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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郊区农地规模经营综合效益分析*
——基于北京市规模经营主体的多案例研究

2022-09-03朱俊峰段静琪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2022年5期
关键词:经营规模农地农场

朱俊峰,段静琪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83)

0 引言

改革开放初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有效解决了农业微观生产领域的激励问题,极大地调动了农户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力得到空前释放[1]。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均分制下的地块细碎化所导致的效率损失问题越来越突出,土地的超小规模经营被视为中国农业生产成本高、比较收益低、国际竞争力弱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缓慢的重要原因[2-4]。农地流转有助于实现规模经营,具有资源配置效应[5]、边际产出拉平效应[6]以及交易收益效应[7],是农业发展的现实需要。在此背景下,为破解“小规模、分散化”农地经营格局,2015—2021 年“中央一号文件”都强调了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在政府的积极推动下,中国农地规模经营取得重大进展。到2018年,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达0.36亿hm2(5.39 亿亩),有超过1/3 的农村承包耕地进行了流转,经营耕地面积在3.33hm2(50 亩)以上的规模经营农户已达413.8万户①数据来源:中国农村经营管理统计年报(2018)。

在此背景下,农地规模经营效果究竟如何?学者们对此进行了大量研究,发现中国农地经营规模与土地生产率之间存在负向关系[8-10]。表明在中国这一发展中国家,“小农更有效率”的观点有着坚实的实证基础。但也有学者认为,随着劳动力转移和农业机械的大规模使用,农地经营规模与土地生产率之间的反向关系正逐渐被弱化[11],土地生产率将随着农地经营规模的扩大而提高[11,12]。除满足产量目标外,国内研究还表明农地流转能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13,14]。这是因为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农地对劳动力的需求将超过农户自身经营能力和支撑能力。因此,农户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势必将造成农作物单产和复种指数的连续下降。但这并不影响农户收益水平的增加,劳动生产率和劳均收入都呈上升态势[15,16]。

但仍需注意,推进农地规模经营除了涉及效率问题外,还牵扯到农村政治问题[17]。当前,中国依然有2.023 8亿人依靠农业就业①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9),农业仍承担着重要的社会保障功能。除此之外,在农业资源日益趋紧、环境问题逐渐突出的背景下,农业的生态保障功能也愈发凸显。都市农业地处城市和农村的过渡地带,是引领中国农业未来发展方向的新业态,也是城乡一体化融合的试验田和先行区。都市农业的发展对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障城市居民“菜篮子”,提高郊区农民收入都具有重要意义。文章以北京市规模经营主体为研究对象,对农地规模经营的综合效益进行分析,考察农地规模经营过程中农业多功能性的实现状况,不仅能为其他地区都市农业的发展提供借鉴,还能为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助推农业现代化提供参考。

1 理论分析

1.1 农地规模经营的经济效益

规模经营主体有条件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与管理方法来提升农产品产量、质量。规模经营主体通常能获得当地农技部门更多的关注与支持。同时,依据其资金、渠道等优势,规模经营主体掌握了更多的信息和技术资源,也更乐于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这有助于规模经营主体在改善要素投入结构的同时,提升农产品产量和质量,保障规模经营经济效益。

经营规模的扩大可以提高规模经营主体谈判能力,缓解要素不可分性,进而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农地规模经营有利于改善地块细碎化状况,满足机械作业对地块规模化、标准化和规整化的要求,降低要素移动成本,提高机械作业效率,实现农业机械对劳动的有效替代。此外,农地经营规模的扩大还可以缓解要素不可分性。在经营规模过小时,大中型机械、灌溉设施等无法得到充分利用,经营规模的扩大可以降低该类要素单位产品分摊成本[18]。不仅如此,经营规模的扩大还可以增强规模经营主体谈判能力,使得规模经营主体在大批量购买生产要素或外包服务时具有价格优势[19],这将进一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

