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公司价值的影响研究
——来自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证据
2022-09-03乐菲菲李雅敏
张 敏,乐菲菲,李雅敏
(济南大学 商学院, 山东 济南 250002)
一、引言
自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出台以来,股权质押作为一种制度在我国确立。作为资本市场的一种方便有效的筹资方式,股权质押是指股东通过将手中所拥有的股份作为质押品出质给银行、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从而获取流动资金的行为。对于上市公司而言,相比于转让股票权力等方式,股权质押融资在获得足够流动资金的同时可以维持出质人控股状态的稳定,成为上市企业筹资的重要手段。但股权质押也存在不可忽视的风险,若股票价格下跌突破“最后底线”而出质人无法补充担保或未能及时赎回,股东将面临股票支配权转移的风险,这对公司价值也有负面影响。控股股东作为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的影响者、持有公司多数股份的高层管理者,其股权质押行为会对企业绩效产生影响。当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后,企业所有权和现金流分离,为了避免质押权力转移带来的危机,公司可能会进行盈余管理,通过“粉饰”报表,操纵利润等实际经营活动向外界传达企业运营状况良好的讯息,这降低了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从长远看,不利于企业的长期战略发展。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还可能引起道德风险,出质股东通过利用法律的漏洞快速套现“脱身”,意欲掏空上市公司,一旦成功将会对公司运营产生直接影响,对公司价值的危害程度也是不容忽视的。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完善,代理问题和信息不对称现象层出不穷,股权结构中的股权制衡会对企业价值产生何种影响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朱德胜(2016)的研究结果表明,股权制衡既能引起正向的治理效应,也可能产生不利于企业发展的影响。[1]本文以此为出发点,研究股权制衡度对公司价值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探究股权制衡作用下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企业价值的作用。
2009年创业板在我国上市,成立时间较短,关于它整体价值的研究在学术界甚少,其首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之前多采用家族式的营运模式,企业经营权与所有权集中在一起。随着后期外部权力的进入,使得公司的所有者将经营管理权下放,企业股权逐渐分散,这导致公司委托代理关系的问题日益突出,进而会对公司价值造成不利影响。作为一种上市条件相对宽松的证券交易市场,创业板上市公司大多是由家族控股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缺乏政治背景且融资渠道单一,更易采取股权质押方式筹集资金,相比于国有企业,创业板上市的民营企业控股股东有更强烈的动机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股权质押导致危害企业价值的可能性更大。基于以上分析,以创业板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通过股权制衡的调节效应,研究股权质押对公司价值的影响,并根据股权性质的不同,分别研究不同背景下两者间的作用。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股权质押与公司价值
学术界关于股权质押的研究,主要从其动机、后果、影响因素等方面入手,股权质押的动机主要有占取小股东的利益、获得资金流和维持所有权。由股权质押所引起的后果是多方面的,Chiou (2002)提出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会导致企业财务出现危机,对公司价值产生危害。[2]Yeh 等(2003)认为股权质押会加重公司中小股东和大股东的利益摩擦,进而降低公司价值。[3]Claessens 和 Djankov(2000)发现股权质押会导致归属权和现金流权之间发生偏离,随着偏离幅度的增加会导致企业价值的下降。[4]Dou (2016)研究发现控股股东进行股权质押后,上市公司接受风险的程度会降低,从而减少研发等方面的投入,降低了公司价值。