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数字技术赋能的营商环境构建研究
——以广东省为例
2022-08-27陈孟强
陈孟强
(广东理工学院 广东肇庆 526100)
近年来,广东省紧扣“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数据治理的优化提升,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了一系列的业务创新,并在数字政府建设和应用方面不断取得突破与进展,为广东省营商环境的优化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1 数字技术赋能下营商环境的关键构成
1.1 数字基础设施环境
在数字时代背景下,信息流、资金流、物流都需要进行加速重构,依托数字技术赋能下的营商环境建设,需要做好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在现代网络金融支付、数字物流等方面,要做好基础工作。首先,在宽带网络基础设施上,根据国际组织的相应指标,域名是宽带网络基础设施的一大重点,具体包括通用的顶级域数量,国家顶级域数量以及获取保护的域名数量。网络接入指标也是宽带网络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固定宽带接入、移动宽带接入以及网络速率等。并且,用户的普及指标也是其中一大内容。其次,在金融支付设施上,主要包括个人拥有的金融账户以及移动钱包比例。移动支付设施上,包括相关的支付许可、支付安全等内容。最后,在物流设施上,主要结合物流绩效指标、物流可靠性,以及跨境交易过程中的物流包裹监管制度,这些也是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基本前提。
1.2 数字经济创新环境
数字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包容、开放、创新的外部制度环境,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需要为数字经济的发展创设开放包容的氛围。具体而言,在创新环境中包括以下几点,第一,人口数字素养,主要包括地区居民受教育年限,以及区域内拥有数字技能人口的比例,这些数据可以反映出当地对于数字化人才供给的情况。第二,对创业风险的态度,创业文化是重要的孕育摇篮。第三,金融制度,尤其对于金融行业来说,风投资金可得性、市场资本化程度、私人部门信贷比重等都与数字经济创新环境的发展有密切关系。同时,结合当前世界知识产权的发展现状,ICT与组织模式融合创新以及移动应用程序的产出等指标,也被纳入全球创新指数评价之中。
1.3 竞争与消费者保护环境
对于数字经济来说,网络效应是其一大特点,相应的平台企业应围绕用户注意力展开竞争。其一,要基于大数据技术所提供的分析服务,围绕数字市场监管展开,在营商环境中,既要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又要关注服务业本身的竞争状态,市场集中程度,以及就数字技术下目前热议的数字平台垄断问题。其二,要做好消费者保护。消费者保护成效是数字营商环境评价的一大指标,具体涉及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平台责任分割,以及电子签名等。
1.4 数据与安全环境
在数据与安全方面,数字技术与安全问题相伴而生,并且数字技术所带来的安全监管难题,也会影响人们对于数字经济的信任程度。目前关于数字技术的安全环境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第一,数字技术使用过程中的服务器安全。第二,网络数据会对个人数据进行充分抓取,而如何做好个人数据保护也是需要思考的一大重点。第三,数据在经营互动过程中会产生跨境流动,而一些数据安全关系到国家安全。第四,如何做好数据的安全执法,在数据执法环节,尤其要重点关注数据在处理控制以及数据加密、安全培训等方面的内容。
1.5 监管与服务环境
基于数字技术赋能进行营商环境构建,能够发挥数字经济强大的发展潜力和创新力,也能够为创新创业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为宽阔的发展渠道。对此,要做好监管和服务环境建设,具体内容如下:第一,要提升监管的包容性。新事物的产生往往与旧事物有较大差异,如果对新业态要求过高,会阻碍新事物的进一步发展,对此政府在对数字商务模式进行监管时,要彰显一定的包容性。第二,要提升监管质量。在推行监管程序过程中,除了要公开透明、依法执行以外,还需要把握监管尺度,彰显法治实效。第三,推进在线服务。在线服务能够更好地拓宽政务服务边界,提升事务办理的便捷性。
2 基于数字技术赋能营商环境构建的机遇与挑战
2.1 我国基于数字技术赋能的营商环境发展机遇
在数字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许多国家都认识到了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认识到优化数字营商环境对于打造新的经济增长引擎、培育发展新动能的重要促进作用。许多国际组织逐渐将数字营商环境纳入对国别营商环境评测体系中,而我国也已经将营商环境作为推进经济发展的一大重点,这使得传统营商环境得到了极大发展变革。传统营商环境下,主要依靠政府,而我国不断推进政府的数字化转型,并取得了显著成效,这也为营商环境的进步发展提供了空间。在国家层面上,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从上线到试运营阶段成绩显著,在相关的税收征管事项审批、执照办理等方面的工作效率得到了极大提升。此外,与数字经济市场主体创新发展相适应的营商环境也在不断完善,国家关于数字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显著增强,这些都为基于数字技术赋能的营商环境构建奠定了重要的发展基础。
