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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供给对流动人口的“挤出效应”与“选择效应”
——基于2017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的分析

2022-08-02魏新月

人口与发展 2022年4期
关键词:流入地流动人口意愿

魏新月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029)

1 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基础物质文化需求得到满足,对美好生活有了更高层次和更为全面的需求,收入等经济因素不再是流动人口所考虑的唯一因素。具有一定职业技能和文化水平的新生代流动人口相对增加了对公共服务、社会环境和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需求(辜胜阻等,2011)。依据2017年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显示,32.74%的流动人口中因流入地的优越的公共服务(1)居留本地的最主要原因中与公共服务设施相关为:城市交通发达、便捷的生活设施、优质教育和医疗资源以及规范的政府管理。选择留在流入地,超过了因发展空间大和收入高而留下的流动人口比例:19.25%和15.97%,作为吸引流动人口的新焦点,公共服务供给已成为流动人口选择城市时的重要考虑因素。《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重点强调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继续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非户籍人口。随着户籍制度的弱化,流动人口有更多机会享受到流入地的公共服务,但已有研究发现公共服务是影响住房产品异质性的重要影响因素(梁若冰等,2008),当城市内公共服务供给增加,该城市的房价也随之增加(任强等,2017),进而引致流动人口生活成本的上升。流动人口在流入地所获得的收入是否能为基本生活和城市内的公共服务买单将影响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去留。因此,我们将探讨在公共服务被强烈需要的时代下,公共服务供给将如何通过房价收入比影响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

基于公共服务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影响的文献,发现与本文相关的研究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公共服务对流动人口的影响,传统人口迁移理论认为,人们出于经济动机为获取更高的工资或预期收入而在地区间迁移(Lewis,1954;Todaro,1969),随着区域经济差距的缩小,影响人口流动的不再只有经济因素,公共服务也成为人口流动中考虑因素。Tiebout(1956)与Oates(1969)分别发现和证明了公共服务是影响流动的重要因素,居民对公共服务偏好通过“用脚投票”选择流动方向和居留意愿。优质的公共教育资源、先进的医疗卫生服务和便捷的公共交通和丰富多样的文化服务等均提升了居民生活的便利性和生活质量水平,吸引着流动人口的流入(李尧,2020;刘金凤等,2019;Dahlberg,2012)。第二类是公共服务资本化。公共服务资本化意味着公共服务的差异性在市场条件下通过资产价格表现出来(Brennan,1967),Oates(1969)研究结果表明地方房产价格与政府花在公立学校中的平均支出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更优质的学校教育意味着更高的住房价格。冯晧和陆铭(2010)发现房价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基础教育资源的数量和质量的差异,意味着存在公共服务中的教育资本化。

已有文献聚焦于公共服务对人口流动的整体影响(王有兴等,2018;杨刚强等,2016),但对其内在机制的分析相对较少,缺乏将公共服务、生活成本和流动人口居留意愿三者关系的分析,而生活成本是流动人口考虑是否继续居留在流入城市不可忽略的因素。基于此,本文运用2017年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从微观个体层面考察了公共服务供给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与以往文献相比,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了扩展:首先,已有文献多通过中宏观层面的数据,构建出城市公共服务指数以衡量城市中的公共服务水平,但并未考虑城市内部公共服务的空间分布差异特征,本文以微观个体流动人口为研究对象,将样本空间细化到社区层面,来衡量城市内部公共服务水平,提高了研究的精确性;其次,已有文献多考虑公共服务对流动人口的拉力作用,忽视了公共服务所带来的生活成本对微观个体的影响,本文将流动人口房价收入比作为衡量生活成本的指标,并以此次作为中介变量,纳入公共服务供给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分析框架中,综合探讨公共服务对流动人口的双重影响;最后,创新性验证了公共服务供给对不同收入流动人口数量影响的选择效应和挤出效应机制。

2 研究假设

2.1 公共服务供给、房价收入比与居留意愿

早期研究认为流动人口是否居留于流入地主要取决于户籍制度,而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发现户籍制度是影响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原因,但并不是决定性因素(朱宇等,2019)。近年来户籍制度的弱化使得人口流动更加自由化,居留于何地取决于在不同城市的效用水平。公共服务供给改善居民生活体验,提升了居民的效用水平,增加了流动人口在高公共服务供给地区的居留意愿,同时,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如教育、医疗等会促使人力资本积累,人力资本存量的积累提高了地区的劳动生产率(陈斌开等,2010),进而提高劳动者的收入水平(邵明波等,2021),因此,高公共服务供给城市的预期收入也相对较高,高预期收入增加了流动人口在高公共服务供给城市的效用,强化了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

