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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基计划”招生“遇冷”的症结与消解

2022-08-11周继良

高教发展与评估 2022年4期

周继良,吴 肖

(1. 江苏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2. 中国矿业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一、研究问题提出

2020年1月,教育部出台《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该文要求,自2020年起,于36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简称“强基计划”),借助政策杠杆凸显基础学科的支撑引领作用。[1]然而,在实施元年,诸多试点高校预招名额却未用尽,乃至于新生入学后再开展“补录”工作。“强基计划”实施遭逢的“先热后冷”变化态势,引起了高校、学界甚至社会媒体对这一招生制度运作现状的讨论。

当前,学界对“强基计划”的研究主要围绕四个方面:其一,政策动因,有学者基于已有招生制度经验[2]、关键核心领域创新发展[3]等维度,认为“强基计划”的实施可澄明高校人才选拔培养的价值取向[4]、促进基础学科研究发展与原始创新。[5]其二,政策特征,“强基计划”具有目标深刻、立意长远的制度特征[6],它将招考专业限定于基础学科领域,发挥高校特色和学科优势[7],并兼顾共性与个性[8]。其三,困境分析,该计划限定的专业、志愿数量与入围条件,均会导致招录不满[9];同时,“利己主义”和中学教师质量的限制[10]、考生与家长认识的局限[11]等外因又会进一步加大执行的偏差。其四,政策建议,完善“强基计划”需多方合力,健全社会监督机制[12]、建立反馈机制[13]和优化录取方案[14],以构建拔尖人才选拔培养的质量保障体系。已有研究未对“强基计划”“遇冷”的具体表现与生成逻辑进行深度解释;在对试点高校招录未满现象进行分析时,重在探寻外部因素,鲜有研究基于高校与考生自身角度探究主体的真实诉求。鉴于此,本研究将在调查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实施现状的基础上,探寻招生“遇冷”的节点与表现,借用博弈论分析各方主体的策略与收益,以诠释“遇冷”的内在症结,据此提出消解“强基计划”招生“遇冷”过程中各种矛盾与冲突的具体举措,以期为今后该项招生制度的完善提供决策借鉴。本研究之所以从博弈论视角来分析,是因为博弈论重在考察参与人之间的策略安排与行为选择,而该项招生制度遭逢“遇冷”必定与考生、高校自身的策略安排和行为选择有关。

二、“强基计划”招生调查:“遇冷”表现及可能性分析

为进一步把握与了解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实施现状,本研究拟对招录过程中各环节的考生数量进行调查。通过对比各环节的考生数量,判定“遇冷”表现及发生节点,并结合相关规定,分析试点高校招录未满的主要原因及诸多可能性。

(一)调查设计

以高考作为中心节点,“强基计划”的实施流程大致可分为前后五个环节:试点高校发布招生简章、考生申请报名、试点高校确定入围名单、试点高校组织校测考核和试点高校确定录取名单。纵观整个实施流程,不难发现,在申请报名、校测考核与录取入学(部分试点高校会于新生入学后进行二次补录)三个环节中,考生与高校互动最为密切且最能直观体现参与考生数量的多寡。因此,本研究拟通过调查上述三个环节的考生数量与变化趋势,确定“遇冷”节点与表现。基于调查方便性、数据可获得性及样本代表性原则,本研究从2020 年“强基计划”招生的36 所试点高校中择取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山东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兰州大学7所高校作为样本,依次命名为A、B、C、D、E、F、G。经过甄别,上述7所高校中均公布了相对完整的招录信息,且设定的招生对象、入围条件等规定具有较强的代表性,能够直观地体现该计划前后实施阶段的考生数量变化及影响因素。

(二)调查发现与基本情况

为直观呈现“强基计划”实施前后阶段的考生数量变化,本研究对样本高校发布的招生简章、补录公告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出各样本高校的计划招生人数、入围比例、报名人次和补录人数,并计算补录率,用以彰显招录过程中考生数量变化情形与补录占比,如表1所示。

表1 样本高校“强基计划”招录环节数据一览表(2020年)

