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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政府责任探析

2022-08-12钱源

中国民商 2022年7期
关键词:政府部门民营企业政府

钱源

扬中市油坊镇人民政府

一、民营经济发展中政府责任的重要性

民营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稳定发展关乎到和谐社会的顺利构建。近年来,随着我国宏观发展环境的不断变化,各类制约性因素层出不穷,使得民营经济出现了结构性矛盾。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稳定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责的履行至关重要。这里所提及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政府责任,指的是按照法律制度来行使和承担政府权力,基于我国的发展国情,创造出经济自由、竞争平等、诚信经营、高效发展的支持条件,并作出不断调整和优化。

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责任所能够发挥的作用相对有限,尤其是针对市场机制可以解决的问题,政府不宜随意介入。但就目前民营经济的发展现状来看,政府责任具有着如下的作用:首先,政府可以维护民营经济的稳定发展。其中的主要内容包括立法和执法,根据不同区域内的民营经济发展现状来构建出完整的法律法规,督促目标群体严格执行。其次,政府可以利用自身的调控职能,从整体角度入手来维护民营经济的平稳运行。在这一环节中,需要同步制定出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并从细节入手来实施产业政策。最后,政府是完全从公益角度出发,维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包括公共产品的提供、收入的合理分配以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经营等等。

二、民营经济发展基本条件及其对政府的要求

(一)经济自由对政府责任的要求

在民营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经济自由与政府宏观调控处于相互对立的状态。由于民营经济与市场经济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而市场经济又属于自由经济的范畴,因此政府部门在对经济管理展开宏观调控时务必要严格遵循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进一步突出市场本身的自我调节作用。需要重点强调的是,政府应维护民营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切记不要出现过度干预和不当干预的情况。

(二)营商环境对政府责任的要求

要想实现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打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至关重要。在此处所提及的公平,主要指的是民营企业在市场中的地位应当与其他主体处于平等状态。其中包括权利平等、资格平等以及义务平等。政府需要加大监管力度,分别从经营运行、准入许可、招投标管理以及政府采购等多个方面入手,为民营企业创造更多的发展机遇,平衡竞争机会。此外,从民营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加以分析,社会诚信是滋养其良性、稳定、向好生长的营养沃土。这就要求政府根据地方上的经济发展现状来构建出诚信的市场与社会秩序,以此来保证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需要重点强调的是,社会诚信是整个社会范畴内的诚信,不仅仅包括各个行业领域中的市场主体,同时还包括政府、社会组织以及自然人,因此务必要从细节入手来加大监管力度。

(三)经济高效对政府责任的要求

在现阶段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民营经济发展对于经济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想要提高对民营企业的吸引力,强化他们的发展动力,则必须要保证民营经济的经济利润与收益水平。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合理降低民营企业的经营成本,分别从投资、运营、管理来着手改进;适当降低税费;拓宽融资渠道。

(四)诚信新秩序对政府责任的要求

在民营企业发展的过程当中,诚信秩序的构建是十分有必要的,这是企业发展过程当中一个极为重要的外部条件。在整个社会当中,除了包含市场主体之外,还包含了自然人、政府以及社会组织等,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当中要做到诚实、讲信用。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政府要建立和维护好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形成诚信化与规范化的市场氛围,这对政府责任提出了要求。在市场运行的过程当中,包含民营企业在内的市场主体要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这样才能使市场交易更加安全和高效地开展下去。

三、我国政府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原因

(一)政府干预缺位

当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问题时,政府部门没有在第一时间给予应有的鼓励和支持。再从融资的角度加以分析,由于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民营企业对于金融风险的防范能力相对较弱。在市场环境中,部分金融机构为了能够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会拒绝借贷给民营企业,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民企业的经营难度。另外,政府部门在实施营改增的过程当中,由于缺乏系统化的监管制度,因此会使得很多管理工作无法执行到位,并不利于后续整改工作的顺利推进。在社保缴费与征收环节中,政府部门没有兼顾到征管机制的整个变化过程,使得民营企业的适应能力不足,产生预期紧缩效应。

(二)政府干预过度

首先,部分政府部门会对民营企业的自主经营权过度的限制,导致整个市场的运行效率持续走低。而正确的做法应当是从宏观角度出发来给予民营企业引导,帮助他们制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其次,政府的过度干预导致市场主体的权力范围被进一步压缩。很多地方上的政府部门由于受到传统管理理念的制约,会在整个行业市场内设置较多的门槛,这就造成部分民营企业无法顺利进入行业,使其核心竞争能力受到极大影响。也正是由于对私权的过度限制,导致民营企业的财产权也无法顺利行使,并不利于行业环境的净化与维护。

(三)政府干预不当

部分地方上的政府部门在日常的监管工作中存在政治偏差,在制定某些政策制度时没有做好充分的前期调研工作,同时也并未对企业的意见进行全面收集,缺乏对政策的实际作用和相关影响的提前判断。在没有制定出调整期的前提下即盲目落实,这就导致新旧政策之间存在互相抵触和排斥的情况,不仅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甚至还会在目标市场中产生相反作用。

