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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空分异视角下的社会经济地位与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

2022-08-02姜俊丰

人口与发展 2022年4期
关键词:流动人口意愿流动

姜俊丰

(华中师范大学 社会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1 背景与文献回顾

我国的人口流动有效转移了农村剩余劳动力,满足了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劳动力需求,加速了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截至2020年底,我国流动人口总数高达3.76亿。然而,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也带来了其他诸多社会问题,涉及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多个领域(翟振武等,2019)。国务院于2014年在《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强调,要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战略任务,并在当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引导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市化”的政策方针。因此,促进流动人口长期居留和市民化是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任务,也是人口与社会经济发展质量的现实反映之一。然而,定期往返于迁入地和迁出地的“候鸟式”迁移仍是当前主要的人口流动方式(夏柱智、贺雪峰,2017;许寿童、陈强,2019),且大多数流动人口在流入地面临着公共资源供给不足、社会地位弱势、受当地排斥等多重困境(叶鹏飞,2011),这些都是其长期居留的阻碍因素。流动人口的长期居留意愿是其在流入地社会融合程度的有力反映(杨菊华、张娇娇,2016),也是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及公共服务能力的体现之一。因此,识别流动人口居留意愿变化状态,分析其影响机制,并总结居留意愿提升策略,有助于进一步推进我国城镇化发展,提升我国社会和人口发展质量。

我国流动人口以乡城流动人口为主,以进城务工、获得更多劳动收入为主要目的,具有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流向东部发达地区、农村和中小城市流向大城市的流动特征(杨雪、魏红英,2017),这表明经济性动机是人口流动的首要动机,收入与就业机遇是人口流动的重要原因。教育是谋生的重要保障,收入和住房是长期居留的物质基础。大量研究证据表明,更高的受教育程度、更多收入以及更小的住房负担或拥有当地住房会带来更强的长期居留意愿(杨雪、魏红英,2017;古恒宇等,2020;宋全成、王昕,2019;于潇、徐英东,2021)。同时,由于人口流动和城市化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表征,而人口流动过程受城镇化、现代化及市场化需求的影响深刻(周飞舟等,2018),不同的发展阶段和发展阶段不同的地区,其劳动力市场对流动者自身劳动素质的要求并不相同,其社会政策及文化对流动者的接纳性也是有差异的,因此,流动者自身的社会经济地位对其居留意愿的决定作用也必然是不同的,这就要求我们从时间和空间的视角审视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如何受其社会经济地位的影响。

首先,我国流动人口居留意愿本身就具有明显的分异规律,近几年的研究显示,山东、北京、上海等东部省市流动人口居留意愿较强,而西藏、青海等西部省份流动人口居留意愿较弱,这和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活力及流动人口本身的构成特征密切相关(尹勤等,2019;古恒宇等,2018)。其次,社会经济地位对居留意愿的影响也存在空间异质性,例如,蔚志新(2013)基于多城比较研究发现,教育对北京和成都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具有积极影响,但与郑州、苏州和中山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并不相关;古恒宇等人(2020)基于2015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发现,高收入对东部经济发展较好区域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促进作用弱于中西部地区;稍有不同的是,朱羽佳等人(2021)却发现教育和职业地位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促进作用在上海、南京等一线城市是更强的。

社会经济因素之外,流动时间也是影响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重要因素,流动人口居留意愿会随其在流入地居留时间的增加而增强(杨雪、魏红英,2017;梁土坤,2016)。然而,我国庞大的流动人口群体是近年来城镇化和社会快速发展的产物,社会环境变迁深刻影响着流动人口的态度与行为,因此不能忽略何时流入与当前所处时期这两个流动时间因素的影响。一方面,近几年我国逐渐进入产业转型期,劳动技能不足的流动人口就业与留城难度增加(翟振武,2019),可能导致其居留意愿的减弱。同时,在2014年提出“引导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市化”后,越来越多流动人口选择就近城市化,这种新的流动特征也带了独特的居留意愿时空变迁,因为就近城镇化带来的文化认同感可能会进一步增强其居留意愿。另一方面,在不同历史时期开始流动的流动人口具有不同的特征和流动经历,其深受国家社会发展阶段和人口发展政策的影响,具有浓厚的时代气息(翟振武,2019)。例如,不同时期的住房政策和房价深刻影响着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早年流入者享受到了低房价福利,且享受到了住房改革前“包吃包住”居住形式的红利(祝仲坤,2020),而新近流入者在房价节节攀升的背景下购房困难,因而难以也更不愿意在流入城市长期居留。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经济机遇及流动人口相关政策会影响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因此有必要深入分析多维时间因素对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的影响,挖掘社会发展特征与政策的潜在作用逻辑。

