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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金融市场主体的变迁:基于金融组织的视角

2022-09-09兰日旭沈泽权

现代金融 2022年7期
关键词:票号钱庄金融市场

□ 兰日旭 沈泽权

金融市场的主体通常包括企业、政府、家庭、金融组织等,本文所研究的金融市场主体专门局限在金融组织①金融组织的概念有广义和侠义之分,侠义上特指正式的金融组织,广义上则还包含了民间的金融组织;本文论及的金融组织则是从广义角度而言的。范畴之内,故其变迁就是金融组织的不同组成部分之间的演进。中国近代金融市场中的金融组织极其复杂,在间接融资中既有钱庄、票号、典当、合会等传统金融组织,也有银行、保险、信托、证券交易所等现代金融组织;在直接融资中,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较为典型。目前,中国近代金融组织变迁已经成为学术界广为关注的对象,发表了一大批论著②参见姚会元、易绵阳的《1980年以来的中国近代银行史研究综述》(《近代史研究》,2005年第3期),董昕的《1980年代以来中国近代金融机构研究综述》(载复旦大学中国金融史研究中心编《当代中国金融转型的回顾与反思(中国金融史集刊第四辑)》,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年),易绵阳、奉莹的《十余年来的中国近代银行史研究述评》(《大分流与货币金融变迁暨中财大第三届经济史论坛论文集》2017年)以及复旦大学中国金融史研究中心主编出版的历年《中国金融史研究辑刊》附录中金融史论著目录。;而从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绝大部分都是对金融组织中各个组成部分分开来研究的,把它们放到金融市场主体演进中来进行系统、整体性分析的鲜少。本文尝试从金融组织演进的视角来分析中国近代金融市场主体变迁历程,以揭开金融市场主体间形成的差异及其特征,从中梳理和总结具有本土特色的金融组织特性。

一、中国近代金融市场主体的演进

进入近代之前,传统金融组织主体虽然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和某些形式出现了内生性变化,但在整体上并没有真正实现向现代金融组织的蜕变。那么,中国近代金融市场上的现代金融组织主体最初是怎样产生的,之后又是怎样演进的?近代以来,西方入侵没有完全改变中国原有传统金融市场中的金融组织主体自发演进的态势,但是国外现代金融组织的输入,确实给中国金融市场上现代金融组织主体的产生和传统金融组织的转型带来了强有力的冲击和机遇。

(一)外国现代金融组织主体的渗入

外资金融组织进入中国之前,外国在华金融业务由来华开展业务活动的洋行及相关公司兼任。1805年,英国商人在广州设立了谏当保安行(Canton Insurance Society),成为外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首家现代保险机构。鸦片战争之后,外资保险公司加快了在中国的设立和扩展,到20世纪初它们已经在中国的主要通商口岸城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形成了一个外商的保险网络,操控着中国保险市场。民国之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外资保险机构的发展相对曲折,实力逐步被我国的保险机构所超越。

1845年,英国的丽如银行(Oriental Bank)在上海设立了分行,首开外资银行渗入中国的序幕。之后到1864年,共有来自英国和法国的10家银行在中国分设了分支机构。这些在华外资银行分支机构一开始在经营业务上只与洋商相联系,从事汇兑业务,“银行始初仅通洋商,外洋往来以先令汇票为宗,存银概不放息”。①《申报》,1884年1月12日。后来受19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的棉业投机风潮的影响,倒闭、清理了6家,剩下4家。1864年汇丰银行(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在香港成立,改变了只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的做法,开创了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总行的行动,到20世纪初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先后都在中国设立了银行,中华民国建立之初已经在华设立了29家外资银行,影响较大的有6家,即俄罗斯的华俄道胜银行、日本的横滨正金银行、德国的德华银行、法国的法兰西银行、美国的花旗银行和英国的汇丰银行。它们凭借在华特权和雄厚的资力,基本控制了中国金融市场,具有了在华发行货币、经管盐税、海关等部分税收、操纵外汇挂牌权等中央银行的业务。之后,受国内外形势变化,特别是中华民族的觉醒,国外侵略势力改变了在华设立分支机构或总行的做法,转而采用在中国设立中外合资银行,由此进一步增强了外资银行在华实力和分支机构数量。到新中国成立前夕,在华外资银行仍有15家,分支银行37所。