公共服务供给吸引流动人口流入使得流入地的人口规模扩大,对流入地的住房需求增加,引致租房或购房成本不断攀升,Helpman(1998)在新经济地理学的基础上,引入了住房市场因素,指出城市住房价格过高会影响劳动者的相对效用,高房价无疑增加了流动人口的生活成本,削减了可支配收入,挤占出其他消费支出,降低人们的相对效用,进而作用于居留意愿。同时,高房价也挤占了流动人口在城市的其他消费价格进而通过其他消费成本影响其定居意愿。可见,公共服务供给也会通过流动人口的生活成本影响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但房价的增加并不一定会降低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需要结合流动人口在流入地所获得的收入综合分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城市预期收入相对较高,流动人口的预期收入可以覆盖公共服务引致的生活成本,其会选择留在该城市,因为流入人口会享受到因高房价所带来的高水平的公共服务供给,提升生活质量,进而增加了居留意愿。即房价和公共服务均是影响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因素,房价与收入的综合也会映射到对居留意愿的影响上。

假设1:公共服务供给增加了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也通过房价收入比影响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

2.2 公共服务供给对不同收入流动人口的影响

公共服务供给会引起房价变化,而房价是劳动力在城市居住和工作的主要成本,直接影响劳动力居住决策(Roback,1982)。不同收入水平的流动人口对房价变化的反映程度存在差异,因此,公共服务供给的影响机制存在差异。

2.2.1 公共服务供给对高收入流入人口的选择效应

人们偏向于流入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城市,但高公共服务供给城市的房价是流动人口考虑是否居留该城市的重要因素,即人们在享受到优越的公共服务时,也需要支付相应的成本。对于居留意愿强烈或者选择留下来的流动人口,认为流入地的排斥力小于吸引力,即其收入可以负担相应的成本。当流动人口的收入水平越高时,房价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负向影响越小(刘金凤等,2021)。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原理,当人们满足衣食住行等生存需求后,对生活质量的要求相对较高,因此高收入的流动人口当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后,会更加偏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文化环境等条件更加突出的城市,即公共服务供给对流动人口增加的效用大于通过降低实际工资收入对流动人口减少的效用,高收入流动人口会倾向于继续选择在该区域长期居住。能够在高房价城市生存下来的流动人口往往是有能力为公共服务买单的流动人口,这类流动人口通过消费公共服务的效用增加而抵消房价上涨带来的效用降低。因此,公共服务供给选择高收入流动人口留下。

2.2.2 公共服务供给对低收入流动人口的挤出效应

人们趋向于高公共服务供给的城市,而公共服务资本化限制了流动人口的选择。高公共服务供给城市的房价也相对较高,周颖刚等(2019)发现高房价会抑制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特别是挤出收入水平低、无房的和无技能水平的劳动力。公共服务供给增加吸引人口流入,加大了流入地的人口规模,使得低收入流动人口竞争压力增加,甚至会挤占和淘汰低收入流动人口的工作机会,高收入流动人口有能力也愿意为高公共服务供给买单,进一步刺激了城市中的房价和房租(杨小忠等,2021)。对于低收入的流动人口而言,其更关心于如何满足基本生活需求,高公共服务供给城市的高房价被迫增加了其生活成本稀释了流动人口的预期收入,甚至导致预期收入无法覆盖生活成本,迫使低收入流动人口离开流入地,结果表现为公共服务供给的提升导致房价收入比上升,即带给流动人口的成本压力增加,迫使低收入流动人口离开。

假设2:当公共服务供给增加时,拥有高收入的流动人口可以承担生活成本,选择继续留在流入地生活与工作,即在公共服务选择效应的作用下使得选择留下来的高收入流动人口越多。

