCEP其他成员国的农产品出口额由2010年233亿美元增长至2018年382亿美元,占中国农产品出口额比重由39.23%增长到40.51%(5)李明、喻妍、许月艳等:《中国出口RCEP成员国农产品贸易效率及潜力——基于随机前沿引力模型的分析》,《世界农业》2021年第8期,第33—43+68+119页。。因此,签署RCEP对于巩固中国同RCEP其他成员国的贸易伙伴关系、拓展双方的合作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RCEP的签订为各成员国之间加强农业合作、扩大农产品贸易搭建了平台,也为中国缓解农产品贸易压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提供了保障。那么,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农产品贸易格局将会有怎样的演变趋势?什么因素会影响中国同RCEP其他成员国农产品贸易?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农产品贸易潜力究竟如何,还有多少可拓展空间?回答上述问题,探究中国同RCEP其他成员国农产品贸易格局演变及影响因素,对于合理调整我国农产品贸易政策,提升我国农产品竞争力水平,促进我国农业产业和农产品贸易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现有文献采用了随机前沿方法(6)周曙东、郑建:《中国与RCEP伙伴国的贸易效率与影响因素——基于随机前沿引力模型的实证分析》,《经济问题探索》2018年第7期,第89—97页。、扩展的贸易引力模型(7)杜晓燕:《中国对RCEP国家农产品出口贸易潜力的实证研究》,《江西社会科学》2021年第8期,第50—59+254—255页。、社会网络分析方法(8)马述忠、任婉婉、吴国杰:《一国农产品贸易网络特征及其对全球价值链分工的影响——基于社会网络分析视角》,《管理世界》2016年第3期,第60—72页。(9)詹淼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的竞争性与互补性——基于社会网络分析方法》,《农业经济问题》2018年第2期,第103—114页。、恒定市场份额模型(10)王元彬、郑学党:《中韩农产品贸易增长特质及影响因素研究》,《国际贸易问题》2014年第10期,第88—98页。、QAP模型(11)魏素豪:《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农产品贸易:网络结构、关联特征与策略选择》,《农业经济问题》2018年第11期,第101—113页。、随机前沿引力模型(12)刘宏曼、王梦醒:《制度环境对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效率的影响》,《经济问题》2017年第7期,第78—84页。等多种计量方法来研究国家间的贸易问题。在上述方法中,社会网络分析方法作为产业经济、区域经济、发展经济、行为经济、贸易经济等领域的重要研究方法,不仅能够描述多个国家相互之间复杂的贸易关系,也能够反映不同国家间多方向、多维度的复杂贸易网络形态,已成为研究国际贸易问题的重要工具之一。此外,扩展引力模型在传统引力模型之上纳入了其他影响双边贸易的因素,考虑到了国际贸易影响因素的多样性与复杂性,能够更有效地研究不同因素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因此,本文运用社会网络分析方法来研究中国同RCEP其他成员国农业贸易格局的演化规律,探究在贸易网络中RCEP其他成员国对其他国家影响力的强弱,并进一步运用扩展引力模型,对2010—2019年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的影响因素展开研究,并根据研究结果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为合理调整我国同RCEP其他成员国农业贸易政策提供理论依据。

二、文献综述

自《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签署以来,国内外学者对RCEP其他成员国之间贸易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主要集中于中国同RCEP其他成员国间农产品贸易、RCEP的签署对各国经济的影响、RCEP的贸易规则、RCEP同其他贸易协定的对比以及对RCEP未来发展趋势的预测分析等方面。

中国同RCEP其他成员国间农产品贸易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例如,程云洁等运用随机前沿引力模型从贸易规模、结构和国别等多个角度实证探究了中国同RCEP其他成员国的进出口贸易效率及潜力,并分析了进口效率与潜力的国别异质性。研究发现,中国同RCEP其他成员国的农产品贸易潜力尚待进一步释放(13)程云洁、刘娴:《中国与RCEP国家农产品进口贸易效率及潜力研究》,《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21年12月1日。。葛明等运用CMS模型分析了中国对RCEP其他成员国农产品出口波动的影响因素,发现中国对RCEP其他成员国农产品出口规模呈现出波动性增长的趋势,且进口需求的扩大是最主要的驱动因素(14)葛明、高远东:《中国对RCEP农产品出口波动因素研究》,《统计与信息论坛》2021年第7期,第41—51页。。刘艺卓等基于GTAP模型就RCEP对中国农产品贸易及国内农业产出等方面进行了模拟研究。结果显示,RCEP生效之后,中国乳品、食糖和植物油等农作物受影响较大,且会对所有成员农产品贸易产生正向影响(15)刘艺卓、赵一夫:《“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中国农业的影响》,《农业技术经济》2017年第6期,第118—124页。。杜晓燕的研究指出中国对RCEP其他成员国农产品出口呈现逐年增长之势,国家经济规模、是否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等因素均会对中国同RCEP其他成员国农产品贸易产生影响(16)杜晓燕:《中国对RCEP其他成员国农产品出口贸易潜力的实证研究》,《江西社会科学》2021年第8期,第50—59+254—255页。。综合现有探究中国同RCEP其他成员国间农产品贸易的文献来看,大多数研究均表明RCEP的签订会对中国同RCEP其他成员国间农产品贸易产生重要影响,然而鲜有文献探究中国同RCEP其他成员国农业贸易格局的演化规律,并分析在贸易网络中RCEP其他成员国对其他国家影响力的强弱。因此,本文的研究对现有文献起到了一定的补充作用。

