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奇龄《曹伯母寿》考辨
2022-08-03陈伟文
陈伟文
内容提要:孙林海《毛奇龄〈曹伯母寿〉考》认为,诗中曹伯母指曹寅之母孙氏,并据此材料否定曹寅母卒于康熙四十五年享年75岁的传统观点。但事实上,孙先生对毛奇龄诗存在误读,此诗与曹家史料并无吻合之处,诗中的曹伯母不可能指曹寅母。曹禾与毛奇龄同举康熙十八年博学鸿词科,康熙二十四年时任侍读之职,其年曹禾之母正好80岁,曹禾父曹玑为明遗民,忧国以死,凡此皆与毛奇龄《曹伯母寿》一一吻合,证明曹伯母应指曹禾之母。
近百年以来,红学一直都是受学者关注的研究热点,相关史料几乎挖掘殆尽,发现一条与曹雪芹及其家族相关的新史料,相当不容易。最近孙林海发表《毛奇龄〈曹伯母寿〉考》考证毛奇龄诗中所谓曹伯母乃曹寅之母,并据此材料否定曹母享年75岁的传统观点。如果孙先生所考成立,那对曹雪芹家族相关的研究确实有比较重要的价值。但遗憾的是,孙先生对相关材料的解读分析存在不少疏误,结论不能成立。实际上,毛奇龄《曹伯母寿》中的曹伯母,并非曹寅之母,与曹雪芹家族也没有任何关联。
一、毛奇龄与曹寅家的关系
毛奇龄《西河合集·七言律诗》卷十《楝亭诗和荔轩曹使君作》,序云:
曹使君典织署,其尊人旧任时手植楝树,蔽芾成阴。使君因慨然登亭而歌,属予和之。
诗凡两首,其二云:
当年开府近长干,亲见栽花傍井干。但过唐昌思玉蕋,再来举院见文官。歌成蔽芾恩长在,认作桮棬泪未干。满树离离初结子,到今都是凤凰餐。
孙先生解读“认作桮棬泪未干”句,云:“毛奇龄把曹寅父母‘认作’自己的‘再生’父母。这意味着他俩对其有大恩,永世莫忘。”又解读“当年开府近长干,亲见栽花傍井干”句,云:“见证他与曹玺的交往是何其紧密。”孙先生还由此推测毛奇龄在康熙初避仇流亡得解,乃是因为曹玺出手相救,故毛奇龄对曹家极为感恩,与曹家关系很密切。
实际上,孙先生的分析,是对毛奇龄诗的误读。毛奇龄《楝亭诗和荔轩曹使君作》的大致背景是,曹寅之父曹玺康熙二年(1663)任江宁织造,至康熙二十三年(1684)卒于江宁织造任上,任职期间曾构楝亭于官署,并手植楝树于旁。康熙三十一年(1692),曹寅复任江宁织造,因出《楝亭图》遍邀友朋数十人题咏,毛奇龄诗即其中之一。在这类题咏诗中,所咏之事,往往都是从主人角度写的。“当年开府近长干,亲见栽花傍井干”,指的是曹寅幼时随父在江宁织造官署亲见其父手植楝树,而不能理解为毛奇龄亲见曹玺手植楝树。“认作桮棬泪未干”,显然亦非毛奇龄自指,而应指曹寅。“桮棬”,典出《礼记·玉藻》:“父没而不能读父之书,手泽存焉尔。母没而桮圈不能饮焉,口泽之气存焉尔。”虽然此典常用以指代对亡母的追念,但有时也用以泛指对亡父或其他先人的追念。比如,陈维崧《述祖德赋》:
一闻松雪之名,情深桮棬;但见葡萄之树,泪滴松楸。(原注:明经公生时,有葡萄之兆,故字汉萄,晩又号松雪老人。)
明经公,指张贞之父。可见陈维崧文中“情深桮棬”,正指张贞对亡父的追思。又如顾宗泰《月满楼诗集》卷二一《戊戌闰六月接家书惨遭先严大故于八月下旬星奔南去道中抱痛述情作思亲诗九首词无伦次聊当哀哭云》其八:
怆欲设九饭,焉得追重泉?衣裳犹在挂,桮棬犹在筵。
先严,即亡父。所谓“桮棬犹在筵”,指的是顾宗泰对亡父的追思。据此可知,“桮棬”之典并不限于指亡母,亦可指亡父。具体到毛奇龄此诗“认作桮棬泪未干”,则应指:曹寅将亡父手植的楝树,视作先人手泽桮棬,引发孝思,因而泪流未干。而孙先生却解读为毛奇龄认曹寅父母为再生父母,实在牵强难通。由此再推断曹玺救毛奇龄之事,更是无任何史料支撑的子虚乌有之事。
二、毛奇龄《曹伯母寿》与曹家史料并无吻合之处
孙先生之所以断定毛奇龄《曹伯母寿》中的曹伯母指曹寅之母,主要根据是诗中内容多有“与曹家史料的吻合之处”。实际是否如此呢?为方便讨论,兹先抄录毛奇龄全诗。毛奇龄《西河合集·五言律诗》卷四《曹伯母寿》,题注:“曹侍读同年母太君也。”诗云:
人生最堪乐,高堂有贤亲。
况当享修年,八十方赐珍。
所虑版舆隔,西舍留逡巡。
而乃拓养堂,右与金阙邻。
服献丝监织,鲙上山池鳞。
拜母有王导,对客饶长文。
我亦捧五豆,将遂攀千椿。
俯首诵母德,倍觉汗简新。
当其翦荷蕙,慷慨辞灵均。
衔翚养孤雏,忠孝两得伸。
白日漫挥戟,沧海徒扬尘。
孙先生解读此诗“服献丝监织,鲙上山池鳞”句,认为:根据《尚书》的记载,虞舜衮服上绘制山龙图案,“在悼念曹玺的《楝亭图》题咏诗集中,多以‘山龙’‘黼黻’等代指织造曹家,如‘手补山龙焕七襄’‘献之山龙前’‘制就山龙虞帝衣’等”。因此,“毛奇龄以‘山池鳞’三字对应,此应为山池与龙鳞并称,亦可简称‘山、龙’。”“鲙”与“绘”通,“鲙上山池鳞”即指绘制山龙图案于衮服上,“正与‘尚衣老臣’曹母及织造世家相合”。
但是,孙先生对毛奇龄诗存在误读。毛奇龄诗中“山池”,与山龙无关,更与织造世家没有任何关系。山池,指的是园林庭院的假山水池而已。比如,《南齐书》卷三七《到撝传》云:“撝资籍豪富,厚自奉养,宅宇山池,京师第一,妓妾姿艺,皆穷上品。”很明显指的是园林庭院的假山水池。再证以毛奇龄本人之诗,《西河集》卷一六四《孙侍读初补学士复将还养于其生日歌以赠之》:“乞归养父三十载,登朝绿发方鲜妍。山池宴罢出就舍,二月含桃摘盈把。”所谓“山池宴”,亦指在园林庭院假山水池边的宴会而已。假山水池里,有时亦养鱼。毛奇龄诗“山池鳞”,大概指的就是水池里养的鱼。“鲙”,也绝不能解作“绘”,鲙的常用义就是指细切的肉片鱼片。“鲙上山池鳞”,意思就是以山池所养的鱼奉养老母。上句“服献丝监织”,意思则是以“丝监”织制的衣物献给老母穿戴。两句表达的意思,不过是寿诗的常用套语,与曹寅家谈不上有什么特别的吻合之处。至于诗中的“丝监”,自然可能指的是织造,但在此仅仅是指织造所制衣物,或泛指名贵衣物而已。与曹家是否官织造并无特别的关联。白居易《轻肥》:“果擘洞庭橘,脍切天池鳞。”正与毛奇龄诗“服献丝监织,鲙上山池鳞”句式相类似,亦可印证我们前面的解读。