鸦片战争以来进入中国的外资企业,它们不但在中国发行股票,而且还在中国进行股票买卖。1869年,上海有了专门从事股票买卖的国外商号。之后,随着外国公司来华设立机构的增多,股票交易逐步发展起来。1891年,从事证券买卖的西商以会员制形式筹建了上海股份公所。1903年,该公所改名为证券交易所;1905年又改为上海众业公所,并在香港正式注册,在日本发动“八一三”事件至太平洋战争爆发的上海“孤岛”期间,它在租界地区完全操纵了中国的股票交易,吸纳和掠夺了大额中国社会资本,之后才在日本侵入势力占领租界后被取缔。同时,日本也曾在中国发起了两次设立交易所的活动,但受诸多因素制约,第一次仅有提议而无实际的设立,第二次在1918年成立之后遭到中国民众、商会等强烈抵制,在1927年1月被迫停业清理。

与此同时,外资租赁公司、信托公司、投资公司等现代金融组织主体也相继进入中国,展开各类金融业务。

伴随这些外来现代金融组织的大规模设立,它们不但拥有诸多特权,垄断和控制中国的金融市场、操纵中国的外汇牌价、压制中国金融业,而且还明显增加了中国近代金融市场上的金融组织主体,给中国原有金融市场上的金融组织演进产生了巨大冲击,也为中国现代金融组织的产生提供了大量效仿或移植的载体和范本。

(二)中国传统金融组织主体的分化

外资现代金融组织的不断渗入国内,在经历20多年的发展②以传统金融组织钱庄吸纳外资金融资金的1869年为界,外资保险进入中国已经64年、外资银行进入中国24年、股票买卖近10年,此处采用影响最大的银行时间为例。之后,给中国传统金融组织带来了很大影响,传统金融组织内部开始产生了分化。

政府主导的生息银两制度,在政府财政收支日益困窘之际,逐步减弱,其做法逐步向各省官银局的设立转化,生息银两则转化成储蓄生息业务,由此政府主导的金融主体呈现出了向现代转型的格局。与此同时,原先隐含在驿道等业务基础上的异地汇兑活动,渐趋在现代邮局铺设的基础上被其所替代。

市场主导的金融主体,在外资现代金融组织渗入的影响和冲击下,开始呈现出了固守与转型的分化发展趋势。一方面,与外资金融组织和现代企业接触较多的钱庄,主动吸纳外资现代金融组织的做法,开启了传统金融组织向现代金融组织转型的步伐。1869年,汇丰银行买办王槐山把资金拆借给钱庄,钱庄内部由此拉开了向现代转型的艰难之路。到20世纪3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特别是钱庄原有优势的业务在制度变更、银行等金融主体强有力的竞争与蚕食下渐渐失去,最终促成了它们向现代金融组织的转换。上海地区“钱庄自改洋本位后,业务日渐稀少,故一般思想新颖者,颇多改弦易辙”。①《银行周报》,第17卷第13号,民国二十二(1933)年四月十一日。武汉地区“‘废两改元’后,钱庄业务基本上和商业银行相同,组织管理逐步类似银行,不过规模较小,人员配备较少,经理以下按营业、会计、出纳、总务等分工,也有按专业设置主任位置的。”②武汉地方志编撰委员会主编:《武汉市志金融志》,武汉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46页。在现代金融组织的激烈竞争下,钱庄加快了向现代金融组织的转变。“上海的商业、工业都比较繁荣,上海钱庄的经营,便不得不逐渐地改变它原有的面目而与银行实行同化。”③吴承禧:《中国的银行》,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二十三(1934)年,第122页。钱庄向银行的靠拢、转变,基本上是在外力压迫下,从业务、组织、制度等方面全方位展开的,有的甚至直接把名称也改换成银行,大多数钱庄虽然没有改换名称,但实质上它们在业务经营、组织结构、厚实资本等方面已经实现了向银行业的转变。

