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三支柱体系的替代率与收入再分配效应:“两全其美”抑或“顾此失彼”
2022-09-26陆颖
陆 颖
内容提要:2022年4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养老金三支柱体系全面建成。基于此,本文采用CFPS2018数据,构建精算模型分析养老金三支柱体系对替代率及收入再分配的影响。研究发现,第一,养老金三支柱体系的养老金替代率和基尼系数相较于第一支柱均有所增加。第二,无论是分别提升,还是同时提升养老保险第二、第三支柱覆盖率,个人养老金总替代率均有所上升。第三,单独提升第三支柱养老金覆盖率使得基尼系数呈先增大后减小的倒“U”型趋势,提高第二支柱覆盖率加重的收入不平等现象可以通过提高第三支柱覆盖率进行缓解。基于以上结论,本文提出观点认为我国应建立以第一、三支柱为重心的“哑铃”型三支柱体系。
一、引 言
人口老龄化作为全球性趋势,加重了基本养老保险的支付压力①基本养老保险也被称为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本文专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多国面临养老金改革难题。世界银行于1994年首次提出养老金“三支柱”体系的概念,此后各国在政策选择与体系建设时均将养老金三支柱作为首要改革路径。养老金三支柱具体包括:法律强制实施的公共养老金计划(即基本养老保险)、企业个人共同缴费的职业养老金计划以及个人自愿参加的养老储蓄计划。2005年世界银行在三支柱体系的思想基础上进一步扩展提出“五支柱”体系,具体包括非缴费型最低保障即零支柱、缴费型公共养老金即第一支柱、强制型职业养老金即第二支柱、自愿性个人养老金即第三支柱,以及家庭代际非正规性养老帮助即第四支柱。多支柱养老金体系自提出以来得到多国政策研究者与制定者的积极响应,在世界范围内迅速传播并得以采用。
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中国在过去十几年中对养老金制度进行了改革完善,如转换筹资模式、养老金并轨、调整缴费率以及延迟退休年龄等多项改革措施。然而实践证明,非结构性改革虽然在增强养老保障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但无法彻底解决养老金支付危机。相比而言,多支柱养老金体系在两方面具有突出优势:一是不同支柱养老金功能定位存在异质性,健全多支柱体系协调发展有利于提高养老金体系的内部支撑力,从而增强可持续性;二是不同支柱养老金受人口结构、政治因素以及经济市场波动影响的程度不同,多支柱资金配置可以有效分散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为“十四五规划”)首次明确提出“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但多层次、多支柱的改革理念在我国养老金体系发展进程中早有体现。1991年,国家提出“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①《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承担。1997年,我国正式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第一支柱体系②《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随着2004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出台,我国企业年金制度正式运行并逐步完善。2018年,我国开始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③《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2022年4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正式全面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④本文个人养老金专指国务院文件中的养老金,而非税收递延型养老金。的落地实施,至此养老金三支柱体系全面建成。