据表1 发现,“强基计划”实施呈现出“先热后冷”的变化态势。前期,试点高校在招生简章中,多将报名条件设定为“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研究工作”[15]等相对宽泛且难以测量的指标,并明确表示可为录取考生制定个性化的培养方案、配备一流师资队伍、提供诸多政策“福利”,使得该计划在实施之初颇受考生和家长的追捧与响应。据表1 可知,申请报名阶段的考生数量远高于试点高校所公布的招生计划。如E 大学共开设7 个“强基计划”专业,预招录180 人,报名达59 074 人次[16],报录比(报录比=报名人次/计划招生人数)约为328∶1;B 大学共开设8 个“强基计划”专业,预招录150 人[17],报名达58 716 人次[18],报录比约为391∶1。相对于申请报名环节的“火热”状态,其招生“遇冷”则表现为诸多试点高校初次招录名额未满。新生入学后,面对大量的计划空额,多所高校发布补录通告,着手该计划补录工作。从样本高校的补录率观察,部分高校该计划补录名额约占原计划招生名额的1/3 甚至超过1/2。如G 大学原计划招生120 人[19],后期补录65 人[20],补录率达54.17%;B 大学原计划招生150 人,后期补录87 人[21],补录率高达58.00%。因此,通过比较计划招生人数、报名人次与补录人数,发现“强基计划”招生所谓的“遇冷”主要是相对于报名人次所彰显出的“火热”而言的,是指考生实际入学人数与计划招生人数之间存在较大的“落差”。

但是,针对招生“遇冷”情形的出现,试点高校似乎并非毫无准备。从试点高校发布的招生简章来看,为应对“遇冷”现象的产生,它们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其一,设置入围比例,扩大选择基数。试点高校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3至4倍确定入围名额,意图通过扩大选拔基数,确保“强基计划”校测环节中考生的数量与质量。如D大学规定,按分省招生计划的4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入围参与学校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22]其二,制定“锁档”制度。依照现行政策规定,高考普通志愿录取与“强基计划”志愿录取不可兼得,考生只能“二者选一”。如B大学规定,当考生入围校测且通过校测取得录取资格后,高校将直接提档,考生无法填报后续的高考提前批次、普通批次志愿。[23]其三,志愿调剂制度。同高考志愿填报相似,试点高校一般允许考生填报本校“强基计划”多个专业志愿,当部分专业未录取满额时,则可从暂未录取且服从调剂的同省份第一类考生(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且综合素质优秀)中选拔,依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24]

(三)“强基计划”招生“遇冷”的可能性分析

试点高校在“强基计划”实施过程中尽管采取了诸多应对举措,但从实际录取的考生数量观察,部分试点高校的招生计划仍存在名额空缺。从招生计划实施流程与规则来看,招录未满可能有如下三种原因:其一,“优生不足”,即高考分数达到试点高校相应校测标准的考生数量不足;其二,“录而不入”,即被该计划录取的考生,因招生专业较“冷”、限制较多等因素而放弃入学资格;其三,“高分占位”,即高考“裸分”较高的考生将该计划作为进入名校学习的备用选项,当凭借“裸分”可进入同一或同等层次高校时,考生选择放弃该计划入围资格。为厘清该计划招生“遇冷”的直接原因,结合试点高校的实施细则,本研究对上述三种情形进行逐一分析。