然而,已有相关研究以截面研究居多,未能全面探讨多维时间因素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关于社会经济地位因素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时空异质性影响证据也十分有限,需要进一步探讨。个体社会经济地位及宏观社会经济因素带来的流动人口长期居留选择的时间变迁与空间分异是一个复杂的现象和过程,其能够帮助研究者从历史的视角观察我国近年来社会经济及相关政策的变迁过程,以及这一变迁对流动人口的行为与观念产生了哪些影响。基于此,本研究利用多轮次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从时间和空间视角全面分析社会经济地位对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提升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政策建议。

2 数据与研究方法

2.1 数据来源

本研究所用数据来自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以下简称流动人口调查)和《中国统计年鉴》,包括2012、2014、2015、2016和2017年数据。自2009年起,国家卫健委(原国家卫计委)每年均进行大规模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其采用分层、多阶段、与规模成比例的抽样调查方法,覆盖31个省级行政区(港澳台除外),每次调查样本均在15-20万之间,具有较好的总体代表性。限于居留意愿变量的可得性,本研究仅选择了2012、2014、2015、2016和2017年数据。由于2012、2014年的调查不包括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而2015年及以后的调查包括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所以为了保证年龄范围的一致性,本研究的年龄范围限定在15-59周岁之间,共计有效样本887383。本研究用于衡量经济发展的省份层次变量包括省份年度人均GDP和城镇化率,均取自相应年份的《中国统计年鉴》。

2.2 变量选取与编码

流动时间变量。本研究所使用的重复横截面数据涉及一组存在精确线性关系的时间变量,即:流入时长、调查年份、流入年份(流入时长=调查年份-流入年份)。其中,流入年份指本次流入的起始年份;流入时长指本次流动持续时间(单位:年),即调查年份与流入年份的差值。为了减少稀疏值对模型估计的影响,流入年份中早于1990年的统一编码为“1989年”,流入时长中超过20年的统一编码为“21年”。

社会经济发展。研究选取省份层面的人均GDP和城镇化率作为社会经济发展变量,其中城镇化率由省份年末城镇人口除以年末总人口计算得到。

社会经济地位。研究选择教育、收入和住房变量作为社会经济地位的代理变量。教育分为6个等级,将其转化为受教育年限,即“未上过学=0,小学=6,初中=9,高中/中专/技校=12,大专=15,本科及以上=16”。个人月收入被分为高(≥5000元)、中(2000-4999元)、低(<2000元)3个等级。由于无工作流动人口个人收入为0,因此收入变量实际上包含了工作相关信息,故不再使用工作变量来测量社会经济地位。住房方面,以在当地购置住房或自建住房为在当地自有住房的衡量标准,将租房或工作场所提供免费住宿等视为在当地无自有住房;由于我国居民大多将大量家庭资产投入在住房上,故自有住房是衡量社会经济地位的有效手段之一。

长期居留意愿。在流动人口调查中,受访者需要回答“您是否打算在本地长期居住(5年以上)?”或者“您预计将在本地留多久?”,将后一个问题中回答居留5年及以上的流动者归入打算长期居住的范畴,以此统一变量。其中,选项“没想好”意味着尚未打算长期居留,统一编码为“否”。

其他协变量。本研究还调整了其他一些变量的影响,包括性别、年龄、年龄平方、户口性质和流动范围,具体信息见表1。

表1 不同年份人群构成特征描述:动态监测调查2012-2017(加权后)