截至2021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48074万人,其中参保在职职工为34917万人,在职职工参保率达74.6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为92.19%⑤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ghtj/tj/ndtj/202206/t20220607_452104.html。。第一支柱养老金在我国的覆盖率很高。然而,相比于第二支柱养老金制度政策的密集出台,其实际发展却比较缓慢。截至2021年底,我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数量为11.75万户,全国范围内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数量为2875万人,参保率仅达6.15%⑥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ghtj/tj/ndtj/202206/t20220607_452104.html。。我国第三支柱养老金无论是政策制定还是试点运行均处于起步状态,大幅度落后于西方国家。截至2020年末,我国共有23家保险公司参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参保人数为4.88万人,累计收入4.26亿元⑦数据来源:中国经济网,《商业保险精准发力 撑起第三支柱养老保险》,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19161667133575199&wfr=spider&for=pc。。到2021年末,覆盖人数仅5万多人,保费收入上升至6亿多元⑧数据来源:中国经济时报,《推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重在扩大覆盖面》,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29504553929704151&wfr=spider&for=pc。。税收递延的激励效果微弱,第三支柱养老金发展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目前,第一支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对应的养老金替代率仅为44.08%⑨此处养老金平均替代率为人均养老金和法定缴费基数之比。,低于国际警戒线55%。在此背景下,分析第二、三支柱养老金替代率兼具必要性与紧迫性。提升第二、三支柱养老金覆盖率,构建和谐稳定发展的多支柱养老金体系是我国养老体系改革的可行路径以及发展的必行路径。养老保险作为国民收入再分配的重要途径,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对减少社会不平等、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多支柱养老金体系以提升覆盖率为重要政策目标,也需兼顾收入再分配效应,探讨多支柱养老金体系能够做到“两全其美”抑或“顾此失彼”具有重要政策意义与现实意义。基于此,本文构建精算模型,测算提升第二、三支柱养老金覆盖率对国民养老金替代率以及收入分配效应的影响,以期充分探讨多支柱养老金体系对国民养老金收入的多维影响,为国家多支柱养老金的体系建设与政策制定提供参数支持。
二、文献回顾与述评
根据本文“养老金三支柱体系的替代率与收入再分配效应”的研究主题,本文将从养老金替代率的研究现状与养老保险再分配效应的研究现状两个方向梳理逻辑脉络,在文献总结回顾的基础上对现有研究不足之处进行述评,并提出本文创新点。
(一)养老金替代率的相关研究
养老金替代率指劳动者退休后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作收入水平之比。早在1994年,我国就有学者通过对养老金水准进行国际比较,总结提出替代率基准是衡量养老金水准的主要标志(郭士征,1994)。目前研究养老金替代率的文献大致可分为三个方向。
第一,对目标替代率或合意替代率的研究。有学者发现混合养老金(现收现付与基金累积相结合)的可持续性更强,但总体替代率要低于纯现收现付制(Boado-Penas等,2020)。具体来说,德国国民在退休时保持生活水平不变所需的替代率为87%(Dudel等,2016),20%的美国人可接受的最低养老金替代率在45%~95%之间(Binswanger和Schunk,2012),31%的荷兰家庭面临着替代率低于当前收入70%的情况(Knoef等,2017)。无论是从“保基本”的政策定位出发,还是从缴费标准与计发办法出发,许多学者认为我国的目标替代率维持在60%是合理的(李珍和王海东,2012;周心怡等,2020)。
第二,养老金替代率影响因素的研究。国外学者对如价格指数计算方式(Biggs等,2005)、延迟退休年龄(Kantarcı等,2013)、教育知识与工作技能等(Vaghefi等,2017)参数对养老金替代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国内学者对缴费标准与计发办法的参数进行了调整,以分析养老金替代率的变动情况。研究发现参保人员年龄的增加(杨再贵和石晨曦,2016)、根据人口预期剩余寿命调整计发月数(王增文和李晓琳,2022)、降低政策缴费率与实际缴费率(景鹏等,2020;贾洪波,2021)均会造成养老金平均替代率下降。