首先,从报名人次与高校公布的“强基计划”入围分数来看,不乏高考成绩领先、综合素质较强的考生参与报名。以江苏省生源为例,B大学“强基计划”历史学专业入围最低分数为396 分[25],仅低于该校同年高考文科类录取分数线4 分[26]。更有甚者,试点高校该计划入围分数与高考录取分数形成倒挂现象。仍以江苏省生源为例,D 大学该计划入围分数线为401 分[27],高于该校同年高考理科类录取分数线1分[28]。由此可见,“优生不足”并非是招生“遇冷”的主要原因。其次,由于“锁档”制度的存在,已被该计划录取的考生,无法参与后续的高考志愿填报。对考生而言,此时放弃该计划录取资格,则意味着需要次年重新参加高考方可进入大学学习,时间、精力和心理成本较大。因此,“录而不入”同样不是招生“遇冷”的主要原因。最后,从“强基计划”招生简章可以看出,校测环节一般包括笔试(部分高校未设笔试环节)、面试和体测,试点高校仅规定体测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却未对笔试与面试设置合格分数线。换言之,单从招生简章规定来看,若试点高校该计划校测实际参与人数大于该校计划招生人数,且考生体测成绩均合格时,则不存在“遇冷”现象。就现有试点高校所发布的招生简章来看,体质测试类型与合格标准一般基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版)制定,应是考生可以达到的标准与水平。因此,综合来看,部分考生的“高分占位”选择最有可能成为“强基计划”招生“遇冷”的症结所在。其实,在该计划实施之初,我国相关知名高教研究者曾预判,高校与考生之间的博弈可能会导致“高分占位”现象的产生,造成该计划招生“遇冷”[29];他们还表示,“遇冷是必然的,而且还会持续存在。”[30]

三、博弈论视角下“高分占位”的策略选择

博弈论(Game Theory)是一种研究各博弈方之间竞争、策略对抗及对策选择的理论。[31]一场博弈活动由参与人、策略与收益三项基本要素构成。[32]博弈分析主要讨论博弈参与人之间互动决策的情况,参与人可依据自己所掌握的信息全面分析竞争局势,进行策略判断与选择,以谋求收益最大化。作为博弈论中的经典案例,“囚徒困境”(Prisoner’s Dilemma)原指两个被捕囚徒面对收益而进行的一种特殊博弈现象。该现象旨在解释为何在双方合作收益最大时,保持合作仍是困难的[33],反映出个人的最佳策略交集并非团体的最优解。在“强基计划”招生过程中,考生面对试点高校所能提供的收益与所做出的限定条件,选择“欺骗”(此处的“欺骗”仅作为与“诚信”相对应的行动策略,并非本质意义上的恶意欺骗)策略,从而导致“高分占位”现象的产生。为应对伴随“高分占位”所产生的“害”,高校所择取的对应策略更进一步扩大了“高分占位”的影响,强化了“遇冷”局面的产生与形成。

(一)“高分占位”及其博弈三要素

参与人(Players)是指博弈活动中能够独立决策并承担博弈结果或享受博弈收益的个人或组织[34],在一场博弈活动中,至少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人。目前,由于“强基计划”具有更高的人才选拔与培养目标甚至更为重要的国家发展战略地位,高校积极响应和贯彻国家政策,搭建了诸多实施平台,主动探索有利于学生发展的培养模式。然而,该计划在实施首年却出现众多高校招录未满的情形,这在很大程度上源于作为参与人的高校与考生陷入了博弈困境之中。

策略(Strategies)是指参与人在博弈活动中,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选择的行动方案,决定了参与人在何种情况下采取何种行动。[35]在一场博弈活动中,每个参与人至少面临两种策略,所有策略集合称为策略空间。面对“强基计划”政策,考生在志愿填报环节的策略空间为诚信与“欺骗”:诚信代表考生真正认同并积极参与该计划、愿意投身基础学科学习、为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服务;“欺骗”则意为考生仅将该计划作为进入名校的备用选项。面对考生的“双保险”心态与“高分占位”的行为选择,高校也会相应做出信任或质疑的策略选择,信任代表认同考生填报该计划专业志愿的真实性,质疑则代表高校认为考生仅将该计划作为进入名校的捷径。

收益(Payoffs)是指参与人可以从其选择的策略中获得利益或损失,一位参与人的收益往往会受到其他参与人所选策略的影响。[36]从现行政策与试点高校发布的招生简章来看,在“强基计划”制度的博弈中,考生的收益主要包括:能否以低于普通考生的分数进入名校学习;能否享受试点高校提供的政策倾斜与良好的学习环境;能否自由选择专业。对高校而言,主要博弈收益为:能否招录到有理想、有抱负、有使命担当且能够忠实于该计划目标的考生;该计划名额是否需要一次用尽;能否获得更为优质的生源。