孙先生又认为:诗中“衔翚养孤雏,忠孝两得伸”句,“衔翚”与“养孤雏”分别对应“忠与孝”;翚是五彩锦鸡,在诗中指太子,“衔翚”句,“生动形象地描绘出曹母曾经哺育过太子,那正是康熙皇帝”,这与曹寅母曾为康熙嬷嬷的史实相吻合。但是,这一解释实在太过牵强。以翚指太子,在现存文献中似乎从未见其例。孙先生之所以发生此联想,根据的是《明史》所载太子妃冠饰为“九翚四凤”。但用太子妃的冠饰之物指代太子,曲折难通,实在匪夷所思。实际上,所谓“衔翚养孤雏”应该连读,指的就是曹母艰难养育自己的子女而已,与太子没有任何关系。由此可见,毛奇龄《曹伯母寿》与曹寅家事并无任何吻合之处。
三、毛奇龄《曹伯母寿》不可能指曹寅之母
从毛奇龄《曹伯母寿》的文字内容来看,不仅与曹寅家史料并无特别的吻合之处,而且存在明显的冲突矛盾之处,可证“曹伯母”不可能指曹寅之母。其中较确凿的反证,至少有四。
反证之一,毛奇龄《曹伯母寿》题注明确称:“曹侍读同年母太君也。”可见此曹伯母之子与毛奇龄为“同年”关系。毛奇龄一生仅仅曾举康熙十八年博学鸿词科,故其所谓“同年”,只能是同举康熙十八年(1679)博学鸿词科者或康熙十八年进士及第者。仅此一条,其实就已经完全排除曹寅的可能性。曹寅未曾参加康熙十八年博学鸿词科,甚至根本未曾进士及第,因此曹寅与任何人都不存在“同年”关系,更不要说与毛奇龄同年了。
孙先生自然也注意到这条显而易见的反证,但他仍坚持认为曹伯母是曹寅之母,并为之辩解云:古代吏部同岁选官者亦可称同年。孙先生的根据是赵翼《陔余丛考》卷二九“同年”条:
同年之称起于唐。按,《唐书·许孟容传》:“京兆尹元义方劾宰相李绛与许季同(孟容弟。)举进士为同年,才数月辄徙官。帝以问绛,绛曰:“进士、明经,岁大抵百人,吏部得官,岁至千人。私谓同年,本非亲与旧也。”然则是时吏部同岁选官者亦号同年。
赵翼据《新唐书·许孟容传》称唐代时吏部同岁选官亦号同年,其实未必可据。《新唐书》的史源可能是李绛《李相国论事集》卷五:
上发言曰:“朕不知同年之称,便有情故,除授之际,遽有偏颇,何也?”对曰:“李吉甫、权徳舆,并非科第。唯臣一人是进士及第,有同年人。夫同年者,是四海之人,悉非亲族。亦有放出身然后始相识,谓同此出身,何得便有情故。每年明经、进士及第一百余人,每年春同年吏部得官一千五百人,亦是同年。言事者知陛下不亲小事,敢以此誷上。兵部郎中许季同,是臣同年及第,为韦皋判官。刘辟作乱,季同弃妻子归朝廷。吉甫赏其忠节,手自为制词,除监察御史,岂是同年。今为兵部郎中四五个月,未合转迁。缘亲兄许孟容授吏部侍郎,准勑兄弟不合同省,所以转授京兆少尹。他人亦须如此处置,岂得为同年?