另一方面,票号虽然拥有多次向现代金融组织转型的机遇,但它没有充分利用好自己的资金和遍设国内外分支机构的网络优势,顺应时势进行改革,相反,却利用太平天国运动所造成的南北交通阻隔的机会,冲破了清政府一贯严厉禁止各地公款由票号承汇、只准运送现金的做法,以自己遍布全国的汇兑网络为优势,把清政府各机关、以至各省官吏的地方收入纳入到自身的营业范围之中。因过度依赖清政府及各级官僚和经营官款的丰厚利润,票号失去了改革的机遇,而没有把自己的优势转到新式经营的领域中,丧失了转型的最佳时机。同时,票号占据优势的汇兑业务也不断遭遇外国在华银行等现代金融组织强有力的竞争,优势业务逐步萎缩。在此期间,票号曾面临分散在外地分行负责人酝酿改组为银行、清政府组建大清银行之际邀约山西票号加盟等等机遇,但均被坐落在山西票号总号内的大掌柜们所拒绝并错失了。这样,“……交结官府,声势赫然,一旦革命,即随清政府消灭,其原故何在,盖平时不为商民着想,对社会未有特殊贡献,天演淘汰,势所难免”④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所编:《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史料》,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855页。辛亥革命打破了票号长期建立的声誉机制加依托政府官员隐含担保的信用保障制度,最终引发了票号行业性崩溃。

典当、账局,因其服务对象和地域的特殊性,在整个近代基本维持传统经营的风格,没有向现代金融组织转型。

民间主导的金融主体,从组织形式上而言,以互助和高利借贷等方式的做法一直沿用至今,没有发展根本性变化,但它们还是迎合了社会大众的资金融通诉求。

(三)中国现代金融组织主体的产生

西方现代金融组织渗入中国之后,逐步给国人产生了思想上的冲击。从魏源在《海国图志》中介绍英国设立银行的经验开始,经过洪仁玕提出“一兴银行。倘有百万家财者,先将家赀契式禀报入库,然后准颁150万银纸,刻以精细花草,盖以国印图章,或银货相易,或纸银相易,皆准每两取息3厘。或三、四富民共请立,或一人请立,均无不可也。此举大利于商贾士民,出入便于携带,身有万金而人不觉,沉于江河则损于一己而益于银行,财宝仍在也;即遇贼劫,亦难骤然挐去也。”⑤张虎婴:《历史的轨迹:中国金融发展小史》,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年,第55页。到洋务派、维新派等人物多次试办的行动。⑥兰日旭:《中国金融代化之路:以近代中国商业银行盈利性分析为中心》,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72~73页。创办银行的呼声和探索活动,终于到1897年得到清政府的响应和批准,最终责成银行督办大臣盛宣怀在上海设立中国通商银行。中国通商银行最初完全在“官助商办”,钱庄、票号等提供的资金、人才、技术、经验基础上,按照“汇丰模式”设计运营。至中华民国建立前夕,中国共设立了近40家银行(其中多家是由官银号改组而成的省银行)。民国成立之后,银行呈现出快速增加趋势。到1925年,华资银行的实力开始超越了外资银行、钱庄,成为中国金融市场上的主角。到全面抗战前夕,华资银行已经成为中国近代金融市场上占据核心实力的组织主体,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到积极的驱动作用。此时,不仅是分支机构的数量,还是资金实力等都在近代中国金融业中占据绝对优势。由于当时金融业采取混业经营,银行投资设立或内部建立的保险、信托、租赁等机构,完全超越了独立设立的保险、信托、证券等组织的实力。

在此期间,中国的保险、证券等现代金融组织也相继设立。1865年,上海设立了中国第一家保险机构——上海义和保险行。1875年,轮船招商局在上海成立保险招商局;1876年,轮船招商局在上海设立仁和保险公司,1878年又成立济和船栈保险局;1886年仁和、济和保险公司合并为“仁济和保险公司”。之后,中国保险公司获得快速发展,在1912到1925年间就成立了39家,但其实力则比不上银行设立的保险公司和保险部。与此同时,中国的证券交易活动也在首家股份公司轮船招商局成立之后就逐步展开。1882年,上海成立了首家证券交易所“平准股票公司”以推动股票交易。1883年的上海金融风潮,使刚刚兴起的股票交易活动很快便平息下来。1918年北京重新设立了北京证券交易所,1920年上海成立了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1921年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成立。同年,在交易所高额利润的刺激下,大批证券交易所设立,引发了一场全国性的“信交风潮”,由此使幸存下的证券交易所不到10家,其实力远不如银行内部设立的信托部;在交易业务上则日益陷入债券市场的角色,能够参与交易的股票极少,且基本都是在公司之间交易。