(二)“高分占位”及其“囚徒困境”

博弈论的逻辑起点是对于“理性人”的人性假设。所谓理性人是指在具体策略选择时能表现出明显的利益偏好,决策的目的是使自己利益达到最大化。[37]依据这一假设,高校与考生自然可被视为理性的主体,其所选任何一种策略的目的均是为了保证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直观、简便地体现“高分占位”所蕴含的“囚徒困境”,本研究将高校管理者、负责招生的教师等招生主体简称为“甲”,将家长、考生以及可为考生志愿填报提供参考意见的各方主体简称为“乙”,参考二者策略空间绘制博弈矩阵,如表2所示。

表2 “强基计划”招生中“高分占位”的博弈矩阵

“遇冷”局面是考生与高校在“强基计划”实施过程中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导致的结果。从表2可以看出,面对“强基计划”,高校与考生在各自的策略空间内会形成四种情形:(1)当考生选择诚信策略、高校选择信任策略时,该计划可按预定的制度方案实施,即高校能招录到充足且优质的生源,并可借此提高自身的社会声誉;考生以理性的心态对待该计划;有志于投身基础学科研究的考生可能会以低于普通高考录取分数线的成绩进入名校,并享受该计划提供的政策倾斜。(2)当考生选择诚信策略、高校选择质疑策略时,高校可采取更为稳妥的策略[38],待考生入学后从新生中进行补录;考生报考该计划的真实动机会遭到高校质疑,有志于投身基础学科学习、研究的考生进入该计划专业学习的可能性降低。(3)当考生选择“欺骗”策略、高校选择信任策略时,高校承担“高分占位”所带来的风险,且生源会受到些许影响;部分考生获得“占位”机会,即该计划成为部分考生进入名校学习的备用选项。(4)当考生选择“欺骗”策略、高校选择质疑策略时,高校考虑将名额投放至新生中;部分考生获得“高分占位”机会,而另一部分有志于投身基础学科学习与研究的考生以低于分数线进入该计划专业学习的可能性不复存在。

(三)“高分占位”情形下高校的对策与行动

通过上述四种情形可以看出,部分考生基于自我学科专业定位和自身利益的理性考量,对“强基计划”招生政策产生了与国家、高校不一致的认知偏差,导致“高分占位”选择的出现。相较于未报名的考生,“强基计划”为已报名的考生增加了另一条进入名校学习的途径。因此,无论高校持何种策略,于报名阶段的考生而言,“欺骗”都是最佳策略。同样,出于“快人一步、抢占优势”的心理,高校在制定招生简章过程中也会将考生“高分占位”作为其策略选择的基础。在无法查验考生是否忠实于“强基计划”的前提下,高分考生显然比低分考生更易获得高校青睐。因此,无论考生选择诚信还是“欺骗”作为博弈策略,高校都会选择质疑作为博弈过程中的最佳策略。显然,在“欺骗”与质疑策略的双向推动下,高校与考生陷入纳什均衡(Nash equilibrium),即在对方不改变策略的情况下,自己维持现有策略最为有利。在质疑策略的指引下,试点高校“强基计划”的招生取向也产生了一定的偏差,并针对部分考生的“高分占位”采取了相应对策。