2.3 研究方法

由于本研究中存在“流入时长=调查年份-流入年份”这一精确线性关系,因此无法直接估计出它们的净效应。借鉴杨(Yang)和兰德(Land)分层年龄-时期-队列模型的建模思想(Yang and Land,2006),本文应用交叉分类随机效应模型(Cross-classified random effects model,CCREM),区分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随流入时间、调查时间及流入持续时长的变化趋势。此外,本研究假设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存在省份层次上的差异,将流入省份也作为一个第二层变量加入模型,得到具有三个二层变量的CCREM。本研究的第一部分探讨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的时间与省份分布,重点关注微观与宏观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因此该部分的全模型设定如下:

一层模型:

(1)

二层模型:

β0jkm=β0+μ0j+θ0k+p0m

(2)

研究的第二部分重点探讨社会经济地位因素影响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的时间与省份异质性,因此该部分的全模型设定如下:

一层模型:

(3)

二层模型:

β0jkm=β0+μ0j+θ0k+p0m

(4)

……

β5jkm=β5+μ5j+θ5k+p5m

(5)

其中,pijkm指流动人口长期居留的概率,i、j、k、m分别表示个体i、时期j、流入年份k及省份m。β0jkm表示截距,包括固定截距β0、时期随机截距μ0j、流入年份随机截距θ0k以及省份随机截距p0m。β1为流入时长的系数。β2jkm为受教育年限的随机系数,包括固定系数β2、时期随机系数μ2j、流入年份随机系数θ2k以及省份随机系数p2m。β3jkm(和β4jkm)为个人月收入虚拟变量的随机系数,包括固定系数β3(和β4)、时期随机系数μ3j(和μ4j)、流入年份随机系数θ3k(和θ4k)以及省份随机系数p3m(和p4m)。β5jkm为自有住房的随机系数,包括固定系数β5、时期随机系数μ5j、流入年份随机系数θ5k以及省份随机系数p5m。β6和β7分别为省份年度人均GDP和城镇化率的系数。xi为其他协变量,包括性别、年龄、年龄平方和流动范围。

为了更直观地呈现居留意愿的历时变化趋势,本研究利用折线图对预测概率进行呈现,因此首先将所有变量进行中心化处理以使截距具有实际意义(即表示估计出的人群平均水平)。本研究使用SAS 9.4运行上述模型,以p<0.1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所有分析均进行加权处理,以使结果更具有全国代表性。

3 长期居留意愿的社会经济与时空影响因素分析

3.1 微观与宏观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

表2对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概率进行了时空分布估计。模型1显示,流入时长、时期、流入年份以及省份均会影响长期居留意愿。模型2在模型1的基础上加入其它协变量,模型3中再额外加入自有住房因素,发现流入年份对长期居留意愿的影响效力显著下降(方差变异从0.072减小到0.029和0.022),说明所纳入的其他变量也解释了一部分流入年份效应。此外,纳入模型的人口学因素及流动因素均显著影响长期居留意愿(1)鉴于已有研究对人口学因素和流动因素与流动人口居留意愿已有不少探讨,在此不展开探讨针对性别、年龄、流动特征的分析,重点探讨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社会经济地位方面,受教育年限每增加1年,长期居留倾向增加7.9%(=e0.076-1,p<0.001),而在流入地拥有住房的流动者长期居留意愿远远高于无自有住房者(OR=5.534,p<0.001);相比于低收入流动者,中等收入流动者更不愿意在流入地长期居留(OR=0.850,p<0.001),但高收入流动者更愿意在流入地长期居留(OR=1.422,p<0.001)。这反映出高教育、高收入及在当地已拥有住房的流动人口更容易在流入地完成经济立足,获取比在户籍地更高的物质回报和安定的生活,从而倾向于在流入地长期居留,而低教育、中下收入水平及无自有住宅的流动人口通常因为工作劣势和生活难以安定等因素而不愿意长期居留(杨雪、魏红英,2017)。有趣的是,中等收入者的居留意愿比低收入者要低,这可能是因为不少无收入者实际上是随着家庭主干劳动力随迁而来的(例如随迁女性及中年人),他们在流入地并不以进入劳动力市场为主要目的,只要家庭内的主干劳动力收入较高,其就会有较高的居留意愿;相比而言,那些中等收入者大多为以进城务工赚取收入为目的的青壮年劳动力,由于学历低、劳动技能缺乏等原因而无法进入主要劳动力市场,工作环境较差且收入难以养家糊口,因而居留意愿较弱(杨雪、魏红英,2017)。

