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背景下绿色金融的发展路径探究
2022-08-27杨金朋
杨金朋
(天津外国语大学国际商学院 天津 300270)
1 实现碳中和的现实意义及背景
1.1 实现碳中和目标的意义
1.1.1 有助于改善全球气候条件
碳中和是指某个地区在一定时间内(一般指一年)人为活动直接和间接排放的二氧化碳,与通过植树造林等吸收的二氧化碳相互抵消,实现二氧化碳“净零排放”。气候挑战是全球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主要是因人类活动产生的碳排放增加而造成的。以排放量为控制工具来达到1.5℃的温控目标有助于改善全球的气候环境。
1.1.2 有助于推进国内绿色低碳体系建设
我国预计到2030年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要较2005年下降60%左右,非化石能源的比重将会提升到20%左右。达到这一目标需要巨大的资金推动能源和终端技术的改革,届时我国将进一步完善绿色低碳体系的建设。
1.2 我国提出碳中和目标的背景
1.2.1 提出时间与目标时间间隔相对较短
从完成时间来看,我国从提出碳中和目标到碳中和目标完成,仅有40年的操作时间。碳中和是一项复杂的环保工程,不仅是我国未来工作的重点,对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生活都会带来巨大影响。在工业化及城市化还未完成之际提出如此紧张的碳中和时间表,这需要各行各业尤其是金融行业的大力支持。
1.2.2 能源结构仍以煤等高碳资源为主体
要实现206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60%的计划,每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至少要提升0.8个百分点,这已经远远超出过去20年来非化石能源占比的平均增速。目前的中国还处在城镇化加速期,碳排放整体仍处于爬坡阶段。从能源结构来看,虽然我国清洁能源的占比不断提高,截至2020年末,我国全年能源消费总量为49.8亿吨标准煤,其中煤炭消费量占比高达57%。由此看出,当前我国的能源构成仍然以煤炭等化石燃料为主。要实现预定计划,必须以金融手段来提高行业转型效率。
2 碳中和背景下绿色金融发展的优势潜能
2.1 标准化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市场规模的扩大
金融是实现碳中和目标与经济转型的重要手段,绿色金融的激励政策有助于引导金融资源配置。在我国绿色金融的激励政策上,更侧重于宏观性的制度设计和业务指导。例如,2018年央行印发的文件《关于开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的通知》中,首次将绿色信贷加入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宏观审慎监管。又如2019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支持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募集资金可投资于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企业募集资金可不对应到具体项目、鼓励绿色资产支持票据创新等。
在地方层面,相应的激励约束措施越来越贴合实际。例如广州市新出台的《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措施》中,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绿色事业部,对于单家设立绿色分行的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600万元,符合绿色金融机构认证条件的一次性给予30万~100万元的补贴;为支持绿色债券及绿色资产证券化,给予发行主体每年最高200万元的奖励等。这一措施加快了当地绿色金融市场的发展速度,进一步释放了市场的潜在规模;浙江省财政厅计划每年安排5亿元资金用于促进绿色信贷、绿色产品等的发展,衢州市专设绿色产业引导基金,首期规模达10亿元。
2.2 健全的金融政策有利于满足高碳行业的转型需求
为实现经济的低碳转型,一方面要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另一方面要重点关注碳密集型产业的转型升级。2019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归纳和定义了绿色产业和项目的分类和标准,同时兼顾了转型需求最强烈的钢铁、煤炭、水泥等高碳产业。
良好的信贷调控政策导向有效补充了高碳行业的贷款缺口。早在2016年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要求以银行为主体的各金融机构满足钢铁、煤炭等高碳行业的合理资金需求。银行贷款是各类高碳行业转型过程中最常用的间接融资方式,通过给予贷款帮扶推动行业的转型发展。
绿色金融市场的持续发展将充分满足高碳行业的转型需求。目前我国绿色债券的发行规模已经位列全球第二,让高碳企业结合自身需求以及市场化手段补充转型资金更有助于绿色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2.3 完备的金融基础设施有利于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首先,绿色金融标准的一致化可减少沉没成本。在过去的文件中存在认定标准不一致的情况,如核能的开发利用在《绿色债券公告》中未被认定为绿色项目,但在《绿色债券指引》中则被纳入。标准的不一致往往会增加不必要的经济成本,同时,增加的经济成本导致资金的经济效益产能降低。若要更好地实现碳中和目标,就要统一绿色金融标准。目前新出台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版)》已经统一了标准,为今后的绿色发展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充分的信息披露是金融监管的重要工具。信息披露不仅是事中监管的重要环节,还是了解资金去向的重要手段。2021年7月《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的出台,对我国绿色金融市场的信息披露事宜做了进一步规范,良好的信息披露机制是市场健康运行的保障。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是未来金融发展的一大趋势,持续开展的信息披露工作有助于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长远发展。
