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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中国战略下体医融合人才发展路径研究

2022-09-21孙彦玲

中国人事科学 2022年8期
关键词:体医治疗师融合

□ 孙彦玲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加强体医融合和非医疗健康干预,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模式。体医融合是指将体育与卫生部门的人才、技术、市场等资源整合,运用于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过程,以获得健康促进的服务模式。[1]体医融合不仅可以提升群众的健康水平,推动大健康产业发展,而且将预防疾病的关口前移,有利于节约全民医疗成本。因而,体医融合是健康中国战略实施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的必由之路。人才是驱动体医融合发展的核心动力。随着健康中国战略实施和健康中国行动的开展,体医融合受到更多关注,体医融合工作加速推进,体医融合人才需求快速增长。在此背景下,体医融合人才培养开发受到更多关注,近年来上百所体育院校、医学院校开设了运动康复、体育医学、康复治疗等专业,旨在培养专业型、复合型人才;与此同时,由不同部门、机构主办的运动处方师培训在各地蓬勃开展,推动相关专业人才向体医融合方向转型发展,初步形成一支具有一定规模的体医融合专业型人才队伍。然而通过回顾相关文献发现,目前对如何理解和促进体医融合的研究较多,但对体医融合人才队伍建设的研究较少,体医融合人才培养开发实践仍面临诸多挑战,人才供需失衡,难以满足社会发展需求,亟待推进体医融合人才队伍与人才工作的相关研究。本文在对若干家三甲医院、医学院、健康服务企业、体育研究机构相关专业人士调研访谈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当前我国体医融合人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我国医疗机构培养开发体医融合人才的经验做法,面向健康中国战略发展需要,结合人才研究框架,提出体医融合人才的发展路径。

一、体医融合人才的界定及特点

体医融合人才是指既懂“体”又懂“医”,综合运用运动、医疗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医疗服务、运动指导、健康指导、咨询服务、教育培训等相关工作的专业人才。目前,我国体医融合相关从业人员主要有康复治疗师、运动处方师、运动防护师、健康指导师、社会体育指导员等。从人才培养角度看,能够体现体医融合特色的专业有体育学院的康复治疗学和运动康复学专业、医学院的康复治疗学和体育医学专业等。其中,体育学院的运动康复和康复治疗专业培养的人才主要向运动员提供服务,解决因运动导致的各类疾病,侧重运动属性。医学院培养的康复治疗专业人才向特定病患提供服务,侧重医学属性,但服务对象一般不包括健康人群。从广义角度看,上述专业培养的人才都属于体医融合人才,但体医融合人才范围又不限于此,本文所指的体医融合人才是在上述人才群体基础上的拓展和提升,总体看,具有如下特点:第一,知识技能的复合性。即体医融合人才接受体育学与医学的专业培训,掌握跨学科知识和技能,属于复合型人才。第二,服务对象的多样性。即体医融合人才的服务对象覆盖全部人群的全生命过程,不仅有运动员、各类病患,还包括儿童、青少年及其他健康人群。第三,服务理念的创新性。将运动作为健康的重要因素,秉持运动是良医、主动健康的理念,将运动指导广泛应用于大健康领域,提升国民身体素质。综合来看,体医融合人才通过采用运动手段治疗疾病,提高治疗的有效性;通过运用医学知识指导体育运动,提高运动的安全性,面向全人群、全生命、全疾病过程提供专业服务,广泛分布于大健康产业,是健康中国行动实施的重要力量。

体医融合人才队伍建设中,人才培养标准融合是根本,通过制订新的培养方案、培养标准,解决体医融合人才的源头供给问题;人才评价认定标准融合是保证,以新的职业标准、职业资格认定,引导规范专业人才职业成长,既为体医融合人才职业化发展提供空间,又为体医融合人才的国际交流互认奠定基础,以此带动更多相关专业人才向体医融合转型发展;人才事业发展平台融合是关键,通过建立新的工作平台、“体”“医”合作平台,为体医融合人才搭建事业发展舞台,吸引更多专业人才加入体医融合人才队伍;人才管理体制机制融合是基础,通过加强体医融合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多方主体力量,为共同推进体医融合人才队伍建设的各项工作建立制度基础与制度保障。

