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与在地乡贤培养:基于韩国新村指导者的考察
2022-09-05宣朝庆常志静
宣朝庆 常志静 郝 晶
提要:乡村人才培育是保证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更是新时代国家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议题。韩国新村指导者的培养呈现了以新村指导者为中介而引发的村庄内生活力萌发的基本过程,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取得了较好的实践效果。由于中韩在资源禀赋、发展条件、农业特征、历史文化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韩国乡村振兴的这一经验路径可作为一种难能可贵的研究样本。中国的快速现代化和城市化伴随着乡村空心化难题,本地人才缺乏,致使外部援助难以内化。以韩国新村指导者培养的生发过程为研究素材,对在地乡贤作为现代与传统的冲击与弥合点、乡贤内外双重合法性权威的来源,以及基层党组织与在地乡贤的职能分工等方面进行考察,提出化解乡村空心化难题的各项措施,能够为国家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人才培养提供经验与启示。
一、问题的提出:乡村空心化与在地乡贤的作用
人才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关键因素。改革开放以来,在农村市场化程度提高、农民经济理性增长以及城乡差距日益悬殊等因素的综合影响下,农民离开乡村的速度加快,最终导致乡村的经济空心化、政治空虚化、文化空洞化和人口空心化等综合性难题,构成当前许多乡村发展的真实现状和巨大挑战。(1)王文彬、张军:《农村空心化下精准扶贫的困境与破解路径》,《地方财政研究》2018年第2期。20世纪90年代以来这一问题逐渐引起重视,学者就乡村空心化的内涵界定、影响变量、对策建议等方面进行了诸多讨论。(2)崔卫国、李裕瑞、刘彦随:《中国重点农区农村空心化的特征、机制与调控——以河南省郸城县为例》,《资源科学》2011年第11期。放眼当代社会,在工业化和市场逻辑的双重驱动下,乡村因人口外流和资源锐减等影响而不可避免地出现空心化问题。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强调“坚持把乡村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实施乡村本土建设人才培育工程”,与此同时,各级政府与社会各界都采取相应措施,取得了一些成效。本文专就如何培育在地乡贤问题,借韩国新村指导者案例做进一步探讨,(3)本文作者之一宣朝庆在2011年曾经探讨过该问题,见《政府如何主导新农村建设——基于韩国新村运动的分析》,《社会科学战线》2011年第10期,关注了韩国新村指导者培养过程中伦理价值的彰显和新村精神的培养问题。以期更好地发挥新乡贤的作用,推动村庄的内生性发展。在地乡贤是相对于不在地乡贤而言的,(4)参见高万芹:《乡村振兴进程中新乡贤的类型界定、功能实践与阻力机制》,《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9年第5期,将新乡贤按是否在场和是否精英的标准划分为四类,即在场精英乡贤、不在场精英乡贤、在场平民乡贤和不在场平民乡贤。本文使用的“在地”是从社区的意义上来说的,在地者是指在本村生活、居住,在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上都属于乡族(傅衣凌语)的一员,而不是城市社会或异地社会的一员。所谓在地乡贤基本上等同于在场精英乡贤和在场平民乡贤两个部分。虽然二者都是新乡贤的重要组成部分,(5)学界关于新乡贤的有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1.关于乡贤发展的历史脉络研究。主要通过探讨乡贤的前身士绅这一阶层的发展脉络及其与地方组织的关系,分析当代乡贤的权限界定、涵盖范围、社会定位等方面。2.乡贤与乡村振兴的关系。学者分别从人才振兴、产业兴旺、公共精神培养、乡村振兴的伦理价值等视角,分析新乡贤对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3.