[5]李常青(2018)认为股权质押也会影响企业的创新投入[6]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7-8](李常青,2017),这增加了审计人员面临的交易风险[9](翟胜宝,2017),从而提高业务定价,公司支出成本的增加会对企业价值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当控股股东进行股权质押后,若股票价格下降到“预警线”但出质人却无法补仓时,公司可能会采取盈余管理[10](谢德仁,2018)。李永伟(2007)通过对电力公司的例子分析发现,质押股权后,控股股东会采取各种方式和渠道来攥取企业资源,这会降低公司价值。[11]郝项超、梁琪(2009)认为股权质押是公司高速将资金套现的有效途径,并且随着质押比例的上升,企业价值呈下降趋势。由于股权质押会导致企业现金流的减少,企业拥有的现款减少会带来两个方面的影响:降低激励效应;提高侵占效应[12]。在公司成长期和成熟期,权力分散程度越大会导致公司价值越低。[13]
但学者李旎(2015)认为,控股股东通过将权力质押进行外部筹资后,市值管理会对控股股东牟取私利的行为产生制约效应,即降低公司其对资金的不合规占用[14],控股股东作为公司所有者,其股权质押的行为会间接向外界传递企业经营的讯息,从而对公司价值产生影响。郑国坚(2014)提出相反观点,他认为控股股东在股权质押后可能会采取占款行为[15],这会对企业绩效产生负面影响。夏婷(2018)通过研究提出大股东股权质押会使企业归属权与支配权分离,为了降低代理问题所引发的严重后果,受股东决策影响的高层管理人员意图通过盈余管理、操纵股价等方式来减少风险,以此降低对公司价值产生的不利影响。[16]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如下假设:
H1:在创业板上市公司中,控股股东的股权质押比例与公司价值负相关。
(二)股权质押、股权制衡与公司价值
从目前国内外的文献来看,研究股权质押对企业价值影响的不少,但至今没有得到一致的说法。梅光仪(2019)认为,当质押比率较低时,股权质押会推动公司价值的提高,而当股权质押比例达到特定水平时,其对企业价值将会产生负面影响。[17]朱文莉也认为(2019)上市公司的质押比例与企业价值不具有线性比例关系,两者呈现倒U型联系。[18]还有不少研究是有关股权质押与公司价值的单方面负向关系,即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后会存在“掏空”企业的动机和盈余管理行为,这将导致企业价值朝着不利方向发展。李洪涛(2017)指出,大股东股权质押会损害企业价值,且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行为会给中小股东一定的预警提示作用。[19]Michelle Li(2019)也认为股权质押与企业风险水平具有正比例关系,这种联系会加重大股东与中小股东间利益不趋同的冲突,导致企业价值的下降。[20]
有关股权结构的研究在公司治理和财务领域开始大量出现,股权结构是研究股东之间利益关系的一个不容忽视的方面,而股权制衡又是股权结构的关键构成要件,其对公司价值起着重要作用。王晓巍等(2014)通过研究发现,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而言,企业持股比率最多的大股东对权力的绝对占有不利于公司价值的提高,前五大股东的所持股份的比重越大,企业价值越高。[21]学者陈信元(2004)认为 “以股制股”的制衡模式有利于企业价值的提升[22],也有外国学者认为,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可以推动企业价值的增长。[23]然而,学者对于权力制衡对公司绩效的影响,目前仍未得到相同定论。股权制衡除了能发挥发挥监督作用外,还有可能产生“反向监督”作用,即多个股东间通过合谋对公司实施“掏空”行为而不是监督制约作用。徐莉萍(2006)等人研究发现,控股股东对上市企业绩效的影响更多体现在追逐共同利益的方面,而不是通过转移资金谋取私利,与股权制衡度较低的公司比较,发现权力制衡度高的企业经营绩效更不尽人意[24],不同性质控股股东控制的上市企业的表现也不相同。[25]正如朱红军(2004)等人调研我国民营企业股权制衡效果时发现,权力相互制约不如权力集中的模式更有效益。[26]相反,股权制衡度较高,通常代表持有股份额最高的股东的权力集中度较低,这弱化了大股东对公司的影响和作用力,权力的分散化也就减弱了其正向的指导效应。李琳(2009)也认为,如果企业存在多个大股东,股东间难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沟通成本高从而导致决策效率下降,会对公司价值造成不利影响[27]。此外,大股东之间也存在着“搭便车”的倾向,投机行为将导致监督失效,而“一股独大”的模式在处理这种状况时可能更有效[28](Shleifer,1986)。倪德锋(2017)则从另一个角度解释了股权制衡不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因,即股权制衡度较高的情况下,企业的权力分散度较高,中小股东合力可与大股东抗衡,说服中小股东放弃眼前蝇头小利、追求公司长远发展的难度更大。[29]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如下假设:
H2:在创业板上市公司中,企业的股权制衡度越高,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公司价值的负面影响越大。
(三)股权性质、股权质押与公司价值
有关股权质押对公司价值的影响,因企业经营状况、股权结构、股权性质而异。王斌等(2013)认为在股权质押后,由于担心所持股权无法赎回,民营企业控股股东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将会努力完善企业经营和管理战略,提高企业业绩水平。[30]而曹志鹏等(2021)持相反的看法,他们认为随着股权质押的增加,上市企业风险的不确定性水平也会增加[31],这种正向关联会加重控股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因利益不同而引发的代理难题,损害上市公司的整体价值。谢德仁(2016)等学者基于实证分析提出,股权质押后企业股票价格骤降的可能性减少,但企业并不是通过提高企业绩效来减少这种风险的,这只是股权质押期间股东的投机行为[32],说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不会推动企业价值正方向的提升。朱颐和(2018)通过研究发现,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比例的提高会增加企业对应计项目和实际会计活动的操纵水平[33],这种行为致使企业价值朝着不利方向发展。
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委托代理问题存在一定差异,企业内部治理与外部制约环境都存在不同。李永伟(2007)研究发现,由于股权质押存在较大的风险,国有企业在质押时遇到更多的约束和限制条件,对于民营企业来说,获取外部资金的难度会更大、融资约束较大,控股股东更容易选择股权质押作为企业的融资方式。[11]王斌等(2013)通过将股东性质、集资的约束条件等制度差异联系起来,认为国有上市公司在筹资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大股东可较容易获得资金,但民营企业可选择的融资渠道较少,在大股东资金短缺时更倾向于采用风险较大的股权质押融资方式。[30]黄志忠等(2014)分析了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影响因素,认为国有企业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不会对企业经营成效产生显著作用。[34]王斌等(2015)发现国有企业大股东拥有国有背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股权质押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而民营企业面临严格的贷款条件,在公司资金缺乏之际,他们更愿意将“空闲”的股票抵押出去换取投资机会以缓解资金压力。[35]创业板上市公司在挂牌交易之前多为家族企业,相比于其他板块来讲具有较大的特殊性。王晓巍等(2014)认为作为新型发展中企业,该板块的上市公司会选择品质高、流动性强的股权作为质押物,股权质押成为其最实用的选择。[21]武亚柳(2019)认为创业板公司多属于创业种子期和成长期,这种高风险性导致现金流的不稳定[36],此时控股股东若将手中的股权质押出去,企业权力分离状态会导致现金流量进一步减少,这会促使公司价值降低。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如下假设:
H3:与国有企业相比,创业板上市的民营企业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公司价值的负面影响更明显。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选取创业板上市公司2015-2019年的数据为样本,由于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法律制度尚不成熟,为了使结论更加准确可靠,特进行如下处理:①因为金融类行业财务报表结构相对特殊,与其他行业数据差距较大,故删除金融行业的全部观测值;②剔除 ST、*ST 公司的全部样本;③剔除样本主要变量中存在数值空缺的不完整数据。经过筛选,最终得到659家公司的数据,共2,759个观测值,其中存在股权质押行为的样本量为2,687个。为防止异常值对实证结果的影响,对所有连续变量在1%和99%水平上进行缩尾处理。数据来自国泰安CSMAR数据库,数据处理采用EXCEL软件,数据统计分析采用StataMP16.0软件。
(二)变量定义
1.质押比例。选取股权质押比例为解释变量,借鉴郑国坚[15](2014)、廖珂等[37](2018)的研究方法,用PR(PLEDGE RATIO)来表示质押比例,通过控股股东质押股份数/控股股东持股数量计算得到,该指标可体现控股股东是否存在质押行为以及质押程度。
