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豫皖苏区财政廉政建设的实践探索及其当代启示
2022-08-06陈陈
陈陈
(河南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始终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1]。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以大别山区为中心的鄂豫皖苏区规模较大、坚持时间最长,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重要策源地、主要活动地,即便在整个中国革命史上也有着举足轻重的历史地位。其之所以能够创造二十八年红旗不倒、火种不灭的光辉典范,原因之一便是苏区的各级党组织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其中,在财政领域,为打破经济封锁、密切党群关系、维护革命秩序、巩固革命民主政权,党和苏维埃政府对财政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探索,并在实践过程中积累了宝贵的历史经验。鉴往而知今,深入推进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积极研究和借鉴我国历史上反腐倡廉建设的成功经验。对鄂豫皖苏区财政廉政建设的整改措施进行梳理、执行效果进行分析、深刻启示进行总结,有利于推动当下财政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1 鄂豫皖苏区财政廉政建设工作的实践探索
1.1 加强票证管理,堵塞税收漏洞
随着鄂豫皖苏区经济的不断恢复和发展,人民群众具备了向政府贡献财力的能力,苏区的财政收入除战争缴获外,其主要来源由取之于豪绅地主逐步向征收税赋转变,税收也自然而然成为了推进革命事业发展、巩固苏维埃政权的经济命脉。鄂豫皖苏维埃政府不仅先后在农业和商业上实行限制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调节各阶层收入的累进税,而且在完善税收管理制度的过程中不断加强票证管理、规范税款报解,以堵塞税收背后的腐败漏洞。
鄂豫皖苏区的税收票证管理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在苏区创建初期,税务人员在征税过程中出具给纳税人的大多是“内容不规范,手续也不完整”[2]的税票。不统一的税票极易导致税收出现腐败漏洞,因此,鄂豫皖苏维埃政府税务局在进行票证管理过程中,重新印制了税票。税票由道区财政部统一印制,一式三联,第一联交予纳税人,第二联随税款上缴,第三联留分局备查,三联之间盖有骑缝印。一本税票有100张,且每张都有财政部编好的号码。税票的领取也极其严格,经领人需要写领据,领据上注明所领本数、税票张数和起止号码。在使用过程中,税票上的数字必须与税收相符,开错的税票要原票上交[3]373。税款报解也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环节,鄂豫皖苏区具有规范的税票报解程序。报解时需将存至经济公社的税款取出并同开出的税票第二联一同上报到财务部,且要求“报解时,税票上的数字必须与税款相符”[3]373,报解期限为一个月一次。鄂豫皖苏区通过制定和完善税收管理制度,既逐渐使税收征管工作走向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又有效防止了税务人员在税票开具环节和税款报解环节出现中饱私囊、索贿受贿的情形,具体流程见图1。
图1 霍邱县河口海关分局征收报解流程图
1.2 开展节约运动,反对贪污浪费
厉行节约、艰苦奋斗是鄂豫皖苏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有效途径。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鄂豫皖边区是一个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占主要地位的农业区,且长期面临着国民党反动派在军事上的大规模“围剿”“清剿”,在经济上的大肆破坏和严密封锁,再加上“左”倾冒险主义对党风建设的严重破坏以及帝国主义的压迫和奴役,致使鄂豫皖苏区的经济发展较为落后。为在物质匮乏的战争环境中充裕革命经费、保障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战时财政一贯提倡节衣缩食,反对铺张浪费。
1931年8月,苏维埃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出《集中财政,注意节约》的通令,对各机关团体做出不得用好油光纸扎花彩,不得用好纸糊墙壁、垫桌子,不得亮灯睡觉等规定。同年9月,《鄂豫皖区工农监察委员会通令第二号》要求工农监察委员会要大力倡导苏区苏维埃工作人员继续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其生活最高限度不能有别于普通农民,生活水平不能超过农民。此外,鄂豫皖苏区党组织还对各机关开支和个人生活费用进行了统一规定,要求“各人员生活费每天不得超过一角”“各人员鞋袜、手巾、牙粉、纸烟等等,每人每月一元五角,不得随便在公项下开支”[4]766,红军战士在战场上也应“节省子弹勿乱打”[5]92。在苏区领导干部的率先垂范下,苏维埃财政贯彻执行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方针,全体军民同甘共苦、上下一心,有效推动了苏区的巩固和发展。既培养和弘扬了红军官兵和地方工作人员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又从思想作风根源上有效抑制了腐败现象在这片红色土壤中的滋生蔓延。