规模经营主体的产品销路稳定,消费者品牌忠诚度高,有利于保障产品销售收益。规模经营主体往往具有广泛的信息来源和稳定的销售渠道,能保障其产品销路稳定,保证规模经营销售收益。此外,规模经营主体还会依据其产品优势进行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认证,并通过电视节目、口碑宣传等扩大品牌知名度,进而形成品牌效应,培养消费者品牌忠诚度,提高产品销售收益。值得关注的是,与其他地区规模经营主体不同,在都市农业背景下,消费者收入水平较高,有能力高价购入经过绿色、有机等认证的农产品,规模主体的品牌认证可以发挥更大效应,更大程度保障规模经营经济效益。

1.2 农地规模经营的生态效益

规模经营主体自身特性使其更可能选择绿色农业生产技术,从而保护生态环境。对于规模经营主体而言,经营者具有较高的经营能力和丰富的生产经验,在农业生产时具有环保意识,更容易采用先进的农业机械和环保种植技术,并减少化肥等化学品投入[20]。此外,规模经营主体的特殊身份会让其行为具有显著的“示范效应”,从而承担的外界舆论风险以及制度压力较大,同时规模经营主体自身感知到的社会责任感也更强,这也将驱使其选择绿色农业生产技术。不仅如此,经营规模的扩大也会使绿色生产技术的亩均成本降低,这使得规模经营主体往往更有意愿也更有能力采用绿色生产技术[21]。

经营规模与生态环境之间关系不仅取决于经营者特征,还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关[22]。在经济发达地区,耕地经营规模能够与当地生产条件相适应,规模经营主体往往更有条件采用先进农业技术,更加科学合理地使用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在此基础上,从消费者需求角度出发,都市居民收入水平较高,对绿色、有机等食品的需求也更为强烈,需求导向使得都市郊区规模经营主体更有可能采用绿色农业生产方式。

合作社型规模经营主体可带动小农户进行农业绿色生产。合作社型规模经营主体与小农户连接紧密,通过与小农户签订购销契约、提供农业服务等方式[23],可促进农业种植新知识、新技术向小农户传播,帮助小农户掌握更多绿色生产行为和技术要点,规范小农户农业生产过程,从而带来绿色生产“示范效应”。

农地规模经营也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负面影响。中国农地流转市场中还存在大量无合同、零租金等非正式流转,不完备的流转合同可能会使规模经营主体产生短视化行为,只注重短期利益,造成农业面源污染。反之,稳定的经营权流转合同则可能改善生态环境。此外,随着农地经营规模的扩大,为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方便统一管理,经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作物品种单一化问题,对农田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造成负面影响。改善种植结构,设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区或许能成为解决问题的突破口[24]。

1.3 农地规模经营的社会效益

合作社型规模经营主体可帮助小农户更好地进行农业生产。与其他规模经营主体不同,合作社型规模经营主体与小农户连接紧密,通过参与小农户农业生产过程,为小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和农业服务等,可以促使高新技术和农业机械向小农户推广,降低小农户农业生产成本,提升小农户农产品产量、质量,进一步激发小农户农业生产潜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途径。合作社可以将分散的小农户组织起来,这将提高小农户的谈判能力,促进小农户与大生产、大市场对接,降低小农户农资采购成本与农业服务成本,提升小农户农产品售价,增加小农户农业经营利润。

规模经营主体可为小农户提供稳定的财产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各类型规模经营主体皆通过流转小农户土地来实现农地规模经营,其提供的土地租金能为小农户带来稳定的财产性收入。不仅如此,各主体农地规模经营过程中还能创造出一定量就业岗位,为就近解决小农户就业问题做出重要贡献,保障小农户拥有稳定收入来源。

