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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人才困境及教育应对

2022-09-14徐树林陈尚秀

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培育经营主体

徐树林,陈尚秀

(河北大学 经济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实现共同富裕,加快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和核心是实现产业振兴,而产业振兴需要依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实现。新时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载着我国粮食安全、共同富裕、一二三产业融合、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以及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历史性使命。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以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具体表现为经营和服务规模日益扩大,集约化、组织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程度明显提高,辐射和带动能力显著增强。实施乡村人才振兴战略特别是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和现代农业带头人的培训和培育,构成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发展的有力支撑。在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大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也面临着人才困境,应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从宏观上通过实施乡村人才振兴战略并采取有效的教育应对策略来化解。

一、乡村振兴战略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概述

(一)乡村振兴战略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国家战略,其实质是要全方位解决好“三农”的发展问题,目标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2018年,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正式发布,这是我国全面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纲领性文件,必将积极的推动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2020年,我国出台了《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2021年2月,国家乡村振兴局正式挂牌成立,2021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颁布实施。2021年11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2022年4月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无论是正式提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还是提出要优先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再到成立国家乡村振兴局并颁布实施一系列法律法规,都体现了我国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国家意志,并且形成了可具体实施的一整套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1]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提出,“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2]2018年9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指出,“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鼓励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适度规模经营”。[3]由以上文件可知,我国积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全面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现有的文献通常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我国不同地区、不同发展水平条件下具有不同的农业生产经营优势和功能,各地应坚持多元化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类主体的比较优势,服务于现代农业发展。[5]

据统计,截至2020年底,全国各类合作社联合社达1.3万家,涵盖15.6万多家农民合作社,经营收入116亿元,社均收入113万元,是单体农民合作社的3.7倍。截至2020年6月底,全国县级以上示范社达16万家,占农民合作社总数的7%,入社成员年均收入比非成员农户高出近三分之一。[6]根据农业农村部数据,截至2020年底,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近1.8万家,市级以上企业近6万家,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7,000多个,初步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动的乡村产业“新雁阵”。[7]

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出强劲发展的势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然而,伴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迅猛发展的同时,其所面临的人才困境也日益凸显,严重制约了其发展壮大,从而影响了乡村振兴战略的进一步实施。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的人才困境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具有法人资格,他们把专业技能作为手段,科学有效地进行大规模农业生产和服务经营,通过市场化手段优化各种生产要素配置,实现了可持续性的良性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人才总量及结构不合理、学历层次与技能水平低、教育培训不足等一系列困境。

(一)人才总量及结构不合理

乡村人口持续下降。依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我国总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90,199.11万人,占总人口的 63.8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50,978.75万人,占36.11%。[8]

乡村人才流失严重。长期以来,受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农村的教育体系、就业机会以及收入水平等方面与城市存在较大的差距,城市具有天然的吸引力,这使得大部分青壮年农民到城市寻找工作,千方百计扎根城市,导致乡村优质人才外流。同时,农村籍大学生很少选择返回乡村就业。农村籍大学生因工资待遇、就业机会、工作环境、生活条件等方面的原因,在完成学业后很少愿意回到农村就业。尽管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都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优惠政策,但成效并不显著。

根据表1数据,2017-2021年农村常住人口由57,661万人减少到49,835万人,呈现持续减少特征,同期农民工总量为28,652万人和29,251万人,波动幅度不大。

表1 2017-2021年农村常住人口和农民工总量变动情况

乡村人才结构失衡主要表现为复合型人才较少和所从事的产业分布不均衡。大部分人才都是从事传统农业种植以及养殖方面工作,而从事组织服务和新兴网络产业方面的人才极度紧缺。同时,现有乡村人才多是专注于乡村特定领域如医疗、教育、种养殖等方面,而既懂生产经营管理又懂市场的复合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严重短缺,成为制约乡村产业振兴的关键要素。

(二)学历层次与技能水平低

依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人员31,422万人,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未上过学的占6.4%,小学文化程度的占37%,初中文化程度的占48%,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的占7.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全国仅有1.2%。[9]

表2数据反映了2015年、2016年、2018年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受教育程度,未上过学的比例为2%、1.44%、1%,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分别为10%、10.59%、6.09%,初中毕业水平的为58%、57.63%、43.61%,具有高中(含中专)学历的为25%、24.87%、35.25%,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比分别为5%、5.47%、14.05%。从数据可以看出,我国乡村所拥有的人才总体受教育水平不高,整体学历水平仍然偏低。同时,随着我国农业生产现代化程度不断向前推进,农业种养殖新技术的不断涌现以及农业功能的不断拓展,农业经营管理者专业技能水平欠缺问题十分突出。