1.3 专门监察机构和人民群众对财经活动的异体监督
为确保鄂豫皖苏区的财政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实现清晰流弊、祛除腐化的目的,苏维埃政府将财政制度和监察制度相结合,用“专一来和一切苏维埃机关中的官僚腐化倾向斗争的”[6]224专门监察机构——工农监察委员会有效监督苏区的财政经济活动。此外,党和政府还将财经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鼓励群众对滥用职权、贪污腐化的现象进行批评和举报,不仅密切了党群关系,还确保了苏区财政收入的合理使用。
1931年9月,鄂豫皖苏区发布的《鄂豫皖区工农监察委员会通令第二号》将监委会的职权扩大为17项,其中第2项和第11项职权为“清算苏维埃合作社、经济公社以及各机关的账目,切实预算和决算”[4]780,“监督税务局的徇私舞弊者及奸商破坏税收和偷漏税收行为者”[4]781。同月13日,《鄂豫皖区苏维埃政府经济委员会通知第一号》进一步强调,“如再有此种弊病发生,一面由管理经济人员负责,另一面呈请工农监察委员会查办”[4]766,“各办事处每月账簿必须交财政委员会审查,再交工农监委会作最后审定”[4]767。此外,鄂豫皖苏区苏维埃政府规定各级财政经济委员会及其直接管理的税务局、银行、经济公社也要接受同级工农监察委员会的监督。虽然监委会监管的覆盖面有待拓宽、权威性有待提高,但对鄂豫皖苏区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开展和推进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也是鄂豫皖苏区夺取反腐败斗争胜利的重要原因。为加强群众对财政收支的监督,早在1929年,苏区党组织便要求各级苏维埃政府每月将账目呈报给上级并向广大工农群众公布。1931年8月,鄂豫皖苏区发布《关于实行二次苏大会财政经济政策运动周》,向广大群众郑重宣布“你们看见哪个有腐化舞弊、肥私为己的情形,应随时报告监察委员会或革命法庭”[4]773。1931年鄂豫皖中央分局给党中央的综合报告中明确指出,凡发现委员有舞弊情形,都可到工农监察委员会举报,严重者可召集群众大会改选。加大监督力度是鄂豫皖苏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一环,人民群众只有拥有了民主监督权,才能提高对夺取反腐败斗争胜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才会齐心协力与腐败现象做殊死搏斗。
1.4 严格执行财政纪律
鄂豫皖苏区党和苏维埃政府之所以能够在财政领域取得反腐倡廉建设的节节胜利,很重要的原因是苏区的财政纪律不仅有严明的规章制度,而且能够贯彻执行。首先,鄂豫皖苏区党和政府用严格的制度管人管事,让财政反腐工作有章可循。早在1928年,《湖北省委通告五十七号》严格规定在暴动中没收的一切财物,必须如数交予苏维埃政府或党的机关,对于私自卷逃者处以死刑。此外,“严禁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拿公家的款项滥吃滥喝及买纸烟买酒之类”[3]311:一元至三元经济不清者,要受书面警告;三元至十元者,要受革命处分。在1931年出台的《关于实行二次苏大会财政经济政策运动周》对财政问题强调指出,各级苏维埃应切实执行财委会的通令,这里的中心工作还是在清洗流弊、反对腐化[4]773。苏区的各级党组织一开始便自觉自警地开展廉政建设工作,清醒地意识到财政领域是腐化舞弊现象多发易发的领域,因此,相关规章制度在鄂豫皖苏区屡见不鲜,有力保障了苏区财政经济工作的顺利开展。除了严明的规章制度以外,苏区党和政府在财政领域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违规违纪行为严厉惩治、绝不姑息。苏维埃政府一事务长因利用职权贪污公款公物而被撤职查办,黄安桃花区一位干部因私吞公款而被关押至政治保卫局,红三十一师一司务长因贪污二十元而被判决死刑,商城县乡苏维埃政府主席张老末因私用没收来的地主棺材埋葬母亲而被撤职。鄂豫皖苏区坚持财政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无条件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利用严格的财政纪律将贪污腐败行为扼杀在摇篮中。苏区的党政军都引以为戒,“一般说来大家会自觉遵守”,“破坏纪律的很少”[5]91。
