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规制对长江经济带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分析
2022-08-31徐诗雨刘睿宁
徐诗雨 刘睿宁
(湖北工业大学 湖北武汉 433000)
长江经济带作为我国最大的粮食产区,耕地资源丰富,农业基础设施完善,但也存在着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在过去一段时期内,长期的乱砍滥伐、过度垦荒带来的水土流失以及水体、农田污染给长江经济带的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威胁,影响了长江经济带农业的可持续发展。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主持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了“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精神,长江经济带的环境规制成为新常态。环境规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与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农产品生产,而保证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成功实施的关键在于保证“三农”工作成效。因此,研究环境规制对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学术界开始从多个方面研究环境规制影响出口贸易的原因,廖涵和谢靖(2017)认为环境规制会对贸易比较优势产生先抑制后促进的约束效应和补偿效应;邵帅(2017)从投资型和费用型两种不同的环境规制进行研究,证明了投资型环境规制更偏好促进技术创新,费用型环境规制主要影响环保成本;刘家悦和谢靖(2018)从行业要素投入结构进行区分,研究表明要素投入结构中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较大的行业,环境规制对其出口质量存在U型动态关系,而对于固定资产投入比重较小的行业,则环境规制对其出口质量产生边际影响递增的J型效应;姚洪心和高涛(2020)研究得出环境规制对轻污染行业和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的负面影响弱于重污染企业与劳动密集型企业。
国内外学者对环境规制的影响机制研究已十分完备,涉及多个地区与贸易种类,但对长江经济带农产品出口贸易方面的研究相对较少。因此,本文将从环境规制的角度,运用主成分分析等方法探究其对长江经济带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并提出相关政策性建议,以期对长江经济带农业可持续发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 环境规制对农产品出口的影响效应定性分析
环境规制对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可从短期和长期两方面进行衡量。短期内,环境规制的实施导致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农田治污成本增加,短期内治污成本内化为产品生产成本。生产成本的升高短期内会使得农户生产商一定程度上提升农产品的销售价格,因而相对降低了农产品的出口竞争力,在短期内环境规制对农产品出口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
在长期内,环境规制对农产品成本提升效应相对减弱,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不断进行创新,而且生产过程中采用绿色化、规范化。根据长江经济带农业发展现状,虽然当下农业基础设施相对完备且资源丰富,但农业生产的机械化程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当前有相当规模的农业生产仍采用传统的人工生产方式,效率低下且污染严重。在环境规制下,先进的、环境友好的生产技术将提高农产品的生产效率以及产品质量,有助于农业现代化的进一步普及,整体上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提高农业出口竞争力。中国农产品的主要出口国为以日本为首的亚洲国家以及以英国、丹麦为首的欧洲国家,由于这些国家对进口产品有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大气、水等空气中有害物质和物理因素的限量规定,中国对农业实施环境规制,有助于提高我国农产品出口质量,从源头规避农产品出口国的绿色贸易壁垒,促进农产品出口(见图1)。
图1 环境规制对农产品出口竞争力影响流程
2 实证分析
目前尚无统一的衡量环境规制水平的指标,通过对现有文献的梳理,大多数研究从污染物的排放和环境污染治理强度两方面进行分析。但是两种方法若单独使用,显得相对单一,不能反映出动态影响。因此本文借鉴安孟等(2021)的研究方式,首先选取工业废水、废气、二氧化硫、工业烟粉尘和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作为结果性指标进行数据标准化。考虑到结果性指标表示的污染程度高的地区不一定具有较高的环境规制水平,因此采用单位工业产值的污染投资对其进行修正,用因子分析对环境规制水平进行测度。