表2 时空视角下中国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的CCREM分析

模型4在模型3的基础上纳入各省年度人均GDP和城镇化率,发现省份效应方差变异略有减小,说明这两个变量解释了部分省份层面的变异。人均GDP每增加1万元,长期居留的可能性就会降低4.9%(OR=0.951,p<0.001),而城镇化水平每增加1%,长期居留的可能性就会增加1.4%(OR=1.014,p<0.001)。人均GDP和城镇化率呈现截然相反的效应,一个可能的解释是,较高的城镇化水平更多地反映了较好的公共服务与生活质量,而较高的人均GDP水平则可能更多地反映了更加昂贵的物质生活成本。

各县市区政府均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除城区各分局外,各县市区局均设有专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地质环境股或地质环境储量股),耒阳、常宁和衡阳县还成立了地质环境监测站,其中,耒阳、常宁市局地质环境监测站为副科级二级事业单位。自2017年以来,根据省厅的统一要求,各县市区局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分别与坐落在我市的4家地勘单位合作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中心,较好地解决了市县地质灾害防治缺技术、缺人员、缺装备等问题。此外,全市所有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均确定了一名监测员。

3.2 时间分布趋势

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存在时间上的差异性,具体表现为流入年份、调查时期、流入时长上的差异。图1展示了长期居留意愿在上述3个时间维度上的变化状况。流入持续时间越长,居留意愿越强;流入时长每增加1年,长期居留倾向增加11.4%(=e0.108-1,p<0.001),当流入持续时间超过12年时,长期居留可能性超过70%,反映了居留意愿一般会随着对当地环境的熟悉程度与社会网络建构逐渐完善而增强。时期方面,长期居留概率在2012-2017年间总体呈下降趋势,由58.2%降至34.7%,这与近年来国家大力支持新农村建设及农民工返乡创业、推进中西部农民就近城镇化等政策相符合,同时也反映了近年来经济转型、人口调控政策增加、经济增速持续放缓对流动人口就业与留城带来的冲击。

图1 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的流动时间效应

流入时间方面,在1998年之前,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概率呈较稳定的低水平状态(<50%)。上世纪90年代国家对流动人口的政策并不是很明确,流动人口较少,其从事的工作类型单一(小商贩、低技术工),社会孤立较多,是许多政策保护的空白地带。他们虽然流动最早,但受自身条件及当时的环境所限,收入低、发展潜力有限,再加上当时的城镇下岗潮和金融风暴,就业机遇少,居留倾向模糊且水平较低。模型2中对流动人口社会经济地位及年龄、性别、流动范围因素进行调整后,90年代流入的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有明显增强(>50%),图2的描述性分析进一步表明,90年代流入者呈现的低居留意愿部分程度上是因为其跨省、跨市流动占比偏大、男性比例大、年龄偏大等因素造成的。但自1997年之后到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之前,我国社会经济增速较高,城市劳动力需求量大,就业机会多,流动人口进城务工后积累了大量财富,且国家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政策变为“城乡通开”,从政策层面上扫除了诸多流动障碍(翟振武,2019),因此长期居留倾向从1997年的42.8%开始逐渐上升至2008年的62.1%。随着金融危机的爆发,城市就业前景受到冲击,流动人口出现大规模的“返乡潮”(翟振武,2019),长期居留倾向也开始走下坡路,从2008年的62.1%逐渐下降至2017年的44.5%。这反映出在我国产业转型与升级、房价剧增带来就业要求高、生活成本增加的背景下,流动人口就业与留城难度在逐渐增加,以及乡村振兴战略对农村劳动力回流产生了一定的刺激作用。同时图2也显示出,2008年之后的外流者高收入占比低,中等收入占比高,反映出就业时长不足带来的收入及财富积累不足的现象,从而逐步降低了其长期居留意愿。

图2 不同流入时间段各类流动人口占比(差异分析卡方检验p值均小于0.001)