四、民营经济发展中政府责任

(一)不断优化制度供给和环境建设

通过构建完善的管理制度,不仅可以有效抑制市场环境中的不合理行为,全面提高民营经济的发展速度,同时还能够体现出社会秩序的公平性。为此,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政府部门需要不断优化制度内容,进一步实行行政责任制,强化政府的行为责任,全面提高行政工作的有效性。除此之外,还应当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社会监督与法治体系,对政府的整个行政过程予以动态监督。在各个地方上单独成立政务中心,全面实施办事公开制,通过此种方式弱化政府在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神秘性,并逐步朝向透明性的方向所转变。从另一层面加以分析,政府需要打造出开放化的思想环境,从根本上挣脱所有不利于民营经济稳步发展的限制,采用符合新时代发展的眼光来看待民营经济。各级部门需要积极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从崭新的思维角度出发来研究民营经济,虚心学习其他发达国家的经验。在日常的监管工作中真正意义上的做到公私分明,从思想出发来弱化层级限制,保证资源分配的合理性。尤其是在当前高度开放经济环境下,为了能够促进民营经济的稳定发展,政府部门应当遵循多服务、少干扰、多帮忙、少添乱的原则,从民营企业的经营角度入手来打造出合理、高效、便捷的服务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设置衡量标尺,尽可能简化不必要的审批程序,将更多的资源用于强化优质服务。此外,要进一步加大对各个部门的监管力度,持续规范行政行为,杜绝部门或个人滥用手中权力,维护好民营企业的合法权利。

(二)全面落实政府的给付和服务政策

1.强化财政保障

首先,政府部门需要针对那些首次发行上市、新三板挂牌、科创板挂牌的优秀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在整个行业中进行通报表扬,以此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其次,需要为民营企业提供再担保风险补偿的专项基金,尤其是要重点扶持参与新兴产业、乡村振兴、军民融合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尽可能避免他们在经营过程中遇到流动资金短缺的问题,并适当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第三,需要为地方上的担保机构提供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为创新型小微企业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

2.完善服务政策

地方政府应当积极完善服务政策,根据目标区域内的市场经济发展状况来做好民营经济体系的服务建设规划,以此来为后续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提供强大的力量支持。其次,需要进一步明确相关民营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参与资格、权力范围、职责义务以及资质标准,在此基础规范政府部门与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从根本上杜绝权力依附现象的出现。在这一环节中,政府部门还要进一步挖掘中介服务机构的实际价值,督促他们增强自我发展和创新能力,在此基础之上来细化整个行业的管理规则,规范服务行为。最后,着重发挥出行业协会在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实际作用。在目标区域内形成自律风气,通过树立榜样来约束企业的行为,有效解决争端。

(三)完善法律制度,构建反腐长效机制

政府部门应当对当前的立法实践予以改进,从整体角度入手突出带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以此来保障民营企业以及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将立法决策与民营经济的实际发展要求紧密结合到一起,在此基础之上来设计出能够对政府行为予以约束的法律规范框架,从细节切入来作出详细规定。所有规定的制订都要基于政府部门对民营经济的管理、引导和保护,以此来推动地方上民营经济的稳步发展。通过加强立法工作,一方面可以将政府机构的创新意识凸显出来,并将政府职能逐步转变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中;另一方面还能够对法律法规中的不合理条例进行修订或废止,使得法律制度可以更加彻底地解决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现实问题。

还要持续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打造出健全的反腐长效机制。政府部门需要将重心放到腐败事件的高发领域,紧密围绕民营企业的财政权、审批权以及司法权,在此基础之上来推动相关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创新。此外,还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度,从根本上杜绝行业内的不正之风。尤其是要针对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活动进行彻底清查,以此来提高地方政府的工作效率。

(四)保障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权益

首先,要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能够自主经营,使企业在从事经营活动的过程当中,在行业准入、主体资格、经营行为以及退市机制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自主性,避免受到政府部门的过度干涉,实现营业自由。各个地区和各个部门不能插手企业的招投标行为和采购行为,同时也不能干涉企业工程建设活动的开展,不能对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限制,同时也不能随意地实施检查和罚款。其次,要保障民营企业在发展混合所有制过程当中的权益。在所有制改革的过程中,政府部门要处理好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的关系,促进二者在地位、财产权等方面的平等,使民营企业能够拥有更多的市场准入机会、控股机会以及收益机会。最后,还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正当财富和合法财产予以保护,对于那些对企业和企业家造成侵害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最后,还要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自身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优势来参与市场竞争,在这个基础上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政府部门要形成知识产权的侵权查处速度反应机制,在其中对相关资源进行整合。

五、结论

综上所述,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随着我国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政府部门要从根本上认识到自己在整个经济体系中的角色定位,积极转变传统模式下的管理理念,改变垄断意识,进一步突出自身的作用。在日后的民营经济发展历程中,政府部门要遵循因地制宜原则,将自己的责任淋漓尽致地发挥出来,为广大群众生活水平的全面提高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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