在RCEP的签署对各国经济的影响方面,各国学者都对其做出了深入的分析研究。例如,Li和Hee运用CGE模型研究了RCEP对中、韩两国贸易和收入的影响。结果显示,RCEP的签署将增加中国贸易总量的1.5%和收入总量的2.5%,而韩国的贸易总额将达到80亿美元,收入将增长0.6%(17)Li,Q.and H.-C.Moon,“The trade and income effects of RCEP:implications for China and Korea”,Journal of Korea Trade,Vol.22,No.3,2018,pp.306-318.。Ahmed等考察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对成员国之间经济发展的潜在影响。研究发现,RCEP的签订对各成员国均产生了积极的经济影响,其中对韩国、澳大利亚、印度、日本、中国和新西兰等国家经济的促进作用较强,而对东盟集团国家的促进效果较弱(18)Ahmed,Y.N.,et al.,“Is the RCEP a cornerstone or just collaboration? Regional general equilibrium model based on GAMS”,Journal of Korea Trade,Vol.24,No.1,2020,pp.171-207.。周玲玲等基于标准GTAP模型与中国区域Sino-TERM模型,实证考察了RCEP对中国制造业的影响。研究表明,RCEP主要通过进口市场效应与国内省外流入效应来促进中国制造业的发展,且对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的促进效果较强,而对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制造业的促进作用较弱(19)周玲玲、张恪渝:《双循环视域下RCEP建立对中国区域制造业的影响》,《经济问题探索》2021年第10期,第74—83页。。陈志恒等分析了RCEP其他成员国对中国的产品市场依赖度。结果显示,其他成员国对中国初级产品市场依赖度最高,中间产品和最终资本品次之,最终消费品市场依赖度最低,但对中国所有市场的依赖程度均呈上升趋势(20)陈志恒、谭亚茹:《RCEP其他成员国对中国产品市场依赖度的演变及其影响》,《亚太经济》2021年第5期,第45—52页。。

目前大部分的研究均表明,RCEP的签订均会对各成员国的贸易发展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进而为国家经济增长注入动力(21)宋志勇、朱思翘:《后疫情时代RCEP签署对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影响及对策研究》,《国际贸易》2021年第5期,第71—79+89页。(22)施锦芳、李博文:《基于RCEP推动中日经贸合作的新思考》,《现代日本经济》2021年第3期,第13—22页。(23)许勤华、袁淼:《RCEP开启区域全面可持续发展进程》,《现代国际关系》2021年第3期,第49—55+30页。。那么,RCEP的哪些规则是影响成员国之间贸易的主要原因?RCEP的内容会对成员国的经济产生哪些影响?部分学者对上述问题展开了深入的研究。例如,刘璇等重点研究了RCEP协议大幅度削减成员国间关税对各成员国的影响,得出了无论短期还是长期RCEP关税减让均能够显著提升RCEP大多数成员国的宏观经济效益和产出水平的结论(24)刘璇、孙明松、朱启荣:《RCEP关税减让对各成员国的经济影响分析》,《南方经济》2021年第7期,第34—54页。。Ying等考察了RCEP经济体生产性服务进口对制造业的影响,研究显示生产性服务进口通过直接效应、上游效应和下游效应对制造业出口国内附加值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且对保险进口的下游效应最大(25)Qiu,Y.and Y.Gong,“Industrial linkage effects of RCEP economies’ imports of producer services on manufacturing advantages”,PloS one,Vol.16,No.7,2021,pp.1-16.。张方波认为,RCEP金融服务规则是中国金融开放的新境界,具有高标准性和包容性,并提出中国应充分利用RCEP金融服务规则,在此基础上应积极主动推进金融开放,为中国金融的进一步开放奠定基础(26)张方波:《RCEP金融服务规则文本探析与中国金融开放》,《亚太经济》2021年第5期,第118—126页。。黄家星等研究了RCEP电子商务规则对各成员国的影响。结果显示,RCEP电子商务规则弥补了国际缺乏电子商务规制体系的不足,将对全球电子商务规则体系产生撬动效应,并将提高各成员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27)黄家星、石巍:《〈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电子商务规则发展与影响》,《兰州学刊》2021年第5期,第68—81页。。