图1 农地规模经营效益机理

2 研究方法与案例概况

2.1 研究方法

案例研究法适合于解释“为什么”和“怎么样”问题,而该文即是在考察“农地规模经营效益怎么样?”问题,适合于案例研究法。不同案例研究中使用的案例数量各有不同,根据案例数量的多少,一般将案例研究分为单案例研究和多案例研究。通常情况下,多案例研究不仅适合于构建新的理论框架,还能更好地反应案例背景的不同,尤其是当多个案例指向同一结论时,案例研究的有效性将更为凸显[25]。因而,为了使研究结果更加可信,该处将采用多案例研究法。

多案例研究可以被视为多个相关实验,其研究设计的每一个案例都要服务于某一目的,即挑选出来的案例都服从于同一结果(逐项复制)或由于可预知的原因而与其他案例产生不同结果(差别复制)[26]。故而,该文选择案例需符合两个标准:(1)各研究对象都应为规模经营主体,能够服务于同一目的,即说明农地规模经营效益情况;(2)案例必须满足“逐项复制”或“差别复制”原则,针对该文而言,就是不同模式规模经营主体在效益评价方面显示出不同效果。

2.2 案例概况

依据多案例研究选择标准,该文以北京XNTL 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北京XCY 果品合作社、北京NHCY 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SSWW 自循环农场、FXSH 农场5 个差异化和代表性较强的案例作为该文研究对象。这5个案例均来自于课题组2018年6—11月对北京市规模经营主体的访谈调研,分别代表了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3种规模经营模式,满足该文所需(表1)。选择5个案例主要还基于以下几点考虑:(1)XNTL 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资金雄厚,粮食生产面积较广。从运行模式上来说,该社主要通过提供农机服务和流转土地自营来带动周边农业发展,符合农业龙头企业经营形式,具有代表性。(2)北京XCY 果品合作社与北京NHCY 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分别处于成熟期和发展期。XCY合作社组织完善,是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知名度较广。NHCY 合作社规模较小但充满发展前景。选择2个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合作社能更加全面地考察合作社型规模经营主体效益状况。(3)SSWW 自循环农场与FXSH 农场由于规模较小、生产可控,2 个农场作物品种皆较丰富。依托便利的交通,2 个农场还积极发展休闲农业,努力探索发展新模式,是家庭农场的典型代表。

表1 案例情况概述

3 规模经营效益分析

3.1 规模经营经济效益

规模经营主体的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自身农业经营收益提升方面。首先,规模经营主体通常具有更丰富的经验和较高的农业生产能力[27]。伴随着经营规模扩大,此类主体可以掌握更多信息、技术等资源,更乐于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农业生产管理方法,进而可以在改变要素投入结构、节约要素使用的同时,提升农产品产量和质量。XCY 合作社即是在自身资金、规模等优势基础上,积极探索农业生产新方式的典型。目前合作社主园区内就设有实验棚,实时考察新技术、新品种应用效果。为实现科学种植,NHCY合作社与1名河北农业大学毕业生签订劳务合同,由该技术人员负责指导合作社农业生产,保证农产品产量质量。SSWW 农场主则选择跟随加拿大、美国等践行环保理念的老师,学习先进经验,做到在实现健康生产的同时,保证作物产量、质量。与其他规模经营主体不同,FXSH 农场男主人陈博士就是该农场技术负责人,他凭借专业知识,在农业生产中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合理生产要素投入,从而实现农产品产量、质量双丰收。

其次,基于要素不可分性,规模经营主体有条件采用大中型机械,并能随经营规模的扩大而降低固定摊销成本。另外,经营的规模扩大也使得规模经营主体谈判能力逐步增强,这可以进一步降低农业成本,提升成本利润率。XNTL是在农地规模经营基础上,实现农机有效利用的典型。相比于经济作物,粮食作物利润更低。但XNTL基于自身农机优势,通过大规模种植粮食作物,可以在降低单位面积成本的同时,实现规模效益。而NHCY合作社主要作物为西红柿,果蔬种植特性决定了NHCY合作社仅在耕地、打药等方面存在强烈机械化需求。NHCY合作社依据其规模优势,购入大型旋耕机和高效打药机,规模化经营不仅可以保证农机利用率,同时还能降低固定摊销成本。XCY 合作社也配有大量农机具,除生产所需外,还为数量众多的社内农户提供土壤消杀、棚室消毒等服务,农机具利用率较高。另外,经营规模的扩大也使得各主体逐步在农资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XCY 合作社内部就设有农资店,其他规模经营主体也与农资供应商存在紧密联系,都能以优惠价格购买生产资料,极大地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