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与功能。从基层民主政权建设、乡村治理主体多元化、乡贤以非体制权威嵌入乡村治理的过程、乡贤与民间信仰重塑、乡贤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作用、乡村矛盾纠纷介入等角度探讨了乡贤与乡村治理的关系及其在乡村治理中的基本功能。但相较于离乡离土的不在地乡贤而言,在地乡贤生活在本村,与村庄方方面面的联系更加紧密,是乡村振兴的直接参与者和受益者,其所作所为更渴望得到村庄上上下下的认可。同时,在地乡贤作为乡村人才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权限划分、角色分工等方面的界定与基层行政工作者的区别还相对模糊。如何协调二者关系,使乡村社会既能在党的领导下有序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要求,化解乡村空心化难题;又能培养和激发在地乡贤的积极性,充分彰显社会力量致力于乡村振兴的创造性与活力,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必须考虑的问题。
关于在地乡贤的培养与使用,韩国新村运动的经验值得研究。新村运动作为韩国农村现代化运动的重要一环,是以村庄为单位进行的新农村建设活动。它一方面强调“自力更生”,以自发自律的农民共同体为基础,发动农民以自己的力量改善自己的农村;另一方面强调“指导”,国家层面的指导者是总统,村庄层面的指导者被称为新村指导者。(6)⑥ 金荣美:《韩国新农村运动:口述史的视角》,马安平、邢丽菊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214、227-230页。新村指导者主要由在乡经济能人组成,因其在组织、引导和规划村庄建设,发展村庄产业,振兴村庄经济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带领乡村改善了落后面貌,而受到韩国政府的重视。(7)新村指导者在韩国乡村振兴中起到的作用,可以通过新村运动初期的一次市县长官行政工作会议窥见一斑。此次会议于1971年9月19日召开,通过分析上一年度村庄表现,比较在新村运动中表现积极的村庄与表现消极的村庄后,认为新村指导者的能力和奉献精神是取得积极成效的最重要因素。有调查显示,新村指导者是村庄项目取得成功的关键,有大约33000个村庄因他们而在新村运动中表现良好。其实,早在新村运动之前,已经有志愿型的新村指导者出现。这些农村出身的青年知识分子选择返乡参与乡村建设,实际上在20世纪60年代就已占据相当大的比例。在新村运动中,政府强化了新村指导者的选拔和培养以提升国家对美丽乡村建设进行分类指导的能力,既促进乡村自力更生,又克服对外依赖心理,在村庄内部形成协作局面,改善了零散的小农经济。⑥韩国新村运动指导者的成员构成、作用发挥与当前我国的在地乡贤有颇多相近之处。就其经验而言,韩国人注重确定其权威合法性,在经济、政治及社会声望上给予这些村庄奉献者适度有效的激励,保障了村庄建设力量能够在地化地持续再生产,可以为我国乡村振兴进程中在地乡贤的培养与发展提供经验和启示。
二、韩国新村指导者的培养与合法性确证
新村指导者的选拔,首先遵循村庄熟人社会的内在逻辑,在村庄层面获得村民认可;然后通过新村运动研修院的培训,(8)也有译为:新村领导人研修院、新村指导者研修院、新村研修院等。获得官方认可的权威身份,取得形式上的合法性。政府通过完善的制度框架为新村指导者领导村庄建设提供持续的支持,并结合村庄熟人社会网络与经济理性的双重现实,设置内外有别的激励机制,以保障新村指导者源源不断的供给。对韩国新村指导者培养及合法性确证的考察,是新村指导者身份认同与权威合法性的基础,对于村庄内生性发展与动力生成十分关键,于我国乡村振兴中的人才培养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村庄自治:新村指导者的选拔与带动作用