2.公司价值。借鉴陈德萍[38](2011)、夏婷[16](2018)的做法,选取净资产收益率(ROE)作为衡量被解释变量的标准。国外学者多使用托宾Q值作为衡量公司价值的指标,但是托宾Q 值的采用要求市场具有高度有效性,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较晚,和西方资本市场相比不够成熟,且创业板上市公司起步慢,这使得采用托宾Q值的基础条件不完全具备。因此,选取净资产收益率ROE这一会计指标权衡创业板上市企业的公司价值。上市公司利用自有资产获取收益的能力越强,公司价值越高。
3.股权制衡。将股权制衡作为调节变量,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特征和股权结构特点,参考陈德萍[38](2011)的衡量标准,通过公司第二至第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与持股比例最高的第一大股东股份之比进行考量,该比值越高,上市公司股权制衡度越高,反之越低。
4.分组变量。根据股权性质的不同进行分组,公司为国有企业时取值为1,民营企业取值为0。对比国有企业拥有天然“背景”,能够以较低成本获得资金,而民营企业筹资渠道匮乏,面临严格的贷款条件,因此,针对两者差异分组研究股权质押对两种不同性质企业的价值影响。
5.控制变量。通过对公司风险水平、规模、公司资产利用效率和公司经营状况进行控制,选取资产负债率(LEV)、公司规模(SIZE)、总资产周转率(TURNOVER)、盈利水平(GROWTH)作为控制变量,为避免行业周期性和年度因素的影响,又对行业和年份进行控制。表1为研究设计所涉及的变量及定义。
表1 变量及定义
(三)模型设计
根据所提出的假设,构建如下模型进行分析:
ROE=β0+β1×PR+β2×BALANCE+β3×LEV+β4×SIZE+β5×TURNOVER+β6×GROWTH+β7×∑IND+β8×∑YEAR+ε
(1)
ROE=β0+β1×PR+β2×BALANCE+β3×PR*BALANCE+β4×LEV+β5×SIZE+β6×TURNOVER+β7×GROWTH+β8×∑IND+β9×∑YEAR+ε
(2)
ROE=β0+β1×PR+β2×BALANCE+β3×STATE+β4×LEV+β5×SIZE+β6×TURNOVER+β7×GROWTH+β8×∑IND+β9×∑YEAR+ε
(3)
为了验证假设1,构建模型(1)进行检验,研究股权质押与公司价值间的关系;为了验证假设2,通过模型(2)引入质押比例与股权制衡的交互项PR*BALANCE来探究在股权制衡的调节作用下,股权质押对公司价值的影响;为了验证假设3,研究因股权性质不同而导致解释变量对公司价值影响的不同,通过设计模型(3)分组回归进行检验。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2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表2为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首先是被解释变量公司价值ROE,其最小值是-0.668,最大值是0.313,均值是0.06,说明在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大背景下,不同企业的价值有着较大区别。其次是解释变量股权质押比例,质押比例均值是17.89%,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55.43%,这表明创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比例存在差异,均值、中位数和标准差数值相差不大,但质押比例的标准差为14.3,远高于其他变量,说明样本选取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程度存在较大差异,在创业板这样一个高发展性、高成长性的市场,各公司间发展状况不同,对资金的需求也不同,所以质押比例存在不稳定的情况,这也导致了标准差的异常。股权性质(STATE)的平均数为0.056,这表明在创业板上市企业中民营企业数量偏多,相比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是创业板市场股权质押不容小觑的力量。企业规模的均值为21.23,中位数为21.17,最大值和最小值差距不大,说明在2,759个有效观测值中,公司的规模相当,这有效控制了规模效应对于企业价值的影响。负债与资产的比值体现了企业利用持有资金从事生产营运活动的能力,其均值为0.332,最小值为0.05,最大值为0.801,表明企业整体偿债状况属于相对正常的范围。TURNOVER是企业的资产周转率,其均值为0.522,最小值为0.101,最大值为1.567,极值之间差别较大,表明企业资产利用效率存在差异;代表公司市场竞争能力和成长状况的指标为企业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其最小值为-0.535,最大值为2.135,说明不同公司所处成长阶段不同,其发展能力有异。调节变量股权制衡度的均值为1.272,它的最小值为0.148,最大值为4.661,两者差别较大,说明在创业板上市企业中,不同公司间的股权结构不同,公司内部治理层面的区别较大,所以企业权力间的集中或制约状况有异。