二、我国体医融合人才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多家医疗服务机构、健康服务公司、体育研究机构的实地调研和专业人员的访谈发现,我国的体医融合人才培养开发有一定的基础,体医融合逐步推进,但与健康中国战略发展需求、国内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发达国家的发展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体医融合人才发展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体医融合人才匮乏与体育专业人才未充分开发并存

我国现有的体医融合人才分为两类:经过医学专业训练的体育专业人才;掌握一定运动知识的医学专业人才。总体看,我国既懂体育又懂医学的专业人才严重匮乏,能够真正满足医院需求的体医融合人才极为短缺。据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估算,目前,我国能开运动处方的医生不足万分之一。[2]以每10 万人中康复治疗师数量为例,欧洲具有康复治疗师技术资格人员为60 人、美国为62.8 人、德国为68.7 人,我国仅有2.65 人。[3]我国的运动康复专业尚处于起步阶段,且就业不理想;[4]体育医学专业近几年刚被提出,[5]重庆医科大学于2017年设立体育医学学院,但尚未招收本科学生;上海体育学院于2021年开设“运动与公共健康”本科专业。与此同时,与体医融合人才匮乏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大量体育专业人才未得到充分开发利用。体育院校的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2014年即被列入“全国15 个就业率较低的本科专业”。[6]在竞技体育领域,我国培养了大批具有特定专业技能的高水平运动员,但多数运动员在退役后放弃了原有的专业,其多年积累的知识经验未得到有效利用。[7]体医融合人才供求失衡亟待引导,推动体育专业人才向体医融合发展转型。

(二)体育学院与医学院人才培养尚未建立有效融合

产业融合一般经历技术融合、业务融合和市场融合三个发展阶段,技术融合是基础,业务融合是关键,市场融合是结果。[8]人才是体育、医学技术的载体,在人才培养开发环节开展跨学科培养,是体医融合发展的重要基础。但在现有体医融合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实践中,由于体育与医疗隶属不同的管理体系,造成人才培养相互割裂。其中,很多医学院的体育课程设置与普通院校相同,医学专业学生普遍缺少综合运用体育与医学知识来解决问题的观念和能力。[9]在开设体育医学专业的院校,体育与医学相关教学尚处于分工合作阶段,由于缺少交叉融合发展的事业平台,两类学科的任课教师缺少深入了解,影响体医融合人才的培养。目前最能体现体医融合特色的运动康复和康复治疗专业,人才培养定位相对较窄,所输出的人才尚不能适应专业化、系统化、综合化体医融合的发展需求。[10]

(三)体医融合人才的工作环境尚待优化

体医融合在国外发展较为成熟,例如,在美国,运动治疗师广泛分布在医院、康复中心、养老院以及各种与健康有关的工作领域。在国内,体医融合处于起步阶段,体医融合人才的工作环境面临较多困难与挑战。一是卫生医疗机构未建立体医融合人才工作平台。对北京四家三甲医院的实地调研发现,医院内部既没有专门机构推动体医融合工作,也未设立相关的工作岗位,从事体医融合工作的专业人员在现有卫生医疗体系中难以获得职业发展空间。二是体医融合人才激励机制尚不完善。由于卫生医疗机构未建立运动治疗收费机制,运动治疗无法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因而在现有医疗体系下,医护人员缺少参与体医融合的积极性,运动指导师也难获取合理的服务报酬,无法激励引导更多专业人才从事体医融合工作。三是服务对象对体医融合人才的认知度、接纳度不高。目前将运动作为疾病治疗手段的观念尚未获得广泛认同,且由于运动治疗存在一定的风险,医疗事故认定处理机制不完善,大部分医务人员仍倾向于采用传统的药物治疗手段,因此,患者对运动治疗师多抱有不理解、不信任的态度,不利于体医融合工作的开展。

(四)体医融合人才缺少规范培训与权威认证

发达国家通过设立职业资质,规范引导体医融合专业人才的职业成长与发展,例如,美国运动医学会的认证运动生理学家和认证临床运动生理学家,澳大利亚体育与科学学会的认证运动生理学家,[11]日本厚生劳动省委托日本增进健康和体质事业财团制定的、可以开具运动处方的健康运动指导员和健康运动实践指导员职业资质[12]等。目前国内与体医融合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有运动处方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其中,国家已出台《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全国登记注册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已超过200 万,[13]但存在老龄化、兼职人员多、受教育程度低、队伍流失率高、上岗率低、对群众进行科学健身的专业指导能力相对薄弱等问题,难以适应体医融合发展的需要。运动处方师尚未纳入国家职业分类体系和职业资格体系,国内从事运动处方师培训和资质认证的机构较为复杂,运动处方师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长、培训师资等未形成统一标准,缺乏权威的认证机构。由于缺乏明确合法的职业身份和权威职业资质认定,运动处方师的从业范围受到极大限制。