最后,规模经营主体具有及时的市场信息和广泛的销售渠道,可以保障产品销路稳定。规模经营主体还会依据产品优势申请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认证,并进一步形成品牌效应,培养消费者品牌忠诚度,提高农产品销售收益。XCY 合作社自成立以来发展极好,目前是国家级合作社,登上过北京电视台美食地图节目,获得过草莓农交会金奖,社长还被评为2018 年“京郊农业好把式”。这使得“XCY”品牌知名度较广,“XCY”草莓销路极好。春节前,该社草莓采摘价格可达120~200 元/kg,春季团体采摘也能达到60~100 元/kg。除草莓采摘外,合作社还与好利来等企业合作,销售渠道广泛。NHCY合作社虽不如XCY 合作社发展成熟,但依靠社长人脉和口碑宣传,也具有诸如采摘、社区团购、电商合作等较为稳定的销售渠道。社长表示,该社蕃茄采摘可达20 元/kg,社区团购也能到12 元/kg,远高于市场3.4元/kg的售价。SSWW 家庭农场则通过承办企业拓展活动、代办团队会议等与高收入、高学历、高消费目标客户接触,通过向消费者传递其生产理念,培养了一批忠诚度高、消费能力强的顾客。依托SS‐WW 品牌,该农场大白菜售价可达100 元/颗,樱桃售价达240 元/kg,玉米售价达15 元/根。FXSH 农场同样依靠顾客信任,维系了一批忠诚消费者。该农场独特之处在于负责人石博士影响力较大,其个人声誉即是农场活招牌。依靠信任联结,采用会员制模式,依托优质产品,该农场除调料式蔬菜外,其余蔬菜售价均达34元/kg。

3.2 规模经营生态效益

已有研究表明农地规模经营既可能改善生态环境,也会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28]。首先,农地流转使得农地由分散经营的农户向规模经营主体集中,转入方由于具备更高的经营能力,在农业生产中也更容易采用绿色技术[20]。XCY合作社一直秉承着科学施肥、精准施肥的原则,通过发展立体栽培模式,采用水肥循环系统,实现了水肥循环利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的发生。此外,合作社还建立了农业废弃物回收点,2kg废弃地膜换1kg新地膜,0.08元回收1个农药包装物,目前施行效果良好。FXSH 农场生产过程也极为严格,拒绝使用农药、化肥等可能带来农业面源污染的生产资料,转而采用有机质含量较高的有机肥,以避免土壤板结,保证作物产量。病虫害防治方面,该农场除采用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外,还依据作物特性,采取不同作物与香菜、芹菜间作、轮作等方式,抑制病虫害发生。SSWW 农场生产过程中坚持不使用农药、化肥、催生剂,不使用转基因种子,不使用黑色地膜等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农业生产资料。坚持休耕,并通过堆肥来培养有益微生物,以此抑制病虫害发生。

其次,农地经营规模与环境之间关系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22]。在经济发达地区,经营规模能够与当地生产条件、生产力水平、消费能力相适应,规模经营者更有可能采用绿色农业生产方式[29]。事实上,该文所涉规模经营主体皆采用绿色农业生产方式,这主要归因于两个方面:其一,为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北京市对绿色农业补贴力度极大。访谈中规模经营主体负责人表示,北京市病虫害生物防治补贴达90%,绿色防控达50%,有机肥按亩补贴,这极大地降低了规模经营主体绿色农业生产成本,诱使其采用绿色农业生产方式。其二,北京为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人均收入水平较高,对绿色、有机等健康食品需求较大,市场需求也进一步诱使规模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中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力度。