同时,信托、租赁、证券公司、投资公司等也从无到有,但因为它们的实力比不上银行内部的相关部门或出资设立的相似机构,故在论述上基本可以用银行来代表它们的发展和业务活动。比如信托业,到全面抗战爆发前夕,全国共有华资专业信托机构21家,而设有信托部或储信部的华资银行就有79家①何旭艳:《上海信托业研究(1921—1949年)》,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年,第84页。,实力远远超越了专业信托公司。当然,受制于近代中国金融市场发育程度不高、市场结构不平衡等因素影响,近代中国金融市场主体对企业贡献度较低,难以满足企业等融资需求。为此,中国近代企业普遍采取了设立储蓄部等方式吸纳资金以化解资本短缺困境。与此同时,一些企业还采取盈余转股权(即利转股)、发行企业债券、租赁、投资设立银行等现代金融方式来缓解资金不足,由此也大大拓展了中国近代金融市场的组成主体。

这样,在外资现代金融组织渗入中国之后,它们不但在中国金融市场上直接契入了现代金融组织主体基因,而且还引发了中国原有传统金融组织演进的分化,部分改变了它们原有发展的路径。在此过程中,中国多样化现代金融组织也在效仿或移植国外金融组织的方式上渐趋产生和发展起来,由此在中国近代金融市场上形成了一个传统与现代并存、更加多元化的金融市场组织主体体系。

二、中国近代金融市场主体间实力的更替

伴随中国现代金融组织主体的产生和发展,传统与现代、华资与外资等金融组织主体之间的实力是相对稳定,还是急剧变换?在近代中国金融市场上,多元化金融组织主体之间的实力比较不断更替,它们之间的地位呈现出明显分化,由此极大冲击了金融市场上金融主体的培育和发展,部分构成了近代金融市场上金融风潮高发的一个重要诱因。

(一)长期执中国金融牛耳的票号盛极而衰

1823年出现的票号,凭借其在传统商业贸易中的优势,很快就在全国各地、俄罗斯、韩国、日本、新加坡等周边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一个以汇兑为中心“汇通天下”的金融网络,开始执中国金融市场的牛耳。之后,借助太平天国运动割裂南北方之间正常资金输送的机会,进入了清政府禁止民间参与的税赋输送领域,从而把票号行业的发展推向了顶峰。1805年以来进入中国的外资保险公司、银行等现代金融组织,因为刚开始它们主要是服务外资业务、活动范围局限在有限的开放口岸,向其他地区、对象等提供金融服务基本必须借助其买办,以拆借资金给钱庄等金融主体,而难以撼动票号的业务实力。在民国之前,票号能够通过自身的金融网络、资金优势和与各级官员的良好关系主导中国的金融市场。在这期间,票号分设在各个开放口岸的分支机构负责人虽然已经意识到来自外资金融组织的竞争和业务蚕食影响,以李宏龄等为代表的各分支机构负责人还向设置在山西的总号负责人提出了合组银行等改革建议,但遭到大掌柜们的拒绝。之后,清政府在组建银行中也多次召唤山西票号加入,亦被大掌柜们婉拒,失去了一次次向现代金融组织转型的机遇。然而,在此期间,它们的实力在外资等金融组织冲击下虽然有所下降,但凭借来自官方的巨额业务收益,仍然占据着金融市场的核心位置。只是很快就因依托政府隐含担保来拓展其业务的清政府的垮台,最终引致了票号行业性崩溃,退出了中国金融市场的大舞台。少数几家尽管持续到20世纪40年代,但其影响力已经可以忽略不计。