第三,养老金多支柱体系对养老金替代率的影响研究。上述研究多基于第一支柱养老金对目标替代率及替代率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然而,基本养老保险的现行筹资规模很难实现45%以上的养老金替代率(彭浩然和程春丽,2021)。提升养老金替代率是养老金三支柱体系构建的重要目标之一,国外有研究基于实际数据肯定了养老金三支柱体系对提升替代率的积极意义。自1994年世界银行提出养老金三支柱的概念框架后,养老金三支柱运营体系逐渐成为国际主流,且第二、三支柱养老金资产规模逐渐扩大。如澳大利亚第三、四支柱养老金(私人储蓄与房产)对国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达到合理生活水平的贡献是十分显著的(Evans和Razeed,2019)。
由于我国养老金三支柱体系起步晚、发展缓慢,国内学者多针对顶层制度设计与体系构建进行研究,鲜有文献对养老金三支柱体系的替代率效应进行测算评估。穆怀中(2022)认为相较于“金字塔”型养老保障三支柱结构,两端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结构具有更大的稳定性与更强的抗风险性。而郑秉文(2022)认为,在人口老龄化加重、灵活就业人员规模扩大以及储蓄率高这三个基本国情下,第二支柱养老金远不如第三支柱有优势。因此,第三支柱养老金的发展定位,不应停留在对第一、二支柱的简单额外补充,而是要成为适应国情且承担一定基础保障功能的产品(孙洁,2020)。一些研究肯定了第三支柱养老金在提高养老金替代率方面的积极作用(赵振翔等,2021),也有研究发现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的替代率随积累期增加而不断提高,但速度与幅度却逐渐放缓,导致个人养老金在三大支柱中的贡献率以及支撑作用不升反降(路锦非和杨燕绥,2019)。
(二)养老保险再分配效应的相关研究
社会保障在初次收入分配的基础上对各要素进行再次调节,从而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只有科学设计社保体系,才能为共同富裕奠定坚实的基础(何文炯和潘旭华,2021)。有学者预测未来高收入人群预期收入增幅要高于低收入人群,从而使得社会不平等加剧(Butrica,2012)。因此,诸多关注养老保险再分配效应的研究,大致可分为两类:养老保险再分配效应的评估,以及养老保险再分配效应的影响因素分析。
首先,养老金不平等可从两个角度评析:代内不平等与代际不平等,其中养老金的代内不平等受身份、地区、行业、退休前工资以及再分配机制影响,养老金的代际不平等主要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进程逐渐加重(侯慧丽和程杰,2015)。相应地,养老保险的再分配效应可从两个角度来衡量:基于长期的终生收入再分配效应,基于当期的代内收入再分配效应。现收现付制下,养老保险的缴费与计发参数在不同时点下存在差异,由此产生缴费现值与养老金现值的差额,即养老保险的长期再分配;完全积累制下,养老保险缴费现值与养老金现值不存在差异,因此养老保险不存在长期再分配(王亚柯和高程玉,2018)。我国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现行制度中,统筹账户有利于缩小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个人账户有利于平滑劳动者的终生收入分配(李培和刘苓玲,2016)。
基于以上两个衡量角度,学者对养老保险再分配功能进行了多元化评估。部分学者对养老保险的再分配功能持有积极的态度。有学者基于LIS数据测得尽管跨国差异很大,但大多数国家中养老金的再分配效应是显著的(Caminada等,2019)。有学者指出,养老保险是我国各社会保险项目中收入再分配作用最强的险种(王延中等,2016)。尽管不同收入阶层基本养老保险收入再分配效应存在差别,但无论是私营单位还是非私营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均存在正向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吕承超和赵红,2020)。也有部分学者对养老保险的再分配功能持有怀疑的态度。郑功成(2021)认为,相比于欧盟国家社会保障使得基尼系数降幅率达40%的贡献率,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再分配功能明显不足。解垩(2018)在分析过程中无论是将养老金划入市场收入,还是划入公共转移支付,都能得出养老金在收入再分配中的贡献十分有限这一结论。究其原因,虽然现行制度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收入再分配因子偏向于穷人,但其较短的平均预期寿命大大削弱了收入再分配的实际效果(张翔等,2019)。收入再分配效应与代内不公平现象的相对状况,也取决于利率与工资增长率的相对大小(朱梅和姚露,2016)。
