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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背景下中国—东盟新能源汽车产业合作路径研究

2022-08-19锁天泽

市场论坛 2022年4期
关键词:东盟国家汽车产业新能源

黄 栋 锁天泽

2020年11月15日,包括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十国在内的15个国家共同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定已于2022年1月正式生效。中国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第一季度,中国对RCEP其他14个成员国进出口总值为2.86万亿元,同比增长6.9%,占同期中国外贸总值的30.4%。RCEP的生效既有利于中国优化对外贸易和投资布局,助力中国深入构建双循环发展格局,构建更高水平的开放性经济体系;又可以进一步放大中国的比较优势,推进形成区域内统一的大市场,发挥中国推动区域内经济健康发展的强大作用。

近年来,发展新能源汽车已成为全球车企转型共识。2020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达328.4万辆,市场渗透率达4.3%,同比增长43.8%。自2015年以来,中国新能源汽车不仅在产销量领域已经连续6年位居全球第一,而且在产业体系的建构、整车和零部件技术水平的进步、相关企业综合实力的提升等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中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已具备了较强的国际竞争力,2020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国际竞争力排名第三,综合指数为96.3,仅次于日本和德国。在出口领域也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21年新能源汽车出口达到31万辆,同比增长304.6%。

东盟是全球汽车产业重要的生产基地和销售市场,近年来,环保、绿色、节能的汽车在东盟国家颇受欢迎。据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RENA)预测,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在东南亚地区的销量将增至1000万辆。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整理的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21年,泰国和菲律宾分别位居中国新能源汽车出口量排名的第5和第10位,其中,对泰国的出口增速最为明显。

东盟地区作为新兴的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其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既需要本国政策的支持引导,也需要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大国开展积极合作。RCEP的目标之一是要逐步取消缔约方之间所有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以实现区域内贸易自由化,这对区域内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形成了有力支持。因此,了解东盟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现状及产业政策特点,充分认识推动中国与东盟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合作的重要性,有助于我国在RCEP背景下抓住与东盟国家在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域开展多方位合作的契机,深化中国—东盟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之间的互联互通,打造“南南合作”的国际新典范。

一、东盟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现状

(一)产业政策:主动推进向新能源汽车的转型

东盟国家主要为传统燃油车市场,但是近年来也开始对新能源汽车(主要为电动汽车)产生越来越大的兴趣。东盟各国对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视主要体现在出台了一系列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政策目标和政策措施(表1),泰国、印尼、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等国已经制定实施了多项政策以扶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文莱、越南、老挝等国家也在积极跟进。此外,东盟国家是近十年来碳排放年均增长率最快的地区之一(图1),根据《东南亚能源 展 望(2019)》(Southeast Asia Energy Outlook 2019)预测,该区域碳排放量预计将从2018年的14亿吨攀升至2040年的近24亿吨。交通运输领域的清洁化、节能化、减碳化对于推进整个东盟地区实现碳减排有着重要作用,而东盟国家又是最易遭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地区之一,因此,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推动实现绿色出行的要求也在倒逼东盟国家推进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发展。

图1 东盟与亚洲四国在2010-2019年间的碳排放量(单位:metrictonofCO2)和碳排放年均增长率(单位:百分比)比较

表1 东盟国家(部分)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梳理

注:根据政府部门官网和相关文献资料整理

(二)产业合作:以企业自发性合作为主,缺乏政府引导

东盟国家在十年前就开始了和域外国家车企的合作,主要是本地车企和日本、德国等企业开展合作交流。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日系品牌汽车在东盟国家年销量占比超过90%,因而占有重要的地位,如丰田从2009年开始相继在泰国生产凯美瑞混合动力汽车(Camry Hybrid,HEV)和普锐斯(PRIUS,HEV)等;日产在其位于泰国北揽府的生产基地生产混合动力汽车和动力电池,2019年1月,日产寻求将泰国打造为除日本以外的第二个电动汽车生产中心。近年来,中国车企也瞄准了海外新能源汽车市场机遇,加密了在东盟各国的合作布局,如2016年3月,中国自主品牌汽车比亚迪获印尼150台K9纯电动大巴订单,该批大巴已于当年12月开始分批交付。此外,威马、上汽通用五菱、奇瑞等车企也在近年来相继宣布在印尼投产新能源汽车。此外,多数东盟国家与包括中国在内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大国的合作,主要以各类企业自发性、分散化的合作为主,而政府层面未针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国际合作出台相应的引导政策,也尚未建立相关产业合作机制等。