(二)20世纪20年代中期之前外资银行位居“三角鼎立”之首

伴随西方侵略而进入中国的外资现代金融组织,当它在中国站立脚跟时,中国虽然成立了保险、证券,但尚未摆脱传统势力的束缚建立自己的现代银行。而此时外资金融组织“气势既盛,根底已深,不特洋商款项往来,网罗都尽,中行决不能分其杯羹,即华商大宗贸易,亦与西行相交日久,信之素深,中国银行新造之局,势力未充,非可粉饰铺张,骤与西人争胜”。①盛宣怀:《愚斋存稿》第二卷,第30页。外资在华银行等现代金融组织拥有雄厚的资本,据民国二十三年(1933)调查资料,“二十五家在华洋商银行,……设以资金总额,按照行数平均分配之,则每家洋商银行之资金平均额,为五千五百四十三万七千六百元,竟数十倍于吾华商银行之资金平均额。即号称全国资金最大之中国银行,尚不及洋商银行资金平均额二分之一。”②陈志武:《银行合并论》,《银行周报》第十七卷第二十一期(总第八零二号),民国二二年(1933)六月六日,第10页。同时,外资在华金融组织还往往代表该国的政治势力,在华享有种种特权。比如外资在华银行“皆有代表其政府收取债款之权。中国为外债抵押之税款,如盐、关税等,均须存放各外国银行,以资保证。平时给息既轻,汇付赔款时,汇兑率之算,復受其操纵。”③《银行周报》第十七卷第十六期(总第七九七号),民国二二(1933)年五月二日,第9页。外资金融组织凭借在华的经济政治特权,营运着它们在其国内都无法经营的业务。如控制近代中国的外汇挂牌权,在1935年中国收回外汇挂牌权之前,中国都是以汇丰银行在上海发行的外汇牌价为准,根据所在地的具体情况稍作变动,以此确定当地的汇率;不经过中国同意就擅自在中国境内发行兑换券,并利用中国政局动荡局势,大力排斥中国的银行所发行的钞券,达到扩张其金融势力的目的。此外,汇丰、华俄道胜、德华等银行还具有保管中国海关关税、盐税等权利。

凭借强大的资本实力、在华享有的种种特权,外资在华金融组织获得快速发展;到1897年中国首家银行设立之前,它们借助拆资给钱庄等传统金融组织的机会基本控制了中国内贸和外贸,“在鸦片战争以后,外国商品的进口,逐年增加;它们要从中国搜刮的原料,亦年比一年的增加。为了将大量商品推销到中国内地和从内地吸收原料,就非有就地的金融机关替他们经营货款的汇划不可。外商银行虽然资金雄厚,但他们尚不能深入内地,故必须提拨中国的土著金融组织。最初受到帝国主义列强的青睐的,乃是江浙一带的钱庄。钱庄与外商银行的关系是这样:当外货进口时,钱庄就代进口商开出‘庄票’或‘公单’,外商银行就凭这张单票向钱庄取款;土货出口时,出口商所领得‘洋款’和‘公单’,亦必须经过钱庄而向外商银行兑换或付清。在这种情形之下,钱庄与外商银行的关系便密切起来了。洋商银行在剩余资金的放贷上,需要钱庄做他们的媒介;而钱庄在庄票流通上,则需要洋商银行买办的抬举,在资金的通融上,亦需要洋商银行作后盾。钱庄所发出的‘庄票’,特别是远期的庄票,必须洋商银行收受无阻,才能流通市面,否则进口洋行便不接受它们以清偿进口货款了。在外商银行这种提携之下,钱庄日益发挥其对外商之便利,同时,亦从外商不断地取得佣金或津贴,于是,便肥胖起来了。”④许涤新:《官僚资本论》,上海:海燕书店刊行1951年,第13-14页。19世纪70年代时,外资银行仅对上海钱庄的拆放一般就达到300万两左右。到19世纪90年代时,拆款七、八百万两已经习以为常。通过拆款,外资银行把钱庄控制在自己的手中,为推销洋货、收集原料,向内地扩充提供商业资金融通服务。同样,钱庄借助外资银行的资力,把中国的对内汇兑及商业流通资金的融通等资金需求掌握在自己手中。在此背景下,这些外资金融组织只要收紧金融市场上的头寸,就可能引发中国金融风潮。比如在晚清时期发生的1883年上海金融风潮、1897年贴票风潮、1910年上海橡胶股票风潮等金融危机中,外资金融组织的提前收回资金均成为当时危机深化的核心要件。这样,自1897年中国通商银行设立以来,外资银行便在中国金融市场上占据了由与华资银行、钱庄所组成的“三角鼎立”中的鳌头,左右中国近代金融市场的发展。

