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审视与论绎
2022-08-14陆召晨
陆召晨,刘 军
(南通大学体育科学学院,江苏 南通 226000)
青少年体育在体育强国建设中居于战略性、基础性和全局性地位,影响着国民整体健康现状及未来健康水平,关系到民族的振兴、社会的发展,历来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新时代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和治理的现代化,大力发展协同治理为我国青少年健康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赢得了主动权,彰显了“中国之治”生动实践与显著优势。协同治理是指多元主体以相互协同合作的方式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协同治理恰逢其“势”,正当其“时”。我国健康公共服务协同治理体系展现出强大的组织协调与救治保障能力,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作为健康公共服务体系中的关键一环,改革刻不容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青少年体质健康不容乐观。随着我国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需求结构多层次、多样化、特色化的差异性特征日益明显,将有限的具有公共属性的体育产品提供给青少年的过程中,部门分治、供需错位、非均等化、服务模式靶向能力不足及同质化等问题依旧突出。因此,如何基于协同理论治理好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统筹推进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主体的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加速供给主体供需精准对接,提高供给质量,实现针对性、定制化服务供给,满足青少年不断提升的健康需要,消弭青少年体育在整个体育事业、教育事业中的落差,成为当前有效提升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1 我国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审视
1.1 供给主体结构失衡、协同治理碎片化
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各主体间发展成熟,具有独立性与规范性,可在原来政府包办的供给模式基础上提高供给效率。首先,我国相关政府部门主体结构比较完善,但其行政治理壁垒严重,跨区域的政府合作困难,导致地区企业发展迅猛、市场主体权力泛滥。其次,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作为健全我国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资源配置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受党和国家的重视。但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主体发展程度有所欠缺、发展水平薄弱及受重视程度不高,导致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很难依靠自身的效能助力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在认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层面我国近年来也都取得了显著的进展,这也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但在青少年社会组织方面,为获取与政府合作的机会所采取的一些有目的倾向于政府、迎合政府的行为,导致青少年社会组织缺失独立性与自主性,加剧了多元主体间协同治理的区隔化,不利于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的协同治理。
1.2 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意识形态弱化、整体性阙如
政府在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多元化的供给中应处在“掌舵”的位置,政府需要有协作的意识,但是从“掌控”到“协作”也需要一个过程,目前还是政府管控的思想趋于主导,缺乏协作意识。供给主体由单一主体转变到多元主体,由原来的单一统领到现在的多元协同,需要协调机制来协同主体间的关系和权益。青少年服务供给的各种企业、社会组织以及政府所联结成的关系网络错综复杂,公共体育服务多元化供给中这种复杂关系会影响到主体分工和协同的联结程度,利益协调机制建设滞后,信息共享和政策沟通协调机制也尚未健全,以至于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意识形态弱化及整体性的阙如。
1.3 多元主体间治理的保障性欠缺,服务体系分散化
青少年体育事业发展的满意度较低,需要探寻配套的保障机制,来保障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中多元供给主体的相关资金、政策等方面。在保障机制设置上尚未充分考虑各主体职能范围和主体间的有效衔接,多元供给主体进行协同供给,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的有效供给需要各主体共同保障,政府在多元主体中承担的责任是不可替代的,如建立标准、划分权责、维护群众权益等。因此,需要多层的监督机制来保证政府与市场、社会组织的高效协作。监督机制作为保障机制的核心,需要其明确各主体的职责范围,当前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多元化供给才刚刚起步,监督体制的研究和建设也都刚刚起步,具体操作尚未完善。
2 协同理论概述与启示
2.1 协同理论概述
协同理论是由德国物理学家赫尔曼·哈肯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指开放的系统内部诸多子系统不可能全都相同,这些子系统因为它们自身的性质不同或者对外部环境和条件的适应和反应不同,获取的物质、能量以及信息的质量也存在差异,所以它们会形成一种非线性、非对称、非平衡的相关关系,因为存在这种关系所以它们会相互作用、有机整合,被称为非线性作用,这也是诸多子系统最后趋同的动力源;在子系统相互作用协同的过程中,子系统因为非线性关系使子系统间相互矛盾,需要参照一定的协同标准,从无序变为有序,以保持系统自身结构稳定,这种标准就叫作序参量;一些相同性质或思想相同的子系统联合扩大这种过程就叫作自组织状态,会逐渐占据优势地位,从而支配整个系统,子系统相互作用有机协同整合的过程叫作自组织;通过子系统的自组织,形成新的有序的系统,它具有一定的结构及其对应的功能。
2.2 基于协同理论的启示