一些学者对养老保险再分配效应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如中央调剂制度(金刚和张秋秋,2019;郭秀云和邵明波,2019)、养老金统筹层次(于文广等,2019)以及降费总和方案(王亚柯和李鹏,2021)等。国外有学者认为,养老金多支柱体系在社会不平等问题上存在双刃剑效应,公共养老金支柱提供了减少老年贫困的主要因素,但多支柱养老金使得收入不平等得以再生,这种收入不平等是由第二、三支柱养老金整体结构决定的,比如它们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强制性的还是自愿性的,DB型①即待遇确定型(Defined-benefit)模式,也称“现收现付制”,该模式下劳动者在退休后所领取的金额跟资历、工龄、级别等因素相关,与缴费金额无关。的还是DC型②即缴费确定型(Defined-contribution)模式,也称“完全积累制”,该模式下劳动者的个人缴费在个人账户里进行积累,退休后的养老金给付水平完全取决于退休时个人账户的余额。的(Ebbinghaus,2021)。当二、三支柱作为私人替代方案是可行且完善的,中产阶层和高收入公民将反对扩大公共支出的社会保险政策(Busemeyer和Iversen,2020),不利于公共养老保险再分配效应的发挥。
(三)文献评述与创新点
首先,国内外文献从合意替代率、目标替代率以及替代率影响因素的视角进行了深入研究。对于养老金多支柱体系对养老金替代率的作用,国内外文献的切入点则有所不同。国外养老金多支柱体系发展较早,因此国外有文献基于事实与实际结果评估多支柱体系的替代率效应,而中国养老金多支柱体系还处于初期建设阶段,相关研究停留于制度运行的理论分析,缺少针对养老金替代率的科学模型测算。其次,国内外文献基于长期终生收入与当期代内收入评估养老保险的收入再分配效应,持有积极与怀疑两种态度。关于养老金收入再分配的影响因素,国内多关注于统筹层次与政策方案的效果评估,鲜有文献研究多支柱养老金体系的构建与推进对收入不平等及收入再分配的影响。最后,国内文献对替代率及收入再分配效应的精算研究大多从宏观角度出发,选取普查数据,结合政策规定构建模型进行预测,但普查数据或统计年鉴中收入样本仅停留在国家级或省级层面,难以获取更具现实意义的个体层面的收入样本。
基于此,本文采用CFPS2018微观数据库(中国家庭追踪调查),结合宏观政策规定,构建精算模型,模拟养老金多支柱体系下扩大第二、三支柱覆盖面对养老金总替代率的影响,以及对养老金收入再分配效应收入不平等情况的影响变化。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不同于现有绝大部分关于养老金三支柱体系的理论分析与定性研究,本文构建精算模型,科学测算养老金三支柱体系对养老金总体替代率及收入分配效应的影响,所构建精算模型可用于任一支柱养老金政策改革的效应评估,其中养老金总体替代率用退休后养老金总水平与退休前税后收入之比衡量,收入不平等与收入再分配效应采用公认的基尼系数进行衡量。第二,不同于现有绝大部分研究从宏观视角切入构建精算模型,本文将宏微观角度结合,基于CFPS2018微观数据库选取个体样本,结合宏观政策规定构建模型进行测算,使模拟结果更具现实意义。第三,进一步考察养老金三支柱体系的构建与推进对养老金待遇水平的双重效应,模拟测算养老金三支柱体系不同覆盖率下养老金总体替代率及收入分配效应的变化情况,为政府推进第二支柱企业年金与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的同时,兼顾养老金替代率与收入分配效应提供政策依据与路径建议。
三、模型及参数设定
本文构建多支柱养老金体系下替代率模型以及基尼系数模型进行精算预测。
(一)替代率模型
三支柱养老金体系的个人替代率可由第一支柱养老金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替代率、第二支柱养老金即企业年金替代率以及第三支柱养老金即个人养老金替代率加总得出。
1.当个人工资(税前工资收入)高于社会平均工资60%且低于社会平均工资300%时,多支柱养老金体系下个人替代率模型
如模型(1)所示,第一支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替代率为个人退休后第一支柱养老金待遇水平与退休前税后工资之比。其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水平等于个人账户储存额与基础养老金之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为个人缴费基数与个人缴费率之积计息后累计现值。基础养老金为计发基数、计发月数与计发比例之积,其中计发基数为社会平均月工资(税前)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税前)的平均值。此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企业年金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税前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