(二)相关性分析
表3 主要变量相关性分析
采用Pearson相关系数分析,对所涉及的各研究变量进行系数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由表3的结果可知,质押比例与公司价值具有显著反比例关系,即控股股东质押股权的份额越高,公司价值越低,这和假设1相符。股权性质与公司价值在5%水平具有相关性,与解释变量质押比例也存在相关关系,这验证了假设2。LEV与公司价值具有反比例关系,表明当企业负债与资产间的比例较高时,会对企业价值产生负面影响,但资产周转率和营业水平的提高则会促进公司价值的提升。股东间的权力制衡程度与公司价值之间存在负向关系,即随着股东间相互制约程度的增加,企业价值会降低。根据Pearson相关系数和方差膨胀因子验证,结果发现VIF都小于10,说明各变量间不具有明显的多重共线性现象。
(三)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为了验证假设1,我们对模型(1)进行回归,在模型(1)的基础上,通过将股权质押比例与股权制衡度的交乘项PR*BALANCE引入实证设计构建了模型(2),通过对模型(1)和模型(2)进行回归,得到表4的股权质押、股权制衡与公司价值的回归结果。根据股权性质的不同,对模型(3)进行回归,得到表5股权性质、股权质押与公司价值的回归结果。
由表4的结果可知,解释变量股权质押比例与公司价值在1%水平上具有负向的显著关系,说明在创业板上市公司中,当控股股东将手中的股权质押出去,企业虽持有未改变的控制权但其对应的流动现款减少,权力分离会引发大股东的机会主义行为,这会造成上市公司的企业价值受损,故假设1成立。股权制衡度与公司价值呈反比例关系,说明企业大股东间的权力约束力较高会抑制企业价值的提升。质押比例与股权制衡度的交乘项PR*BALANCE与公司价值ROE在1%程度上具有负向关系,说明权力制衡度越高,其促使控股股东质押股权对企业价值不利影响的作用越显著,这验证了假设2。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后,企业的股份所有权与资金流的分离导致利益直接关联方即出质股东权力受限,这种状况会导致公司价值的降低。当管理层的股权制衡度较高时,企业的股权分散程度就比较高,领导者难以形成统一的意见,有些中小股东出于“搭便车”的动机,很难同意对公司长远有利的决策,这不利于公司价值的提升。另外,由于是控股股东将手中持有的股权质押出去,大股东更具转移资金、谋求私利的动机,这会对公司价值产生损害。
表4 股权质押、股权制衡与公司价值的回归结果
表5 股权性质、股权质押与公司价值的回归结果
由表5的结果可知,股权质押对公司价值的负向影响因股权性质的不同而有差异。在民营企业中,股权质押比例与公司价值在1%水平上具有明显的负向关系,而国有企业质押比例与公司价值在10%程度上呈正向关系,在与国有企业的对比中可以发现,创业板上市的民营企业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数量与公司价值的反向作用更明显,这验证了假设3。在中国的资本市场上,国有股份公司有政府的扶持,获取银行贷款等资源较容易,因此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质押的意图较低,当企业的控股股东进行股权质押后,在股票价格跌至平仓线之前,国有公司取回质押权的能力水平较高,不会对企业价值产生损害。相反,当大股东进行股权质押后,会激励企业从事有效税收规避和改善绩效的活动,促进了公司价值的提高。对于民营上市公司而言,企业缺乏政府背景,融资渠道匮乏,还面临较为严格的贷款条件,故民营企业比国有企业更加偏向于使用股权质押作为筹资方式。[39]在创业板上市之前,民营企业多为家族企业,两种权力的分离程度较小,当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后,企业持有的现金流与股份所有权分离,为了防止出质股东控制权的转移,企业有动机进行市值管理或盈余操纵行为,这抑制了公司价值的增加。
(四)稳健性检验
为了确保假设验证的严谨性,采取两种方式进行稳健性检验:①借鉴夏婷、闻岳春[16](2018)的研究方法,将总资产收益率ROA作为衡量企业价值的指标,相比于其他指标,该指标可以体现资产使用的有效性,显示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②将股权制衡的调节作用根据股权性质的差异进行分类研究,进一步巩固假设的正确性,其回归结果如表6。
表6 稳健性分析结果(1)