假设3:当公共服务供给增加时,对于低收入流动个体将因无法覆盖生活成本,削弱居留意愿甚至离开此地,即在公共服务挤出效应的作用下使得选择离开的低收入流动人口越多。

3 模型与变量选取

3.1 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

3.1.1 变量选取

被解释变量:关于流动人口对城市的居留意愿,本文利用的是2017年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其问卷中的问题为“今后一段时间,您是否打算继续留在本地”,答案选项为“愿意”、“没想好”和“不愿意”。本文将答案为“愿意”赋值为3,即愿意继续留在这个城市,答案为“没想好”赋值为2,即对继续留在这个城市的意愿并不是很强烈,意味着城市中某一方面不是很满意,答案为“不愿意”赋值为1,即不想继续居留在这个城市。

解释变量:关于测度公共服务供给大多数学者从教育、医疗、文化和环境领域等方面入手(杨晓军,2017;湛东升等,2020)。本文参考已有文献并结合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和劳有所得”,从教育、医疗、文化、养老和休闲角度出发,选取了本居委会是否有小学、本居委会是否有社区卫生服务站、本居委会是否有图书馆、本居委会是否有敬老院/养老院和本居委会是否有体育健身场所五类指标进行加总处理,作为衡量公共服务供给的指标。

中介变量:流动人口的房价收入比,本文采用2017年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中流动人口过去一年在本地的平均每月住房支出(仅房租/房贷)与过去一年平均每月总收入之比。

控制变量:本文从个体、社区和城市三个维度来选取控制变量以尽可能控制其他可能影响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因素。影响流动人口居留意愿个人特征因素的选取参考了陈俊峰等(2012),选取①婚姻状况:已婚为1,未婚为0;②受教育程度参考李辉等(2019)划分标准,将大学专科及以上设为1,其他为0;③在本地是否有房,将住房类型中将“自购住房”和“自建房”设为1,其余类型为0;影响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社区特征因素选取了:④社区中户籍人口数量,对社区中户籍人口数量进行对数处理,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生活中可能会被户籍人口歧视,降低了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生活满意度,抑制了居留意愿(易龙飞,2020);⑤社区是否有流动人口之家,若有社区中具有流动人口之间在一定程度上可保障流动人口的权益,增加了流动人口居留意愿;⑥社区方圆五公里内是否有影响健康的建筑,影响健康的建筑选取了:本居委会是否有化工厂、本居委会是否有冶炼厂、本居委会是否有造纸厂、本居委会是否有焦化厂、本居委会是否有臭水河和本居委会是否有垃圾处理厂;影响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区域特征因素包括:⑦经济发展水平:采用流动人口流入地的GDP的对数来衡量,流入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对应的工作机会和前景也相对越好,对流动人口的吸引力也越大,增加了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⑧工资水平:采用流动人口流入地的在职职工工资的对数来衡量,流入城市的平均工资水平越高,对流动人口的拉力越大,其永久迁移意居留意愿越强,使用本文利用职工年平均工资来衡量流入地的工资水平;⑨产业结构:参考夏怡然等(2015)选取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之比来衡量流入地产业结构,第二产业占比更高的城市对流动人口的吸引力更大,因为该城市的工作机会相对越多;⑩流动人口流入地与户籍地的距离;通过流入城市与户籍地政府的经纬度坐标,计算出两地之间的距离,流入地与户籍地之间的地理距离越远,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点额居留意愿越弱。

3.1.2 数据来源及描述性分析

本文采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流动人口监测数据,数据的调查对象为在本地居住1个月以上,非本区(县、市)户籍的流动人口,根据研究需要,本文将流动范围为“跨境”的样本剔除,保留下流动范围为“跨省”、“省内跨市”和“市内跨县”的流动样本,剔除了因婚姻、学习、探亲等原因而流动的样本,保留下因务工经商的流动样本,最后删除遗漏重要变量的样本,共获得57,756个有效样本,涉及4673个居委会,291个城市,居委会的数据来源于2017年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调查,区域特征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城市统计年鉴》。表1为全样本变量描述性统计。

表1 变量描述性统计

3.2 模型设定

本文从两方面减少公共服务供给与人口流动反向因果所导致的误差,第一,将微观流动个体数据与宏观区域层面数据进行匹配,因为区域特征变量会影响个体的流动决策,而单个个体的决策对流入地及流出地的反向作用微乎其微(李尧,2020);第二,城市层面数据为滞后一期,即选取2016年的291个城市数据,降低了因流动人口居留意愿引致公共服务供给增加的反向因果存在的可能性。综合上述讨论以及数据可得性的考虑,利用条件Logit模型分析公共服务供给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本文设定如下基准回归模型:

3.2.1 基础回归

Wi,c,j=α0+α1servicec,j+α2Xi+α3Zc+α4Mj+εi,c,j

(1)

其中,被解释变量Wi,c,j表示在社区c的流动人口i对城市j的居留意愿;核心解释变量servicec,j表示j城市社区c的公共服务供给;Xi、Zc和Mj分别代表个体层面、社区层面和城市层面的控制变量,εi,c,j为随机误差项。

3.2.2 中介效应

其次,严格落实责任追究。落实“两个责任”,要敢于问责、善于问责。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要通过巡查、抽查、年终考核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落实“四种形态”不力、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危害的,要充分利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问责,以常态化问责机制和态势倒逼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地生根。

本文综合考虑公共服务供给通过房价与收入的相互关系在影响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机制,在基础模型(1)上加入流动人口的房价收入比作为中介变量,检验公共服务供给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机制。模型具体设置:

lrai,c,j=β0+β1servicec,j+β2Xi+β3Zc+β4Mj+εi,c,j

(2)

Wi,c,j=χ0+χ1servicec,j+χ2lrac,j+χ3Xi+χ4Zc+χ5Mj+εi,c,j

(3)

lrai,c,j表示在城市j社区c的流动人口i的房价收入比,表示为中介变量。式(1)的α1是公共服务供给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式(3)中χ1是控制房价收入比后,公共服务供给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直接影响,β1*χ2是公共服务供给通过房价收入比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间接影响(温忠麟等,2004)。

4 实证结果分析

4.1 基准回归

作为分析的起点,本文采用条件logit基于基础模型验证公共服务供给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结果如表2所示。其中,第(2)列仅控制了个体因素,考虑解释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为尽可能剥离非公共服务因素差异所带来的影响,第(3)和(4)列分别进一步控制了社区和城市经济变量。对比表2中回归结果发现,加入不同维度的控制变量后,公共服务供给的系数为正且显著,表明公共服务供给增加有助于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提升,这也与以往文献中对于公共服务供给作用方向的描述一致,且卡方(Chi-Square)统计量均在5%水平上显著。由第(4)列可知,公共服务供给增加1单位,居留意愿强烈的机会比和对居留意愿没考虑好的机会比将增加为原来的1.35倍(exp(0.0310)),验证了假设1中公共服务供给的增加强化了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

表2 基准模型的回归结果

从各控制变量回归结果来看,在个体层面,教育、婚姻状况和在流入地是否有房三种因素对居留意愿的影响显著为正,即受教育程度越高的流动人口对于居留意愿越强烈,与张杰(2020)的结果一致,原因可能是随受教育程度的提升,流动人口更加偏向稳定性的工作,进而减少流动意愿;已婚和有房的流动人口也表现出更强的居留意愿,因为已婚流动人口的流动成本相对较大,不仅需要考虑个人因素还需要衡量家庭因素,而在流入地有房的流动人口会更偏于定居于流入地;在社区层面,社区中设有流动人口之家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起到正向促进作用,流动人口之家可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和保证流动人口的权利,对流动人就的居留意愿起到一定的强化作用;社区中有害健康的建筑和社区中户籍人口数量对居留意愿均显著为负,有害健康的建筑不利于居住,损害了身体健康,一定程度上削减了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社区中户籍人口越多,相应社区生活竞争成本增加,甚至部分户籍人口对流动人口存在抵制或者排外的情绪,户籍人口不愿意与流动人口分享他们相对优质的公共资源(Zhao,1999),所以导致社区中户籍人口降低了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在城市层面,对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工资而言,经济发展水平领先或工资高的城市对流动人口的吸引力较大,可以相对提高流动人口的预期收入,增加了居留意愿;产业结构的系数为正,但不显著,说明产业结构对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的促进作用不明显;流入地与户籍地的距离显著为负,表明居住地与户籍地间距离越远其对流动人口的吸引能力越弱,距离越远其所承担的心理成本、交通成本越大,较容易有回流倾向,所以导致与户籍地距离越远,居留意愿也相对越弱。