如模型(2)所示,第二支柱企业年金个人替代率为个人退休后第二支柱养老金待遇水平与退休前税后工资之比。其中企业年金待遇总水平等于缴费基数、缴费率(单位缴费率与个人缴费率之和)计息后现值。
如模型(3)所示,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替代率为个人退休后第三支柱养老金待遇水平与退休前税后工资之比。其中个人养老金待遇总水平为缴费基数计息后现值。
模型中各参数设定及依据如表1所示。样本中男性、女干部与女工人的身份由数据库中性别和学历变量进行判断①现阶段,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是干部的主要来源,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毕业后执行一年见习期考核合格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后具备干部身份。因此,可将学历作为依据来判断女干部和女工人的身份。。缴费年限分为两种情况:满缴和缴满20年。当样本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企业年金时,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稳定,企业年金无可携带性导致样本工作流动性大幅下降,设定缴费年限为满缴;当样本既没有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也没有参加企业年金时,在维持基金横向运行的基础上设定缴费年限为20年(杨一心和何文炯,2016)。
表1 参数设定
以我国个人所得税最新缴纳标准为依据,可判断CFPS2018数据库中个体工资所处税阶、适用税率与对应扣除数。根据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将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阶、五险一金与个税免征额加总可计算得出税前工资税阶,税前工资税阶减去个人所得税与五险一金可计算得出税后工资税阶,以此为根据即可判断样本所处税阶。税后收入计算公式如下:
模型(4)从上至下依次代表样本仅参加第一支柱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时参加第一支柱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同时参加第一支柱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以及同时参加三大支柱养老金下的税后收入计算方式。其中Wa代表税后工资收入,Wb代表税前工资收入,Ins代表五险一金中个人缴费部分即缴费基数乘以17.5%,Exem代表个人所得税免征额60000元,Rate代表适用税率,Deduc代表适用速算扣除数。样本参加第二支柱企业年金时,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需扣除企业年金个人缴纳费用,为缴费基数乘以4%;类似地,样本参加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时,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需扣除个人养老金费用,为12000元。
2.当个人工资(税前工资收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时,多支柱养老金体系下个人替代率模型
如模型(5)所示,第一支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替代率为个人退休后第一支柱养老金待遇水平与退休前税后工资之比。其中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等于个人账户储存额与基础养老金之和。此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企业年金缴费基数为0.6乘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社会平均月工资(税前)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税前)的平均值,即社会平均月工资的0.8倍。
如模型(6)所示,第二支柱企业年金个人替代率为个人退休后第二支柱养老金待遇水平与退休前税后工资之比。
如模型(7)所示,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替代率为个人退休后第三支柱养老金待遇水平与退休前税后工资之比。
模型中各参数设定及依据见上文表1所示。
3.当个人工资(税前工资收入)高于社会平均工资300%时,多支柱养老金体系下个人替代率模型