其一,志愿填报时间与数目的限定。一方面,从时间节点来看,与高考普通志愿填报方式不同,“强基计划”采用的是“先报名,后知分”的方式,即在高考前,面对未设明确、严苛条件限制的“强基计划”,考生将模拟成绩、高考历年分数线以及对自身效能的预估作为志愿填报的参照依据。在此情形下,由于缺乏当年高考成绩、本科录取分数线的对比,考生自我效能感的高低可能直接影响目标高校的择取,加大了后期校测环节参与意向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从志愿数目来看,“强基计划”志愿填报无法“兼容”。在大部分试点高校所发布的招生简章中,考生仅被允许填报一所高校,个别高校更是规定考生仅可填报该校的一个专业。[39]即使高校不对志愿数目做出限制性要求,也通过校测时间安排影响考生志愿填报。待高考成绩与本科录取分数线公布后,部分考生才会考虑所报专业的特性,从而动摇参与校测的想法。“强基计划”所能提供的“利”与试点高校制定志愿限制所带来的“害”引发和加剧了部分考生对参与校测的犹豫。从试点高校角度出发,以专业选择的限制性规定影响考生参与校测的意愿,原因在于较之可能招录到低分且将“强基计划”作为备用选项的考生,将空余名额投放至本校新生中显得更为有利。

其二,入围校测标准的“严苛”。高校常以高考总分、单科分数作为控制入围考生数量与质量的措施。调查发现,E大学规定第一类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以下同)须达到所在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省份参照部分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执行)上60分(理工类)或40分(文史类);对于不分文理的省份,须达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上50 分”[40]。除此之外,部分高校的“强基计划”在顾及总分达标的同时,对单科成绩也有着明确的规定。个别高校规定第一类考生的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简称一本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该省份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执行)上一定分值,且数学成绩不低于满分的90%。[41]此时,即使存在部分考生选择“高分占位”而放弃校测环节的弃考现象,高校也可通过多重标准,招录部分成绩优异的考生弥补其“损失”。

其三,录取培养阶段的严格要求。首先,专业志愿的难以变更。从“强基计划”政策初衷来看,该招生政策的价值取向是积极引导优质学生进入国家急需的关键领域[42],加强培养基础学科拔尖人才。所以,高校须对考生的专业选择、转换、培养等方面做出诸多限制。细数36 所试点高校的招生简章,发现多数高校均规定,“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在本科阶段转专业范围原则上限于本校该计划招生专业之内,即便考生退出该计划也仅限转入该专业普通班继续培养。[43]尽管那些被普通专业(非“强基计划”限定的学科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在本科阶段转专业也有一定的比例规定与条件限制,成功转入自己心仪已久或相对更为适合的专业,也并非易事。但填报“强基计划”的考生,一方面存在聊胜于无的心态,即考生抱着“有一个进入名校学习的机会总比没有好”的心态填报该计划,并非真正愿意从事基础学科的学习与研究;另一方面又因为知晓该计划的专业选择、转换存在种种限制而产生担忧心理,这两种复杂的交叉心态加剧和强化了考生、家长对“强基计划”入围校测的迟疑与犹豫。其次,分流补入机制的影响。虑及基础学科领域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性,国家与高校对“强基计划”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与相关政策等资源。为确保该计划招生、培养政策与具体举措发挥最大效用,检验实施成果,试点高校纷纷设置了分流与补入机制。“强基计划”打破了原来自主招生人才、拔尖创新人才等传统培养模式中的“稳定生态”,其所采用的流动进出机制与严格规定在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科研动机水平的同时,也反过来强化了考生对参与“强基计划”的犹豫与担心。

总体来说,在认知偏差与招录限制等多重因素影响下,高校与考生在博弈中并未选择合作策略,二者所持的最优策略交集,也并未使“强基计划”达到预期目标。高校虑及并借用部分考生的“高分占位”心理,采取如上策略安排,从而起到提前筛选优质生源的作用。面对校测环节所出现的招录不满,试点高校又可从入学的新生中进行补录。然而,在博弈过程中,一部分有志于投身基础学科学习与研究的考生,却因另一部分考生的“高分占位”而无缘参与。

四、“强基计划”招生“遇冷”的矛盾消解

从博弈论视角分析,促进参与人相互信任是避免“囚徒困境”产生的有效方法。因此,如何提升高校与考生之间的相互信任程度成为破解“高分占位”的关键所在。

(一)拓展沟通途径,消除参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从“强基计划”招录过程来看,试点高校与考生之间存在着沟通不足、交流不畅的现象,致使考生对该计划政策目的、内涵理解出现偏差,高校难以知晓考生的真实想法。在制定招生简章环节,主动权掌握在试点高校手中,高校以自身利益作为出发点制定并发布招生简章。待考生获取入围资格后,主动权又落入考生手中。此时,考生可能受到非专业人士或自身发展定位和利益的影响,对所选的“强基计划”专业产生误解和认知偏差,由此放弃“强基计划”校测资格,扩大“占位”影响。鉴于此,高校可借助多种形式加强与中学师生的充分交流与沟通,纠正其对“强基计划”的认知偏差,破除“双保险”心态。