新村指导者因其权威身份而在村庄层面获得村民认同,并在新村运动中发挥群众动员与内生活力激发的作用。一是担任新村建设项目的执行者角色。通过先期调查,分析居民的共同需求,选择和确定具体项目,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和计划;二是担当居民组织者的角色,对外代表居民利益,对内促进班子间的了解,促进居民关系和谐统一;三是作为实践新村精神、唤醒居民的教育者,身体力行,以自助、奉献、合作的新村精神为标榜,积极动员村民参与村庄建设,以“做的到”的精神重新武装村民。比如,作为村庄新村项目的负责人,新村指导者积极争取村庄项目,在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增长与产业引进、村容村貌改善等方面作用突出,以村庄经济的可见进步和整体面貌的改善实现了对村庄的积极动员。另外,新村指导者的工作是无偿的、志愿的,他们不计报酬为村庄发展服务,与收取报酬而提供服务的传统村长相比,更能体现“自助、奉献、合作”(12)也有翻译为“勤勉、自助、协同”。的新村精神。不言而喻,新村指导者的志愿服务精神能够在村民中发挥榜样的力量,更好地组织动员村庄成员积极参与新村项目。有调查显示,新村项目在村庄内实现了较高的参与率。总体而言,新村指导者作为具有自我牺牲与奉献精神的志愿者,在整个新村运动发展过程中功不可没。新村指导者们组织青年人努力增加村集体财产,增强整个村庄脱贫致富的能力;通过自身高度的活跃性、积极性,激发了村民参与村庄建设和讨论的热情,带动了村民们积极进取的生活态度。
(二)精神再造:新村教育中的价值认同与意义彰显
国家的承认及其对新村指导者的培训使其获得形式上的权威合法性。国家对新村指导者的承认主要通过两个途径。第一,驻村公务员的认可与上报。韩国新村运动伊始,每个村庄派驻一名驻村公务员,负责督察村庄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向上一级汇报。正是通过这一流程,新村指导者在国家层面获得形式合法性,能够在需要帮助或者汇报工作时,直接对接上一级公务员,形成国家基层治理中的一条民间向上的通道,表达真实的基层声音。第二,新村指导者培训项目。国家通过对新村指导者的培训,灌输以新村精神,经过严格、规范培训的新村指导者将自己获得的信息传递给村民,激发村民的内在动力。承担新村指导者培训的主要机构是新村运动研修院。研修院成立于1972年,培训形式多种多样,设有各种正规课程、特殊课程、专业课程、进修班和自愿培训课程等,课程设置灵活,时间长短不一,培训对象包括男女新村指导者、社会精英、学生领导人及外国人等。(13)陈建录、曹学玲:《韩国城镇化中的新村教育及对我国农民培训的启示》,《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6年第3期。其培训教育的最大特点是将培训内容与新村运动发展的实际需要紧紧相连。研修院有三个准则,即所有院内设施教材化,所有工作人员教师化,所有环境教育场所化。通过沉浸式体验和深度交流的方式培养新村指导者的使命感与忘我精神,培养勤劳之心、正直之心和谦虚之心,并将之集合为“农心”,“农心”包含科学思维方式、诚实与诚信、忍耐性、正直之心、信念信心、爱心、自立之心等。(14)刘恕:《我所了解的韩国新村运动:在友好交往中的体会》,科学普及出版社,2007年,第56—57页。
通过价值认同重塑韩国精神与新村指导者引领再造民众向上热情这两条途径韩国政府实现了对农村的精神再造,完成了从消极懈怠到积极进取的整体氛围转变。新村教育对新村指导者和普通村民的精神再造,着重体现了新村精神“自助、奉献、合作”的深刻内涵。新村运动研修院正是从两个方面加强对新村指导者的精神塑造,以提升对民众的精神教育和引导。第一,始终高扬韩国精神,培养国民的上进心。动员和鼓励民众积极投身于以增加收入、提高生活质量为目的的社会改革和经济开发运动。将“自助、奉献、合作”作为一种国民精神加以宣传和启迪,克服小农固有的懒散、易于满足的陋习,培养自助自主、相互信任、相互帮助的良好社会风尚,这是新村运动具有持久生命力的精髓所在。(15)储诚炜:《韩国农民教育的特点和施行方式浅析——韩国新村运动过程中的农民教育》,《世界农业》2009年第10期。第二,以“自助、奉献、合作”为中心的新村指导者培养。新村运动的目标之一是提高村民的生活伦理。政府摒弃下乡式或者注入式的思维,以“自助、奉献、合作”为精神依托,培养和发挥农民的主体创造性。以精神动员为核心提高整体国民素质,摒弃以往村庄消极的精神状态,使民众相信自己,能够依靠自己的力量建设村庄,创建一个生活富足、环境优美、精神文明的新农村。新村指导者在新村精神的熏陶下,积极发挥榜样与示范作用,培育村民的公共意识与奉献合作的精神,达到全体村民共同参与村庄项目建设的理想状态。正是这一制度设计,保证了新一代人才的成长,通过团结村庄力量、扩大村民参与等方式,内在地使村民逐渐实现从“我们不能做”到“我们能够做”的思想意识的转变,更新了村庄的精神面貌,增强了村民的信心。