4.2 机制分析

公共服务的供给对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具有双重影响,一方面会吸引人口流入,增强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的,但另一方面公共服务优越的城市会带来生活成本的增加,例如公共服务会带动房价的上涨,会挤压出无法承受生活成本的流动人口。可见,公共服务队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除了直接吸引力,还会通过其他途径来间接影响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本文将采用中介效应模型,引入房价收入比作为中介变量,分析公共服务供给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机制。在分析中介效应模型估计结果之前,本文将首先分析公共服务供给对流动人口生活成本的影响,从而为后续中介效应模型分析奠定机制基础,结果如表3所示,公共服务供给对生活支出的系数显著为正,表明公共服务供给增加了流动人口的生活支出,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流动人口生活压力,减缓了流入城市对流动人口的吸引力,降低了流动人口居留意愿,与周颖刚等(2019)结论一致。

表3 公共服务供给对生活支出的回归结果

表4 公共服务供给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机制分析:房价收入比为中介变量

为了进一步确认房价收入比是否为公共服务供给影响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中介变量,将进行更加严格的检验。通过表2和表4可知,α1、β1、χ1和χ2显著不为0,说明中介效应是显著的,将进一步对中介效应回归系数β1*χ2进行检验,采用Sobel(1987)的方法,计算出统计量Z值为2.239大于5%显著性水平上的临界Z值(MacKinnon等,2002),验证了房价收入比中介效应的存在性,说明房价收入比是公共服务供给促进中流动人口居留意愿提升的重要作用渠道。

4.3 异质性分析

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不同行政区层级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存在一定的差异。有研究指出,我国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出现“行政区层级越高、公共服务资源配置越优”的问题(覃成林等,2016)。为了讨论不同行政等级城市是否影响了城市公共服务供给与流动人口居留意愿之间的关系,本文将城市分为中心城市(2)中心城市包含直辖市、省会和计划单列市,分别为北京、天津、重庆、上海、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海口、成都、贵阳、昆明、拉萨、西安、兰州、西宁、银川和乌鲁木齐。与非中心城市,寻找一个探究公共服务对流动人口吸引力的重要视角。

为了避免分组回归中样本数量差异所导致结果的误差,引入一个虚拟变量Ci,若流动人口的流入地属于中心城市,则Ci=1,否则,Ci=0,模型设定为:

Wi,c,j=α0+(α1+σCi)servicec,j+α2Xi+α3Zc+α4Mj+εi,c,j

(4)

Lrai,c,j=β0+(β1+σCi)servicec,j+β2Xi+β3Zc+β4Mj+εi,c,j

(5)

Wi,c,j=χ0+(χ1+σCi)servicec,j+(χ2+σCi)lrac,j+χ3Xi+χ4Zc+χ5Mj+εi,c,j

(6)

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第(2)列交乘项的系数σ显著为正,说明中心城市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相对非中心城市的影响更大,因为中心城市规模较大,资源集中,财政支持力度相对较大,使得公共服务发展相对领先,而非中心城市公共服务发展滞后,使得非中心城市公共服务对流动人口的吸引力要小于中心城市的吸引力。McMillan et al.(1977)也实证分析认为大都市的公共服务质量对人口流动的敏感度要高于小城市。

表5 公共服务供给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机制分析:城市异质性效应检验

对比第(2)与第(4)列的结果发现在中心城市公共服务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总的影响程度与直接影响程度相差不大,说明房价收入比在中心城市发挥的中介作用相对较小。房价收入比的中介作用相对较小,可以从两方面体现,一方面由第(3)列可知中心城市中公共服务对房价收入比的影响为负,但影响程度小于非中心城市公共服务的影响,即中心城市公共服务对房价收入比的抑制作用要小于非中心城市公共服务的抑制作用,其中抑制作用说明收入起主导作用,即收入可以承担因公共服务而引致增加的房价,但抑制作用相对较小,说明中心城市房价收入比对公共服务变化的敏感程度要低于非中心城市房价收入比的敏感程度,因为中心城市在各城市特殊的位置和资源集中,人口流量相对大于同城市的非中心城市,所以公共服务在中心城市的变化对房价收入比的影响被其他因素稀释,导致影响程度相对较小;另一方面,中心城市的房价收入比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程度也相对小于在非中心城市所的影响程度,意味着中心城市流动人口不会因房价收入比升高,而降低居留意愿,因为中心城市除公共服务外其他方面也在吸引流动人口,中心城市经济发展相对领先,工作前景与机会相对乐观,流动人口对中心城市的向往程度比较高,不会受成本有较大的影响,即使中心城市良好的公共服务为生活带来较高的成本时,只要流动人口收入负担相应的生活成本时其会选择继续留在中心城市。