1.5 建立健全财政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在鄂豫皖苏区创建初期,虽初步建立了财政组织和财政制度,但总体来说,这一时期的财政一度处于“各自为政,尤其党的包办”[4]246的状况,已无法适应苏区统一后财政形势发展的需要。1931年7月,在首府新集召开鄂豫皖区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以后,各级苏维埃政府均设有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财政经济委员来管理鄂豫皖区财政经济事项,且在各级财政经济委员会内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当时鄂豫皖区苏维埃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下设:会计科,负责财政收支的管理、财政账目的审查、预决算的制定;建设科,负责苏维埃经济建设事项;设计科,负责各种财政经济计划和条例的制定;税务局,负责各项累进税的征收。
鄂豫皖苏区除健全各级财政组织机构以外,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1931年4月,皖西北特委在《皖西北特委关于目前政治形势与皖西北特委中心任务的政治决议案》中指出,“经济必须统一集中与支配,不应有丝毫保守观念”[4]738。同年8月发布的《鄂豫皖区苏维埃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通令第一号》,规定财政“实行统一和集中的原则”,强调“一切财政事项必须统一在财政经济委员会,反对各自为政的现象。没有法令上的规定,财委会的委托,个人或组织不得随时开支或取款领款。财政上的权力集中到特苏财委会,下级财委会完全服从上级财委会”[4]758。除此之外,还规定通过清算以前账目、制定新预算、加强决算、培养工农干部、改进簿记方式等措施来贯彻财政集中统一原则。鄂豫皖苏区通过建立健全财政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既有效克服了自筹自用、各自为政的财政混乱现象,也推动了财政领域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
1.6 建立和完善预、决算制度
实行预算和决算制度是鄂豫皖苏区党和政府更好发挥职能、控制财政支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有效方法。在鄂豫皖苏区初创时期,决算制度虽尚未建立,苏区的党和政府就已经开始进行短期预算的探索。早在1928年2月,《中共湖北省委通告第三号》规定:“省委直到各级党部关于经济的技术整顿办法如下:1.由省委一直到各级党部,必须每月有每月的预算和决算,正式在各级常委会中通过。2.凡已通过之决算,必须由各级党委指定专人负责审查,审查后签字将决算保管起来,以后随时可以查帐。3.预算、决算均应有总的和分的,如职工、军事……等均应各自分别制定预算和决算。……7.各级党部均应将每月的预算、决算详细汇报其上级党部,以便审查。”[4]717此外,鄂东北特委在1929年5月给中央的报告中可知,在鄂东北特委成立之时及改组之后各做过一次预算。同年 12月,中共鄂豫边第一次全区代表大会规定“革命委员会所属各部队、各机关,应实行预算、决算”[4]726。1930 年鄂豫边革命委员会要求“财政集中,各县须有精确的预算决算”[4]246。
随着鄂豫皖苏区的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财政收支的管理亟待进一步加强,苏维埃政府要求各机关团体所需费用,每月应造具预、决算,严格审批权限和批准手续。1931年8月发布的《鄂豫皖区苏维埃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通令第一号》要求重新制定预算要以实际情况为基础,精确考察实际上是否需要、需要多少,并交上级批准。强调以后要充分转变和注意决算工作,把各级决算的度和方式规定清楚。鄂豫皖苏区逐步建立了制度化、经常化的预、决算制度,“苏维埃各机关党部用费原定每月都有预算决算,都很严格的执行”,“苏维埃中有些贪污账目不清的事情,现都在整理”[6]426。基本上克服了初创时期党内存在的无计划开支和铺张浪费的不良现象。
2 鄂豫皖苏区财政廉政建设的当代启示
中国共产党在鄂豫皖苏区对财政廉政建设进行的一系列实践探索,有效克服和防止了贪污腐败行为,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诸多可资借鉴的经验和启示。
2.1 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
财政干部队伍建设是财政经济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保障,也是做好财政工作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只有不断打造德才兼备、廉洁奉公的财政干部队伍,才能更好发挥财政的物质保障作用。鄂豫皖苏区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财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强调“必须培养大批工农干部来管理财政事项”[4]759,要求“以政治教育和革命纪律来完成整顿财政的计划”[4]759。党和政府通过举办短期培训班、开办财经学校等措施训练培养财政干部,其中,在培训对象的选择上,挑选政治觉悟高、工作表现好、学习能力强的人员作为培训对象,为鄂豫皖苏区培养和教育了一大批政治素养过硬、业务能力较强的专业骨干。