3.3 空间分布趋势

省份比较分析发现,山东、安徽、湖北、上海及东三省等地的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较高,而河北、江西、浙江、西藏、陕西、甘肃及青海等地的则较低,这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及人口流动特征密切相关。东南沿海地区及各省会城市是主要的人口流入地,其在经济发展、就业机遇和待遇、公共服务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因此流动人口更愿意长期居留于此(刘乃全等,2017;夏怡然等,2015)。然而,经济发展较好地区生活成本较高,可能会降低流动者的居留意愿。例如,作为劳动力流入大省,浙江省内的流动人口居留意愿不高,但控制其他因素尤其是经济因素后,居留意愿有显著提升。经济发达的大城市既存在强大的经济和就业吸引力,也存在高生活成本、人口疏解调控政策等因素,后者降低了流动者的长期居留意愿(盛亦男,2017),因此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并非最高。江苏和广东作为经济最发达、吸引外来人口较多的沿海省份,其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处于中等水平,这很大程度上是较好的公共服务、就业机遇和较高的生活成本综合作用的结果,因为模型4中控制了地区经济发展因素后,其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处于全国前列。此外,结合图3和图4可以发现,安徽、山东等地的流动人口以省内流动为主,这使得当地流动人口具有较强的地区认同和居留意愿,而浙江、广东以省外流入人口为主,且存在大量小商品加工厂等劳动力密集型就业,其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明显低于东部地区平均水平(本研究数据显示),这些都降低了其流动人口的长期居留意愿(朱羽佳等,2021)。

图3 中国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的空间差异(A:模型1 ,B:模型4)注:基于自然资源部标准地图服务系统审图号为GS(2020)4632的标准底图制作,底图无修改(图8同理)

图4 中国31个省级行政区流动人口流动范围的构成特征

空间来看,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三地作为人口净流入区域,在长期居留意愿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长三角地区在吸引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方面处于优势位置,环渤海地区主要依靠北京和天津吸引外来劳动力,而珠三角地区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并不强。这与近年来人口由主要流向珠三角转变为主要流向长三角地区的大趋势相符(夏怡然等,2015;王桂新等,2012)。例如,安徽省近年来接收了大量来自上海和苏南地区的产业转移,使得其就业机遇增多,省内劳动力吸引力也增强了(王桂新等,2012),同时作为新型城镇化的试点省份,其也着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以吸引居民就地城镇化,这种人口就近转移也进一步提升了流动者的长期居留意愿。

4 社会经济地位影响长期居留意愿的时空异质性分析

4.1 时间异质性

流动人口的社会经济地位在影响其长期居留意愿的过程中存在时间异质性。教育对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的促进作用随时期变化显著。受教育年限每增加1年,流动人口长期居留倾向在2012-2015年间会增加1.6~4.1%,但随后快速上升至2016年的11.4%和2017年的14.9%,这种增强可能与近几年的社会发展状况及流动人口管理政策有关。随着技术密集型产业的不断发展,人力资本的要求不断提高,高学历流动人口在就业、收入等方面越来越具优势;2014年户籍改革方案公布后,大量二、三线城市针对高学历流动人口的各类政策倾斜(例如近年来大力推行的人才吸引政策)也加强了其长期居留意愿(齐嘉楠,2018)。然而,从更长的时间线来看,教育对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的促进作用呈现先上升后缓慢下降或相对稳定的状态,这与我国社会转型特征、人口流动特征及社会事件有关。早些时候,在教育发展落后的情况下,良好的个人教育带来的物质回报相对可观;世纪之交开始的高等教育扩张,尤其是2010年后大学毕业生进入异地劳动力市场数量增幅明显(翟振武,2019),使得教育的边际效用逐渐降低。此外,在相关政策陆续出台的背景下,流动人口在流入地享受到越来越好的基本公共服务,新近流入者可以更直接地享受到相对公平的服务待遇,从而对教育产生了替代/挤出效应。当然,随着年代的推移,城市高层次劳动力需求也愈发增强,这又会使得高等教育更容易转化为可观的物质回报(齐嘉楠,2018)。多种因素的相互作用促使教育的积极作用在近年来呈现一个动态平衡状态。同时,对比模型5和模型6的结果可以看出,即使控制当地住房性质,教育对居留意愿促进效应的历时变化趋势依然不变,仅促进效应强度略有下降,这实际上是住房在其中发挥着替代性的作用,或者说在考虑了住房因素后教育因素在决定流动者是否选择长期居留这个问题上的重要性降低了。