这段史料的解读似乎略有歧义:一种理解是赵翼所认为的唐时同岁吏部选官也互称同年,另一种理解也可能是当时只有科举同年进士才互称同年,中间穿插一句“每年春同年吏部得官一千五百人,亦是同年”,只是为了说明同年及第,与同年得官类似,并无特别的情谊而已。从李绛回答开头即说“李吉甫、权徳舆并非科第,唯臣一人是进士及第,有同年人”来看,似乎只有进士及第才有“同年人”,则同年得官并不称同年人。从现存文献的实际用例来看,唐人所称“同年”,皆指科举同年,似乎从未见有指同岁选官者。因此,赵翼的观点很可能并不成立。
退一步说,即使赵翼之说成立,也只是据此史料认为唐代时有称同岁选官为同年者而已,赵翼以及任何其他学者都从未认为唐代以后有称同岁选官为同年者,尤其未认为清代有称同岁选官为同年者。恰恰相反,正是因为清代的常识是同年关系只限于科举同年,并不包括同岁选官者,所以才有必要通过引据《新唐书·许孟容传》这个史料去考证唐时存在这种特别的“同年”关系。事实上,明清时代称“同年”的文献俯拾皆是,皆指科举同年及第,或指同年进士,或指同年举人,从未见所谓同年选官者。孙先生自己也承认,毛奇龄诗文中提及的其他“同年”,皆为康熙十八年博学鸿词科中式者,或同年进士及第者。在这种情况下,仍然强行辩解称《曹伯母寿》题注的“曹侍读同年”非指科举同年,而指同年选官,其牵强附会显而易见。再退一步说,即使同岁选官可称同年,曹寅在康熙十八年以前早已入仕,也不可能与毛奇龄“同岁选官”。因此,不管哪种意义上,毛奇龄也不可能称曹寅为“同年”。“同年”两字,已足以排除曹伯母指曹寅之母的任何可能性。
反证之二,“曹侍读同年”的称呼表明,“曹伯母”之子不仅与毛奇龄存在同年关系,而且时任侍读之职。曹寅不仅从未曾官侍读之职,而且从康熙三十一年(1680)起直至康熙五十一年(1710)逝世,皆官江宁织造。假如“曹伯母”是曹寅之母,其八十寿辰在康熙五十年辛卯岁(1711),毛奇龄怎么可能称曹寅为“曹侍读”?这也是无法解释的反证,足以证明曹伯母不可能为曹寅之母。
反证之三,毛奇龄诗云:“所虑版舆隔,西舍留逡巡。而乃拓养堂,右与金阙邻。”版舆,指古代老者乘坐的一种交通工具。“版舆隔”,显然指的是曹伯母之子任职之地离家有一定的距离,不便奉养老母。于是才在邻近“金阙”之地“拓养堂”,以便奉养老母。这可证曹伯母之子其时任职之地当在“金阙”即宫廷,这也与“侍读”的官职相合。假如曹伯母指曹寅之母,曹寅母八十寿辰时曹寅已经在江宁织造任职近二十年,那么在金阙之邻“拓养堂”又如何能解决“版舆隔”的问题呢?这又再次证明曹伯母不可能指曹寅之母。
反证之四,毛奇龄诗明云:“况当享修年,八十方赐珍。”而曹寅之母在康熙四十五年(1706)以前已经逝世,享年最多七十五岁,不可能有八十寿辰。康熙四十五年八月初四日江宁织造曹寅奏谢复点巡盐并奉女北上及请假葬亲折:
江宁织造通政使司通政使臣曹寅谨奏:……今年正月太监粱九功传旨,著臣妻于八月上船奉女北上,命臣由六路九月间接勅印,再行启奏。钦此钦遵。窃思王子婚礼,已蒙恩命尚之杰备办,无误筵宴之典,臣已坚辞。惟是臣母冬期营葬,须臣料理,伏乞圣恩准假,容臣办完水陆二运及各院司差务,捧接勅印,由陆路暂归,少尽下贱乌哺之私。
奏折明确称“臣母冬期营葬”,又云“少尽下贱乌哺之私”,其为葬母,确凿无疑,并无歧义,可证在康熙四十五年八月初四日前,曹寅之母早已逝世。孙先生强辩曰:“曹寅奏折上‘臣母冬期营葬’之说,并无‘葬母’之意,只是重新经营‘祖茔’。”但是,经营祖茔,不可能表述为“臣母冬期营葬”。如果是为母筑生圹,也只能称营生圹,而不可能表述为“臣母冬期营葬”。在现存文献中,“营葬”的表述皆指埋葬或迁葬死者,未见例外。母未卒而称“营葬”,无异于咒母死,故绝无可能。
综合以上四大反证,毛奇龄《曹伯母寿》不可能指曹寅之母,显然易见。
四、毛奇龄《曹伯母寿》应指曹禾之母