(五)体医融合人才工作体制尚未建立

体医融合人才工作不仅需要高校、研究机构、医疗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和行业协会等机构的深度合作,还需要国家卫健委、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人社部等多个政府主管部门的协同参与。目前从公开报道看,多地已经开展体医融合探索,政府相关部门对体医融合的认可度也较高,但由于缺少牵头单位,在国家层面统筹协调推进体医融合人才工作仍面临较多挑战。其中,体育与医疗卫生隶属不同管理部门,运行机制差异较大,“体育治体”“医学治医”各自为政,不仅缺少沟通合作,甚至“互设壁垒”,[3]不利于体医融合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的建立。从实践层面看,“体”“医”健康服务相互分离,体育专家与医疗专家的合作交流平台尚未建立,体育与医疗领域的专业学会、组织之间的跨领域交流尚未常态化。体育与健康服务等社会机构的沟通合作渠道有限,跨界整合和协同发展明显不足。[8]总体来看,目前的体医融合人才培养开发工作仍停留在点上探索阶段,缺少顶层设计和面上协同推进,工作进展较慢。

三、我国医疗服务机构的体医融合人才培养开发模式

目前国内已有多所医院试点开展体医融合相关工作,通过对北京部分三甲医院的实地调研,将医疗服务机构中体医融合人才培养开发的做法及优缺点总结如下。

(一)合同聘用方式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简称“广安门医院”)呼吸科在李光熙主任的带领下,联合院内其他科室共同开展体医融合试点工作。经过多年探索,已经建立起包括医疗专家团队、护士、运动指导人员和研究生等在内的跨科室工作团队。目前,广安门医院与部分社区医院和体育馆合作,初步建立起“三甲医院—社区医院—社区体育馆”三级的风险逐级沉降式管理体系,通过编写教材、实践指导引领带动体育馆和社区医院培养专业化体医融合人才。

在人员管理方面,三甲医院对运动指导人员的要求较高,但受公立医院管理体制限制,无法在编制内聘用运动指导人员,只能采取合同聘用方式。相对而言,合同聘用人员比较稳定,有利于团队合作与人才培养,但在现有医院管理体制下,设置专门岗位招聘运动指导人员自主培养,仍难以推广。此外,与其他医疗服务人员相比,运动指导人员在现有医疗服务体系内没有明确的评价体系和职业发展路径,不利于其长远发展。

(二)商业合作方式

2017年,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简称“北大医院”)内分泌科与北京康糖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以动健康”)、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合作开展体医融合工作。在体医融合团队中,北大医院多个科室的医生深度参与体医融合的教学科研活动,在门诊服务中提出运动处方建议,护士辅助开展运动监测;以动健康派出运动指导人员,设计运动处方并指导患者开展体育运动。保险公司面向糖尿病患者开发新的险种,疾病险反哺到保险公司、医生和运动指导人员等,建立起根据服务内容付费的模式,提高了医护人员和运动指导人员参与体医融合的积极性。

在人员管理与使用方面,北大医院采取商业合作模式,与以动健康共同培养开发运动指导人员。该商业合作方式,一方面解决了运动指导专业人员匮乏的问题,且合作方人员不受医院管理体制的束缚,人员管理更为灵活,另一方面建立起多方受益的运行机制,解决体医融合从业人员的投入回报问题,保障了体医融合工作的长期健康发展。与广安门医院的合同聘用方式相比,北大医院的做法可以充分调动市场力量,各合作方发挥所长,更容易复制推广。

(三)项目合作方式

安定医院与国家体育总局体医融合中心合作,将抑郁症作为体医融合的突破口,依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开展对抑郁障碍全病程干预策略研究。项目研究过程中,由医生对患者进行风险筛查,甄别患者能接受的治疗手段,进行评估后交给运动指导人员进行运动治疗。在人员合作方面,根据项目的阶段性需求,由体医融合中心派遣运动指导人员到医院工作,所派遣运动指导人员除从体育研究机构获得正常薪酬外,还可从参与项目中获得劳务报酬。