从数字经济的发展情况来看,我国数字产业化的基础更加坚实,并逐步从消费领域向工业互联领域拓展,在网络能力方面达到了全球领先。我国建成了全球规模最大的光纤4G和5G网络,其中5G基站更是超过80万个,创新能力持续增强。我国工业互联网产业经济规模在2019年就达到了2.1万亿元,其赋能价值进一步彰显。以工业互联网为代表的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实现,更为实体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必要保证,数字贸易也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并成为带动服务贸易增长的一大重要动力。
2.2 基于数字技术赋能的营商环境构建的具体要求
2.2.1 规范政府对企业的数据收集、管理和使用行为
首先,必须加强法制建设,以法律形式明确政府对企业的管理范围,尤其在数据的收集管理使用过程中,要限制政府权力,明确具体的数据确权。数据确权是数字政府建设过程中的基础内容,直接关系到数据的流动和使用,能够更好地落实数据质量责任。其次,要做好数字身份识别平台建设,建立与其相匹配的身份识别安全标准和认证标准,更好地保障商业信息,保护数据安全。2021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重点强调了政务数据的规范,指出要保障政府数据权利,但是,在企业数据权利和个人数据权利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最后,要对政府收集企业数据的行为进行审查和考量,规范政府管理,从而为企业发展奠定良好的数字营商基础。
2.2.2 建立专门的企业数据收集、审查、共享服务机构
建立专门的数据收集机构,一方面能够为企业在数字技术应用、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指导,另一方面能够为企业发展提供相应的研究数据。同时,要建立专门针对企业数据进行分析研究的审查机构,实现对企业数据的深入挖掘,更好地对本地的营商环境进行动态监测,进而为区域内部产业的发展提供精准的预警,为其经济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这能够加强对企业数据的细致检查,有利于有效排除异常数据,更好地避免“算法未知”。在政务数据共享方面,要建立协调机制,避免多方主体反复要求企业提供相同数据的行为,避免增加数据负担。对此,需要建立国家统一的数字交换平台和相应的标准体系。
2.2.3 以法治破除“算法黑箱”“算法滥用”“算法未知”
法治是破除算法黑箱、算法滥用、算法危机的重要手段,在推进数字政府建设过程中,要基于数字技术所固有的安全隐患,开展法治建设。具体包括以下几大原则。第一,公开透明,尤其对于特定的行业来说,在监管时,要将算法列入监管范围。第二,公平公正原则。政府部门在监管时需要广泛征求和听取相关企业意见,并结合数字化手段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听取相关企业的陈述和申辩。在监管系统中的算法要避免算法滥用,本着平等保护的原则进行监管。第三,需要体现一定的司法救济原则,由于政府监管系统算法在运用过程中是结合企业信息进行的监管,其本质是行政权的有效行使,而在智慧交通体系建设过程中,算法可以直接对监控查获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这种行政行为也可能由于算法滥用而导致侵权,对此,应该允许企业通过司法救济的形式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3 制约数字技术赋能下营商环境构建的具体挑战
2.3.1 在数据治理体系上
基于数字技术负能的营商环境建设,需要有力有序地统筹协调,从广东省营商环境建设的整体实效来看,统筹协调性不足,在网络平台应用等资源建设方面缺乏通力配合,各部门、各区域信息化发展不平衡。在系统建设上,没有达成有效的统一,尤其是基层系统存在着重复建设问题,这就会造成数据多头采集,重复利用,降低了应用实效。在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方面,流程长、效率低。而数据治理工作由全市统一的顶层设计和规范的标准统筹,共享机制体系建设不完善,政务平台集成的综合数据缺乏广度、深度,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数字政府的建设进程,也阻碍了数字技术赋能下的营商环境建设。
2.3.2 在营商环境优化上
虽然广东省营商环境建设不断进步发展,但是与现代化国际化新高地的发展目标仍有较大差距,尤其在简化流程、联并审批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发展不足。一些先进数字技术,例如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等缺乏在营商环境领域的深度应用。此外,没有考虑信息时代下的弱势群体,例如老人、低收入群体,由于他们自身缺乏数字技能,在一定程度上被边缘化。而数字政府建设过程中,除了加强基础建设以外,也需要考虑这些弱势群体的特点,更好地为其提供简单便捷的数字政务服务。
2.3.3 在业务协调配合上