此外,关于RCEP同其他贸易协定的对比以及对RCEP未来发展趋势的预测分析的研究,学术界也进行了丰富的探索。Ko和Jong-Hwan利用一般均衡模型比较了RCEP和TPP两大贸易协定对韩国经济的影响。研究发现,RCEP在实际国内生产总值、福利和贸易平衡方面对韩国更为有利(28)Ko,J.-H.,“RCEP vs.TPP:Which one would be more beneficial to Korea economically?”,Th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Trade & Commerce,Vol.11,No.4,2015,pp.51-70.。Kim和Hee-Joong以RCEP与CPTPP的内容进行对比,并分析了二者之间的差异以及加入RCEP和不加入CPTPP对朝鲜的影响(29)Kim,H.-J.,“Comparative analysis of main contents of RCEP agreement with CPTPP following the final signing of RCEP”,Jurispon 49,2021,pp.141-175.。杨国华(30)杨国华:《论RCEP与WTO规则的关系》,《国际商务研究》2021年第5期,第3—10页。、谢卓君(31)谢卓君、杨署东:《全球治理中的跨境数据流动规制与中国参与——基于WTO、CPTPP和RCEP的比较分析》,《国际观察》2021年第5期,第98—126页。、余淼杰(32)余淼杰、蒋海威:《从RCEP到CPTPP:差异、挑战及对策》,《国际经济评论》2021年第2期,第129—144+7页。等中国学者也分别研究了RCEP同WTO、CPTPP等贸易协定的对比,分析了中国加入RCEP与加入其他贸易协定的不同。另外,部分学者也对RCEP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预测分析。例如,潘晓明认为 RCEP的签署强化了亚太地区各国经济合作机制,加速了亚太区域新经济格局的形成,对未来亚太经济一体化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33)潘晓明:《RCEP与亚太经济一体化未来》,《国际问题研究》2021年第5期,第108—117页。。吴昊等的研究表明,RCEP签署之后,各成员国为落实相关内容必将进一步推动东亚区域合作深入发展,这将为东亚各国迈向更高层次的合作奠定了基础(34)吴昊、于昕田:《RCEP签署后的东亚区域合作未来方向》,《东北亚论坛》2021年第6期,第24—45+125页。。

综上分析,目前对于RCEP的研究较为广泛,研究内容和范式也各有不同。然而,目前研究RCEP的文献聚焦于农产品贸易的较少,更鲜有文献从演化规律和影响因素两个角度研究中国同RCEP其他成员国的农产品贸易。因此,本文的研究补充了现有文献的不足,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三、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农产品贸易格局演变分析

(一)研究方法

社会网络结构的思想最早源于人类学家拉德克利夫-布朗,后由库尔特-卢因、弗里茨-海德等德国学者将其引入社会学的研究之中。由于社会网络分析方法能够通过映射和分析团体、组织、社区等内部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且能够在微观、宏观之间建立连接,使分析更透彻深入,故逐渐被学者应用到经济管理类学科之中(35)费钟琳、王京安:《社会网络分析:一种管理研究方法和视角》,《科技管理研究》2010年第24期,第216—219页。。

本文采用社会网络分析方法来探究中国同RCEP其他成员国农业贸易格局的演化规律,并进一步通过中心性分析来判断在贸易网络中RCEP其他成员国对其他国家影响力的强弱,最终判定中国同RCEP国家农产品贸易变动趋势。

(二)贸易网络构建

1.农产品贸易网络构建

本文借鉴邵云飞等(36)邵云飞、欧阳青燕、孙雷:《社会网络分析方法及其在创新研究中的运用》,《管理学报》2009年第9期,第1188—1193+1203页。的研究,根据社会网络的理论构建农产品贸易网络,以各国家为节点,以国家之间的贸易关系为边,以农产品贸易总额为边的权重,理论上包括15个节点和105条边。由于不考虑贸易流向,本文分别构建了无权无向网络和有权无向网络。

2.整体性分析

网络密度通过网络连接的扩散性和连通性体现整体网络的结构特征,揭示网络中各节点成员间联系的紧密程度,由网络结构中“实际存在的节点连线数”与“可能存在的节点连线数”之比计算得到。网络密度取值范围在0—1之间,值越接近1,表示整体网络的密度越大,各国之间的贸易活动越频繁;值越接近0,表示整体网络密度越小,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越少。假设贸易网络是无向的,其中有n个国家,那么“可能存在的节点连线数”为n(n-1)/2;如果“实际存在的节点连线数”是m,那么网络密度计算公式为:

其中,D表示无向整体网的密度,m表示网络联系中实际存在的网络关系数目,n表示网络单元数量。

3.中心性分析

网络中心性是对网络结构中各节点在网络中的“权力”与地位的衡量,处于中心位置的节点更容易获得资源和信息,拥有更大的权力,同时也会给其他国家带来更大的影响(37)Freeman L C.,“Centrality in social networks conceptual clarification”,Social Networks,Vol.1,No.3,1978,pp.215-239.。本文将运用度数中心度、中介中心度和接近中心度来分析中国及其他RCEP国家在农产品贸易网络中的贸易关系和所处的中心地位情况。

在社会网络中,一个行动者和其他许多行动者有直接联系,该行动者就处在中心地位,该节点就越重要(38)张世怡、刘春茂:《中文网站社会网络分析方法的实证研究》,《情报科学》2011年第2期,第246—252页。。在RCEP国家农产品贸易网络中,一个国家的度数中心度越高,这个国家在网络中便越重要。度数中心度是最简单直观的指标,代表在RCEP国家农产品贸易网络中某个节点存在贸易联系的节点数。如果度数中心度越大,说明农产品贸易网络中某一国家与其他国家产生的贸易联系就越多,同时也能够产生越大的影响,即该国在RCEP国家农产品贸易网络中的地位也就越高。对于无权无向贸易网络,度数中心度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Ki(t)表示节点i在t年的度数中心度,n表示网络中的节点数,aij(t)表示节点i与节点j在t年的农产品贸易关系,两国当年存在农产品贸易联系时为1,不存在农产品贸易联系时为0。

对于有权无向网络,是在无权无向网络的基础之上加入权重因素,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Si(t)表示节点i在t年的度数中心度,n表示网络中的节点数,wij(t)表示节点i与节点j在t年的农产品贸易总额。

中介中心性指的是一个节点担任其他两个节点之间捷径的桥梁的次数,以经过某个节点的最短路径数目来刻画节点重要性的指标。该指标越大,则说明这一国家在RCEP国家农产品贸易中有较强的控制能力。用gij表示节点i和节点j之间的捷径数目,用bij(k)表示节点k处于节点i和节点j之间捷径上的概率,gij(k)表示节点i和节点j之间的经过点k的捷径数目,于是,bij(k)=gij(k)/gij,用Cij(k)表示节点k的绝对中介中心度,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i≠j≠k且i

一个网络节点的接近中心度可以用该网络节点与所有其他网络节点的捷径(最短路)距离的总和的倒数来表征,有绝对和相对之分。一个节点距离其他节点越近,那么它的接近中心性越大,即说明这一国家在贸易网络中的作用越大。

绝对接近中心度的计算公式为:

相对接近中心度的计算公式为:

(三)农产品贸易网络整体特征的演变分析

本文农产品贸易的相关数据均来自于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UN Comtrade Database),并采用SITC标准最新修订的Rev.4分类方法。为探究RCEP其他成员国农产品贸易格局演变趋势,本文整理了2010年、2013年、2016年、2019年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农产品贸易原始数据组成四部分截面数据,得到赋权矩阵即有权无向网络之后,对赋权矩阵进行二值化处理,形成邻接矩阵即无权无向网络,通过使用Ucinet6.0软件得到其节点数、关系数、网络密度、标准差等整体特征指标(如表1所示)。

首先,表1中节点数结果显示,2010年、2013年、2016年、2019年网络的节点数始终为15,说明本文选取的所有研究对象均始终在该贸易网络中。其次,从关系数来看,呈现明显的增长态势,说明2010—2019年,RCEP国家间发生的农产品贸易往来增多。最后,从网络密度来看,一方面,RCEP国家农产品贸易网络密度较高,说明网络中国家之间的农产品贸易关系密切;另一方面,网络密度整体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说明RCEP国家间贸易活动日益频繁,贸易关系日益紧密。2019年,RCEP国家农产品贸易网络密度已经达到1,说明此时RCEP国家间的贸易关系已经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从整体特征来看,2010—2019年RCEP国家之间农产品贸易往来日趋频繁,彼此之间农产品贸易关系愈加紧密,RCEP国家间农产品贸易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

表1 RCEP国家农产品贸易网络的整体特征

(四)农产品贸易网络中心性的演变分析

网络的中心性分析是社会网络分析中的重点,中心性特征的演变可以反映行动者在网络中所处位置的改变情况。本文分别从度数中心性、中介中心性、接近中心性三个层面,讨论RCEP国家农产品贸易网络的中心性特征演变情况。

