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区块链治理技术官僚生成路径探析

2022-08-20□文/龙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2年18期
关键词:官僚合约区块

□文/龙 希

(六盘水师范学院 贵州·六盘水)

[提要]技术官僚在提升“一站式”政务服务高效化体验的同时,也因高度专业化的技术优势向监管主体提出巨大挑战。基于技术官僚操作行为的深隐藏、高壁垒、难追踪的治理困境,本文从区块链特性出发,围绕重塑技术官僚监管主体关系、规正技术官僚群体行为、赋能技术官僚监管机制等三个部分对区块链治理技术官僚可行性进行分析。以技术官僚的服务生命周期为时间维度,对事前预警、事中监管、事后追责的全监管模式的生成路径展开探析,形成区块链在技术官僚行为监管领域的“链式治理”格局。

一、技术官僚的缘起与界定

技术官僚缘起于西方国家主张通过技术手段解决公共领域难题的治理模式,该治理模式以技术理性为导向,易将社会问题转移到破解技术难题上。特别是在批判政府机构行政效率低下的背景下,渴求借力技术手段提升政府治理绩效,实现治理超越。

21世纪以来,信息化革命冲刷了传统的政府治理方式,开启了大数据、智慧平台、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大门,使得一批拥有学科背景和专业技术的知识阶层涌入公共领域,成为帮助政府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的骨干力量。然而,因技术的过度介入滋生“操作腐败”导致“技术官僚”逐渐异化,最终影响政府公信力建设,诱发“次生危机”。

科学技术革新治理方式,技术官僚赋能公共治理,使得我国行政机构中技术官僚占比大幅增加。关于技术官僚的界定,我国与西方国家存在区别。以政治理性与专业理性两种偏好程度作为划分界限,现将技术官僚简化为四种类型:第一类是以政治理性占主导地位的政治偏好型技术官僚(他们虽有专业技术的背景,但更多从事政治活动);第二类是技术理性占上风的技术偏好型官僚(技术成为制定政策的指导原则);第三类是专家学者进入公共治理领域成为技术指导者;第四类是单纯依靠技术实施直接操作的工作者。这四类技术官僚在连续性上形成了相互联系又彼此有别的“谱系”。(图1)

图1 技术官僚的分类图

二、区块链治理技术官僚可行性分析

随着科技产品的广范围、多领域、全覆盖投入,尤其在当前缺乏对技术官僚的有效监管下,技术官僚手中的“权杖”在无形扩大,为超出职能范畴、跨越职责权限提供了便利。现实中,一些技术官僚腐败,即其以技术优势铸就技术壁垒为腐败行径穿上“防护服”,利用或制造系统漏洞牟取私利。为有效拔除技术官僚孵化的排他性、隐蔽性、随意性的权力根基,区块链所具备的防伪追溯、分布式记账、时间戳等技术特性能使智能化腐败在阳光下无所遁形,从而自主实现技术官僚群体的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

(一)区块链重塑技术官僚监管主体关系。本质上,引入区块链是为了精准明晰权利使用方与权力监管方之间的所有权关系。以往的监管主体多半由具有监管权限的部门或人员担任,由于缺乏恰当的监管技术做支撑,技术官僚腐败行为往往难以察觉。因此,基于传统监管方式下的技术官僚与其他监管主体存在信息不对称关系。

借助区块链公开透明、时间可溯的强势自证能力能有效打破信息不对称的监管困境,大幅提升行政部门、监管机构、公众媒体等内外监管主体对技术官僚的微侦查能力。区块链对技术官僚进行监管的关键在于去中心化,基于这一功能,依靠网络各节点互相监督与控制机制,使得原本孤立在部分权限人手中的非公开数据变得透明可见且不可篡改,如此一来,减少了非对称信息导致的投机行为。区块链为监管行业带来的去中心化解决方案,解构了以往依靠单一部门的人力监管容易陷入因“技术盲区”所导致的难察觉、监管不到位的弊端。按照每个节点协议规定的需公示内容都会被其他节点同步更新,这使得监管主体由单一监管向多元监管转化,有限人力监管向系统全流程监管转化,重塑了监管体系之下各方主体互相控制与联合治理的链式关系。因此,将区块链运用于技术官僚监管领域可破解诸多监管难题,实现专家同行、部门机构的跨层级、跨区域、多领域的力量联合,真正意义上塑造一个信息互通互联、主体平等互掣的监管模式。