图5 教育影响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的时间异质性

收入对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的促进作用随时期不断减弱,这可能反映了收入因素对流动人口的吸引力在逐渐消失,流动人口在选择长期居住地的时候越来越注重其他非经济性、发展性因素,例如家庭化流动的增多增加了家庭发展性因素的重要性。流入年份方面,不同收入水平对长期居留意愿的影响之间的差异呈逐步拉大状态。相比于低收入流动者,中等收入对长期居留意愿的消极作用相对稳定,仅在2012年后出现增大态势,高收入对长期居留意愿的积极作用呈波动增加状态,在2010年后增大到0.40以上(长期居留的概率高出40.0%以上)。虽然早期流入者在教育和劳动技能方面处于劣势,但他们大多已在流入地安家立业,在生活成本低的时候站稳脚跟,当前经济顾虑较少,也比较适应当地的社会生活环境。相比而言,近期流入的新生代移民迫切希望通过快速积累财富而在当地站稳脚跟;在社会整体收入和生活成本上升的情况下,高收入更加吸引其在流入地长期居留,而中等收入水平显然远不能达到他们的期待,也不足以帮助其在当地扎根。

图6 收入影响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的时间异质性

图7 当地自有住房影响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的时间异质性(基于模型6)

表3 社会经济地位影响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的CCREM分析

4.2 空间异质性

图8显示,社会经济地位对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的影响也存在空间异质性。在黄河流域大部分地区,受教育年限每增加1年,流动人口长期居留的概率将增加6.0%以上;而在东北和西南地区,教育对长期居留意愿的边际提升概率不足3.0%。在地势二三级阶梯交界处的中南地区,高收入流动人口的长期居留概率要比低收入流动人口高出35.0%以上;而在黄河流域大部分地区,高收入流动人口的长期居留概率比低收入流动人口仅高出不足20.0%。自有住房对长期居留意愿的积极影响在直辖市和东部沿海发达省份较强,比无自有住房要高出4倍以上,其中上海甚至达到9倍以上,但在新疆、云南、西藏、内蒙古、黑龙江等西部和东北地区的省份影响强度较弱。

图8 社会经济地位影响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的空间异质性(基于模型7,A教育,B收入,C住房)

经济性因素是导致上述特征的核心因素。西南和东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高、高质量就业机会少,高素质人才更多地流向经济水平高、发展机遇多的东部地区。然而,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对流入劳动者人力资本要求更高,且后者需要更多的劳动报酬以支付高昂的长期生活成本,因此不少流动者会选择以暂居的方式获取高额收入并减少长期定居带来的高昂成本(杨雪、魏红英,2017),这使得教育和收入的促进作用在不少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并不是最高的。同时,在人口聚集的东南沿海地区尤其是沿海直辖市,获得房产就相当于拥有了良好且稳定的生存环境,对流动人口定居的决定性无疑是巨大的,这使得自有住房因素对长期居留意愿的促进作用总是在人口流入多、经济发展好的东部沿海地区较高,在人口外流多、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和东北地区较低。值得注意的是,教育和收入对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影响的空间分布规律相差较大,前者在北方地区较强,而后者在东南和华南地区较强。首先,经济增速和体量的省份差异可能发挥着作用。例如,高收入促进作用较强的几个省份,其GDP增速大多在7.5%以上且经济总量较高,而高收入促进作用较弱省份的GDP增速大多不足7.5%,经济体量偏低(2016年数据)。经济体量大、增速高意味着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收入回报,促使高收入发挥吸引流动人口长期居留的作用。