本文采用的数据为2007—2019年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的面板数据,其中环境规制水平数据和各省市农产品出口额来自2008—2020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长江经济带各省的统计年鉴和国家统计局官网发布的数据,全球农产品出口额以及总出口额来自UN Comtrade(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
2.1 环境规制水平计算
首先,为消除各变量之间量纲的影响,采用极值法对各项指标进行正向指标和逆向指标两种处理方法的标准化处理,运用STATA16.0软件进行主成分分析的适用性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变量之间的共性较强,偏相关系数较低,另外通过SMC检验,各复回归方程的可决系数均超过0.6,则主成分分析法在本文中适用。
表1 适用性检验
其次,进行主成分的提取并构建表达式。根据PCA结果(见表2),根据特征值大于1,累计贡献度大于85%提取两个主因子,再根据载荷和旋转后的主因子计算得主因子的权重。
表2 总方差解释
根据计算,得成分模型及主成分综合模型,综合系数矩阵见表3。
表3 成分得分模型系数矩阵
最后,进行数据计算,通过主成分综合模型以及标准化后的数据,计算得2007—2019年长江经济带环境规制水平,结果见表4。根据环境规制结果可知,2007—2019年,长江经济带环境规制水平总体呈上升趋势,且在2018年五部委印发《意见》时,环境规制水平进一步加强。说明在农业发展的同时,环境规制水平也显著提升,做到了环境和发展齐头并进。
表4 2007—2018年长江经济带环境规制水平
2.2 长江经济带农产品出口水平计算
本文采取显性比较优势指数作为衡量长江经济带农产品出口的指标,所用的数据为:2007—2019 年长江经济带农产品出口额、世界农产品出口额、长江经济带出口总额、世界出口总额。根据公式进行计算,结果如表5所示。根据显性比较优势指数可得,2007—2019年长江经济带农产品出口的显性比较优势指数呈现平稳上升趋势,在2016年农产品出口竞争力达到最高,但仍小于0.8,近几年略有回落。结果显示,长江经济带中农产品的竞争力水平在近年内有所提升。
表5 2007—2018年长江经济带农产品出口显性比较优势指数
2.3 环境规制对长江经济带农产品出口竞争力影响分析
依据上文计算所得,运用STATA16.0对长江经济带环境规制水平与农产品出口进行相关性分析,同时采用Pearson与Spearman检验方法,检验结果如表6所示。检验结果显示的相关系数均超过0.58,表明环境规制与农产品出口具有中度相关性。本结果不能证明环境规制对长江经济带农产品出口具有完全的正向影响,因为农产品出口还受到国家政策性因素以及农产品自身劳动力成本、国际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制约,因此本结论证明了环境规制对农产品出口具有一定的正向影响,其具体影响程度及影响机制有待进一步论证。
表6 相关性检验结果
3 结论与建议
通过对长江经济带环境规制水平与农产品出口能力进行主成分分析与相关性检验,可以初步得出长期的环境规制对农产品的出口具有一定的促进效应。因此,可以通过长期的环境规制来促进农产品的出口,提高农产品出口竞争力。
3.1 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完善环境规制相关法律法规
一方面在对现有环境规制方案予以执行的同时,加强环境规制立法,提升环境规制水平。另一方面,政府加强对环境规制的投入,加大监管力度,对于污染严重的企业从重处罚,提高污染成本,以行政手段促进其绿色发展。各地政府应当实行区域协调发展政策,利用辐射效应,促进各地区生产要素流动,对协同发展的项目予以政策、经济上的补贴。
3.2 建立企业创新激励制度,为技术进步提供条件
长期的环境规制对农业创新具有刺激作用,而在短期内的成本增加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营压力。在不影响市场机制的条件下,政府应当在企业的转型期予以适当的政策扶持,促进企业工艺创新,走低碳、绿色发展道路。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研究机制和技术创新体系,构建和延伸绿色产业链,实现农业生产全过程的环保化、低碳化。
3.3 完善长江经济带基础设施建设
农业技术进步的基础在于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由于长江经济带基础设施水平两极分化严重,中西部地区部分沿线城市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不同行业间的资源、权益分配不均现象,会使农业从事者产生悲观情绪,从而不利于农业发展进步。因此,政府应当加强公共服务,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业以均衡为导向的长江经济带区域一体化公共基础设施投资,促进全区域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