(二)区块链规正技术官僚群体行为。其一,区块链透明监管,打消投机念头。以区块链应用于税务场景为例,一般而言,开展税务审查需要进行税收数据采集和税收数据处理(数据抽取、数据清洗、数据装载、信用评级以及数据校正)两个阶段,每一阶段的每一步骤产生的操作数据会在全网域内进行公布与共享,确保各相关信息在“链上”同步流转,假若某一环节账本存在出入,其他节点随即展开点对点校对、验证,确保单一节点数据无法完成任何细微改动。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减少技术官僚的机会主义行为,端正行为规范。其二,区块链精准追责,刹住腐败歪风。权力的监管漏洞是诱使行为失范的原因之一,同样,技术官僚权威的扩大也会导致部分官僚群体出现违背规则的技术行为。针对技术官僚腐败行为,区块链可通过建立双链存储机制、安全模型机制以及逆向溯源机制等破解溯源难题,实现精准追责。溯源过程中,区块链可以清晰定位目标数据,并运用时间戳层层返回区块头溯源,过程中区块为自证清白开启记录自查,洗清嫌疑。但凡出现异常行为,区块链的超敏系统立马识别捕捉可疑数据,预警可疑风险、识别风险人群,并打包异常信息报送监管部门和其他所有节点,一旦判定存在风险事实立即对相关操作者展开失信联合惩戒,且处罚记录永久在案,这种天网监管高度扼杀技术官僚违规行为。

(三)区块链优势赋能技术官僚监管机制。信息困境和协同断层是监管失灵的痼疾之一。为从本质上提出监管场景下复杂问题的解决方案,区块链可通过两个途径对监管体系赋能:一是构建打破部门边界和信息壁垒的协同平台,将传统多中心的监管结构变为“去中心化”的新型组织形态,实现信息共享;二是通过智能合约技术实现数字监管机制的自治和风险自动预警,提升监管效能。

从理论上而言,区块链技术是由一个个的区块通过特定的算法及加密手段组合成的链式结构,形成了“去中心化”、各节点共享且共同维护的分布式数据账本。因此,区块链技术能优势“赋能”监管机制就在于上链数据对于每一个节点都是透明可见,且账本内容保持高度一致。实践中,将技术官僚提供的技术服务和技术产品实时存入区块,细化到每一步操作流程和每一条生成记录,其中涉及到的监管部门、关联单位、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等监管主体都能自由进入监管链进行协同监管。这种以技术手段消解技术弊端的方法,能有效避免个人因“有限理性”所产生的监管空白地带,营造技术治理共同体的监管生态。

另外,区块链的智能合约是平台自动触发预警、保障安全的核心技术,可以使区块链实现高度的系统自治。它将技术官僚操作权限及实施细则转化为计算机语言,通过把设定好的预警条件和响应规则嵌入区块链平台中,一旦满足合约条款,系统即可自动排查和筛选异常信息和风险隐患,并发出指示口令执行合约内容。这种风险自动预警和风险自动防控功能的技术设计,解决了传统技术官僚监管智能半边缘化的瓶颈。

三、区块链治理技术官僚生成路径探究

习近平指出:充分认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多样性和变异性,摸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不同表现。如今技术官僚盛行且不少技术官僚违法乱纪行为增多,亟须采取对策加以解决。基于技术官僚的变幻性、难以察觉和深层隐藏性,区块链欲从行为源头开启追踪、行为过程实时记录、行为结果定性定责、行为全程共识监管,实现对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的非规范性操作的精准识别,做到严防、严控、严查腐败行为,推动技术官僚决策的可解释性。

(一)基于智能合约技术的事前预警机制。智能合约是指基于预定事件触发、不可篡改、自动执行的计算机程序。在智能合约平台下的技术官僚具有如下契约精神:一是确保技术官僚操作行为合规化。区块链中的前后区块运算结果彼此紧密相连,任意区块数据发生变动都会连带前后区块发生变动,进而引起整个区块链条的变动。因此,建立在区块链基础上的智能合约也具备防篡改功能,即便各方主体二次协商对合约内容进行修改,相应区块的前后环节也会随之变动,这对合约参与方的行为产生强制约束。二是提示技术官僚操作过程标准化。例如在考生资格审查过程中,由于技术官僚操作的不规范,剥夺了部分考生参与考试的正当权利。现将智能合约技术嵌入资格审查平台,系统便会要求技术官僚的操作只能在合约设定的标准下执行,任何违反合约规定或试图修改合约标准的行为都会被认定为撕毁合约,平台将拒绝执行并向所有节点提出预警,严格把关技术官僚的操作过程,避免人为因素导致的失误。三是技术合约内容执行自动化。自动化体现在合约围绕预设情景自主完成,只要充分满足验证条件,区块链的智能合约将严格执行合约内容,并对违反合约内容和拒绝操作的行为进行毁约标记。智能合约从以上三个方面实现事前预警,从而达到技术监管的目的。