总体来看,该项目合作尚处于早期服务产品(治疗方案)研发阶段,尚未开展商业运作,合作双方的参与人员同样处于培养阶段。这种合作模式比较适用于体医融合的早期探索阶段,“体”“医”机构共同申请国家或相关部门的研究经费,解决体医融合早期的资金投入问题,双方既可以借此共同培养体医融合人才,又可以开发新的服务产品,参与者均能从中获益。但该合作方式受项目申请资金、研究周期、研发结果的影响较大,适用范围有限。

综上可知,体医融合在医疗服务机构中尚属新生事物,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尽管有所进展,但从人才工作角度看,这些探索尚未突破现有的人才管理制度框架,在体医融合人才培养、评价、职业发展、激励、事业平台等方面仍受到较多制度束缚与发展挑战,亟待通过加强人才管理改革试点,完善体医融合人才发展制度体系,规范引领体医融合人才队伍建设。

四、我国体医融合人才支撑健康中国战略的发展路径

体医融合人才队伍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随着健康中国战略实施和体医融合人才需求增加,亟须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围绕体医融合人才的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重要环节,系统谋划、协同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图1 体医融合人才发展路径

(一)建立体医融合人才协同治理体系

推动政府主管部门、健康服务机构、人才培养机构、协会学会四类主体建立体医融合人才协同治理体系。在政府主管部门方面,加强体医融合的顶层设计,依托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建立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卫健委、教育部、人社部等主要部门的工作联系平台,定期针对体医融合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开展对话交流,鼓励各级主管部门出台支持体医融合人才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健康服务机构方面,鼓励体育健康服务机构、医疗服务机构、体育和医疗相关科研机构之间建立合作机制,搭建跨领域多层次合作平台,在人才培养、人才交流合作、人才评价等方面积极开展深度合作,为体医融合人才成长成才提供发展平台。在人才培养机构方面,鼓励体育院校、医学院及相关科研机构共同建立体医融合理论体系、学科体系、人才培养体系,推动体医融合相关新专业的建立。鼓励体育院校、科研机构与运动医学院所合作成立体育医学研究中心,积极开展跨领域研究。[4]搭建体医融合人才培养院校联盟,共享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学生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等的经验与资源,共同探索打造体医融合人才培养品牌。在协会学会方面,鼓励成立体医融合相关学会、专委会、行业协会等,搭建体育医疗专家、健康服务机构、院校等共同参与的对话交流平台。推动体育与医疗学术组织的专家交叉任职,建立常态化人才交流机制,促进体育与医疗专业人才在体医融合理论创新、人才培养标准建设、职业能力标准制定等方面开展对话合作。

(二)完善体医融合人才培养开发体系

1.加快推进体育医学学科建设

从长期角度看,加快体医融合相关学科建设和院校人才培养,有助于从根本上实现体医融合人才的有效供给。在已有运动医学、保健医学、临床医学、康复治疗学、预防医学等学科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建立体育医学新学科,积极向教育部申请设立体育医学专业或第二专业学位,推动体育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加快学历人才培养。建立由医学专家、体育专家、教育专家等共同组成的学科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为体育医学学科建设提供指导。鼓励医学院校与体育院校通过联合办学、联合培养的方式培养体医融合人才。[3]将“体医”健康课程纳入现有体育与医学院校的基础教学中,建立既懂体又懂医的知识体系架构。[3]鼓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国家卫健委、人社部、国家发改委等在国家层面设立体医融合人才培养、人才评价、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基础性、理论性研究课题,为推动体医融合人才发展提供理论支撑。探索建立医学专业和体育学专业双导师制,鼓励医学类院校、体育类院校为体医融合人才培养提供专项经费支持,加快体医融合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设置兼职教师岗位,吸纳三甲医院、知名体育健康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参与体育医学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支持在三甲医院、重点体育健康服务机构等建立体医融合教学基地、人才实训基地。