(三)双重激励:保障内生活力的持续供给
新村指导者作用的发挥与源源不断的供给,有赖于村庄内部和政府外在的双重激励措施。通过这一制度系统的设计,保障了新村指导者身份确证与制度激励的统一,为新村指导者积极投身村庄建设提供了持续动力。新村指导者的工作是无偿的,不同于里长(村长)那样有正式的官方报酬,因而对他们的内在激励主要是通过熟人社会村民的认可与文化情感,以村庄发展与自身甚至家族的利益勾连等方式实现。村庄熟人社会以血缘为纽带,以情感内聚力为主要形式,形成熟人互助、地缘联结等多种互助模式。(16)沈澈:《从熟人社会到现代治理:民族地区互助共同体的表现形式及目标走向》,《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1期。新村指导者的权威性主要来源于道德评判、群体压力、非正式组织规则等村庄内部的传统惯习和运行规则。新村指导者正是通过人情支持、血缘纽带、地缘互助等传统联结方式而得到村民的尊重与认可,获得村庄范围内的权威性,并从村庄熟人网络的认可与支持中汲取奉献村庄的力量,获得内在的精神激励。这些传统因素的影响,使新村指导者能够不计报酬,团结村民,致力于改善村庄经济状况,形成以争取项目和提升村庄等级为核心的村庄间竞争。(17)在新村运动之初,政府就将村庄划分为基础村庄、自助村庄和自立村庄三类,分别予以差别式指导与政策支持,以强化村庄间的资源竞争与进取精神培养。相关情况见金荣美:《韩国新农村运动:口述史的视角》,第5页注2。相应而言,国家对新村指导者的培养策略也是通过诱导和改变新村指导者的态度和价值观,加强新村指导者同村庄内部的情感连接,注入新村精神,而不是传授关于农业的具体技术。(18)Kyong-Dong Kim,On-look Lee Kim,“Korea’s Saemaul Undong:Social Structure and the Role of Government in Integrated Rural Development,”Bulletin of the 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Studies Center, 1977,pp.1-16.在有关培训的课程中,优秀新村指导者的宣讲及奉献精神的宣扬是重要的内容,更是参训者最为感兴趣和深受触动的课程。
政府为新村指导者的作用发挥提供制度框架与外在激励,对新村指导者的付出和成果做出肯定,确保新村运动的有序高效推进。如上所述,村庄内部激励为新村指导者带来内在的村民尊重与认可,赢得社会声望而形成对新村指导者的精神激励。于村庄范围以外,政府主要从两个方面为新村指导者的工作提供支持与激励。一方面,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新村运动指导中心和监督系统,以确保运动实施状况的上通下达,极大便利了新村指导者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多重奖励机制保障了新村指导者的参与热情与岗位本身的吸引力。新村指导者这一岗位的工作细琐繁重,但因其具有完善的奖励系统而对村民具有持续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一是月度汇报制度。中央政府每月汇总检查项目进展情况,邀请优秀新村指导者参加内阁会议,发表演讲,给予其极大的荣誉感与社会声望,以激励村庄领袖的奉献精神。二是在《赏勋法》中增设新村勋章及新村奖章,于1973年纳入政府奖励系统。从1975年开始,以内政部长的名义颁发新村指导者证书(这只是象征性的,但在获得同胞的尊重和信任方面非常有效)。新村指导者作为一个奖励类别在政府奖励系统中单列出来,地位显著,每年召开一次全国新村指导者大会以增进荣誉感,(19)石磊:《三农问题的终结——韩国经验与中国三农问题探讨》,江西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92页。为新村指导者提供了极高的社会威望和社会认同。三是其他优待与激励措施。考虑到新村指导者的工作性质,给予他们免费的交通和法律咨询,优先考虑他们的农业贷款和电话线申请等。(20)Yunjeong Yang,“Saemaul Undong Revisited:A Case of State-Society Dynamics in Social Capital Mobilisation,Focusing on the Role of Local Leaders in South Korea of the 1970s,”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10 August,2017,pp.993-1010.正是因为政府为新村指导者工作展开提供了十分便利的外在支持与制度环境,使其能够全身心投入到新村项目中,积极动员村民参与村庄建设,从而促进了村庄内生力量的成长与村庄凝聚力的提升。