外资金融组织掌控中国金融市场的局面,体现到不同国家在华金融组织资力方面,也经历了一个明显的实力更替过程。具体而言,在1931年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以前,英国在华金融组织基本控制着中国金融市场;之后到抗战胜利期间,日本逐步替代英国而成为外资在华金融组织的主导性力量,操纵中国金融市场,以货币战争等形式掠夺中国的战略资源,以图实现“以战养战”的目的;抗战胜利后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期间,美国在华金融组织的实力迅速上升,成为外资在华金融组织的主导者。

(三)华资现代金融组织实力上升而跃居“三角鼎立”首位

随着中国现代金融组织的设立和发展,中国金融组织的数量有了大幅增加,在经过民国之后摆脱政府无端干扰而推动的官办银行商业化活动,中国金融组织的资力又呈现出更快增长趋势,到20世纪20年代前后出现了资本积累趋势,与外资在华金融组织形成抗衡格局。到1925年,外资银行、华资银行和钱庄三者的资力大约为35.5亿元,其中外资银行占36.7%,华资银行占40.8%,钱庄占22.5%。①唐传泗、黄汉民:《试论1927年以前的中国银行业》,《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资料》(4),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5年版。从而极大地改变了过去外资金融机构独大、本国银行资力弱小的被动局面。在中国金融市场上的“三角鼎立”中,华资银行崭露头角,成为金融市场上的领先者,推动中国近代金融市场的发展走势。

总的来看,在近代中国金融市场中的不同金融组织主体之间,它们在金融市场上的实力分布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金融生态环境的变化,不同金融主体之间的地位发生了明显的前后更替趋向,影响了它们对中国金融市场的控制力。

三、中国近代金融市场上金融组织主体演进特征

从中国近代金融市场上不同金融组织主体的长期演进来看,它们在实践中渐趋形成了一些具有鲜明的自身特色。

(一)金融市场主体之间长期呈现二元结构特性

从1805年外资保险公司的设立开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间,在中国近代金融市场上一直维系着票号、钱庄、典当、合会等构成的传统金融组织主体与外资在华现代金融组织主体、华资现代金融组织主体并存的格局。传统与现代并存,并不是它们之间的组织、业务、技术等一直维持不变,而是受中国近代金融生态环境的变化而呈现出相应的变化。

传统金融组织主体内部虽然受到金融生态环境变化的激烈影响,在经营业务、组织结构、技术、厚积资本等方面均出现了某种程度的改变,但它们中除了钱庄在20世纪20年代以后出现银行化外,典当、合会等基本维持了传统经营的特性和方式。

外资在华金融组织一开始完全采用西方现代金融组织经营方式,之后受到中国内部种种因素约束而经过了一个明显的本土化经营过程。在这些现代金融组织内部,组织机构上普遍设立洋账房和华账房,国内业务基本由国内买办领衔的华账房主持,以扩大其业务;而买办中很多都是国内钱庄的经营者,自然在这些外资在华现代金融组织中或多或少地带来一定的传统金融的特性,以致到20世纪之后外资现代金融组织的经营者企图废弃买办制度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来开展其业务,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无法推行,而不得不恢复现代与传统并存的组织运营方式。

华资现代金融组织尽管在开始设立时均按照西方现代企业组织形式构建,像银行采用抵押放款方式,机构内部设立华洋账房,采取英文记账,聘用洋人担任大班,发钞需洋大班签名,加入外资在华行业组织,但它们很快就从实践中实现了以西为主向中西结合和以中为主转化;在组织结构、经营形式等方面,它们明显融合了传统与现代并存的做法。“各处虽设有银行,未必尽合乎银行制度,大概犹不脱钱庄票号之旧习。一则因银行人材稀少,一则因社会上旧习未改。如欲照新法以处理之,反多掣肘,各种补助机关,又不完备。如仓库保险等业,除各大商埠之外,多未创办,银行之技能,因之不能发展。此两种原因,实为银行界之障碍。”①《张季子九录·教育录》册十一,《银行专修科演说》,转引自陈曾年《近代上海金融中心的形成和发展》,附录一,第90页。华资银行在早期还曾出现了钱庄化趋势,信用放款和抵押放款形式并存,以信用放款为主。“目前之银行钱庄,组织不一,办法不同,有银行式之钱庄,有钱庄式之银行。如中和银行内容与钱庄相仿,是银行而实为钱庄者。福源钱庄等极力按银行方式改其组织,此钱庄而银行化者。”②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编印:《陈光甫先生言论集》,第140页。同时,华资银行为了在外资与钱庄之间实现业务的突破,也在一段时间内有意识地拆借款项给钱庄,比如中国通商银行向钱庄的拆放情况,见表1,并借助钱业公会来实现票据汇兑;而钱庄业也有效地利用银行发行的纸币,按照“现金六成有价证券四成”的比例,向银行领取钞券以拓展自身的实力。