(三)产业发展:各国产业发展水平有着显著性差异

2020年,东盟国家人口数量突破6.67亿,庞大的人口基数带来了可观的消费市场和充足的劳动力,加之东盟国家政府开始逐渐青睐新能源汽车,都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能。但是,从整体上看,当前东盟地区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处于初期阶段,而且基于东盟各国本土汽车产业的发展特点来分析,不同国家的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过程和水平展现出了明显的异质性。从销售量上来看,2020年泰国新能源汽车的销售量为1072辆,而菲律宾的销售量仅为21辆;从产业政策角度来看,对于泰国、印尼和马来西亚等国家,发展新能源汽车已经成为了国家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对于越南、老挝和柬埔寨等国家,其政府对于如何出台具体的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还处于讨论阶段。因此,对于产业发展水平低下的国家而言,单纯依靠其自身的力量来突破产业发展的瓶颈难度极大,而对于产业发展程度相对较优的国家,也需要通过产业合作实现本国产业的进一步升级,而这正为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深化对外辐射带动作用提供了合作机遇。

二、中国—东盟新能源汽车产业合作的重要性

(一)全球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产业竞争热潮

截至2020年底,新能源汽车已在超过100个国家和地区实现销售。2021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突破675万辆,同比增幅达108%,占全球汽车总销量由2020年的4.2%提升至8.3%(图2),新能源汽车已成为全球汽车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美、德、日等国家掀起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布局热潮,通过研发资助、财税优惠、基础设施支持等政策持续推动产业发展,全球范围投资、合作、建厂等步伐加速,部分全球整车企业正加快新能源汽车专用平台开发应用,深度推进产业链上中下游全球布局,进一步带动了新能源汽车总体规模持续扩大。市场竞争的进一步加剧,促使更多国家的更多企业加入到这一场全球性的交通电气化革命的浪潮之中,新能源汽车产业在全球的发展越来越呈现出广泛性和不可逆性。

图2 2016-2021年全球新能源汽车(BEV+PHEV)销售量和市场份额变化

(二)国内深厚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与合作基础

当前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仍处于高速成长期,我国市场规模更是处于全球领先地位,同时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正逐步由政策驱动转向政策和市场双轮驱动的新阶段。根据联合国贸易数据库的数据统计,2018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能源汽车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1.8亿美元,同比增幅达52%,占中国新能源汽车总出口额的26.4%。近年来,中国的新能源车企发挥自身优势,加快在东盟国家的产销布局,如2021年6月,长城汽车投产了第二家海外工厂——泰国罗勇工厂,实现本土化生产,进一步深耕泰国乃至东盟市场。根据泰国汽车协会数据显示,中国品牌汽车约占泰国纯电动汽车总销量的90%以上,此外,比亚迪汽车也已成为菲律宾国内电动汽车销售的主要制造商,这些都体现了中国在东盟国家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中强大的影响力。我国较高的产业水平和完善的产业链条,加之良好的对外合作基础,为中国和东盟国家创造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合作条件。

(三)RCEP机制生效助推完善区域内产业链建设

与传统自贸协定中双边原产地规则不同,RCEP中的原产地累积规则指出一国出口商品中原产材料的区域价值成分(RVC)达到40%即可享受相应的关税减免待遇,该规则有利于巩固和优化自贸协定区域内供应链和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韧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合作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其中,RCEP的原产地规则等关税优惠对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游影响最大,上游领域主要包括电池、电动机和电控等零部件生产,而东盟国家的汽车零部件产业基础较为雄厚,比如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家的汽车芯片产业发展水平较高。因此,RCEP可以倒逼零部件生产要素在区域内流动,进而促进该地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加之区域内丰富的廉价劳动力,使得东盟国家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供应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而这可以进一步加快跨国车企在东盟国家的零部件生产基地布局。对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中游的整车制造环节而言,RCEP的生效可以发挥中国在整车制造领域相对于东盟地区的比较优势,推动更多的厂商在东盟国家落地生根。RCEP的原产地累积规则落实后,由于各成员的原产地价值成分可以在区域内累积,这将带动区域内中上游产品的生产和需求以提升原产地价值比重,进而增强区域内企业在产业链中上游的竞争力,并整合企业的产业链布局至区域内,从而释放区域整体对外贸易潜力。