三、中国借鉴:在地乡贤的培养与塑造
当前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倡导乡贤回归,并提供相关政策支持,为乡村人才振兴和化解空心化难题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以在地乡贤培养为契机,有效吸收韩国新村指导者培养的相关经验,既符合国家政策走向的需要,也适应了乡村振兴战略对人才的内在需求。不过,由于我国与韩国在现实国情、政治生态、经济环境、组织架构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需要结合国情和各地具体情况加以分析,增强经验借鉴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一)在地乡贤:现代化与熟人传统的冲击与弥合
韩国乡村振兴中的人才选拔十分注重对新村指导者深厚文化根脉与精神传统的发掘。新村运动开展的实际单位并不是行政组织的末端——行政村(面),而主要以自然村落为基本单位。通过充分利用传统的村庄组织和村庄力量,凝聚村民共识,建立情感内聚力。如前所述,这些村落一般由一个或几个大姓家族构成,存在着协商互助、资源共同管理的传统习惯,是韩国乡村维系日常生活的基础社会单位。新村运动以村庄为单位,维系传统价值,加之依靠新力量谋求发展,从而充分发挥了传统韩国农村的社会机能,也为现代化运动奠定了社会基础。换言之,新村运动不是单方面地在传统村落中建立新的组织,而是以传统农村社会体系为基础,把新村运动的精神内核和组织架构融入进去;不是单纯地从外部引进知识和技术,而是通过示范和诱导,让农民自己看到传统经验需要在哪些方面进行改进。同时,在韩国新村指导者培训中,新村精神的培养贯穿其中,正是通过“自助、奉献、合作”的新村精神的塑造,韩国乡村振兴激活了村庄和村民的内生性动力,为当时贫困的韩国乡村带去改造村庄的精神力量。
就中国的情况而言,在地乡贤是村庄熟人社会与外界联系的重要中介,其选拔与培养需突出传统力量与现代因素的双重特性。脱离城市而空谈乡村振兴是不可思议的。位于城与乡、现代与传统重要弥合点位的在地乡贤的选拔与培养,应适当考虑双重身份系统,在有所侧重的前提下为乡村振兴提供建设人才。一方面,村庄传统力量的汲取与转化。中国村庄结构的区域差异较为明显,参照韩国新村指导者培养对于村庄传统力量的充分利用,在中国传统组织力量依然发挥重要影响的地区,如东南沿海地区在地乡贤的选拔与培养,应注重乡村内生性组织的作用。这种传统的内生性村庄组织在村庄的民间交往、和谐稳定与生产安全等方面具有独特的运作逻辑、社会功能与文化意义。(21)金太军:《拓展农民合作能力与减轻农民负担》,《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因此,在地乡贤的选择与培养要结合村庄传统文化与传统组织,汲取村庄传统的根脉,利用村庄传统宗族势力、地方权力等凝聚更多村庄力量。另一方面,现代化浪潮必然会对熟人社会的传统网络造成一定冲击,冲击——反应的过程同样是传统与现代相互叠加与重构的过程,这需要在地乡贤具备更丰富的现代性知识技能与文化素养,以加强村庄与外部世界的联系。众所周知,乡贤参与村庄事务所依赖的重要条件之一就是其对社会资源的掌控程度。相比普通人群,乡贤们能够动员和占有更多的社会资源,足以通过自身的财富、身份、地位、声誉、学识等方面的权威带动和激发村庄力量。因此,在地乡贤的选择与确定,需要综合考虑传统熟人社会的影响与现代社会的知识素养与适应能力,在现代化进程中不断调整与重塑自身的文化认同与精神根脉,通过历史记忆重塑的方式激发村庄的集体认同感与内生性动力。
(二)合力共向:基层党组织与在地乡贤的认同逻辑