再次,规模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中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扩大了绿色生产规模。为保证农产品质量,合作社与小农户衔接过程中,会为小农户提供技术服务,并对小农户化肥、农药施用量等进行严格控制,这使得绿色农业生产方式得以在更大范围内推广。XCY 合作社与NHCY 合作社都为农户提供了统一的技术支持,并声明只收取符合标准的农产品,这使得合作社社员皆采取绿色农业生产方式。除此之外,案例中所涉规模经营主体都举办过亲子教育、农事体验、校外实践大课堂等活动,虽三产盈利效果并不理想,却使更多人越来越热爱环保健康生活方式,扩大了规模经营生态效益。

最后,规模经营也可能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对农产品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但土地整治存在一定公共物品属性,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使得经营者更愿意享受他人整治土地的成果[18]。特别是当土地流转契约不稳定时,规模经营主体容易产生短视性行为,片面追求产量而对土地质量造成损害。不仅如此,为打造特色农产品,规模主体生产经营过程中还容易产生作物品种单一化问题,进而对农田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造成损害[24]。访谈中了解到,XCY 合作社自营土地20 世纪90 年代就已从农户手中流转过来,此后一直由合作社经营。SSWW 农场流转合同也较为稳定,合同年限长达20 年。XNTL 流转合同也签订了10 年之久,长期稳定的流转合同有利于规模经营主体进行农地改造投资。此外,XNTL 合作社、XCY 合作社、FXSH 农场、SSWW 农场皆通过村委会与农户签订合同,避免了单个农户违约成本低、契约不稳定的问题。因而,访谈中规模经营主体基本不存在短视性行为,皆注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仍需注意,尽管相对于传统农业,各规模主体皆采用了绿色农业生产方式,但XNTL以小麦、玉米为主的生产模式、XCY 以草莓为主的单一化种植仍能对生物多样性产生较大影响。温棚的建设,也缩小了鸟类等生物的生活空间,不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不同于以特色农产品为主的生产模式,FXSH 农场和SSWW 农场农产品种类丰富多样,各作物轮作、套种的生产方式为保护生物多样性作出了重要贡献。SSWW 遵循农时、露天种植的方式也使该农场生态状况良好,农场主表示,该农场经常能见到不知名字的鸟类。

3.3 规模经营社会效益

规模经营主体的社会效益主要体现在对小农户带动方面(表2)。首先,规模经营主体通过为小农户提供农业服务,可以促进高新技术向小农户推广,进而降低小农户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小农户农产品产量、质量。XCY 合作社在小农户入社时便与其就生产标准、技术服务等内容签订了协议,为小农户提供诸如土壤消毒、棚室消毒等服务。由于合作社农机具皆为半价购入,其服务价格低廉,降低了小农户农业生产成本。此外,XCY 合作社每年还免费举办20 多场培训,这可以促进科学知识向小农户传递,从而实现农产品高产、高效、优质、安全。与XCY 合作社相似,NHCY 合作社也为社员提供了统一技术指导,并通过以工换工方式统一全社技术标准。据社长介绍,入社后,社员产量明显提高,其中1户从每棚蕃茄产量不足5 000kg,提升到6 500kg。

表2 案例效益比较

其次,规模经营主体具有稳定的购销渠道,与小农户衔接过程中可以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促进小农户与大生产、大市场对接,解决农产品滞销问题,增加小农户农业生产利润。XCY 合作社内部便配有农资店,其补贴肥料、农药等均为半价销售,农资价格优惠极大地降低了小农户农业生产成本。与此同时,符合合作社标准的农产品均可采用“XCY”品牌,经合作社统一销售。据受访者表示,加入合作社后,农户草莓售价至少可以提高10~12 元/kg,刨除成本,每个棚每年至少盈余2 万~3 万元,为农户增收提供了有力保障。NHCY 合作社虽不如XCY 合作社知名度高,但依靠社长人脉及口碑宣传,该社在带动农户增收方面也作用显著。据社长表示,当市场番茄售价为3.2~3.4元/kg时,社长可以帮助社员将番茄卖至5.2元/kg,极大地增加了农户农业经营性收入。除此之外,社长还统一为农户提供农资并预先垫付费用,这不仅解决了农户资金短缺问题,还通过统购降低了农资价格。FXSH 农场虽未与小农户对接,但其组建的食物社区连接了农产品生产端与消费端,通过提供农产品销售平台,扶持返乡青年创业,形成了各主体互相带动、抱团发展的效果。