表1 中国通商银行对钱庄拆放情况表(单位:银两)

当然,在中国近代金融市场上传统与现代金融主体长期并存,但总的趋势是传统部分越来越向现代金融组织转型和过渡。

(二)金融市场主体之间实力的此消彼长

正如上述所述,晚清时期传统金融组织的票号凭借与官方的密切关系、横跨国内外的金融网络等方面优势,长期执掌中国金融市场中的牛耳;在此期间,失去多次向现代金融组织转型机遇后,票号的整体实力则呈现下降趋势,至民国初年终至行业性崩溃,之后不到十年时间,由26家经过清理、倒闭后到1921年只剩下4家还在惨淡经营。

外资在华金融组织借助其雄厚的资力、在华拥有的多种特权,在与华资现代金融组织、传统金融组织构成的“三角鼎立”中占据优势。这些外资金融主体,一方面借助对华政治性贷款等活动长期控制了中国的财政。“帝国主义列强经过借款给中国政府,并在中国开设银行,垄断了中国的金融和财政。因此,它们就不但在商品竞争上压倒了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而且在金融上、财政上扼住了中国的咽喉。”③《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毛泽东选集》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另一方面又掌握着中国的外汇挂牌权,借助钱庄控制了商业流通渠道,在中国发行货币,从事着中国中央银行的业务。显然,外资金融机构,“一手抓住在中国穿西装的金融资本家,一手抓住穿长袍马褂的金融资本家,利用这两位服装整齐,彬彬有礼的富翁,来支配全中国的金融。”④石毓符:《中国金融史略》,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91页。

到20世纪20年代前后,外资现代金融组织在华金融市场上的优势地位开始受到国内外战争、民族觉醒,特别是像中法实业银行等一些外资银行在一战后的清理倒闭等因素冲击和影响,华资现代金融组织的实力迅速上升,到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前后,数量和资力上都已经超越了外资在华金融机构,在“三角鼎立”中开始领先于其他二者,成为中国近代金融市场上的领衔者。只是很快就受到抗日战争爆发、金融行业官办化等因素影响,有所发展的华资现代金融组织渐趋呈现出萎缩的态势。

(三)更多依托行业性组织而非正式制度来维系金融市场的稳定

在近代中国金融市场主体的演进中,维系各类金融主体之间的稳定不像西方国家那样,有一个逐步完善的正式金融管理机构和相应的法律法规,而是在中央银行制度、政府监管等正式制度有所发展而又缺乏实际监管的背景下,在实践中强化金融主体内控机制基础上发展出的一个以钱业公会、银行公会、商会等为主体的行业性组织,以此维系金融市场的稳定。这点,在银行公会成立之后发生的1921年“信交风潮”中表现的特别明显。风潮爆发前后,钱庄、银行等行业公会都对自身的会员机构有着强制性约束,极少卷入到创设或参与交易所投机活动之中。由此,使此次影响巨大的交易所设立活动沦落为一些人自设自投的行为。同时,近代金融市场上的金融主体发展趋向,深受行业性公会的影响。

(四)中国近代金融组织主体具有很强的“嫁接”特性

在外资现代金融组织进入中国一段时间之后,中国保险、证券、银行等现代金融组织才陆续建立起来。在这些本土化的现代金融组织中,它们的出现都不是从中国原有的传统金融组织中直接转型升级而来,但这些金融组织却为它们提供了资金、金融人才、分支机构、必要的技术和经营经验支撑。外资在华金融组织的大批设立也没有引发中国像印度一样直接、大规模移植这些金融组织,但它们高效的经营方式、现代公司治理,尤其是高额的利润等为中国现代金融组织的产生提供了诸多值得效仿的方式。当然,不同类型的现代金融组织在中国近代的产生则又有所差异。