在中国,村级党组织与在地乡贤由于地缘、血缘等关系,以及振兴村庄的强烈愿望,可以形成合力共向的认同逻辑与精神支撑。振兴乡村是党和国家乃至全体社会成员共同的目标指向与价值追求,是基层党组织与在地乡贤通力合作的现实基础。基层党组织的榜样示范力量是我国乡村振兴的特色所在,在地乡贤作为村庄的内生性力量是乡村振兴的必备因素。因此,在实现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必须处理好基层党组织与在地乡贤的关系,使二者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在通力合作中强化认同逻辑,形成“党政引领,乡贤出力,群众参与”(24)李岁科:《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价值、困境与优化路径》,《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21年第4期。的多维实践形式。首先,在党建引领一维,注重以基层党组织为支点,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夯实在地乡贤培养的经济基础与制度保障。积极吸纳在地乡贤进入党组织队伍,提升在地乡贤的组织化水平与思想理论高度,为乡村振兴带去组织的力量与精神的支撑。其次,在群众参与一维,在地乡贤是激发群众参与热情、激活乡村内生动力的重要载体。作为民间非官方组织,乡贤群体背后粘连着较为丰富的经济、政治及社会文化资源,其在回归乡村参与基层公共事务过程中能够发挥重要的资源反哺与精英治理作用。(25)张兴宇:《礼俗化:新乡贤的组织方式及其文化逻辑》,《民俗研究》2020年第3期。因此,在地乡贤可以在村庄与外界之间承担重要的链接功能,通过沟通内外环境、加强信息交流与资源互换等方式更好地实现村民与外界的互动。最后,强化在地乡贤的价值认同与精神支撑,确保村庄内生性力量的持续供给。通过制度化规定明确基层党组织与在地乡贤的职能分工,在发挥党组织引领村庄政治方向与提供精神支撑的同时,给予在地乡贤等民间力量更多自主性空间。借鉴韩国经验,中国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应当借助于村庄乡土情感与精神力量的动员形式,以乡村经济发展为依托,丰富和充实致力于乡村振兴的民间力量。
(三)乡贤合法性:村庄内外的双重身份确证与政策激励
韩国新村指导者之所以在村庄建设中发挥关键作用,是基于在村庄内部和政府方面具有双重的身份合法性界定。中国在地乡贤作为一种自发的群体组织,目前还没有完善的身份界定流程,应明确其乡贤身份,并为其身份合法性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传统乡贤具备我国乡村传统文化长期积淀而成的“乡绅”色彩,其权威的合法性主要依靠乡村社会的长期生活经验与历史传统而积累下来的家族本位与伦理本位观念获得,其权力基础主要基于地方共同利益的构建,而非官授或继承。(26)张静:《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24—26页。当下村庄在现代化浪潮的冲击下,其原子化程度逐步加深,村庄熟人网络则日渐疏离,很难在村庄内部通过传统的血缘、地缘等熟人网络因素而形成情感内聚力及一定形式的互助共同体。因此,国家政策的辅助与支持是必要的,行政支持可以为在地乡贤创造更多创新与发展的空间。比如,新乡贤选聘制度,以制度化方式赋予乡贤们正式的身份,以增强其在村庄层面的号召力与影响力。目前在一些沿海发达地区,地方政府把新乡贤纳入正规化和体制化的管理渠道中来,甚至一些地方的新乡贤组织几乎成为官方组织。(27)季中扬:《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民俗文化资源》,《江苏社会科学》2019年第2期。通过赋予在地乡贤正式的身份,以国家政治权力的认可为其合法性来源,解决了长久以来在地乡贤的身份确证与职业发展问题,为在地乡贤能够持续发光发热、贡献村庄提供了制度上的支持。