1.度数中心性分析

本文运用Ucinet6.0软件分别对2010年、2013年、2016年、2019年的无权无向农产品贸易网络计算度数中心度、标准化的度数中心度,并依据度数中心度的大小对2010年、2013年、2016年、2019年的国家结果进行了排序,得到实证结果如表2、表3所示。

对比2010年、2013年、2016年、2019四个年度的度数中心性结果可知,处于网络最核心位置的国家数增长明显。2010年,中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日本、泰国、澳大利亚、菲律宾、越南、韩国十个国家居于RCEP国家农产品贸易网络中的最核心位置;2013年与2016年,缅甸、柬埔寨、新西兰也发展为核心国家;而到2019年,15个RCEP国家均成为核心国家。这说明从整体上看,RCEP国家农产品贸易网络中国家的贸易地位不断提升,各国间的贸易联系也越来越强;到2019年,各国的贸易关系已经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各国贸易联系紧密。

表2 2010年、2013年RCEP国家农产品贸易网络的度数中心度(无权无向网络)

表3 2016年、2019年RCEP国家农产品贸易网络的度数中心度(无权无向网络)

本文进一步计算2010年、2013年、2016年、2019四个年度的有权无向农产品贸易网络度数中心度、标准化的度数中心度,并依据度数中心度的大小对国家结果进行排序,得到实证结果如表4、表5所示。

表4 2010年、2013年RCEP国家农产品贸易网络的度数中心度(有权无向网络)

表5 2016年、2019年RCEP国家农产品贸易网络的度数中心度(有权无向网络)

表4、表5结果显示,度数中心度的平均值总体呈现上升趋势,说明整体上农产品贸易网络中各国家之间的贸易流量变大。此外,2010年、2013年、2016年、2019年度数中心度超过平均值的国家数分别为6个、6个、6个和7个。可以看出,超过平均值的RCEP国家数变化不大。这说明在RCEP国家农产品贸易网络中,贸易流量一直集中在约半数的国家中。

另外,对比四个年度RCEP国家农产品有权无向网络的度数中心性结果可知,2010—2016年15个国家的贸易地位均有所提升,而到2019年度数中心度仍保持上升态势的9个国家贸易地位进一步提升,而其余6个国家在农产品贸易网络中的贸易地位有所下降。

此外,从贸易流量角度来看,中国始终处于RCEP国家农产品贸易网络中的最核心位置。数据显示,中国四年中标准化的度数中心度均在30以上,而其他国家的标准化的度数中心度均低于30。可见,中国的核心地位优势比较明显。另外,四个年度中,RCEP国家农产品贸易网络中排名前四位的国家始终是中国、日本、泰国和澳大利亚,虽然在2016年具体排名发生了变化,但可以看出处于农产品贸易网络中较核心位置的国家始终比较稳定。

最后,从有权贸易网络度数中心度的增长率上看,所有国家度数中心度增长率也均为正,且不低于35%。因此,所有国家都实现了度数中心度的正增长,且增长率较大。这说明RCEP国家间的农产品贸易发展迅猛,且势头强劲。

2.中介中心性分析

在RCEP国家农产品贸易网络中,如果一国在农产品贸易网络中位于与其他国家最短连线上,就说明该国家掌握较多的资源,该国家对资源信息的控制程度将直接影响整个网络群体,进而表明该国家具有较高的中介中心度。本文基于2010年、2013年、2016年、2019年的无权无向农产品贸易网络计算中介中心度、标准化的中介中心度,并依据中介中心度的大小对国家结果进行排序,得到实证结果如表6、表7所示。

表6 2010年、2013年RCEP国家农产品贸易网络的中介中心度

表7 2016年、2019年RCEP国家农产品贸易网络的中介中心度

由表6可知,2010年,RCEP国家农产品贸易网络中,中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日本、泰国、澳大利亚、菲律宾、越南、韩国10个国家中介中心度排在首位,表明上述国家在农产品贸易网络中掌握着最多的资源。缅甸和柬埔寨的中介中心度排在第11、12位,说明这两个国家的中介能力较弱,在农产品贸易网络中掌握的资源较少。而文莱、老挝、新西兰3个国家的中介中心度为0,表明这些国家在农产品贸易网络中对其他国家没有控制能力。表7的结果显示,2019年RCEP国家农产品贸易网络中各个国家掌握的资源逐渐均衡化,各国之间的直接交流频率上升,不需要通过其他国家做中介就可直接进行农产品贸易。