(四)推动东盟国家能源转型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现实需求

东南亚有相当大的可再生能源潜力,但目前可再生能源只能满足该地区约15%的能源需求。2018年,东南亚是全球煤炭在电力结构中所占份额增加的少数几个地区之一,国际能源机构(IEA)预测,若不采取变革性措施,到2040年化石燃料在将占东盟总能源需求的四分之三。东盟国家已承诺到2025年实现可再生能源(不包括传统使用生物质)占一次能源总需求23%的目标,这一目标在《东盟能源合作行动计划》(APAEC)中得到体现。但是受到传统势力抵制、产业融资困难等因素影响,当前东盟国家当前的能源结构呈现出“碳锁定”状态,清洁能源开发程度比较有限。此外,部分东盟国家近年来出现了电力开发热潮和电网建设滞后之间的矛盾,如越南是2006年至2014年间可再生能源装机增长最快的东盟国家,但是由于电网建设没有及时跟进,导致丰富的可再生能源无法消纳。由于缺乏统一、稳定的电网建设,印尼各岛屿之间、泰国南北部之间、老挝山区和人口聚集区之间的电能生产与消纳的矛盾长期存在,进而导致新能源汽车与电网难以实现有效的协同发展。而中国作为在清洁能源产业和基建领域有着相当优势的大国,有能力也有责任助力东盟国家的能源转型和基础设施建设,带动区域内新能源汽车及其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中国—东盟新能源汽车产业合作的路径

RCEP给中国和东盟国家在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域的发展与合作奠定了坚实的机制基础。随着新能源汽车在东盟地区的深入推广和RCEP在区域内的深度推进,协定中关于有关中国和东盟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域的降税条款必将从车辆零部件扩大到整车制造乃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这将为双边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重大利好。因此,为抓住RCEP带来的战略性机遇,中国应增强主动与东盟国家深化产业合作的意识,从多方面入手为产业合作营造更加有利的环境,进而推动中国—东盟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一)协同引领:发挥引领作用,加强政策沟通与协同

中国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发起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能源汽车的贸易网络中处于绝对中心地位,同时扮演着“中间人”角色,通过贸易网络将各国联系在一起。通过对当前世界新能源汽车产业大国的发展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多数国家在产业发展的初期阶段都呈现出“政策驱动大于市场驱动”的特征,并随着产业和市场的发展逐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中国和东盟已互为最大贸易伙伴,与东盟在诸多领域有着深厚的合作基础,因此需要中国积极发挥大国担当,在新能源汽车领域主动发挥引领作用。我国需要充分发挥在“一带一路”新能源汽车贸易中的核心作用和“桥梁”角色,既要完善我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在与东盟国家的贸易往来与产能合作领域制定更加完整的战略规划,又要积极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和东盟国家的产业政策协调。一方面,在充分把握RCEP规则的基础上,推进政府层面横向之间的深度交流和合作,构建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交流机制,帮助东盟国家实施引入、支持和推广电动汽车的共同规则,积极对接东盟国家发展和区域合作规划,打造区域产业政策合作网络,构建中国与东盟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战略伙伴关系;另一方面,加强关于RCEP具体条款的沟通协商,推动更多的新能源汽车相关产品纳入协定关税减让范围,实现降税幅度的再次升级。此外,还应积极推进与东盟国家在海关程序上的协商谈判,进一步提升通关便利性。最后,地方政府也可以发挥主动性,积极开展同东盟国家在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域的政策沟通,为实现全方位、多层次的产业合作共赢奠定政策基础。