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多元供给是一个复杂开放的过程,根据协同理论,可以使整体的多元供给系统中的政府供给子系统、市场供给子系统、社会组织供给子系统协同或是竞争,进而使整体系统在非线性作用下达到供给最佳效果。综合考虑整体的多元供给过程,由于供给方式、内容、数量等以及供给的需求公民群体的不同,多元化供给主体中的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的参与方式、程度等存在很大的差异,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中有许多的不确定性与复杂性。多元供给主体对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不应该约束或者否定差异的存在,应遵循标准化和均等化的原则实施供给。将协同理论融入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可以根据青少年的年龄差异以及个体差异,对多元化供给的各个主体的职责、义务进行适当的调整;根据不同供给主体的职能范围与民众的需求范围,制定不同的主体所组成的不同的多元化供给主体,有效满足青少年公共体育的需求。从协同理论角度入手,可以发现这种差异可以使多元主体对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产生积极的创新性的作用,从而提高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效果。
协同理论中整体的系统与各子系统的关系是十分重要的,子系统的差异永远存在,这也是系统整体演进的动力。在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过程中也要重视整体与个体的关系,多元供给主体中的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应在各自保持职能的基础上进行整体性的协同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政府主体在进行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供给难以考虑到每个青少年,导致供给系统的供给效率较低;市场虽然在体育服务领域资源配置中具有决定性作用,但是市场是以营利性为目的的;社会组织在引领社会资源协助市场和政府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但是青少年社会组织尚未发展成熟,需要依赖于政府。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供给子系统内部存在差异、非均匀性和不平衡性,通过各个供给主体的相互作用,充分地发挥各主体的优势,驱动多元供给主体结构稳定走向成熟,实现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效果的最大化。
在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的多元主体供给过程中,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组成的多元供给主体中政府具有主导作用,且任何一方面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到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质量与效果。从协同理论的视角来看,多元供给主体之间相互竞争,使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的多元化供给的平衡被打破,使多元化供给系统远离平衡的状态,促使其进行自组织演化,最后各供给主体的子系统通过协同作用推动多元化供给系统向有序平衡的结构演进,这有利于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质量的提高。政府、市场与社会组织竞争与合作、共同发展,有利于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有效供给的实现。
3 我国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优化路径
3.1 协同引导:优化主体治理结构,缓解主体间的权利冲突
政府处于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多元主体的主导地位,应优化顶层设计,突破多元协同的制度障碍,全面提升主体间合作水平。在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中市场需要发挥在资源配置中天然优势,缩减甚至消除地区政府对市场企业的约束,加大企业的参与深度。通过加强青少年社会组织的发展程度,满足政府、市场积极互动的客观要求,社会组织作为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多元主体的重要补充,是推进多元主体结构合理化的中介和桥梁。政府需在明确各主体权、责、利的基础上,担任青少年公共服务供给政策规划、制度设计、监督管理等,积极将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主体纳入公共服务治理体系中,形成一种政府主导的、多主体参与的多元供给结构,创新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机制,实现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的高效供给。
3.2 协同推进:协调相关主体目标,达成利益共识共建共享
在厘清 多元主体职责、权益的基础上,多元主体协同供给各主体应有效协作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这种整体合作化关系的良好运行的关键在于达成“多元共识”,即目标协同、互惠互利、平等独立、互相尊重的关系。政府要使各个供给主体对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包含的公众利益产生认同,有了这种共识,政府、市场、社会组织才可达成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多元协同。推进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的多元主体科学供给,需要建立科学的协调机制,激发各主体的积极性,通过制定共识度高、操作性强的协调机制或章程,来协调各主体履行职责。通过建立协商调整机制,对各主体的权益诉求进行多方协商与适当的调改,能够推动落实解决问题的方案,促进协同供给项目的早日实施,提升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多元供给质量。
3.3 协同发展:保障政策支持,完善监督体系
推进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高效、高质量供给,是供给主体多元化改革的目标。多元化协同的保障机制是多元主体保持协作性与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有效多元协同供给的保证。首先,政策保障层面,应按照多元主体达成的共识治理规划的协作方案,由青少年相关政府机构牵头,共同制定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治理的配套政策,促使服务在治理内容、结构、方式及治理客体范围等方面做出政策支撑。其次,立法层面,应以公平公正为核心,探索建设共建、共守、共担的立法机制,让多元协同供给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最后,监督层面,决策过程的监督需要完善群众监督与政府监督部门监督,以及主体间互相监督的机制;治理过程的监督,应以群众监督为基础,健全委托第三方机构监督,促进相关监督部门绿色运行,推动动态监督机制实行,来提升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