如上所考,毛奇龄《曹伯母寿》不可能指曹寅之母,那指的是谁呢?题注的“曹侍读同年”无疑是最重要的线索。毛奇龄一生,只在康熙十八举博学鸿词科,则“曹侍读同年”要么是康熙十八年博学鸿词科中式者,要么是康熙十八年进士。康熙十八年博学鸿词科中式者而姓曹的,只有曹禾、曹溥宜。康熙十八年进士而姓曹者,则只有曹鉴伦、曹志周。因此,此曹伯母,必是此四人其中一位之母。考此四人履历,只有曹禾一人曾官侍读。《康熙起居注》康熙二十四年(1685)四月初八:
又侍读翁叔元升任员缺,将侍讲曹禾转补。
据此,则曹禾于康熙二十四年(1685)四月初八由侍讲迁转侍读。曹禾既与毛奇龄同举康熙十八年博学鸿词科,又曾任侍读之职,完全符合毛奇龄《曹伯母寿》题注“曹侍读同年”之称谓,曹伯母应指曹禾之母,已显然可见。
我们还可以从毛奇龄《曹伯母寿》的写作时间及曹禾之母的年岁加以验证。《康熙起居注》康熙二十五年(1686)四月十三日载:
明珠等又奏曰:“纂修《一统志》副总裁,臣等公同推举原任左都御史徐元文,学士徐乾学、韩菼、张英,詹事郭棻,侍读学士高士奇,庶子曹禾,祭酒翁叔元,共八员。”上曰:“韩菼、翁叔元不必举派,余俱著充副总裁。”
据此,则曹禾最迟在康熙二十五年四月之前,已改官庶子。因此,曹禾任侍读之职,仅在康熙二十四、二十五年间。毛奇龄《曹伯母寿》如指曹禾之母,必作于此两年间。
又考曹禾《未庵初集》卷一《邓母薛太夫人寿序》:
余获同太史邓君游十八年矣。髫年时同工文章,同入泮……午未太史捷南宫,官禁院。……及余幸一第,太夫人喜曰:吾知曹生贤,今不虚也。……余母之教子也与太夫人同,太史官十余年,太夫人始称六十觞,而余一第逾期,几不得步后尘。小草家食,未致禄养,吾母已六十有二。……余濡滞选人,以岁以年,不但今日称觞之盛不得同太史,恐后此而十年,又数十年,终不同于太史为益愧也。
曹禾康熙三年(1664)进士及第,康熙十八年复举博学鸿词科。《未庵初集》刻于康熙十二年,文中所谓“余幸一第”,必指康熙三年进士及第。文中又自称“余幸一第”,“小草家食,未致禄养”,“濡滞选人,以岁以年”,则正是康熙三年进士及第之后,侯缺尚未授官之时。从“以岁以年”推测,侯缺时间恐不止一两年。文中又称与邓太史“同入泮”,“游十八年矣”。考曹禾生于崇祯十年(1637),“年十三,补诸生”,则是顺治六年(1649)入泮,十八年后正当康熙六年(1667)。可知曹禾《邓母薛太夫人寿序》当作于康熙六年,其时曹母年六十二,然则康熙二十四年(1685)时,曹母正好年八十。这与毛奇龄《曹伯母寿》诗中所言“八十方赐珍”完全吻合,进一步证明曹伯母应指曹禾之母。
再从诗歌内容考察,同样可以印证。《曹伯母寿》后半段云:“俯首诵母德,倍觉汗简新。当其翦荷蕙,慷慨辞灵均。衔翚养孤雏,忠孝两得伸。白日漫挥戟,沧海徒扬尘。松柏在岭峨,岂与众草伦。”虽然寿诗多有应酬夸大的成分,但也不可能无限夸大。一般而言,给普通老夫人所写的寿诗,无非表彰其作为贤妻良母的德行而已,但毛奇龄诗中“倍觉汗简新”,则称其可载入史册,用语极重,非同一般。尤其诗中“慷慨辞灵均”句,使用屈原典故,更不寻常,值得注意。此句用“灵均”指代曹父,谓曹父辞世,故紧接着曹父辞世之后曹母“衔翚养孤雏”。但曹父辞世,何以要比作屈原?又何以用“慷慨”二字?“养孤雏”何以能“忠孝两得伸”?“白日漫挥戟,沧海徒扬尘”两句,亦颇有历史沧桑感。凡此,皆可见毛奇龄《曹伯母寿》并非泛泛祝寿应酬之语,必与当时特定历史人事背景相匹配。
今考曹禾之父为曹玑,道光《江阴县志》卷十七《人物二·文苑传》载曹玑小传云:
曹玑,字子玉,少负隽才,求诗画者无虚日。崇祯丁丑成进士,以户部主事督临清,关外警猝至,守兵以粮乏哗,出帑金给之。或危焉,玑曰:“城脱破,金皆敌有也,给兵不胜于资敌乎?”因筑城固守,一方赖之。崇祯末,奉命督饷,有惠政。鼎革后,邑毁于兵,黄毓祺事旋发,人情汹汹惧株连,祸且复起。玑竭力营解,家为之落。初辟漫园于城南隅,至是屏迹园居,每沈醉,泣下沾襟,戚戚以死。著有《啸歌》《碎琴》《漫园》诸集及《兰竹谱》。
又载曹禾小传云:
曹禾,字颂嘉,玑子。玑自革代后,纵酒漫园,常自祝死。禾知其意,悲不自胜。
据此可知,曹玑明末为官,曾亲自参与抗击清军,明亡后不仕,并曾破家营救反清志士,最后眷恋故国,郁郁以终,是一位不折不扣的明遗民。毛奇龄虽然晚年投靠清廷,早年却颇有遗民思想,亦曾参与抗清活动。因此,毛奇龄在给曹禾之母,也即曹玑之妻写寿诗时,特意表彰曹玑伉俪,将曹玑比作眷恋故国而自沉的屈原,而曹玑妻则在夫亡后育养子女长大。曹玑卒于顺治十四年,其时曹禾年二十一。曹禾为长子,当有年幼的弟妹,故称曹母“衔翚养孤雏”。曹父忠于故国,曹母则养育子女孝于曹家,故称“忠孝两得伸”。凡此可见,曹禾父母家事,正与毛奇龄《曹伯母寿》诗中内容相吻合。
综上所考,毛奇龄《曹伯母寿》写作时间、曹伯母年寿、曹父事迹、曹伯母之子官职等,皆与曹禾之母相合,确凿无疑地证明毛奇龄《曹伯母寿》中的曹伯母应指曹禾之母,而不可能指曹寅之母。
① 孙林海《毛奇龄〈曹伯母寿〉考》,《红楼梦学刊》2020年第5辑。本文所引孙氏之说,皆出自此文,为免繁复,不再一一出注。
②③⑦⑨ 毛奇龄《西河合集》,《清代诗文集汇编》第89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562、599、678页。
④ 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中华书局2009影印嘉庆刻本,第3215页。
⑤ 陈维崧《湖海楼俪体文集》卷一,《清代诗文集汇编》第96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564页。
⑥ 顾宗泰《月满楼诗集》,《清代诗文集汇编》第425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433页。
⑧ 萧子显《南齐书》,中华书局1972年版,第647页。
⑩ 白居易《白居易集》,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33页。
[11] 赵翼《陔余丛考》,中华书局2019年版,第780页。
[12] 冶艳杰校注《李相国论事集校注》,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57页。
[13] 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2页。
[14] 江庆柏编《清朝进士题名碑录》,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200页。
[15][16]《康熙起居注》,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315、1462页。
[17] 曹禾《未庵初集文稿》卷一,《中国古籍珍本丛刊》(广东省中山图书馆卷)第52册,国家图书馆2015年影印康熙十二年(1673)翁叔元刻本,第374—375页。
[18] 曹禾《未庵诗钞》卷首《曹禾小传》,《中国古籍珍本丛刊》(广东省中山图书馆卷)第52册,国家图书馆2015年影印清钞本,第429页。
[19] 曹禾《邓母薛太夫人寿序》中“午未太史捷南宫”句,“午未”当是“乙未”之讹,指顺治十二年(1655)乙未科进士。查顺治十二年(1655)乙未科进士,邓姓者有邓种麟、邓可权两人。邓可权是福建延平人,邓种麟则与曹禾同为江阴人,则此文所谓“邓太史”必为邓种麟。邓种麟顺治十二年进士及第后选庶吉士,至康熙六年(1667),出仕已满十二年,亦与曹禾文中称“太史官十余年”相吻合。
[20][21] 道光《江阴县志》卷十七《人物二·文苑传》,道光二十年(1840)刻本,第14b页、18a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