财政是国家的命脉,财政工作不好,直接影响到军事与行政,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与整个阶级政权。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之下,为创造廉洁高效财政发展环境、保障财政事业健康发展,应多措并举,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首先,要继续构建和完善财政干部的人才选拔机制、培训考核机制、奖惩激励机制、责任追究机制,以建立一支业务精湛、秉公用权、认真负责、作风优良的财政队伍。其次,要高度重视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财政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培养他们自觉用坚定的无产阶级思想确保行动的合理合法、抵制各种消极腐化思想的干扰和侵蚀,自觉用共产党人的廉洁操守和初心本色高高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打造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的新时代财政干部队伍。
2.2 坚持强化监督和严肃纪律相结合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7]鄂豫皖苏区的各级苏维埃政府在加强自身勤政廉政建设的过程中,不仅自觉接受苏维埃代表大会、人民群众、工农监察委员会和党的检查和监督,而且坚持加强纪律建设,对于徇私舞弊、受贿贪污等违规违纪行为无条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既保证了革命队伍的纯洁性、强化了革命政权的人民性,又在群众中树立了较高的威信、赢得了工农群众的真心拥护。在新时期,应继续坚持强化监督和严肃纪律相结合。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唤醒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权力意识、监督意识,引导他们自觉利用网络、微博等新媒体技术多渠道行使监督权,从而形成全民反贪治腐的大格局。在党内外有效监督的合力之下,将那些因私欲和贪念触碰法律底线的党员干部及时清理出党,以保障干部队伍的质量和工作效率。其次,必须继续弘扬中国共产党党纪严明、纪律如铁的优良传统。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我们要以顽强的意志品质,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让腐败分子在党内没有任何藏身之地[8]。只有加强纪律约束,形成惩治贪腐的高压态势,才能让广大党员干部时刻保持清醒,自觉审视自己的行为并及时清理思想上的灰尘污垢。同时,也要加大对违反党纪党规的不法腐败分子的惩治力度,从而对其他领导干部起到威慑和警示作用,使他们在严格的规章制度面前不敢腐、不能腐。
2.3 大力弘扬红廉文化
鄂豫皖苏区的党和政府在战乱频仍、交通不便、经济封锁的情况之下,依然高度重视廉洁文化建设的推进工作。利用“真正深入劳苦群众中去的”“最大限度的通俗化具体化群众化”[9]的党刊报刊、布告、文艺演出、红廉歌谣、红廉歌曲、红廉故事等载体宣传弘扬廉政文化。《棉衣歌》《山林岩洞是我房》《大别山上红旗飘》等红廉歌谣,《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歌》《送郎当红军》《红军纪律歌》等红廉歌曲在大别山区唱响。吴焕先红薯地里埋银元、郑义斋开源节流保供给等红廉故事在大别山区口口相传。弘扬这些通俗易懂、内容朴实的红廉文化,既鼓舞了苏区广大工农群众,又推动了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在新时期,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腐化病毒依旧存在,更加需要大力弘扬廉政文化。首先,应创新宣传方法,除继续利用好电视、广播、网站等宣传媒介以外,还可以利用抖音、快手等新兴信息平台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宣传活动,也可以充分挖掘、打造廉政文化旅游资源,发挥旅游资源在廉政文化建设传播和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只有不断拓宽宣传渠道、加大传播力度,才能让廉政文化更加深入人心。其次,可以将廉政元素融入到人们喜闻乐见的大众文化中,使党员干部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得到红廉文化的熏陶和感染,也可以让廉政文化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共同营造学廉、崇廉、尚廉的社会风尚。总而言之,在廉政建设形势依然严峻的今天,要继续发挥廉政文化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