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深推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的考量
2022-08-03安徽大学创新发展研究院
文/宋 宏(安徽大学创新发展研究院)
当下世界经济动荡变革剧烈演化,新冠疫情对全球供应链造成巨大冲击,地区军事冲突和战争深刻改变着地缘政治经济格局,导致一个明显的效应就是供应链区域化收缩和科技创新链再布局。2022 年3 月,美国参议院通过《2022 美国竞争法案》,提出与日韩等组成具有排他性的“四方芯片联盟”,意在重大关键科技产业领域占据顶尖优势和科技经济贸易战“杀手锏”[1]。这种新的情势倒逼我国必须在重大关键科技产业领域加快创新,加强战略性科技创新力量组织与布局优化。
一、 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共建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由安徽省委、省政府首先提出倡议并与沪苏浙地区形成共识。2018 年,一市三省签署了《长三角地区加快构建区域创新共同体战略合作协议》,之后在每年度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人座谈会上,推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都是重要议题之一。2020 年12 月,科学技术部印发《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战略协同、高地共建、开放共赢、成果共享的指向与要求,提出了重点任务及其布局。通过各方努力,近年来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但是,建设进程中还存在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贯彻科学技术部《规划》的长三角区域统合性实施方案
国家部委规划是导向性指南,细化落实还需要实施方案加以具体部署。目前只有安徽省、上海市已出台相关实施方案,而其他省市尚未公布相关实施方案,尤其是没有一市三省共同的统合性实施方案。缺乏统合性整体设计,使得长三角区域现有的各科技创新系统建设难以整合。如2019 年沪苏浙签署了共同推进长三角创新体系建设协议,其中遗漏了安徽;长三角G60 科创走廊系统包括沪杭合,却没有南京;上海和江苏提出共建“沪宁创新带”,杭州和合肥不在其列。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本应是全域范围、特别是沪宁杭合等科技创新中心城市的系统整合与联动,构成科技与产业“双循环”、各科技创新中心多维链接的网络化体系。而分割、板块化的格局不利于共同体形成和重大项目联合攻关,也不利于提高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效率和产出效率。
2.科技创新激励政策互通性不够
长三角各地都加大了科技创新激励政策的支持力度,但在信息、资源、成果的跨地流动和互通共享方面的政策供给仍显薄弱,此地政策到彼地常常行不通,有的四地共商的新政策也难以落实。如一市三省都出台了“创新券”政策工具,但缺乏省际间的通用通兑性;地方财政支持科技创新项目在跨地联合攻关时出现财政异地给付障碍等。
3.支持联合攻关的区域科技创新共同基金有待设立
长三角作为国家科技创新高地,要在战略性的科技产业创新中攻克一系列重大前沿、核心和关键技术,需要承担大量的联合攻关项目和活动。目前,相应的资本力量及其工具仍显不足,已有基金都是各地方而无全区域的,导致越是跨地联合攻关越是难以得到基金等资本力量支持,提出多年的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共同基金至今尚未设立。
二、 纵深推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当务之急
为纵深推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应将深化推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列为2022 年度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人座谈会重大议题,形成进一步的顶层设计,列入下一步共同行动计划。秉持问题导向原则,针对上述的突出问题,当务之急举措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推进一市三省联合编制实施科学技术部《规划》统合性方案
当前世界科技创新的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牵引性关键领域,长三角科技创新都有覆盖,是我国比拼世界科技创新竞争最重要的区域集群。要把沪苏浙皖联合编制《规划》统合性实施方案提上工作议程,借鉴国际大科学计划模式和欧盟科学技术共同政策模式,运用新型“举国体制”逻辑,凝练部署发挥长三角科技创新特色优势的战略性重大科技创新计划和项目,整合全域重要科技创新主体进行分工和协同,聚焦战略性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卡脖子技术等加强联合攻关,从而以统合性实施方案、重大科技计划与项目以及联合攻关行动加强共同体运行机制,推进共同体实体化。
2.推动加快设立长三角联合创新基金
发挥资本力量加强“科技创新+ 资金”,联合设立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基金。沪苏浙皖应联合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申报,由国家部委牵头、长三角四地参与,共同出资设立长三角联合创新基金。联合基金针对基础性、战略性关键技术,配合长三角共同体重大科技创新计划和项目,集中突破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技术和卡脖子技术。参照粤港澳大湾区的财政科研资金跨境拨付做法,建立各省市财政科研资金跨行政区使用机制和管理办法,允许联合攻关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其他省市的牵头和参与单位,建立畅通的资金拨付“绿色通道”。
3.整合共享科技资源促成创新成果共用
为有效整合推动长三角科技资源共建共享,也需要深化数字赋能。当前切入口应是创建长三角科技资源数据系统和数据中心,构建区域科技创新合作信息网络。由一市三省科技、数据资源部门联合开设长三角科技资源信息共享服务专门平台,实现智能匹配精准对接,增加在线专家服务。编制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合作信息事项清单,包括转化成果、技术难题、专业人才需求及其来源机构等,完善动态更新。
4.共办会展路演,密切市场合作
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推动建立共办科技创新成果会展路演活动、密切长三角各省市技术交易市场合作机制。将已有的长三角科技成果交易博览会、中国(安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交易会、中国(江苏)产学研合作成果展示洽谈会、杭州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会等实行联合共办、各地承办方式,打造高密度、高效率的共享共用平台。进一步拓展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在安徽、浙江设立分中心网络,发挥上海技术交易所的国家级知识产权和技术交易场所功能,为全国科技创新成果落地长三角提供服务。加强安徽科技大市场、上海技术交易所、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浙江科技大市场的联动协同,提高各市场的联通共用性,使科技创新成果在长三角充分涌现、流动、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