如模型(8)所示,第一支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替代率为个人退休后第一支柱养老金待遇水平与退休前税后工资之比。其中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等于个人账户储存额与基础养老金之和。此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企业年金缴费基数为3乘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社会平均月工资(税前)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税前)的平均值,即社会平均月工资的2倍。
如模型(9)所示,第二支柱企业年金个人替代率为个人退休后第二支柱养老金待遇水平与退休前税后工资之比。
如模型(10)所示,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替代率为个人退休后第三支柱养老金待遇水平与退休前税后工资之比。
模型中各参数设定及依据见上文表1所示。
(二)基尼系数
本文使用定积分法计算基尼系数,如模型(11)所示。
样本按收入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Wj为第1组到第i组人口累计收入占全部人口总收入的比值(此处基尼系数均采用税后收入进行计算),Pj为从第1组到第i组累计人口与总人口占比,n为样本总量。
四、精算结果分析
CFPS数据库剔除异常值后得到有效样本1922个,其中第一支柱养老金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为100%,第二支柱养老金即企业年金覆盖率为15.86%,第三支柱养老金即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或商业养老保险覆盖率为4.16%①个人养老金制度于2018年试点,于2022年正式全面推进,因此CFPS中缺少个人养老金的数据。考虑到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或商业养老保险符合个人养老金性质,因此本文以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或商业养老保险覆盖率作为个人养老金初始覆盖率。。截至2020年底,OECD已披露数据成员国中,第二支柱养老金平均覆盖率达30%,第三支柱养老金平均覆盖率达25%②数据来源:《养老金114页深度研究报告:七国第三支柱个人养老比较研究》。。以此数据为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最大模拟覆盖率,本文将分别测算单独提高第二支柱养老金覆盖率、单独提高第三支柱养老金覆盖率以及同时提高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养老金覆盖率下,养老金总替代率水平以及基尼系数的变化情况。
(一)模拟情形一:未提高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养老金覆盖率
保持第二支柱养老金覆盖率15.86%和第三支柱养老金覆盖率4.16%的基准情形不变,测算养老金替代率以及基尼系数。如表2所示,第一支柱养老金下养老金替代率为55.54%,接近于国际警戒线③根据国际劳工组织1994年发布的《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55%是养老金替代率的警戒线,若养老金替代率低于55%,退休者的生活水平将严重下降。;第一、二支柱养老金下养老金替代率为66.88%,相较于第一支柱的替代率增加11.34%;三大支柱养老金下养老金替代率为70.92%,相较于第一支柱的替代率增加15.38%。第二、三支柱显著提高了养老保险总替代率水平,是对第一支柱的有效补充。
表2 未提高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养老金覆盖率
第一支柱基尼系数为0.3211,相较于税后收入的基尼系数大幅度减少,收入再分配效应明显。第一、二支柱基尼系数为0.3981,三大支柱基尼系数为0.4052,相对于第一支柱养老金的基尼系数,第一、二支柱与三大支柱的基尼系数反而有所增加,表明第二、三支柱养老金反而扩大了收入差距。
基准情形下,第二支柱企业年金覆盖率仅为15.86%,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覆盖率仅为4.16%,存在广阔提升空间。本文在基准情形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第二、三支柱养老金覆盖面,模拟分别提升第二、第三支柱养老金覆盖率以及同时提升第二、三支柱养老金覆盖率的情形,测算相应替代率及收入分配效应,探究三支柱养老金体系是否具有长期优势。
(二)模拟情形二:提高第二支柱养老金覆盖率