结合表6、表7的结果来看,新西兰为2010—2013年RCEP国家农产品贸易网络中唯一一个中介中心度增长的国家,说明2010—2013年新西兰的中介能力在增强,在农产品贸易网络中掌握的资源也在增多。而中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缅甸、泰国、澳大利亚、柬埔寨、越南、韩国、菲律宾、日本12个国家的中介中心度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但在整个RCEP国家农产品贸易网络中仍处于中介能力较强的第一梯队。而文莱、老挝两个国家的中介中心度仍为0,说明这两个国家在农产品贸易网络中对其他国家依旧没有控制能力。

从四个年度的整体数据来看,RCEP国家农产品贸易网络各节点的中介中心度呈下降趋势。这一变化特征可以用各节点度数中心度的增长来解释。随着RCEP国家间贸易联系的增强与贸易关系的深入,各国互相开展广泛的贸易合作,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国家不通过中间国家就可以与目标国家建立联系,因此农产品贸易网络中“中介”的作用是被削弱的。

3.接近中心性分析

在RCEP国家农产品贸易网络中,如果某个国家与其他国家的距离较近,或者说该国家直接与其他国家发生了农产品贸易联系,那么该国家在此网络中就具有较高的相对接近中心度,在进行农产品贸易往来时越不容易受到其他国家的控制。本文运用Ucinet6.0软件分别对2010年、2013年、2016年和2019年的无权无向农产品贸易网络计算接近中心度、相对接近中心度(以百分制表示),并依据相对接近中心度的大小对国家结果进行排序,得到实证结果如表8、表9所示。

表8 2010年、2013年RCEP国家农产品贸易网络的接近中心度

表9 2016年、2019年RCEP国家农产品贸易网络的接近中心度

由表8可知,在农产品贸易网络中,处在核心位置的节点是接近中心度比较小、相对接近中心度比较大的节点。在2010年RCEP国家农产品贸易网络中,中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日本、泰国、澳大利亚、菲律宾、越南、韩国等10个国家的相对接近中心度排在首位,说明这些国家不容易受到网络中其他国家的控制,即这些国家的核心性最强。缅甸的相对接近中心度排在第11位,说明其受其他国家控制的程度略差。柬埔寨、文莱、新西兰、老挝4个国家的相对接近中心度低于90,说明这些国家是RCEP国家农产品贸易网络中相对容易受其他国家控制的国家。

综合表8、表9可以看出,2013年与2016年RCEP国家农产品贸易网络的接近中心度是相同的。将这两个年度的数据结果与2010年进行对比分析可知,相对接近中心度为100的国家增加为13个,新增了缅甸、柬埔寨、新西兰3个国家,余下的两个国家——文莱和老挝的相对接近中心度也有不同程度的增长。这说明上述五个国家在农产品贸易网络中自我控制的能力变强,RCEP国家农产品贸易网络的合作能力整体增强。而到2019年,网络中所有国家的相对接近中心度均为100。这表明此时RCEP国家农产品贸易网络中各国的贸易地位都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各国均可以不受其他国家控制,相对自主、独立地开展贸易活动。

四、中国与RCEP国家农产品贸易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模型构建及数据处理

1.扩展引力模型

引力模型最早产生于物理领域,后由Tinbergen、Poyhonen以及Linnemann等学者引入经济学的研究范式之中(39)谷克鉴:《国际经济学对引力模型的开发与应用》,《世界经济》2001年第2期,第14—25页。。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完善,引力模型已经成为研究国际贸易问题的重要研究方法之一。扩展引力模型考虑到国际贸易影响因素的多样性与复杂性,在传统贸易引力方程的基础上,逐步将其他影响双边贸易流量的因素加入方程之中,能够更有效地研究不同因素对国家贸易的影响(40)陈怀超、田晓煜、张月婷:《制度落差影响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不对称效应——基于扩展引力模型的实证分析》,《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21年第8期,第111—128页。。

本文在基础贸易引力模型的基础上,进一步衡量人口规模、是否加入WTO、制度、政治民主对农产品贸易流量的影响,具体的模型构建如下:

lnFij=αlnYiYj+γlnDij+εij

(1)

lnFij=αlnYiYj+βlnPiPj+γlnDij+εij

(2)

lnFij=αlnYiYj+βlnPiPj+γlnDij+δWTOj+εij

(3)

lnFij=αlnYiYj+βlnPiPj+γlnDij+δWTOj+φPOLj+εij

(4)

lnFij=αlnYiYj+βlnPiPj+γlnDij+δWTOj+φPOLj+ωVAj+εij

(5)