由表6结果可知,当被解释变量更改为ROA后,相关系数的符号和前文的回归结果相同,且显著性水平是一致的,这证实了本文结论的正确性和模型的稳健性。通过表7的结果可以发现,对于创业板上市的民营企业而言,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比例与公司价值负相关,交乘项系数与全样本系数相同,说明股权制衡度越高,民营企业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公司价值的负向影响越大,这与假设2和假设3相符。而对于国有企业而言,股权质押与公司价值间没有明显的联系,一方面是国有企业相比于民营企业而言进行股权质押的意愿低,另一方面是,当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质押后,企业有能力在股票价格降至平仓线前将股权赎回,国家也出台了对国有企业权力转移的种种限制条款,所以国有企业股权质押对公司价值没有明显作用。
表7 稳健性分析结果(2)
五、结论及建议
(一)结论
以2015-2019年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数据为样本,研究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公司价值的影响,通过对实证结果分析,可以得到如下结论:
1.当企业的控股股东进行股权质押后,质押比例与公司价值为负相关关系,即随着股权质押比率的增加,企业价值呈下降趋势。相比于中小股东,控股股东更了解公司状况,其个人行为会对企业治理造成一定影响。当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后,企业拥有的控制权不变但资金流权减少,两权分离状况的产生会降低企业的转移资金的成本,提升控股股东占有上市公司资源的意图,以致对公司价值产生损害。
2.当企业的股权制衡度提高时,大股东股权质押对公司价值的不利影响更严重。较高的权力制约程度意味着企业股权较分散,权力分散条件下企业难以形成一致意见,不利于企业战略决策,当控股股东将股权质押后,两权分离程度进一步加大,高度的股权制衡会提高企业权力间的内部牵制,这会弱化控股大股东对公司的震慑效果。因此,说服中小股东放弃眼前利益,把关注点放在企业长久发展上的难度更大,这不利于公司价值的提升。
3.与国有企业对比可发现,民营企业股权质押对公司价值的负面影响更明显。国有企业拥有良好的自身条件和政府背景,融资途径丰富,为了保持良好的外在形象,股权质押会激励企业提高公司绩效,维持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地位。从运行机制来看,“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民营企业面临更严峻的社会压力和资金难题。由于中国创业板市场的民营企业居大多数,民营企业股权质押后偿还资金、收回质押权的难度较大,所以,该类性质的企业股权质押对公司价值造成的不利后果更严重。
(二)建议
基于研究结论,可以看出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行为会对企业价值产生负面影响,为了规范企业行为,促进公司价值的提升,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1.从公司治理的外部层面分析,为了降低股权质押业务的负面影响,国家应完善股权质押有关的制度,做出更详细的规定,预防股东的机会主义行为。还应加强对存在股权质押状况的上市公司的管理,尤其是质押比率高且连续几年存在质押行为的公司,以防此类企业控股股东出现不端的质押行为,以此促进资本市场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从公司治理的内部层面分析,提高披露的会计信息质量,降低控股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公司还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促进公司价值的提升。
2.制衡股东与控股股东之间可能存在暗中相互勾结、共同掏空其他小股东的情况,造成公司价值的下降。基于此,政府应完善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法律法规,降低第二类代理问题对股东们的损害。除此之外,提高公司权力集中程度,完善公司的股权治理结构,防止权力的过度分散,这有利于企业做出有益于公司长远发展、科学合理的一致决策,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治理监督体系,提高公司价值。
3.从股权性质角度考虑,和国有公司相比,民营企业的筹资途径比较匮乏,即使是已经上市的民营企业,面临的融资规则仍较多,审批流程繁琐,这加大了解决资金困境的难度。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引导和激励作用,通过政策支持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帮扶力度,促进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多样化发展。民营企业的股东更倾向于合谋,企业内外部也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这对公司价值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