再次,规模经营主体可以提供适量就业岗位,一定程度上解决当地农民就业问题,提高农户工资性收入。与此同时,由土地流转租金所构成的财产性收入也能成为农户家庭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XNTL合作社规模较大,大约解决了当地100 多名劳动力就业问题。薪资方面,除每月3 000 元工资外,还为工人缴纳了五险一金,稳定了农户收入来源。不仅如此,XNTL合作社采取的动态地租增长机制也为保障农户财产性收入做出巨大贡献。该合作社自营土地约570hm2,2018 年该社土地租金为每年1.89 万元/hm2,在此基础上每3年递增5%,极大地维护了农户权益。XCY合作社主园区占地约11hm2,旺季时主园区雇工可达30 余人,其中常年雇工15 人,为解决农民就业问题做出了一定贡献。NHCY 合作社目前规模较小,常年雇工约6人,在解决农民就业方面略显不足。与之类似,SSWW 家庭农场常年雇工也只有6人,在带动农民就业方面作用较小。另外,由于该农场租地合同签订时间较早,约定每公顷年租金仅1万余元,难以保障农户财产性收入。FXSH农场经营规模大于SSWW家庭农场,为当地20名农民提供了就业岗位,使其每月可以获得2 800~3 500 元不等收入。该农场土地也来自附近农户,其中大棚流转价格为每年5 000 元/棚,梨园流转价格为每年1.5万元/hm2,给农户带来了稳定的财产性收入。

最后,虽然规模经营主体已经做出诸多贡献,但仍存在一定不足。现实中,以合作社为主的规模经营主体多是由农业企业或大户主导,核心成员的受益程度明显高于普通社员,违背了合作社的“益贫性”原则,难以真正实现“弱者的联合”[30,31]。除此之外,普通社员的低参与度也限制了小农户的进一步发展,不利于小农户综合能力提升。访谈中了解到,无论是体系较为完善的XCY 合作社,还是充满前景的NHCY合作社,都只是在农产品购销及农业服务方面与小农户链接紧密,未能真正使小农户参与到合作社运营之中,这使得小农户难以分享合作社核心利益。另外,小农户的低参与性也大大限制了农户自身发展,未能实现小农户个人能力增长,制约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

3.4 案例比较分析

分析发现,规模经营主体皆能较好实现规模经营经济效益,但由于各主体侧重点不同,在规模经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存在差异。

第一,规模经营主体更有能力采用新技术和农业机械,并能依托规模优势,以优惠价格购入农业服务和生产资料,进而提升农产品产量、质量,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但由于不同规模经营主体在组织形式、经营规模、资金实力、发展阶段等方面存在差异,各主体品牌推广和产品销售方式也大不相同。XCY 合作社主要依托优质产品和电视节目扩大影响力,NHCY合作社和SSWW家庭农场则主要依靠口碑宣传拓宽品牌知名度,FXSH 农场主要依靠农场主个人影响力来建立农场与消费者之间信任关系。总结发现,推广方式的选择与其经营规模关联密切。当经营规模较小时,依靠人脉及口碑宣传就可满足产品销售所需,当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营销方式升级则至关重要。