式(1)衡量了人口规模对农产品贸易流量的影响。其中,Fij代表i国对j国的实际贸易量,本文分别用农产品进口量(IMPij)和出口量(EXPij)衡量。YiYj是中国与贸易伙伴经济规模GDP的乘积,Dij为两国之间的贸易距离,本文选取两国首都之间的距离来衡量,εij为误差项。式(2)在式(1)的基础上增加了人口规模因素PiPj,用来考察进出口国人口规模对农产品贸易流量的影响,PiPj为中国人口和RCEP国家的人口的交乘项。式(3)在式(2)的基础之上增加了WTO虚拟变量,用来考察是否加入WTO对农产品贸易流量的影响,WTO虚拟变量的具体设定为:如果成员国是WTO成员方,则将其设置为1,否则为0。式(4)在式(3)的基础之上引入了制度变量(POLj),用以考察制度对农产品贸易流量的影响。制度变量采用了来自“政体V数据库”的“政体V”数据,本文将数据指标达到+6及以上的国家认定为民主政体。式(5)在式(4)的基础之上加入了政治民主度(VAj),来考察政治民主对农产品贸易流量的影响。其中,本文采用“全球政治治理指标WGI”的VA(政治民主度)数据对各个国家的政治民主情况进行衡量。

2.数据处理

在引力模型中,GDP和POP数据来自世界银行(WDI)。其中,GDP数据选用的是现价美金数据列,D选取的是两国首都之间的地理距离。在贸易非效率模型中,WTO是一个虚拟变量,代表一个国家在某年是否加入了WTO,若成为WTO成员方那么该指标取值为1,若不是WTO成员方则取值为0;POL代表了一个国家的政治自由度,来自政体V数据库;VA数据代表了民主自由度,来自“全球政治治理指标”(WGI,The Worldwide Governance Indicators)。本文选取2010—2019年10年的面板数据,考虑到研究结论的可信度,剔除了主要变量的异常值,并将部分缺失值采用线性插值法处理,同时为了消除多重共线性以及量纲的影响,本文对部分数据进行了对数化处理。表10报告了变量的定义与描述性统计结果。

表10 变量描述性统计

为进一步探究国家经济规模、人口规模、是否加入WTO、国家制度、民主政治等因素对中国同RCEP国家农产品贸易的影响,本文分别以农产品进口量(IMP)和农产品出口量(EXP)为被解释变量,对式(1)—(4)进行回归,具体结果如表11和表12所示。

(二)基于进口流量的农产品贸易影响因素分析

表11显示了以农产品进口量(IMP)为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从模型(1)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国家经济规模和贸易距离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表明进口国中国及出口国的经济规模都对中国与RCEP国家农产品进口贸易起到了促进作用,且进口国正弹性较大,说明进口国中国的经济规模比出口国的经济规模对中国与RCEP国家农产品进口贸易起到更大的促进作用。此外,国家贸易距离对贸易流量表现出正向作用,这可能是因为中国是区域所有国家最主要的贸易伙伴,也是最大进口国,因此距离中国越远的RCEP其他成员国可能越注重与最大进口国中国的贸易往来,通过加强交通基础设施等方式强化对中国的贸易出口,使得距离因素与贸易流量之间呈现出正相关性。模型(2)增加了进出口国的人口规模因素。结果显示,人口规模的回归系数并不显著,表明进口国中国与出口国的人口规模对中国与RCEP国家农产品进口贸易流量的影响不明显。模型(3)结果表明,加入WTO对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农产品进口贸易流量产生了显著的促进作用。这可能是因为加入WTO后,农产品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降低促进了贸易量的增加。在增加了国家制度变量后,模型(4)回归结果显示出口国的制度对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农产品进口贸易存在显著的抑制作用。这可能是因为国家制度的完备、民主化程度的提高会激发国内市场活力,进而可能对国家出口造成一定消极影响。由模型(5)结果可知,民主政治因素对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农产品进口贸易的影响显著为负,其可能原因在于RCEP国家政治民主程度相对较高,导致稳定性较低,不利于贸易的发展。

表11 中国与RCEP国家农产品进口引力模型结果

(三)基于出口流量的农产品贸易影响因素分析

表12显示了以农产品出口量(EXP)为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模型(1)显示,出口国中国和进口国经济规模的回归系数均在1%显著性水平下为正,表明出口国中国和进口国经济规模都对中国与RCEP国家农产品出口贸易起到了显著的促进作用。而国家贸易距离的回归系数在5%显著性水平下为负,表明贸易距离的增加抑制了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农产品出口贸易。模型(2)结果显示,在增加了进出口国的人口规模因素之后,二者对出口贸易流量的影响均显著为正,表明当进口国人口规模较大时,便会产生较大的农产品消耗量,从而促进中国对其农产品出口。模型(3)结果显示,是否加入WTO对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影响不显著,即是否加入WTO这一因素并不是影响中国对RCEP其他成员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主要因素。模型(4)考察了进口国制度对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结果显示,进口国制度回归系数不显著,说明进口国制度对农产品出口贸易影响较小甚至不显著。模型(5)进一步加入进口国的民主自由度,考察民主政治因素对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结果表明,民主政治因素对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并不显著,表明国家民主政治与农产品出口的关联度较低,因此国家民主政治对本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较小。

