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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载收购纠纷维权路

2022-08-26文/王

中国石油石化 2022年15期
关键词:省高院抵押权名下

文/王 生

加油站收购纠纷历时12 年,最终获得圆满解决。

加油站是油品销售企业的生命工程,发展加油站网络是销售企业的重中之重。加油站收购、租赁、联营等法律纠纷案件,也是油品销售企业纠纷多发领域。总结这类案件的纠纷处置经验和教训,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很有必要。某石油公司与某实业公司的桥头加油站收购纠纷历时12 年,中间经历了纷繁复杂的曲折过程,在长期不懈的努力下最终获得了圆满解决。

曲折诉讼路

实业公司与石油公司于2009 年11月3 日签订了《加油站资产收购合同》。双方约定,实业公司将桥头加油站以950 万元价格售予石油公司,包括以出让方式取得的1339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1300 平方米租用集体土地,房屋180 平方米,加油机4 台、加油枪8 支、油罐120 立方米。桥头加油站于2012年建成,2014 年1 月22 日开始营业,年销量约2000 余吨。

但实业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变更土地使用权证、交付加油站等合同约定义务。石油公司交涉无果,遂于2012年8 月22 日向其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实业公司履行合同。

2012 年11 月23 日,一审法院判令实业公司将桥头加油站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到石油公司名下并交付。实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省高院于2013 年8 月20 日做出二审判决,撤销市中院一审判决,驳回石油公司的诉讼请求。石油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 年12 月11日做出民事裁定,指令省高院再审本案。省高院再审后于2016 年1 月7 日做出再审判决:撤销省高院二审判决,实业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将案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办理到石油公司名下并交付;《加油站资产收购合同》继续履行(将集体土地租赁协议变更至石油公司名下的内容除外)。

漫长异议路

石油公司于2016 年3 月3 日向市中院申请执行,历时5 年多,执行困难重重。

注销上述抵押登记。中院执行过程中查明实业公司于2014 年8 月将土地抵押给了某银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价值合计约115 万元。中院责令实业公司10 日内注销上述抵押登记。

罚款决定。实业公司对上述注销抵押权登记义务并未履行,中院对实业公司做出50 万元罚款决定。实业公司不服罚款决定向省高院申请复议,省高院于2016 年10 月13 日驳回了实业公司复议申请。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院于2016年11 月4 日做出执行决定,将实业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业公司认为该执行决定错误,向法院申请纠正。中院于2017 年10 月16 日驳回了实业公司的请求。

查封资产及证照。中院于2017 年4 月23 日做出执行裁定书,查封案涉加油站中营业用房、雨棚、加油机、油罐及相关证照。实业公司不服,提出执行异议。中院于2017 年10 月12 日驳回了实业公司的请求。

涤除抵押权。石油公司于2018 年8 月27 日向中院提出申请,提出代为清偿实业公司抵押对应的债权,以涤除该土地的抵押权。中院于2019 年2 月15日做出执行通知书,支持了石油公司请求,告知包括某银行在内的相关主体,在石油公司代为清偿1154720 元后,将强制涤除抵押权,并将土地使用权过户至石油公司名下。实业公司不服,向中院提出执行异议,认为桥头加油站是和其他加油站资产整体抵押,抵押价值2亿元,无法涤除。中院于2019 年6 月4日做出执行裁定书:将石油公司代为清偿债务的范围变更为涉案抵押合同中借款本金1154720 元及其利息、罚息等,石油公司应在此范围内代为清偿所欠银行的债务。

针对某银行提出的执行异议,中院于2020 年3 月3 日做出执行裁定书,认为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无效,无法对执行行为产生影响,驳回银行的异议请求,撤销同意涤除抵押通知书。

实业公司不服上述执行裁定书,向省高院提出复议申请。高院于2020 年3月23 日立案受理。省高院于2020 年6月1 日下达终审裁定,驳回复议申请,维持中院涤除抵押权的执行裁定。

艰难执行路

代为清偿。2020 年6 月12 日中院向某银行发函,要求根据省高院裁定告知案涉抵押合同本金、利息及罚息。某银行已在2020 年3 月20 日与某资产管理公司达成协议,将涉案债权转让。

信访干扰执行。中院拟定2020年7 月9 日启动土地过户相关程序时,收到省高院转发的实业公司及某资产管理公司以信访名义提起的执行监督申请书。省高院遂要求中院继续协调此案件,但协调工作无法取得进展。经过多方艰苦努力,2021 年5 月7 日,土地证办到石油公司名下。

多轮谈判。省公司、分公司与实业公司、某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了多轮艰苦的谈判。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本轮纠纷得以圆满解决。2021 年8 月25 日,石油公司和实业公司签订协议后,当天把加油站现场交接给石油公司。2021 年9月13 日取得危险化学品许可证,9 月16 日试营业。

经验教训

公司领导高度重视。一些加油站具体事项需要分公司去办理,分公司需要承担起和对方日常沟通协调和初期谈判的任务。但仅凭分公司的力量无力解决,既缺乏法律专业判断能力,也缺乏沟通协调能力,必须省公司介入并明确牵头部门。与此同时,离不开省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企业领导尤其是一把手的高度重视,在事件解决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决策方向影响纠纷的解决。这份加油站收购合同之所以拖了12 年之久,正是因为其履行难度巨大。要克服重重困难获得加油站还是解除合同从而轻松获得一笔赔偿,这是一个选择的问题。公司领导审时度势,科学决策,争取加油站的目标坚定不移,虽然过程艰难,但最终实现目标。

保持高度灵活。在法院认定我司难以取得集体土地进而认定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公司做出承诺放弃对方履行集体土地租赁变更的义务,为官司胜诉打下了基础。在后期的谈判过程中,公司同样保持了高度灵活,最终快速达成了协议。

●油站在收购、租赁、联营等方面,都容易产生法律纠纷。 ●供图/江苏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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