2.建立多学科交叉融合人才培养模式

从短期角度看,对现有体育学、医学、康复学等专业人才进行再培训,强化体医融合供给侧服务能力,是缓解体医融合人才供求失衡的迫切选择。一是加强医学院的体育教学工作。将运动医学、体育医学纳入医学基础教育中,建立符合医学院校特点的体育课程体系,提高医学生对体育运动的认识,培养运用体育健康知识指导病患恢复身体健康的能力。[14]二是强化对现有医务人员运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深化医务人员对运动锻炼的认识,鼓励医务人员参与体医融合相关研究和医疗服务,探索将运动锻炼用于疾病的预防与治疗,将医务人员培养成为体医融合服务的代言人。三是加强体育专业人才的医学教育培训。将医学类相关知识纳入到体育院校的专业教学中,鼓励学生选学医学相关课程,拓展知识面,提升就业能力。鼓励各省区市体育主管部门在退役运动员的就业培训中,设置运动医学、体育医学相关课程。鼓励有条件的三甲医院建立体医融合中心,搭建体医融合实践平台,为体育专业人才学习、实践和工作提供舞台。依托三级医院培养社区医疗机构的卫生服务人员和社会志愿者,推动形成上下衔接的运动治疗指导队伍。

(三)建立体医融合人才评价认定机制

1.推动设立体医融合相关职业资格

积极推动在《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增设体医融合相关职业,或者对现有相关职业(例如4-14-02-02 健康管理师、4-13-04-01 社会体育指导员等)进行整合再定义。在此基础上规范设立相关职业资格,为专业人员的职业化发展提供基本指引。建议建立分类分级的体医融合职业资格体系,例如,可设置运动治疗师(处方师)、运动治疗师(康复师)、运动指导师(训练师)三类职业资格,根据专业背景、培训经历、能力水平、服务经验等将每类职业资格纵向分为五个等级(见表1)。其中,运动治疗师(处方师)可获得处方权,专业水平要求最高,必须具备医学专业背景且经过必要的医院实习训练,主要负责专业判断分析,开具运动处方。运动治疗师(康复师)可无处方权,但需具备医疗护理或体育专业背景且经过必要的医院实习训练,主要负责指导运动处方的实施,并对运动情况进行分析、向处方师反馈等。运动指导师(训练师)无处方权,相比前两者的专业水平要求最低,可不具有体育、医学、护理等专业背景,但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且经过必要的培训,主要负责提供科学运动的指导。鉴于运动治疗师(处方师)、运动治疗师(康复师)、运动指导师(训练师)的服务关系到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建议将这三类职业资格纳入准入类资格进行规范管理。

表1 体医融合相关职业资格示例

2.建立体医融合相关职业资格认证体系

在上述职业资格体系的基础上,加快建立运动治疗师认证注册制度。注册运动治疗师是对体医融合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和执业水平进行约束的规范化表达,具有信号、约束和激励功能。首先,注册制度明晰各级各类运动治疗师的能力水平和执业范围,使相应等级称号成为运动治疗师能力水平的基本标志,向社会公众传达公开、透明、明确的信息。其次,注册制度明确规定各级各类运动治疗师的职业准入标准和要求,对运动治疗师职业发展进行监控和约束,以保证该群体的内在质量。最后,注册制度明确规定运动治疗师的权利和义务,将注册运动治疗师的要求标准化、公开化,强化“注册运动治疗师”这一职业标签,使其不仅是一种要求,也成为一种标志,增强运动治疗师职业的专业地位和不可替代性,激励运动治疗师不断提升其专业化水平。据此,推动建立以能力标准为依据,以同行评议为基础,以考试面试为媒介的评价认证机制。建议授权权威性相关行业协会、专业院校和政府主管部门,共同制定以“专业技能、实践能力”为核心的体医融合从业人员能力素质标准,为建立基于“能力素质”的资质认证体系打好基础。

3.规范体医融合人才的培训认证体系

在体医融合人才职业资格认证基础上,规范体医融合从业人员培训体系。建议卫生健康和体育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筛选一批有相关培训经验、实力雄厚、在业内具有较高影响力的三级甲等医疗服务机构、体育健康服务机构,授权开展运动治疗师和运动指导师培训认证工作。培训认证机构根据体医融合从业人员能力素质标准,统一规范培训内容、培训标准、培训方式、培训时长、考核认证方式等。在卫生健康系统和体育系统遴选体医融合相关专业的优秀人才,组建培训师资队伍。组织已经开展体医融合的相关机构和专业人员,开发体医融合人才培训课程体系,编写培训教材。建立体医融合人才培训档案系统,完整记录个人的培训经历,为资质等级晋升提供重要依据。加强对培训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培训认证机构进行评估考核,动态调整机构名单。

