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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产品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

2022-08-16赵赟

中国科技纵横 2022年13期
关键词:消防产品合格监督

赵赟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呼和浩特市支队,内蒙古呼和浩特 010000)

0.引言

消防产品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泵、防火门、阻燃材料等,其在火灾事故处置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若消防产品的质量不达标,在实际使用中存在功能性缺陷,将会给人们在火灾情境下的防护、逃生、救援抢险等活动造成极大负面影响,甚至酿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因此,必须要构建出完善化、规范化、严格化的监督检查体系,为消防产品使用功能的切实发挥提供切实保障。

1.消防产品监督检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监督思维严谨性需要强化

消防产品种类多样、型号各异,出厂程序与质量体系相对复杂,所以相关人员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时,务必要保持严谨的思维与清醒的头脑,以免出现错检、漏检的情况。然而结合实际情况来看,很多工作人员存在实践上的思维误区,进而导致监督检查质量并不理想。例如,部分工作人员盲目地将证书齐全视为判断消防产品是否合格的唯一标准,实则不然。生产资格认证、产品质量认证等证书仅能反映出消防产品的生产商具备产出合格产品的能力,而并不能表明市售消防产品本身的质量水平。同时,部分无良商家还会通过打印、冒用相关证书的方式,掩盖产品本身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在此背景下,若工作人员在确认证书齐全后便草草结束监督检查工作,将很有可能为不合格消防产品流入使用场景提供可乘之机,进而埋下较大的消防安全隐患。再如,一些工作人员在实际的监督检查工作中,难以对“不合格”与“产品故障”形成明确认知。例如,某市售消防警报器的告警指示灯在通电后始终处于亮起状态,若将其直接投用到消防安保场景中,指示灯将难以发挥应有的告警作用。对此,若监督检查时人员将其视为故障品而非不合格产品,导致同一批次的产品继续被售卖、使用,必然会降低警报器的功能可靠性,形成相应的安全风险[1]。

1.2 配套规制体系不够健全

从目前来看,虽然我国在消防建设上已经实现了明显进步,但在消防产品监管的相关法规制度方面,仍存在较大的完善空间。例如,现行《消防法》虽然明确了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处罚办法,应当将检查出不合格产品和国家命令淘汰的消防产品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但是在综合执法、闭环执法体系的建立上尚存较大完善空间。这样一来,即便有不合格产品在消防监督检查中要求责令整改,但仍有部分同批次的产品流转于市场之中,甚至已经在人员密集场所安装使用。再如,在火灾事故发生后,绝大部分调查活动围绕在人员伤亡、社会影响、起火原因等方面,而消防产品致灾因素往往会由于相关检查规定、追责机制不明确而游离于事外,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火灾事故的处理完善性,并弱化了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工作的职能价值。此外,缺乏严格的召回机制及管理主体,也会影响到相关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效性。通常情况下,不合格产品在出厂后会流入多个地区的消防器材市场。而相关监督检查人员在执法作业时,往往只能对管辖范围内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强制收缴。这样一来,由于召回机制的缺失,仍有大批量的同类产品未被查出与处理,进而显著降低了无良商家制造、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违法成本[2]。

1.3 队伍建设水平有待提升

消防产品这一概念的涵盖范围极广,小到防火涂料、安全标贴、消防管路接口,大到防火门、消防炮、消防车均是消防产品监督检查的实施对象。随着科技、经济、工业等方面的发展,消防产品表现出了智能化、电子化、多功能化的创新趋势,进一步提高了其生产制造与质量检验的技术含量。相关监督检查活动对于工作人员专业素养的要求和需求也越来越高。从目前来看,我国绝大部分消防产品监督检查队伍的整体素质并不高,多数工作人员并非专业出身,且未接受系统化的消防产品知识培训,甚至存在身兼数职的情况。这样一来,相关人员在开展工作实践时,既能依靠有限且笼统的检查标准资料对消防产品合格与否进行判断,失误率相对较高。此外,部分智能化、电子化消防产品的质量与其内置程序相关,难以通过简单的外部检查手段完成合格认定,给监督检验人员造成了很大的专业性工作压力。

1.4 工具配备不完善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仅靠人力是难以高质量完成的,必须要以相应的检测工具和仪器设备作为支持。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消防产品监督检查部门的工具配备不足10种,且多为低成本、低技术含量的传统检测工具,如游标卡尺、钢卷尺、钢直尺、天平等。这样一来,相关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便会陷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境地之中,无法实施出完善、专业的现场检测手段,最终的监督检查效果必然也会大打折扣[3]。

1.5 调查追溯难度大

在开展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尤其是案件中、事故后的检查)时,工作人员不仅要对产品使用者进行追责,还需要做好销售、运输、生产等其他环节的调查追溯。但在市场开放程度与交通发达程度日益提高的当下,消防产品的产业链往往横跨多个地区,相关调查取证与责任追溯行动需要跨市、跨省开展,不仅会引发工作难度大、工作周期长的问题,还会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成本。除此之外,部分消防产品由于使用时间较长,或保存管理不当,会出现身份信息丢失或不匹配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相关执法溯源活动的开展难度。

1.6 相关宣传工作不到位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不合格消防产品流入市场、投入使用的问题,相关工作人员除了要执行好基本的监督检查任务以外,还应围绕消防产品的产、销、用、修等多个环节,开展基层性、规范性的宣传工作。例如,向广大销售者、消费者普及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辨别方法,介绍不同消防产品的正规购买渠道、专业维修地点等。但结合实际情况来看,受到工作方法、工作强度、资源配置等多种因素限制,很多监督检查部门及人员的宣传工作并不到位,导致仍有很多销售者、消费者会从错误的平台渠道引进和购买消防产品,形成了较大的火灾事故风险,使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工作受到更多阻碍。