最后,气候风险分析能力是新时代金融机构稳健运营的基础。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正在组织开展金融机构的气候风险压力测试,各类组织团体也于2022年开展了首期金融体系环境与风险分析的研习会,多数金融机构正在对其转型风险及数学模型的分析方法进行学习补充,以进一步提高其分析能力。随着机构在气候风险研究的深耕,金融机构整体的风险管理能力将有所提升。未来更加完备的金融基础设施对绿色金融市场和碳中和可实现协同发展目标。
2.4 绿色金融的国际合作有利于全球气候的改善
碳排放带来的外部性对全球国家产生的影响是持续性的,因此国际合作非常重要。据测算,要实现1.5℃目标导向转型路径,中国需要累计新增投资约138万亿元。对比央行的统计数据,2020年全国社会融资规模还不到35万亿元,其中本外币绿色贷款不到15万亿元,国内绿色债券存量不到1万亿元。由此可见,我国的绿色产业仍有很大的投资缺口,需要积极吸收国内外的投资资金。此外,绿色金融的国际合作问题是即将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顺畅的国际合作框架下可加速推动全球气候条件的改善效率。只有各国联合参与,同向而行,才能真正改善气候的恶化,减少因环境问题对人类生活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3 绿色金融在碳中和背景下的发展对策
3.1 建立广覆盖、多层次的绿色金融市场
由于绿色金融市场体系的构建尚处于建设阶段,因此需加快推动绿色金融市场建设、统一绿色金融标准,通过加快绿色金融产品的创新和完善,构建一个广覆盖、多层次的绿色金融市场。为此,金融业要不断拓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深度和广度,不断完善绿色低碳政策框架,确保如期实现“30·60”战略目标。
首先要补充绿色信贷的激励机制。通过财税补贴、税收减免等金融优惠措施来提高市场参与度。未来可扩大再贷款、担保品的范围来支持绿色信贷。其次要不断制定有助于实现碳中和目标的政策法规,如利用好碳市场这一市场化管理手段,通过气候投资融资这一工具吸引社会资本的流动,保障碳中和目标实现过程中的资金需求。最后要将绿色发展意识普及到个人的实际行动中去。加大对绿色金融的宣传力度,树立政府绿色政绩观,强化金融机构绿色发展意识。
3.2 重视高碳企业的转型发展
高碳企业的绿色转型难点主要体现在资金和技术上。企业的转型需要充足的资金、设备和人力资源等生产要素,且转型的过程是一项涉及社会各方面的复杂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因此要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首先,要因地制宜,因地施策。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环境状况不尽相同,各地方政府应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分层分类制定相应的环境规制措施,以兼顾制造业发展与环境保护。
其次,要加快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研究表明,企业在相关政策的激励下参与碳交易,有助于自身创新能力的提升并带来较强的正外部性。碳排放具有明显的外部性,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实现了外部环境成本的市场化评估,具有高水准减排技术的公司通过自主减排实现经济效益,减排技术欠缺的高碳企业则需要为排放造成的负外部性付费。
最后,要强化企业管理者的绿色意识。一个企业管理者的环保意识程度关系到企业的发展方向。因此可组织企业各级管理者学习碳中和目标的重大意义。同时,培养内部员工践行绿色理念,在企业文化中塑造绿色价值观。
3.3 深化绿色金融体系改革
满足大规模的绿色投融资需求、有效防范绿色转型风险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碳中和,其关键在于建立与碳中和目标相匹配的绿色金融体系。
首先要构建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通过结合各区域的实践发展、绿色金融工具的运用情况对现有标准进行完善补充,进而逐步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以便形成统一的绿色金融项目目录,更好地匹配国际化的绿色金融认证机制。
此外,还要适当放松绿色资产的金融监管,可在考核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时适当降低绿色资产的风险权重以起到政策导向的作用。通过执行差异化的货币政策工具支持企业在节能减排以及低碳转型方面的技术改造。
3.4 加强绿色金融国际合作
现有的实现碳中和承诺均是各经济体单方面做出的承诺。最后能不能落实,由谁来监督,就现有的机制来看还不能形成较强的约束。至于气候治理的标准设定、信息披露和评估机制,都需要全球进行协商。
通过绿色基金方式联合全球合作伙伴,利用丝路基金、世界银行、亚开行、亚投行等机构和国际资本实现“一带一路”的绿色化发展。主动向外延伸,设立中外友好合作框架下的绿色基金,积极培育和发展市场参与主体,利用政策激励吸引外资参与到国内绿色低碳技术的改革进程中,力争形成一个由政府基金、金融机构、国外资本共同构建的多元化参与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