4.4 稳健性检验与内生性处理

本文从以下两个方面对机制的结论进行稳健性检,稳健性检验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其一,考虑变量表示方法。由于多数学者在研究中把居留意愿定为二值变量,即想居留于本地设为1和不想居留于本地和没想好设为0,本文参考此类表示方法,同时使用logit模型进行稳健性分析。从结果来看,变量不同表示方法表示并没有改变公共服务供给与居留意愿之间的关系,且机制的结果依旧稳健。

表6 公共服务供给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机制分析:稳健性检验结果

其二,考虑样本选择。一般来讲,流动人口流入居留地的时间越长,在此地的居留意愿越为强烈,因为长时间的流入使其已适应居留地的生活,并在此地建立了自己的社会关系网络,在此地的融入程度和被当地居民的接受程度也越高,与流入时间短的个体相比其居留意愿更为强烈,为了避免样本选择所造成的误差,本文依据问卷设置的问题,剔除了居留时间超过5年的个体,得到39,684个样本,进一步验证公共服务供给对居留意愿的关系(见表7),公共服务供给通过房价收入比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机制依然稳健。

表7 公共服务供给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机制分析:工具变量回归结果

为了避免内生性造成的估计偏误,本文更改计量方法,使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估计,结合(Card & Krueger,1996)选取工具变量的方法,采用数据中过去一年的本居健康教育费用支出和2016年本居计划生育专职工作人员人数作为工具变量,表7为模型(1)-(3)解决内生性的结果,所有回归均使用Robust 选项控制样本组间差异。可看出第2-4列回归结果Anderson LM统计量对应的p值均为0,拒绝了工具变量与内生解释变量不相关的原假设,F 值均大于10,通过了弱工具变量检验和过度识别检验,且过度识别检验(Hansen J statistic)的P值均大于0.1,证明了不存在过度识别问题,检验佐证了工具变量的有效性。表7报告了基于工具变量法的两阶段估计结果,可以看出各变量的系数符号及显著性并未发生改变,公共服务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总效应大于直接效应,说明存在公共服务对居留意愿的间接影响,证明了房价收入比作为中介变量的稳健性。

5 进一步分析

5.1 选择效应

上文得出了公共服务供给降低了城市内流动人口房价收入比,意味着公共服务供给的提升并没有因生活成本增加而导致流动人口的收入相对缩水,这可能与公共服务的选择效应有关,即公共服务挤出了那些无法承担生活成本的流动人口,选择出可以负担生活成本增加的流动人口。本文通过对公共服务供给水平进行分组,取出上下25%的样本,观察其流动人口收入的核密度估计情况(见图1)。图1显示了两个子样本的流动人口收入的核密度图,可以看出:第一,“高-公共服务供给”流动人口收入的平均值明显较高;第二,在核密度图的左侧,“高-公共服务供给”的流动人口收入分布低于“低-公共服务供给”,呈现出“左截尾”的特征,而在核密度图的右端显著表现为右偏的形态,说明高公共服务供给社区中流动人口中高收入的人口较多,体现了公共服务供给的选择效应。

图1 不同城市流动人口收入核密度分布

考虑到其他因素对估计结果可能的影响,本文通过负二项回归分析对公共服务供给对高收入和低收入流动人口数量的影响,检验公共服务供给是否存在选择效应。

Nc,j=δ1servicec,j+δ2lexpc,j+δ3harmc,j+δ4homec,j+δ5lpopc,j+δ6lwagec,j

+δ7ldistc,j+δ8industryc,j+εc,j

(7)