(二)产能联动:深化产业网络建设,打造区域产能合作高地

东盟国家在汽车产业有一定的发展经验,有潜力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取得优异的成绩,这也对推进中国与东盟国家的产能合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CEP的原产地累积规则对于区域产业链的完善升级、扩大区域内贸易规模等有着重要作用,因此,一方面应鼓励我国新能源车企更好利用原产地累积规则进行关税成本核算,降低关税成本,通过多种渠道帮助企业加强价值链建设分析研究,科学分配对东盟国家的投资布局;另一方面应鼓励引导新能源车企形成合力,主动整合RCEP区域内优质资源,抓住利益契合点,要充分利用和发掘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在产业链中的潜能,推动项目合作和对外投资优化升级。加快推动中国对东盟的新能源汽车技术转移,与东盟国家共同组建清洁能源、整车制造、零部件生产技术合作联盟,包括与东盟的高水平院校、科研院所共建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实验室等,助力东盟国家在新能源汽车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领域打破技术壁垒,过程中要始终坚持技术开发对市场需求和政策变迁保持敏感,以确保产品被接受为商业用途。依托产业园区,加速与东盟国家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合作,促进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创新升级,加快建设东盟新能源汽车产业园,推动打造跨境产业链。此外,考虑到疫情带来的经济冲击,我国可针对国内新能源车企设置产业基金,为部分中小车企克服一系列困难“走出去”提供一定的金融支持。从合作共赢的角度出发深化中国—东盟新能源汽车产业合作网络的发展,而非简单地完成落后产能转移,以发挥中国在国际产能合作中的显著优势,协同多方共同建立多层次产能合作网络,打造产业链联动空间,提高抵御全球市场动荡和风险的能力,提高新能源汽车产能合作的效益和效能。

(三)互联互通:夯实物质条件基础,推动基础设施合作

基础设施联通在贸易、信息、物流等方面都有显著的溢出效应,是“一带一路”战略顺利实施的重要基础和战略支点,因此,在RCEP区域内深入推动中国与东盟之间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是实现东盟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与腾飞的重要物质保障。推动电网建设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建互通中的两个重点内容。建设统一电网可以通过对整个区域的电力交换,平衡单个国家或国家之间的赤字和盈余发电,有研究表明,出口老挝的剩余发电有着可以满足泰国和马来西亚电力需求的潜力。东盟国家当前的充电基础设施所普遍存在的范围有限、数量不足、充电时间长等问题对新能源汽车的普及使用产生负面影响,而这也为国内车企以项目合作的方式助力东盟国家的充电设施建设提供了空间。近年来,电网建设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带来的挑战需要中国与东盟加强区域合作,推进东盟地区的源荷网协调发展,提升电网基础设施的灵活性和可承受性,促进新能源汽车“友好型”充电基础设施的设计与推广。此外,构筑互联互通的能源系统和交通系统也有相当的必要性,因此中国一方面应助力当地能源生产与供应渠道的多样化,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开发并举,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同东盟国家的铁路、公路物流网络高效衔接。随着RCEP中有关制造、建筑等服务贸易条款日趋完善,中国应积极推进构建更高质量的能源和交通的互联互通系统,为中国与东盟国家间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合作提供坚实的基建保障。

(四)因地制宜:充分识别要素禀赋,精准匹配差异化需求

东盟各国在经济社会各领域存在明显的异质性,这要求中国在推进与东盟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合作的过程中要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原则,识别东盟国家的当前产业发展优势要素和潜在要素禀赋。在技术层面,并非所有国家的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都处于低水平状态,如印尼在部分顶尖国立大学中配备了电动汽车研发机构(BPPT),为电动客车开发了多项技术,包括电池开发、电池测试和电动汽车测试设施指导。在生产层面,中国应转变以往的将东盟国家作为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纯需求侧”的认知,而是要更多地从供给侧的角度出发,如泰国和菲律宾等国家也是生产电动汽车和电机、电池等零部件重要的供应市场。在市场层面,在东盟地区全面推进新能源乘用车的过程中,应注重不同国家的需求差异,如针对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等国家,可以结合当地政府和公共事业单位的需求,加大新能源客车的产业投入力度,而针对老挝、缅甸、柬埔寨等欠发达国家,可以推进性价比更高的电动皮卡(Tuk-tuk)进入当地市场,在贴合民众购买承受力的基础上满足当地实际需求。中国需要在和东盟国家开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布局和合作过程中要实现精准施策,尤其是要充分研判疫情对当下东盟各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造成的影响,面对疫情所带来的产业问题,不能“盲目进攻”,更不能“揠苗助长”,进而减少对当地的基础设施环境和市场环境的不利冲击,推动产业合作的过程更加稳定、运作更加高效、关系更加和睦,打造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的全球新能源汽车国际产业合作的新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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