保持第三支柱养老金覆盖率4.16%不变,进一步提高第二支柱养老金覆盖率,测算不同第二支柱覆盖率的养老金总替代率以及基尼系数,结果如表3所示。第二支柱养老金覆盖率分别提高至20%、25%、30%后,第一、二支柱的养老金总替代率分别为69.39%、72.27%和75.63%,三大支柱的养老金总替代率分别为73.60%、76.63%和80.28%,三大支柱的养老金总替代率相较于原覆盖率的总替代率分别增加2.68%、5.71%和9.36%,这表明提升第二支柱覆盖率能够有效提升养老金总替代水平。当第二支柱养老金覆盖率提升至30%后,第一、二支柱的养老金替代率相比于第一支柱增加20.09%,三大支柱的养老金替代率相比于第一支柱增加24.74%,显著改善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水平。替代率的提升源于两方面因素,一是企业年金提升了退休后养老金水平,二是企业年金个人缴费使得退休前税后工资有所减少。
提高第二支柱养老金覆盖率后,基尼系数有所扩大。如表3所示,第二支柱覆盖率提升至20%后,第一、二支柱基尼系数为0.405,三大支柱基尼系数为0.4119;第二支柱覆盖率提升至25%后,第一、二支柱基尼系数为0.4104,三大支柱基尼系数为0.4169;第二支柱覆盖率提升至30%后,第一、二支柱基尼系数为0.4125,三大支柱基尼系数为0.4175。第一、二支柱基尼系数相较于保持现有第二支柱养老金覆盖率不变时的基尼系数分别增加0.0069、0.0123、0.0144,养老保险收入再分配的效应有所减弱。这与第二支柱缴费机制有关,第二支柱缴费基数与个人工资相关,同时又缺少类似于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账户的横向调剂机制,导致收入不平等现象加剧。
表3 提高第二支柱养老金覆盖率
(三)模拟情形三:提高第三支柱养老金覆盖率
保持第二支柱养老金覆盖率15.86%不变,进一步提高第三支柱养老金覆盖率,测算不同第三支柱覆盖率的养老金总替代率以及基尼系数,结果如表4所示。第三支柱养老金覆盖率分别提升至10%、15%、20%、25%后,第一、二支柱的养老金总替代率无变化,三大支柱的养老金总替代率分别上升至74.98%、78.52%、81.43%和86.21%,相较于保持第三支柱覆盖率不变下的替代率分别净增加4.06%、7.60%、10.51%和15.29%,有效提高了养老金总替代率水平,从而改善退休者生活水平。替代率的提升源于两方面因素,一是个人养老金提升了退休后养老金水平,二是个人养老金缴费高于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导致退休前税后工资收入有所减少。
逐渐提高第三支柱养老金覆盖率后,三大支柱的基尼系数始终高于第一支柱的基尼系数,也高于税后收入的基尼系数,说明第二、三支柱养老金削弱了第一支柱养老金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反而扩大了收入不平等。但观察表4最后一列可以发现,第三支柱养老金覆盖率逐渐提高后,三大支柱的基尼系数呈现先增大后减小的倒“U”形趋势,由0.4052上升至0.4136,再逐渐减小至0.4058。由于第三支柱存在缴费上限,尤其限制了高收入群体的缴费基数,所有退休人群的养老金待遇水平均增加同样的绝对额,实际高收入群体的养老金变化比例小于低收入群体,因此基尼系数有所减小。基尼系数先增大后减小的原因与基尼系数的计算方式有关,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覆盖率较低时,增加个人养老金缴费人群将造成分组累计收入占比的增速大于分组累计人口占比的增速,导致基尼系数短期内有所增大。随着个人养老金覆盖率逐渐提升,第三支柱扩面的人口效应开始强于收入效应,基尼系数开始减小。这表明不同于第二支柱,提高第三支柱覆盖率在长期内有利于改善收入不平等,减小退休者待遇水平差距。
表4 提高第三支柱养老金覆盖率
(四)模拟情形四:同时提高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养老金覆盖率
本文模拟测算了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养老金覆盖率同时提高后的养老金总替代率以及基尼系数,结果如表5所示。随着第二支柱与第三支柱养老金覆盖率逐渐提高,养老金总替代率水平也逐渐提升。第二支柱养老金覆盖率增至30%、第三支柱养老金覆盖率增至25%的情况下,第一、二支柱总替代率上升至75.63%,三大支柱总替代率上升至96.79%。相较于保持现有覆盖率不变的情况下,第一、二支柱总替代率净增加8.75%,三大支柱总替代率净增加25.87%,大幅度提高了养老金总替代率水平。此时,相对于第一支柱55.54%的替代率,第一、二支柱的替代率提高了20.09%,三大支柱的替代率提高了41.24%,对第一支柱的补充和支持效果十分显著。
表5 同时提高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养老金覆盖率