基于数字技术赋能的营商环境建设需要发挥信息技术手段的作用,助推城市治理创新,彰显发展效果,而政务应用集约化发展过程中,共享力度、协调创新力度不足,政务平台存在着一定的“同”而不“通”问题,在跨领域、跨部门的应用场景上丰富度不足,政府治理的精准程度、业务协调效率仍需提高。一些公共信息资源虽然能够对公众开放,但是其开放数据的更新速度有限,开放质量不佳,急需进一步优化调整。在政府与企业的具体职权方面,需要进一步清晰,由于政府和企业之间利益差距较大,政府更多的是公益属性,而企业则追求个人利益,两者在权力划分和责任划分方面难度较大。一些地方政府无法深入了解企业和政府的合作模式,实践能力较差,企业也容易在未取得政府承诺的基础上进行资源开发,而相关政府没有切实发挥政府数据的管理工作,这些都是有待进一步构建优化整改的内容。
3 广州建设数字政府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对策建议
3.1 做好目标定位,完善顶层设计
目前政府部门开展数据治理和数据应用,更多的是以服务本部门的日常工作为重点推进,而基于数字技术赋能的营商环境建设需要将政务数据资源有效地整合共享,使其服务于数据治理,这需要将基础性工作统筹完善。而数据治理的核心在于运用现代化媒介,只有借助这项工作,才能更好地推进国家治理工作模式的更新与进步,更好地适应数据治理的发展现状。未来发展过程中,要继续强化协调整合,破除传统的单一区域或层级部门的改革,推进部门间的业务协调,使平台系统有效对接,实现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跨系统的整合,更好地优化营商环境,去除营商环境中的限制性因素。从组织层面上看,营商环境不佳的一大原因在于政府碎片化的业务流程,各部门之间协作困难,难以就企业的需求进行整合。针对这种情况,要建设以服务为导向的整合性政府组织,充分调动相关组织机构的职能手段、人员、资源,提升服务质量,促进业务的协同化和资源的集成化。加强顶层设计,做好省市层面的有效统筹,推进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和平台建设,做好改革延伸,从上到下进行指导监督,规范服务流程,促进业务升级。从广州营商环境改革路径来看,广州营商环境1.0改革强调“简政放权”、2.0改革聚焦“指标突破”、3.0改革实施“流程再造”、4.0改革下足“绣花功夫”,形成了一大批创造型引领型改革举措在全国、全省复制推广。未来,广东将牢牢把握创新试点的重大契机,推动营商环境改革迈入5.0时代,以“激发活力”为主线,为企业创新发展松绑减负,培育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目前,广州市场主体的总量已突破300万户,在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中排名前列。
3.2 推进数据共享,强化基础设施
在数字技术赋能的背景下,政府要进一步提升办事效率,使数据有效地共享,确保其与业务职能相融合,与营商环境相适应。要根据具体业务的规则与联系,在横向、纵向两方面进行共享,使数据资源在共享过程中不受具体的层级、地域限制,以业务共享和流程链接为抓手,处理当前的问题,更好地实现业务协调推进联动。此外,要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整体建设基础。对此,广东不断强化惠企政策,例如,佛山市率先探索政府补助资金“秒速直达”企业个人改革,通过搭建“佛山扶持通”平台,实现政府补助“秒报秒批秒付”。在申报环节提供一键“秒报”;在审批环节,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审批实现自动在线“秒批”;在资金拨付环节,打通审批与支付系统,实现补贴资金“秒付”直达。截至目前,“佛山扶持通”平台已发布惠企政策900多项,注册企业近6万家、注册个人突破了35万人,累计发放财政奖补资金超110亿元,其中超17亿元政府补助资金“秒到账”。
3.3 转变服务方式,改善政务环境
要调整公共服务的输出和输入模式,优化服务方式,发挥技术支撑的整体优势,以人民为中心,重新构建政府服务模式,促进服务模式的长期绿色运转。要发挥端口到端口服务模式的价值,使群众能够公平、公正地获取信息。要优化整体的业务流程,尤其要针对职能部门的审批环节多、材料交错复杂的问题,主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打通业务流程,梳理业务服务,取消多余的中间环节,合并重复和关联环节,真正做到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破除营商环境中的体制性障碍。可以借鉴O2O模式,使标准进一步统一渠道、进一步互补流程之间达到无缝衔接。
3.4 优化合作环境,创新数字要素
在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数字技术是重点,不但能够提升政府的运作效果,而且能够推进政府组织的协调整合,提升政府的政务工作效能,推进营商环境的优化持久发展。对此,要做好线上公开,将具体的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业务办理流程等进行公示,促进政务服务的规范化、透明化。要开展一体化全流程的在线服务,便捷企业服务方式,拓宽服务内容,有效汇集各领域的数据信息,提供精准的推送服务,变传统的被动式服务为主动式服务。此外,要推进政府办公和服务的数字化、自动化、智能化,借助新兴数字技术,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持,优化事项办理流程,更好地提升决策效率,强化政府监管质量。
4 结语
基于数字技术赋能的营商环境建设,需要结合区域自身的发展基础与发展要求,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信息资源的共享与应用。政府要加强对信息安全风险的管控力度,从而更好地为营商环境的优化建设提供支持。数字技术赋能背景下,工作人员要转变思维方式,增强数字技术操作能力和应用水平,更好地保障政府的数字化运作,为当地营商环境优化建设提供有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