表12 中国与RCEP国家农产品出口引力模型结果

考察影响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的因素后发现,国家经济规模的扩大促进了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国家间贸易距离同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农产品进口贸易呈现出正相关关系,即国家间贸易距离越大对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农产品进口贸易的促进效果越强,而国家间贸易距离同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呈现出反向变动关系,即国家间贸易距离越大越不利于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农产品的出口贸易;国家人口规模同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呈现出正向关系,而对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农产品进口贸易影响较小;加入WTO对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农产品进口贸易产生了显著的促进作用,而对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影响较小;出口国的国家制度对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农产品进口贸易存在显著的抑制作用,而对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不显著;民主政治因素对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农产品进口贸易的影响显著为负,而对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不显著。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文基于2010—2019年中国与RCEP其他14个国家的相关农产品贸易数据,运用社会网络分析方法探究了中国同RCEP其他成员国农产品贸易的演变趋势,并进一步运用扩展的贸易引力模型实证检验了影响中国对RCEP其他成员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的因素,得出的结论如下。

第一,从RCEP国家农产品贸易网络的整体特征来看,2010—2019年RCEP国家农产品贸易网络的关系数不断增大,国家间农产品贸易往来愈发频繁,网络密度值上升,农产品贸易网络的联系程度愈发紧密。到2019年,RCEP国家间的农产品贸易关系已经发展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第二,从RCEP国家农产品贸易网络的中心性演变趋势来看,2010—2019年RCEP国家农产品贸易网络中国家的贸易地位不断提升,处于网络最核心位置的国家数增长明显,农产品贸易网络中“中介国家”的地位被逐渐削弱,而且RCEP国家间的农产品贸易发展迅猛、势头强劲。其中,中国始终处于RCEP国家农产品贸易网络中的最核心位置。

第三,考察影响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的因素后发现,国家经济规模的扩大促进了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国家间贸易距离同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农产品进口贸易呈现出正相关关系,即国家间贸易距离越大对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农产品进口贸易的促进效果越强,而国家间贸易距离同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呈现出反向变动关系,即国家间贸易距离越大越不利于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农产品的出口贸易;国家人口规模同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呈现出正向关系,而对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农产品进口贸易影响较小;加入WTO对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农产品进口贸易产生了显著的促进作用,而对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影响较小;出口国的国家制度对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农产品进口贸易存在显著的抑制作用,而对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不显著;民主政治因素对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农产品进口贸易的影响显著为负,而对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不显著。

(二)政策建议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首先,要积极完成RCEP生效的实施准备工作,在关税减让、原产地规则实施、协定约束性义务的履约、建立自贸区实施服务平台等方面应加大投入支持力度,积极融入区域经济一体化之中,同时顺应RCEP国家之间农产品贸易联系不断增强的趋势,强化与RCEP其他成员国的多边合作机制,实现国际农产品资源的贸易互补和互利共赢。

其次,中国应充分发挥RCEP其他成员国农产品贸易网络中核心位置的作用,积极搭建RCEP国家农产品贸易平台,进一步推动各国打破各缔约国之间的关税和投资壁垒,为农产品国际贸易创造良好的条件。同时,中国也应发挥RCEP贸易网络核心位置的优势,不断提升自身在国际贸易中的影响力,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发挥促进作用。

最后,应重视中国同RCEP其他成员国农产品贸易的国别异质性,对农产品贸易实行国别管理。针对影响中国同RCEP其他成员国之间农产品贸易的不同因素制定差异化的应对策略,应秉承一国一策的原则,针对不同国家的特点灵活选取贸易措施。研究表明,国家经济规模和人口的扩大有助于提升农产品贸易。因此,中国对RCEP其他成员国的农产品贸易应向经济、人口规模较大的国家适度倾斜,充分发挥国家经济和人口规模扩大促进农产品贸易的机制,扩大我国农产品进出口规模。此外,应利用国家间贸易距离和加入WTO对中国同RCEP其他成员国农产品进口的正相关作用,加大我国对WTO国家和同我国地理距离较小国家的农产品进口贸易力度;同时,也应加强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的人文交流,严格推动“一带一路”倡议所提出的“五通”建设,提高我国同RCEP其他成员国之间的官方和民间交流频率,消除国家制度和民主政治因素对中国同RCEP其他成员国农产品贸易的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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