从当前人口流动分布特征来看,高收入效应强的内陆地区主要是人口流出大省且以省内流动人口为主(例如河南、湖北、湖南等,见图4),选择就近流动和就业的流动人口可能更看重离家近、生活习惯等因素,收入预期更低。超出预期的高收入、较强的本地认同性以及良好的经济发展前景相结合,进一步增强了其长期居留意愿。此外,人口流动分布特征也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为何教育对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的促进作用在一些经济发展水平一般的地区较强。例如,河北、山西和甘肃等地拥有较高比例的市内流动人口,反映了其较强的就近城镇化能力,而这种短距离流动者受教育程度越高,从事职业的技术含量及收入也越高,因为教育优势带给他们的是更多更好的就近就业选择而不必要长距离迁移(郑真真,2013),这无疑带来了较高的教育边际效益。也就是说,这是当地就业机遇增多和高教育就近选择优势共同作用的结果。

5 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在当前人口大流动背景下,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逐渐成为地区发展质量的试金石,而当前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时空格局是宏观经济、政策与人口分布以及微观个体及家庭特征共同作用的结果。本研究基于多轮次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详细探讨了我国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的历时及省份间变化状态,以及个体社会经济地位在其中的角色,并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第一,我国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相对较弱,且存在时间和空间维度分化。虽然在流入地较长的居住时间会增强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但近十年来流动人口的长期居留意愿整体有所降低。东部地区吸引了大量的外来流动人口,长江中下游地区及东北地区省内流动较多,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整体上比西部地区要高。

第二,地区经济发展、个体社会经济地位及流动特征是影响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重要因素。城镇化的积极作用和人均GDP的消极作用反映了地区公共服务能力和个人生活成本之间作用于居留意愿上的张力。较高的教育和收入水平以及在当地拥有住房极大增强了流动人口的长期居留意愿和能力,但中低收入会减弱其长期居留意愿,反映了流动者在生活成本和长期居留之间的利弊权衡。

第三,社会经济地位对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的影响存在时间异质性。教育对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的促进作用随时期推移明显增强,但高收入的促进作用却随时期明显下降了。教育的促进作用在上世纪末随流入时间的推移逐渐上升,但自2008年以来却缓慢下降了。高收入的促进作用随流入时间的推移逐渐增强,而中等收入的消极作用也在缓慢增强,二者的作用差异呈“剪刀差”式拉大。住房的促进作用在2009年之前保持稳定,但在2009年以后则迅速上升,反映了金融危机后房价攀升带来的连锁效应。

第四,社会经济地位对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的影响也存在空间异质性。教育对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的促进作用在黄河流域等地区较强,在东北和西南地区则普遍较弱。高收入对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的促进作用在华中和华南地区较强,在黄河流域大部分地区内较弱。住房对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的促进作用则更多体现在沿海经济发达省份和直辖市,与人口集聚方向一致。这些是经济、政策及流动人口自身分布特征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本研究提出以下政策建议。第一,顺应城镇化和流动人口的时代发展及政策要求,积极推进户籍制改革,推动中西部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近、就地城镇化。中西部地区的中小城市应当抓住东部大城市产业调整和转移的发展机遇,通过增加就业机遇、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打造宜居型城市等方式留住区域内农业转移劳动力。关注不同地区流动人口居留意愿决定因素的差异性,经济发展较好的东部地区应当通过增加公共服务能力及公共政策的普惠性,以减少当地跨省流动人口的社会孤立感,增加流入地认同感,营造包容性的城市文化。经济发展稍弱的中西部地区应当充分发挥省内流动人口多带来的文化亲和性强的优势,发展地区二、三产业以吸纳劳动力就业和安居,并积极应对未来可能存在的劳动力回流现象。

第二,关注在新近流动人口中愈发呈现的学历和收入“贬值”现象,以及与房价上涨相伴而生的住房在居留意愿决定过程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的现象。国家需要推进教育分流改革、适时调整教育政策以应对日益凸显的教育-职业不匹配及过度教育问题,鼓励培养技术型流动人才,提升流动人口劳动技能与素质,同时为年龄偏大的底层体力型流动劳动力提供更充分的社会保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适当增加收入,减少中低收入流动者的家庭负担焦虑,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扭转“中等收入”流动者的居留困境。此外,应当在“租售同权”试点的基础上,加以改进和推广相关政策,弱化住房与社会福利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探索新的购房规则,尤其增加东部经济发展较好城市及省会城市购房公平性,使高价房产不再成为流动者长期居留的重要障碍,以此增强城镇化过程对弱势流动者的包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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