第二,规模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中皆采用绿色农业生产方式。不同之处在于,家庭农场依据其生产经营灵活的特点,可以实现作物品种多样化,各生产环节严格管控,这是合作社与农业龙头企业难以企及的。但相比于其他规模经营主体,合作社的贡献在于,除自身采用绿色农业生产方式外,还能统一小农户技术标准,管控小农户农药、化肥施用量,带动小农户进行绿色生产。农业龙头企业则依据其规模优势,直接大规模采用绿色农业生产方式,这为农业生态环境改善做出重大贡献。但由于合作社与农业龙头企业规模较大,为便于管理,难免会出现作物品种单一化问题,这将对农田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第三,各规模经营主体均能在一定程度上带动农户增收,但具体带动渠道和增收程度存在差异。农业龙头企业能为农户提供大量就业岗位和稳定的财产性收入,但直接流转土地的做法却断绝了农户从农业内部增收的可能。与之不同,合作社通过提供技术、购销等服务,可以使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链接,激发小农户农业生产积极性,实现以地养人的目标。但案例分析中却发现,现阶段合作社与小农户只实现了低层次的链接,未能真正实现合作社推广初衷。家庭农场由于规模较小,难以带动小农户发展,但家庭农场本身却可成为小农户的发展方向,应积极引导具有农业生产优势的小农户发展成为家庭农场或种植大户。

4 结论与政策建议

4.1 结论

通过多案例分析发现,由于存在资金、技术、品牌等优势,案例中各规模经营主体基本都能实现规模经营经济效益,但在规模经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却存在差异。在规模经营生态效益分析中,农业龙头企业可依靠其规模优势,大范围采用绿色农业生产方式;合作社型规模经营主体除自身选择绿色农业生产方式外,还可带动小农户进行绿色生产;家庭农场主要依据其规模小、生产灵活的特点,丰富作物品种,保护生物多样性。在规模经营社会效益分析中,农业龙头企业在解决当地农民就业,为农户提供稳定财产性收入方面存在优势;合作社在链接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帮助小农户发掘农业生产潜力方面存在优势;家庭农场则可成为志在农业小农户的发展方向。

综合案例发现,虽然各主体基本都能实现规模经营效益,但其发展仍面临一些困境。农业龙头企业规模较大,其直接流转土地的做法断绝了小农户从农业内部增收的可能性,伴随而来的土地及劳动力成本也将成为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关键制约;合作社虽然能为小农户农业生产提供便利,但小农户的低参与性也限制了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实现和小农户个人能力的进一步提高;家庭农场的小规模经营使得农场主在资金方面存在困难,无力支撑产品认证及品牌营销推广活动。此外,尽管各规模经营主体都尝试向休闲农业发展,但各主体经营收益仍主要来源于一产,远未实现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4.2 政策建议

(1)应积极改善农业龙头企业外部环境。第一,帮助农业龙头企业在劳动力已大量转移、农民不再以农为生的地区,规模化转入土地。并依据地区发展实际,设定租金和就业支持补贴,帮助农业龙头企业缓解成本高昂问题。第二,完善金融支持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推广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并为经营状况良好的农业龙头企业提供贴息贷款,缓解其资金压力。

(2)应加大对合作社与家庭农场支持力度。第一,积极推广“合作社+农户”模式,提高合作社运营效率,保证小农户参与度,做到在实现规模效益的同时,保障小农户利益。并以此为标准设定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对考核优秀的合作社给予奖励,激发合作社潜能。第二,积极鼓励有资本、有意愿、有能力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发展成为家庭农场,为其提供持续性技术支持及管理培训,并加大对家庭农场产品认证补贴力度,帮助家庭农场完成品牌塑造与核心竞争力培育,激发家庭农场自主盈利能力。

(3)应大力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第一,政府部门应积极聘请台湾地区、日本等典型休闲农场负责人,开展多形式、针对性培训,帮助规模经营主体拓宽三产融合思路,设计针对性三产融合方案。第二,应针对各地三产融合发展实际,设置相应评价指标,进行规范考核,为考核优秀的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推广资金,帮助其与各类宣传平台对接,扩大知名度,推进一二三产融合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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