其一,充实招生简章内容。目前,试点高校招生简章主要涵盖招生对象、专业计划、报名形式以及培养方案等方面。单从内容与所涉及的规定来看,招生简章总体呈现较为宽泛、不够充实、有失规范的特征。例如,部分招生简章并未公布计划招生人数与体质测试项目和标准,从而影响考生志愿填报的判断。高校应细化关涉考生切身实际利益等方面的准确信息,以满足学生志愿填报所需。其二,建立“强基计划”专属宣讲制度。虑及“强基计划”对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和国家创新发展重大战略的重要性,有必要建立该项招生类型的专属宣讲制度。尽管试点高校在各自“强基计划”招生简章中对政策实施目的、招生类型、培养规格等方面做出了相应说明,但考生与家长似乎更愿意将招生计划、招生类型等信息视为有效信息,忽视该计划的目标定位、培养过程以及考生是否适合该计划的学科专业等重要问题。高校可在申请报名阶段前借助宣讲会等形式进入中学,近距离为考生、家长深入阐释各条规定。其三,发挥网络平台优势。高校可借助相关媒体、官方网站等传播平台,以音频或文字形式解读“强基计划”政策及其重要信息。总之,高校需以多种形式提高并促成考生、家长以及各方主体对该计划的理性认知与目标认同,提升考生报考志愿的行为自觉。

(二)健全招生制度,优化政策安排

在确保参与人之间的信息沟通顺畅后,教育主管部门与高校还可对“强基计划”政策实施过程做出适当调整。其一,后移志愿填报时间,为考生报名提供高考分数作为参考依据。“强基计划”开篇明义地指出,其实施目的在于“厚植强基,为国选材”[44],选拔在成绩与志向方面均有突出表现的考生进入基础学科等关键领域学习和研究。因此,调整该计划志愿填报时间,可为此类考生志愿填报提供参考。同时,因已知晓高考分数,将该计划视为备用选项的考生参与热情也得以降低。其二,增添志愿数目,赋予考生与高校“双选”权利。从“强基计划”实施流程观察,主动权的“飘忽不定”加剧了高校与考生的“趋利避害”心理,导致双方均选择非合作策略,造成招录困境。这突出表现为志愿填报不可兼容,加大了考生与高校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致力于基础学科学习和研究的考生因诸多限制而丧失“强基计划”录取的可能性,也使得高校更加倾向于从新生中进行二次选拔。鉴于此,高校可适当放宽志愿填报限制,采用平行志愿方式,确保考生志愿填报的伸缩余地。其三,放宽入围标准,增大入围比例。当前,高校严格的入围标准与部分考生的“高分占位”选择,造成了另一部分有志于投身基础学科学习与研究的考生丧失入围资格。高校可适当增大入围比例,放宽入围标准,在校测环节考察考生对所报专业的知识储备与了解程度。在新一轮“强基计划”招生简章中,部分高校已对入围比例进行相应扩充,如南京大学将其入围比例由4 倍调整为6 倍。[45]其四,递补入围资格,降低校测“流失率”。部分高校已经深刻意识到该问题的存在并准备在这方面做出调整和改变,即在2021年“强基计划”招生过程中增添考生报考的“确认环节”[46],予考生以考虑空间。为降低“高分占位”的不利影响,高校还可构建递补制度,按照一定比例将排名在入围比例之外却满足入围校测基本条件的考生纳入递补范畴。