智能合约应用于技术官僚监管活动有两大优势:其一,提升监管时效。智能合约是实现合约内容智能化的手段,无需第三方机构介入,也能根据合约指示盖章生成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免去层层审核而产生的时间成本,大大缩短监管时间,提升监管效能。其二,消除层级差距。智能合约平台上的主体关系是平等的,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各加入节点享有同等监管权限,可根据发布任务,参与监管。

(二)基于共识算法技术的事中监管机制。分布式账本给数据共享提供了技术支持,但也面临着不同节点的数据如何保持一致和维护稳定的问题。由于网络延迟及处理不同步等原因,各节点数据并不能及时互通。因此,区块链技术以密码学和P2P网络为基础,通过共识算法建立一套共识机制,让所有节点对窗口内事件发生顺序的一致性形成共识,以明确划分参与主体之间的义务与责任。共识技术要求各区块数据写入保持一致,节点按照共识算法的约定方式组成利益联盟,共同维护账本安全。每产生的新区块通过共识后添加到主链上,同步更新账本信息。当出现恶意节点破坏账本时,每个节点努力让自己管辖的账本与其他节点的账本保持一致,以联合抵制恶意节点的攻击。

在技术官僚治理情景中,每个节点代表一个监管主体,共同监管技术官僚的服务内容与操作行为,保证技术官僚的操作行为能得到多方主体确认和共识。区块链共识机制实现数据监管的多元协同与技术官僚治理的需求相耦合,保障技术官僚在技术服务过程中行为公开化、权力行使透明化,这不仅解决了数据的安全可靠问题,还能在全网建立起普遍信任。

(三)基于防伪追溯技术的事后追责机制。事后追责的前提在于明晰权责,溯源可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区块链的调查追踪功能主要依靠时间戳来完成。区块链是一种带有时间标的链式存储数据库,其中任何数据的添加均赋时间维度,具有极强的可验证性和追溯性。想要进行数据修改,则要获取链上51%以上节点的同意,这种相对不可伪造变造抹灭了智能化腐败的可能性。加之技术官僚在节点上产生的数据,节点可借助智能系统自动对数据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验证,如果验证系统显示不通过就判定其操作信息存伪,系统发出拒绝加载后续程序的指令;如果验证通过,权限部门则进行数字签名,保存档案副本后将信息发派给相关节点。基于以上验证防伪与时间追溯,即便某一节点对数据进行了篡改,相关监管主体也可利用连续记录展开调查。因此,区块链在提升技术官僚智能化腐败证据获取便利性的同时,也保障了证据的真实可靠,从而达到快速定责,精准问责。

不可否认,技术官僚的专业化和理性治理为转型中的政府提供了明确指向和现实基础。但工具理性的过度依赖,将会带来注重“物”的丰富而忽视“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这一消极后果。而要解决技术对人反向控制、反向治理的问题,我们一方面要完善技术官僚的监管体系,破除技术官僚的专业庇护,促使技术官僚成为现代公共活动的合格管理者;另一方面更需要培养技术官僚的公共性,倡导公共治理要展现以人为本的人文主义精神,因此基于技术官僚主义普遍存在及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的理念,我们对技术官僚进行行为规范和监管很有必要。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区块链并不是万能的。首先,区块链要实现精准治理,必须确保在数字化的过程中初始数据录入的真实性,然而现实中,数据采集往往充满人造色彩,无法真实反应本质状况,使得精准治理“脱靶”;其次,任何治理活动缺乏监管意味着治理失去意义,我们在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监管的同时,也必须对区块链本身实施监管。目前,适用于区块链监管领域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尚未健全,这将会因对区块链技术的监管缺失带来另一种意义上的官僚主义。因此,为避免陷入技术治理规避监管的怪圈,确保区块链治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是接下来值得深入探讨的方向。

猜你喜欢

官僚合约区块
乡村不应有“官僚”——关于“丰县事件”的三点思考
区块链:一个改变未来的幽灵
中国基层政府中的非正式官僚:历史与现实
区块链:主要角色和衍生应用
狠刹“向下甩锅”——治治各类“疲软症”“话痨症”“官僚症”
区块链+媒体业的N种可能
读懂区块链
街头官僚:基于国内研究文献的述评
合约必守,谁能例外!——对“情势变更”制度不可寄于过高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