表2 2015年、2016年、2018年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受教育程度结构比例(单位:%)

(三)教育培训不足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法人单位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复合型专业人才是竞争的关键。目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人才的在职培训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培训总量不足。尽管我国自 2012 年起就已经开展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但是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人才的专业培训严重不足。二是政府部门与培育主体之间的沟通协调不足。在执行层面,地方政府逐渐将培训工作转交给一些农业经营主体完成,培训内容只是局限于生产、加工、销售农产品等方面,培训体系既不完善也不稳定。三是培训经费不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的职业农民培训主要是采取“政府购买”的方式,参加培训的农民需要先行垫付培训费,致使农民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不高。现实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覆盖面难以扩大,参训农民既不能掌握实用性的专业技术技能,也不能掌握更多的文化知识,专业技能水平提高更是无从谈起,综合素质得不到提升,培训效果也不理想。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教育应对策略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带头人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力度,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可以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整体实力。同时,还可以更好地带动周边小农户发展,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对于涉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应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调动涉农高等院校和综合性大学的积极性,同时,加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作用,通过调动全社会的各种教育资源,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人才困境。

(一)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国家在宏观上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作出积极的战略部署。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支持职业学校办好涉农专业,定向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完善国家助学和培训补贴政策,继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10]2017年2月,农业农村部印发《“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规划明确到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覆盖所有的农业县市区,培育制度健全完善,培育机制灵活有效,培育能力适应需要,以公益性教育培训机构为主体,多种资源和市场主体有序参与的“一主多元”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全面建立,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针对性。[11]2018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8 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指出各地要结合乡村振兴人才需求实际,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重点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和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等四个计划。[12]2020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深入推进农民教育培训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培育农业经理人等经营管理型、种养大户等专业生产型和从事生产经营性服务的技能服务型高素质农民100万人。[13]2022年4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耕耘者”振兴计划的通知》提出2022—2024年,由腾讯公司出资,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实现线上培训100万人,线下培训10万人的目标。其中,2022年全面启动线下培训,分类型、分层次、分阶段组织线下培训乡村治理骨干和新型农业主体带头人各1.5万人,共计3万人。[14]

(二)分类培育现代农业带头人

要加快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农业经理人等的技术技能、知识理念培训,提升主体从业者生产经营能力,将他们培养成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带头人队伍。深入开展返乡下乡创业培训,推动农村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加大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大户专项技术技能培训,提高生产水平,提升产业效益,促进农民增收。[15]同时,以大数据为支撑发展乡村产业,以信息化培育乡村产业专业人才。[16]

职业教育作为一种具有跨界属性的教育类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助力乡村人才振兴的题中之意。农业农村部将依托“耕耘者”振兴计划以及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每年培育3.5万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带动产业发展。[17]同时也要加强农村电商人才培育,培育乡村工匠。[18]

表3数据反映了中央财政2014-2021年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资金投入情况,2014年和2015年为11亿元,2016年为14亿元,2017年为15亿元,2018年和2019年增长到20亿元,2020年和2021年为23亿元,这表明中央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

表3 中央财政历年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资金投入情况

(三)完善涉农高级人才培养体系

涉农高等院校是培育农业专业人才最直接的摇篮,是农业科技人才成长的基地,担负着涉农高级人才培养的责任和使命。目前,农业高等院校的职业教育分为两种方式,一是学历教育,二是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是以在校大学生为主体,鼓励有志参与农村建设的青年投入到农村的广阔天地中;非学历教育主要侧重的是针对目前从事农业生产和农业经营的现有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因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完善涉农高级人才培养体系。第一,增加定向招生。增加农业院校、农业专业、乡村定向招生指标,扩大定向农村人才培养计划规模,将涉农高校安排的耕读教育相关课程作为学生的必修课。第二,增加专业实践教育。高等院校应当开设乡村振兴战略宣传解读、农村相关知识技能选修课程,让有意向到农村就业创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就能够对农村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第三,加大农村基层实践基地建设力度,让学生走出校园、走出理论,走向田园、走向实践,在择业前体验农村真实的工作、生活环境,提高学生农村就业创业技能。第四,提供就业创业培训。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可衔接好高等院校与教育部门的合作,开展就业创业职业技能强化培训,鼓励并支持相关培训机构、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创业服务企业以及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共同参与开发适合学生的农村就业创业培训项目,并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第五,涉农高级专业人才的培养不能只依靠涉农高等院校,还要依托综合性大学,发挥其在经济、管理、金融、会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等专业的优势,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专业人才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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