目前,在全国范围内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仅仅凭借其个人魅力获得乡村社会的认可,而没有专门的法律性和政策性文件为其提供制度支撑,一旦缺乏群众的支持,其工作开展的难度可想而知。个人魅力型的领导权威,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一旦领导者魅力不再或者更换领导者,就会遭遇继承危机。(28)周雪光:《组织社会学十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187页。因此,在地乡贤参与村庄事务的制度化建设十分必要。首先,应通过一定的仪式规范与标准化流程设计,实现在地乡贤身份的确证。通过这一流程唤起村民关于熟人社会互帮互助的集体记忆,以制度合法性赋予在地乡贤更多可能的发展空间。仪式的宣传效应为在地乡贤的作用发挥提供了可拓展空间,通过可见的宣传仪式,渲染重视村庄乡贤、继承乡贤文化的社会氛围,唤起村民对乡贤的重视与尊重。其次,设立规范化的组织机构。积极探索设立乡贤理事会、乡贤议事厅等组织机构,以统筹和整合村庄社会力量,为乡村振兴战略落地提供重要的社会支撑。目前,村庄范围内以乡贤为核心的组织载体相对欠缺,使在地乡贤在具体工作开展方面缺乏抓手,尤其在乡村振兴项目承接方面,组织化管理与运作方式的缺乏,使宏观层面的系统规划与指导难以实现。应结合村庄传统特色与发展特点,以凝聚乡贤力量为核心,设立符合现代化建设与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的新的乡贤组织机构,借助承接乡村振兴项目、投身乡村公益事业等现实活动为在地乡贤作用的发挥提供平台支持与组织载体。最后,探索适当的激励措施。当下在地乡贤的作用发挥,主要通过个人奉献精神与对村庄的历史情感等心理机制来实现。为保障在地乡贤能够持续、稳定地投身乡村振兴事业,应制定多样化政策支持与奖励机制,直面在地乡贤在社会地位、教育保障、医疗卫生等方面的诸多困境,为在地乡贤的现实生活与未来发展提供现实关照与长远规划,通过可见的制度性激励为在地乡贤投身乡村振兴提供支持。
结 语
在地乡贤培养的制度化建设有利于村庄的内生性发展。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将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的制度化建设目标,明确要以制度建设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顺利推进。“现代化治理的根本和基础是法治,是以制度化的方式来治理乡村社会。”(30)胡鹏辉、高继波:《新乡贤:内涵、作用与偏误规避》,《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相比较而言,我国在农业文明基础上形成了以宗族、家族为聚集单位,以亲缘、血缘为纽带的村落形式,熟人社会的历史传统深刻影响着乡村社会的情感归属与自我认同。成长于斯的在地乡贤对乡村社会具有深厚的内在情感,如何在熟人社会运行逻辑的基础上,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治理转型,激活村庄内生性力量,使在地乡贤成为解决乡村空心化难题的“良药”,是当前乡村振兴中的关键难题。对比韩国新村指导者的培养与确证过程,中国在地乡贤的培养必须从其选拔、确认、培训等多个环节加以管理和规范,形成系统完善的制度化培养模式。同时,政府应通过荣誉激励、发展权激励、组织化支撑激励等手段,引导更多的人加入乡贤队伍,致力于村庄建设。所谓荣誉激励就是赋予在地乡贤一定的荣誉奖励,提高他们的社会声望,肯定他们为村庄做出的贡献。所谓发展权激励,可尝试将乡贤引向村庄政治舞台,进入村干部甚至乡镇干部队伍,为在地乡贤的未来职业发展与规划提供更多机会与可能。所谓组织化支撑激励,是指鼓励村庄兴办各类乡贤志愿组织,如乡贤理事会,为在地乡贤作用的发挥提供组织基础。
在地乡贤的政策激励与发展保障,为乡村空心化难题的解决提供了适应性对策方案。乡村空心化包括人口、产业、治理等诸多方面,是一个世界难题,凡是经历过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国家和地区都在所难免,目前即便是发达国家也没有解决这一问题。英德等发达国家为解决乡村空心化造成的乡村公共服务问题采取了很多措施,包括加强和完善志愿者服务队伍等外部支持行动。中国乡村地域广阔,农村人口众多,借鉴韩国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激励机制,发掘乡村内部的人力资源是不可忽视的路径。在地乡贤的选拔与培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乡村振兴所需要的人才问题,起到减缓乡村空心化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