提高第二支柱养老金覆盖率会增加基尼系数,而提高第三支柱养老金覆盖率在长期内会降低基尼系数。观察表5第4列可以发现,第二支柱覆盖率由15.86%逐渐提高至30%时,基尼系数由0.3981逐渐增加到0.4125。当第三支柱养老金覆盖率超过一定界限后,在同样的第二支柱养老金覆盖率下,提升第三支柱养老金覆盖率使得基尼系数逐渐减小。第二支柱养老金覆盖率为30%、第三支柱养老金覆盖率为25%的情况下,三大支柱基尼系数为0.4141,相较于原覆盖率的基尼系数增大了0.0089。这表明同步提高第二、三支柱能够大幅度提高养老金总替代率,但会加剧收入不平等现象,而由于提高第二支柱覆盖率加重的收入不平等现象可以通过提高第三支柱覆盖率进行缓解。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在全球人口老龄化大趋势下,构建并完善多支柱养老金体系以增强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性、提升养老保障力度已成为众多国家共识,多层次、多支柱的发展理念也在我国养老金体系的发展过程中有所体现。2021年以来,党中央多次提出要“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金体系”,提升第二支柱企业年金与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覆盖率已成必然趋势。基于此,本文构建精算模型对提升多支柱养老金体系覆盖率的个人养老金总替代率以及养老保险收入再分配效应进行了测算,得到以下结论:
三支柱养老金体系显著提高了养老保险总替代率水平,但第二、三支柱养老金加剧了收入不平等现象。具体表现为:(1)三大支柱养老金下养老金替代率为70.92%,相较于第一支柱的替代率增加15.38%;(2)三大支柱基尼系数为0.4052,相较于第一支柱基尼系数0.3211有较大幅度增加。
提升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与第三支柱覆盖率能够显著提高个人养老金总覆盖率,且同时提高第二、三支柱覆盖率的效果明显优于单独提升第二支柱或第三支柱覆盖率。具体表现为:(1)养老保险第二支柱覆盖率提升为30%,个人养老金总替代率上升至80.28%,相比于维持各支柱覆盖率不变的情况增加9.36%;(2)养老保险第三支柱覆盖率提升为25%,个人养老金总替代率上升至86.21%,相比于保持各支柱覆盖率不变的情况增加15.29%;(3)提升养老保险第二支柱覆盖率至30%,同时提升养老保险第三支柱覆盖率至25%,个人养老金总替代率上升至96.79%,相比于保持各支柱覆盖率不变的情况增加25.87%。
养老保险第二、三支柱削弱了第一支柱养老金的收入再分配效应,提升第二支柱养老金覆盖率将导致收入不平等现象的加剧,而提升第三支柱养老金覆盖率对收入不平等现象有所缓解。具体表现为:(1)无论在哪种模拟情况下,第一、二支柱以及三大支柱的基尼系数均大于第一支柱的基尼系数;(2)养老保险第二支柱覆盖率提升为30%,第一、二支柱基尼系数为0.4125,相较于保持各支柱覆盖率不变的情况增加0.0144;(3)养老保险第三支柱覆盖率逐渐提高至25%,三大支柱的基尼系数由0.4052逐渐变化为0.4058,呈先增大后减小的倒“U”形趋势;(4)第二支柱养老金覆盖率为30%、第三支柱养老金覆盖率为25%的情况下,三大支柱基尼系数为0.4141,相较于原覆盖率的基尼系数增大了0.0089;(5)提高第二支柱覆盖率加重的收入不平等现象可以通过提高第三支柱覆盖率进行缓解。
综上所述,发展并规范多支柱养老体系对改善我国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水平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在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支付压力趋大的背景下充分发挥第二、三支柱的养老保障作用兼具必要性与急迫性,从收入再分配的角度来说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的发展尤为重要。我国多支柱养老体系发展面临诸多困境,应在吸收发达国家三支柱体系运营的实践经验上,充分考虑我国国情,构建中国特色三支柱养老体系。第一,做好科学的顶层设计,明确养老保险三大支柱结构类型。现行“金字塔”型不具备长期可持续性,考虑到第三支柱长期内收入再分配效应的明显优势、我国灵活就业人员的庞大规模以及企业相对较短的平均寿命,本文建议构建以第一、三支柱为重心的“哑铃”型三支柱体系。第二,完善企业年金相关政策,优化配套措施。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特征及地理位置等因素制定弹性税收优惠方案,简化并规范企业年金建立、管理及运营的程序规定。第三,丰富商业保险产品,确定多元化税收优惠政策。纳入各种投资收益及风险组合的养老金产品,满足不同群体对养老金资产配置的差异化需求。制定科学可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本文所采取的税前抵扣优惠政策,或税收递延型优惠政策,并加大税收优惠力度,针对自由职业及灵活就业人员等缺乏第二支柱保障的群体进行叠加税收优惠,充分发挥第三支柱的补充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