(三)招生管理相关制度建设

在“强基计划”实施过程中,考生将该计划视为备用选项,仅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即可。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选择不参与试点高校所组织的校测考核,即可转报普通志愿。选择质疑策略的高校,面对部分考生的“高分占位”,通过提高入围标准、限定志愿数目与时间,将该计划空余名额投放于新生中,避免“高分占位”所产生的后续影响。看似对各方均有利的策略,却导致该计划可能偏离制度设计的初衷。因此,完善“强基计划”制度设计还需提升参与人的“背叛”成本,促使双方同时改变策略,确保其对该计划形成理性认知与价值认同。于考生而言,一方面可借助学生档案作用,约束考生“高分占位”行为。在“强基计划”招录过程中,学生档案可发挥评价作用,高校通过真实可靠的学生档案,了解学生各方面的具体表现。依据学生档案属性与功能,中学、高校需要充分沟通与协调,将考生参与“强基计划”的经历与过程材料纳入其中,无论考生是否参与校测环节。针对“高分占位”的行为选择,需要对具体情况进行调查,相机实施,将考生未能参加校测的具体原因如实纳入考生诚信档案。在此过程中,考生也应配合试点高校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说明具体情况。另一方面,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还可围绕考生“高分占位”行为构建相应“惩罚”制度。当前,“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培养计划”中的诸多措施能为“高分占位”的破解提供思路借鉴。例如,部分省份将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违约行为与违约金、考研资格、事业单位考试资格挂钩[47],提升了签约考生对该计划的理性认识和规制意识。同样,政策制定者也可根据“高分占位”考生具体情况采取适当“惩罚”措施,将“高分占位”行为与学业深造、就业选择相联系,极力规约和帮助学生提升填报该计划志愿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态度。

尽管“强基计划”在其实施元年出现了部分高校招录未满的现象,但完善该计划制度设计的目的绝非止于满额。因此,对试点高校而言,在顾及招生数量指标完成的同时,更应考虑招生质量与公平性的提升。在招录过程中,高校应保持信息公开透明,将校测名单、录取名单以及相应成绩予以公布,接受考生与社会的监督。目前,出于各种原因,部分高校“强基计划”录取名单与入围分数线仅在填报该计划的考生层面和范围内进行公布,造成其他考生与家长对招录公平性的质疑。鉴于此,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试点高校须将入围名单、录取名单在其官网进行公示,接受考生、家长以及其他社会主体的监督。高校在顾及自主性的同时,也可凭此种方式向未来各届考生展现“诚意”,提高考生对高校的信任程度。唯有在相互坦诚、相互信任的情况下,方能破除“高分占位”及其“囚徒困境”。

五、结 语

从“高分占位”博弈视角探究“强基计划”招生“遇冷”的症结与矛盾,只是提供了认识该项招生制度运作产生困境的另外一种分析框架与思路,有助于更好地观察和理解高校与考生在该计划实施过程中为追求自身利益而做出的理性选择与行为方式,并非一味质疑、否定甚至诘难考生和家长面对人才选拔所产生的功利主义和价值取向之间的错位。其实,国家基于学科专业战略发展的高度,切实希望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努力发展基础学科。但无论是原来的自主招生还是当下的“强基计划”,很大程度上都存在高校与考生之间的行为博弈——高校以招录真正具有专业意愿且综合素质优秀的考生为出发点,考生则以进入其认为更好的大学并选到符合自身志愿的专业为目标。高校和考生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总是其进行后续行为选择的第一位要素。从这个意义上说,运用“高分占位”博弈视角研究“强基计划”招生“遇冷”的矛盾,在很大程度上符合有限理性的假定并具备制度运作的现实基础。

但是,本研究无疑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方面,由于“高分占位”博弈视角仅为一种分析框架,消解“强基计划”招生“遇冷”矛盾的相关政策建议与举措也是基于博弈视角的思路而提出来的,可能还未更深地触及该项招生制度的关键所在;另一方面,本研究缺失对高校和考生的实证调研,对两者在“强基计划”实施过程中行为博弈的深度挖掘还不够。这些也是学者未来进一步研究的可能方向与探索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