(四)加快搭建体医融合人才发展平台

1.创建具有体医融合特色的专科医院

目前在现有医疗体系下,最能够体现体医融合特色的医学专科是运动医学。经过多年发展,国内很多三级综合性医院都设置了运动医学专科,但同时也应看到,所设置的运动医学专科仍不能满足群众需求,且运动医学的服务范围仍有一定的局限性,尚未扩展到全部人群、全生命周期和全疾病阶段。为适应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建议鼓励有实力的医疗机构,依托运动医学专科资源,创建体医融合特色医院。这不仅可以提升运动医疗服务能力,而且可以进一步推动体医融合基础理论体系和治疗技术的完善,有利于建立一支稳定发展的专业人才队伍。此外,体医融合特色专科医院的设立,有助于推广普及运动医学知识和理念,让体医融合观念更加接地气。[15]

2.推动医院设立体医融合相关部门与岗位

在美国,运动治疗师是医疗团队中的重要成员,尤其是在慢性病和部分疾病的治疗、康复过程中发挥重要角色。[16]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推动在现行医疗体系中增设运动治疗相关的部门和岗位,增加运动治疗手段。鼓励各级医疗机构设立体育医学服务部门(中心),面向医院全部科室开展医疗合作,向其提供运动指导与服务。支持成立体育与慢性病治疗的专门机构,探索体育运动在慢性病防治中的有效治疗方案。鼓励医疗服务机构通过设置体医融合相关岗位、购买服务、商业合作、课题研究等方式引入体医融合人才,与高校、企业、研究机构等共同培养开发体医融合人才。支持在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建立运动指导工作室(站),配备专兼职体育运动指导人员(运动指导师)。

3.建立体医融合服务指导体系

推动中国医体整合联盟跨学科专家组、权威三甲医院、医联体社区医院、体育系统/社区运动指导中心/俱乐部等开展合作,建立上下贯通、有机衔接、相互配合的体医融合服务指导体系。其中,中国医体整合联盟跨学科专家组提出指导性意见,三甲医院是运动治疗师和运动指导师教育培训和实习的主要基地,医联体社区医院是患者可选择的运动指导场所之一,当地体育系统、社区运动指导中心、俱乐部等是患者主要的线下指导场所,可就近方便患者获取更好的服务、更大的场地和更多的运动形式等。[17]运动治疗师可广泛服务于各医疗机构、体育服务机构,运动指导师主要服务于当地体育系统、社区运动指导中心、俱乐部等。

(五)建立体医融合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

1.加大对体医融合创新支持力度

推动科技部、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发改委、自科基金委等部门及各地方政府设立相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鼓励跨领域合作开展体医融合相关的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产业发展研究等,为体医融合发展提供坚实基础。支持体医融合相关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科技创新工作,为体医融合发展赋能。推动体育与医疗服务机构、院校合作建立体医融合实验室,打造高能级体医融合人才创新平台。在心血管疾病、糖尿病、抑郁症等领域,鼓励医疗服务机构与体育服务机构合作,建立运动健康数据库,开发运动处方库,丰富提升体医融合人才工作手段。

2.建立体医融合人才激励制度

完善现有公立医疗服务机构的收入分配体系,推动建立体现运动治疗服务价值的薪酬方案。探索引入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鼓励开发体医融合服务评估工具,建立起患者、社会、医护人员、运动指导人员共同受益的收入分配机制。鼓励商业保险机构配合运动治疗方案,开发新的保险产品。在慢病干预方面,鼓励医院引入运动治疗方案,将运动治疗纳入医疗保险目录。畅通体医融合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将公立医疗服务机构的运动治疗、体医融合相关专业岗位,纳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管理体系。鼓励医护专业人员参与运动治疗师(处方师)培训认证,将培训学时纳入继续教育学时。

3.加强对体医融合人才就业创业支持

充分利用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资金,鼓励体育运动、运动康复治疗、运动伤病防治、慢病的运动预防与干预技术等领域的专业人员在体医融合领域就业创业,对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将体医融合产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目录,鼓励体医融合类创业企业发展。落实职业健康保护行动,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进体医融合产品(服务)。积极探索研发面向中小学生的体医融合产品,鼓励中小学校以政府购买方式为学生提供健康服务指导。对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鼓励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运动指导人员,共同开展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在退役运动员和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培训中增设体医融合相关内容。对接社会公众的健康需求,充分利用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经费,更新培训内容,引导其向体医融合服务转变。

(孙彦玲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人才理论与技术研究室副研究员,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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