保险,它是在西方在华保险公司压制下被迫做出的冲击—反应行为。“招商局轮船向洋商保险行保险,只准每船限保白银六万两,其超过六万两之额,由局中自行保险,保险费均系通年每月一分九扣,风灾触礁碰船险均保在内,值十万两之船,每年保险费须纳一万两有零。”①叶奕德、吴越、朱元仁主编:《中国保险史》,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年。10%的保费,而能获得外资保险公司承保的轮船,还必须是从外国购买的铁制船,中国自制的轮船则无法获得外资保险公司的承保。在此条件下,轮船招商局于1875年创办保险招商局,以化解外资保险公司的掣肘。

证券交易所,则是在口头交易很长时间后,随着股份公司创立日多、股票数量的增多,1882年10月在上海成立了中国首家股票交易所——平准股票公司,以推动股票定价、股票抵押以及股票买卖等活动。之后在1883年上海金融风潮影响下,中国的证券交易活动迅速衰落,直到20世纪10年代中期之后才逐步再次发展起来。之后经过1921年的“信交风潮”,交易所大规模倒闭,全国仅剩不到10家,市场交易的品种则基本局限在公债领域,企业股票极少交易。

银行,则是在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半个世纪之后,“……票号及钱庄,满布各地,营业极为发展;外商银行更挟其经济实力,盘踞于通都大埠,在在予新兴银行以无形之阻力。”②中国通商银行编:《五十年来之中国经济》,1947年,第40页。经过国人长期艰难地探索,才在“西人聚举国之财,为通商惠工之本,综其枢纽,皆在银行。中国亟宜仿办,毋任洋人银行专我大利。”③盛宣怀:《愚斋存稿初刊》,第1卷,奏疏1。“汇丰之设已三十余年,气势既盛,根底已深,不特洋商款项往来网罗都尽,中行决不能分其杯羹,即华商大宗贸易亦与西行相交日久,信之素深”④盛宣怀:《愚斋存稿初刊》,第2卷。等的背景下,在改组钱庄不成的条件下按照“汇丰模式”在上海设立了中国通商银行。中国通商银行设立之初,它尽管按照汇丰银行设立华账房和洋账房、采用英文来记账、所发钞券需洋大班签名,但它的办公场所和人员基本上都是来自钱庄,经营方式则采用钱庄的方法。8年之后成立了第二家银行——户部银行,中国在实践中完全放弃了外资银行在华经营方式,中国设立的银行才日益正常化和本土化。

当然,信托等一些现代金融组织是在西方入侵中国之后,才逐步从西方等国中移植进来。在经过一段时间之后,信托等现代金融组织还是在近代中国国情等因素的考量中,选择了一条中国化或本土化经营之路。

四、结论

通过对近代中国金融市场上金融组织主体变迁的梳理和分析,可以得出如下几点结论:一是外资现代金融组织进入中国之际,在中国本土的金融市场上已经形成了一个以票号、钱庄、典当、合会等组成的多元化传统金融组织主体;外资现代金融组织在中国的分设,没有完全改变中国原有金融组织主体演进的路径,但引发了它们进一步发展中的分化。二是外资现代金融组织的进入,拉开了中国近代金融市场上金融组织主体现代化的序幕,但它们并未触发中国直接大规模移植国外现代金融组织的做法;中国现代金融组织在很大程度上是在传统金融组织所提供的资金、人员、技术、办公场所、经验等基础上嫁接国外现代金融组织形式的结晶;当然,像信托等一些金融组织则是直接从国外移植的结果。三是在近代中国金融市场上传统与现代金融组织主体及其业务长期并存,二元结构特性明显;各个金融组织主体之间的资力不是固化的,而是在组织主体的演进中存在一个实力和地位不断更替的过程。在此过程中,维系金融市场上金融组织主体持续发展和稳定的力量不是依靠政府为主的正式制度,而是更多依托金融主体的内控机制建设和像钱业公所、银行公会、商会等行业性组织的自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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