其中Nc,j是选择留下中不同收入水平样本的数量,以收入的中位数为标准将样本划分为高收入流动人口和低收入流动人口。对比分析公共服务供给对选择留在本地的流动人口中高收入和低收入人口数量的不同影响,检验房价收入比的下降是否来源于公共服务供给的选择效应,即公共服务供给是否增加了选择居留本地的高收入人群,并减少了低收入人群。如表8所示,在控制住生活成本和其他影响因素之后,公共服务供给显著影响了城市中不同收入水平流动人口的规模,公共服务供给对高收入流动人口规模的影响系数显著为正,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公共服务供给对低收入流动人口规模的影响为负,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说明公共服务供给对选择居留本地中高收入流动人口的数量为正向影响,而对低收入流动人口的规模为负向影响,验证了假设2。高公共服务供给城市吸引了更多高收入的流动人口,而高收入流动人口多的城市无疑给低收入流动人口造成了竞争压力,同时高收入流动人口为公共服务买单的行为挤占了低收入流动人口居留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城市的机会,使得高公共服务供给城市更多的为高收入流动人口。

表8 选择效应的结果分析

5.2 挤出效应

本部分通过负二项回归对公共服务的挤出效应进行验证,检验公共服务是否挤出因生活成本过高的流动人口:

Nc,j=η1servicec,j+η2lincc,j+η3harmc,j+η4homec,j+η5lpopc,j+η6lgdpc,j

+η7lwagc,j+η8industryc,j+εc,j

(8)

其中Nc,j是在问卷中选择“不愿意继续居留在本地,且面临生活成本太高的问题”的流动人口的数量,该样本为因生活成本太高而选择退出的流动个体,通过分析公共服务与该样本数量的关系,来验证公共服务供给是否存在挤出效应。回归结果如表9所示,公共服务供给对因生活成本太高而不愿意留在本地的流动人口规模的影响显著为正,即因生活成本增加而逃离的流动人口数量随公共服务供给的提升而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了生活成本,增加了流动人口生活压力。对于低收入流动人口而言,其收入无法覆盖相应的生活成本,被挤出和淘汰离开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城市,同时结合上文分析已知,公共服务供给负向影响了低收入流动人口的居留人数,可见,公共服务供给通过减少低收入流动人口的居留规模和增加了因生活成本问题想要离开的流动人口数量,挤出了高公共服务城市的低收入流动人口数量,验证了假设3。公共服务的资本化效应限制了低收入流动人口的选择,迫使其逃离出高公共服务供给的城市,使得城市间流动人口分布存在空间效应(杨小忠等,2021)。在控制变量中,收入水平对不愿意留在本地流动人口数量显著为负,说明收入水平的提升降低了流动人口离开的意愿,户籍人口数量扩大了选择离开的流动人口的数量,对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起到抑制作用。

表9 挤出效应的结果分析

6 结论与建议

本文运用2017年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旨在研究公共服务供给、房价收入比和流动人口居留意愿三者之间的关系,通过深入分析公共服务供给对流动人口的影响机制,用以解释公共服务的选择效应和挤出效应。理论机制分析部分本文提出了三个假说,通过实证检验揭示了公共服务供给、房价收入比和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三者之间作用机制。主要结论有:

(1)公共服务供给显著提升了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流入地公共服务供给水平越高,流动人口在此地的居留意愿越强。此外,实证验证了公共服务供给通过降低流动人口的房价收入比,促进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2)公共服务供给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主要以直接影响为主,但中心城市公共服务供给通过房价收入比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间接影响相对小于非中心城市房价收入比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间接影响。(3)公共服务供给通过选择效应和挤出效应增加了想要留下的高收入流动人口数量和想要离开的低收入流动人口,使得留下来的流动人口收入可以覆盖公共服务所引致的成本的流动人口增加,降低了流动人口的房价收入比。

本文的研究结论对于如何引导公共服务配置,提升公共服务的公平性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政府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引导:(1)各地政府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吸引流动人口流入与居留,尤其是在抢人大战背景下,如何将抢到的人才留下才是最为关键的问题,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升城市吸引力,强化了人才居留意愿。(2)合理调控房价,房价是影响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的重要因素。公共服务一定程度上引致人们生活成本增加,尤其是教育方面,学区房的高价屡次刷新,增加流动人口房价支出,导致人们收入比下降,降低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因此,政府应当采取相关措施控制公共服务过度资本化,进而预防房价过度增长。(3)由于公共服务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具有一个较为明显的“筛选效应”,使无法负担生活成本或房价的流动人口被迫离开公共服务条件好的城市,无法体现公共服务的公平性,加强公共服务供给,尽可能缩减不同区域或城市间公共服务的差距,保证公共服务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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