2.消防产品监督检查问题的可行对策

2.1 消除思维误区,理清监管逻辑

在消防产品监督检查的实践中,相关人员应主动消除思维误区,以严谨化、精细化的态度对待工作任务,尽可能地理清监管逻辑、规避监管漏洞。例如,在检查市售消防产品时,除了要检查基本的证书资料以外,还应切实地对产品质量进行核验检查,分析其是否达到消防使用标准,且是否与证书资料中的各类信息相一致。再如,在发现未使用的市售消防产品存在功能缺陷后,应进一步调查其是否在运输、展示等过程中受到外力侵袭,以初步判断缺陷发生在出产前或出厂后。在此基础上,再对同批次、同型号的产品进行检查,若检测合格,则可将产品作为故障品处理。若同类产品中也存在质量问题,则应将其视为不合格产品,并开展后续的调查追溯与责任追究工作[4]。

2.2 健全规制体系,加大治理力度

基于现行法规制度的缺陷问题,消防产品监督检查部门在具体工作当中,应建立补足性的监管制度,力求着眼于消防产品的整体产业链实施整顿治理措施。例如,在发现某公共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后,工作人员不仅要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实施处罚,并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消防配置整改,还应进一步追查不合格产品的来源、流向,并对相关销售商、生产商进行调查追责。还应建立大规模、长效化的低质产品召回机制。监督检查人员在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工作中,应意识到不合格产品大批量、多批次的产销特点,并在解决现有监管问题的基础上,依据运输、销售清单,与不合格产品的其他购买者、使用者建立联系,从而尽可能多地实现产品召回。只有这样,才能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不合格产品对我国社会消防安全建设的负面影响。在召回机制的作用下,相关生产商、销售商的违法成本也会大幅提升,进而约束其经营行为向合法、合规的方向转型。

2.3 完善队伍建设,夯实专业基础

作为消防产品监督检查的实施主体,工作人员的知识储备、技术素养、监管经验会直接影响到整体的工作质量。在消防产品日益复杂、监管难度日益增大的现实情况下,这种影响还将越来越大。相关部门在监督管理队伍建设的过程中,一方面,要从源头入手,从专业背景、技术资格、工作经验等方面设置出一定准入门槛,从而将深度了解消防产品类型体系、检验标准、检测技术以及监管手段的人才纳入到队伍当中。另一方面,要积极做好现有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例如,可组织专家讲座活动,邀请或聘请消防产品生产、检测相关的技术人员进行工作知识讲解,引导监督检查人员了解消防产品的新类型、合格标准及判别方法。相关人员在工作中一旦遇到新型的灭火、防火、救援用物,也能够有效确认其合格与否,避免因专业素养不足而出现的工作盲目性,充分保证监督检查的落实效果。

2.4 优化工具配置,丰富检查手段

为了充分满足不同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需求,相关部门必须要加快实现检测器具的优化配置,并掌握不同检测仪器、检查工具的使用方法。在现行《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的附录中,明确列出了消防产品监督检查需要使用的基本工具,包括加烟器、热风机、滤光片、声级计、照度计、天平、破拆工具、磁性测厚仪、衡器、测力计等,共计30种。规则还对不同检测器具的技术指标做出了进一步明确。例如:衡器的检测分辨率应大于0.5kg,量程不应小于100kg;滤光片应配备减光值0.4dB与10dB 2种规格;照度计的可检测区间应在1x~5001x。这些规定内容均可作为消防产品监督检查部门购置工具的有效依据。

2.5 建立联动机制,降低监管难度

在大范围的不合格消防产品调查追溯行动中,若仅由单一的监管部门、工作队伍执行任务,将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资源成本,且难以达到理想的监管效果。对于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问题,我国应加快建立联动机制,为不同地区的监管部门提供合力行动、共享信息的平台和渠道。即便不合格消防产品的产、销、用三方均处在不同地区,也可以实现多地监管队伍的同时行动,从而高效地实现调查追溯,并依法依规追究各方人员的案件责任。

2.6 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性氛围

结合既往经验来看,很多不合格消防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都源于其主体对于相关法律知识、技术知识的认知缺陷。消防产品监督检查人员在实际的工作当中,一方面要做好普法工作,引导人们了解制假售假、在人员密集场所、人口密集区域使用已淘汰或不合格消防产品等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避免相关生产商、销售商、使用者出于侥幸心理而误入歧途。另一方面,也应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工作,为人们阐明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对于个人利益、社会利益的危害性,以及辨别假冒伪劣灭火器、防火卷帘门、防火卷材等产品的快捷方法。久而久之,便能营造出良性的消防安全管控氛围,降低不合格消防产品在人们生产生活中的出现概率。

3.结语

目前我国的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且表现在人、物、制度等多个方面。在此背景下,通过优化监督检查队伍的专业水平与工作思维,做好制度体系、检测器具的完善配置,并依托部门联动、基层宣传的方式降低工作难度、减轻工作压力,能够实现消防产品产业链的综合治理,强化产、销、用等多方角色的严格约束和正向引导,最大程度地保证消防产品的产销规范、市场稳定与使用安全,为火灾事故的有效应对夯实用物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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