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研究
2022-07-28刘然董婧刘延薇许黄河北金融学院
刘然 董婧 刘延薇 许黄 河北金融学院
一、引言
老有所养一直是人类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当今社会出现人们平均寿命延长、出生率低、抚养比恶化的趋势,这也就导致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养老压力不断上升。在日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巨额的养老金支出成为各级政府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为了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寻找有效的养老保险方式是解决这一社会问题的关键。20世纪90年代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开始进行改革,颁布多项条例,致力于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实现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的养老保险。
目前,我国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应当以“广覆盖”“多层次”“保基本”“可持续”为原则,但我国的大部分养老责任是由基本养老保险承担,第二、三支柱的作用明显发力不足,覆盖人群、保障能力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潜力有待挖掘。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如果恰当的利用商业养老保险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其竞争优势和专业服务优势,提高人们购买养老保险产品的积极性,不仅有利于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还可以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弥补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结构的不足。
二、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发展现状
(一)商业养老保险的保费收入数据
年金保险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条件,给付方式通常是按年度周期给付一定的金额。常见的年金保险有“养老年金保险”和“教育年金保险”等。养老年金保险可以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所需的资金,教育年金保险则可以为子女教育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因此,所谓“商业养老保险”一般是指养老年金保险,即以养老为目的定期领取资金的商业保险。从近几年的数据来看(如图1),年金保险保费收入在寿险业务保费收入占比不断提高,这也表明年金保险越来越被人们欢迎和关注,这样说明人们养老的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其次是,年金保险保费收入增长速度快于寿险业务保费收入,2018年年金保险保费收入是2010年的9倍,而2018年寿险业务保费收入则是2010年的2倍。可见普通型的商业养老保险发展迅速,对我国可持续性经济发展水平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当前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不足。
图1 2010年-2018年我国寿险保费、养老保险保费收入情况
(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种类和服务
目前,我国传统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可分为四种:普通型养老保险、分红型养老保险、万能型养老保险和投资联结型养老保险。从各保险公司新推出的养老保险产品中看,超过95%的属于分红型产品,投资联结型、万能型的养老保险产品相对较少。其中,分红型养老保险的养老金相对保值理论上增值,受外界利率的变动影响较小,风险较低;万能型养老保险和投资联结型养老保险两者较前者风险均有所提高,但前者下有保底,上不封顶;后者不设置保底收益,盈亏由客户自行承担,风险最高。从以上商业养老保险品种来看,当前我国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以稳健、成熟型产品为主,保险品种较为单一。虽然我国出现了反向抵押贷款保险、商业养老地产、独生子女商业养老保险和养老信托服务等创新性产品,但是仍不能弥补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所存在的产品类型单一、同质性严重、产品创新力不足等问题。
(三)提供商业养老保险机构的数量及其业务
目前,我国共有10家专业养老保险公司,84家普通寿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为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以及养老保障产品,导致了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业务仍处于发展初期阶段。目前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主要由寿险公司提供,截至2021年3季度末,传统商业养老年金保险责任准备金6200亿元,远低于银保监会力争于2025年实现的6万亿元。养老保险公司应出台鼓励措施,激励养老保险参与建设第三支柱养老体系。
三、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监管机制不健全,缺少支持鼓励政策
我国商业养老保险正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政府并没有出台专门针对商业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各大法规之间没有形成统一的有机整体。其次,银保监会派出的监管机构数量较少,监管机构监管范围小、监管方式不合理等,导致了商业养老保险的运行存在着一些弊端,就可能使得偿付能力较差的机构涌入市场,使得市场的稳定性逐渐变差,违反法律和行业准则的行为接连不断,使得市场逐渐失灵。
除此之外,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问题于2007年首次提出,但至今国家还没有推出完整、统一的税收政策来扶持和鼓励商业养老保险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商业养老保险的健康发展。
(二)产品同质性较高,服务滞后
我国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创新能力不足,产品种类较为单一,主要以年金保险为主,大部分商业养老保险公司的发展战略集中在规模扩张上,缺乏创新产品的动力。创新形式停留在表面,例如只改变保险的投资方式。同时,养老保险产品缺乏个性化设计,在农村地区,部分居民因为收入差异无法购买适合自己的养老产品。面对地区差异,养老保险公司缺乏详细调查,没有设计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养老产品。
商业养老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提供高品质的服务,做好理赔工作和售后服务等工作是至关重要的。但商业养老保险公司网点较少,分布不均衡;保险销售人员为拉保单不计后果,导致保险销售受市场混乱;保险销售人员没有深入了解产品内容,对保险收益的内容夸大而有意忽略免责条款等内容;在理赔环节,保险代理人未遵循保险公司的理赔原则,让消费者内心产生了极大的落差感;最后,保险公司管理方式陈旧,没有跟上信息时代发展变化,仅仅关注货币形式的养老保险金,没有全方位融入养老服务产业。
(三)普及度不高,支柱作用不明显
因商业养老保险具有市场性,在面对人口老龄化催生出的更大养老服务需求同时,商业养老保险不仅可以满足更多人的养老需求,还可以提高人的生活质量。因此我们国家为了缓解人口老龄化对养老带来的压力,对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陆续出台了系列政策和规划。如“新国十条”进一步提出“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商业保险的重要意义”,再次指出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重要性。但就目前我国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状况来看,人们对养老保障的长期规划缺乏经验,对商业养老保险的安全性和保障性心存疑惑,导致了2020年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保费收入为712亿元,在人身保险中的占比只有2%左右。商业养老保险普及度低,产品种类少,不能有效发挥第三层次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作用,阻碍了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构建与完善。
(四)欠缺养老保险知识,购买意愿不强
居民购买养老保险意识相对薄弱,购买保险意愿不强。首先,受“养儿防老”等传统观念的影响,居民对于商业养老保险在提供养老保障方面的独特作用了解不多,居民大多倾向于政府主导的社会统筹养老模式。其次,居民对于养老保险保障期与缴费期限很长,“收”与“付”间隔至少10年等预期不足。最后,许多居民对于自己未来的养老缺乏系统性的规划,主动养老的意识不强。以上这些因素造成了居民购买意愿低。
在中国保险发展过程中,因保险从业人员宣传保险产品不到位、素质低下等,人们无法对产品进行清晰、明确地了解,无法在繁多的保险产品中找到满足自己需求的产品,给保险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导致居民对保险产生怀疑,进而对保险产生信任危机,导致居民购买意愿不高。
四、对策建议
(一)健全法律制度,提供税收优惠政策
商业养老保险正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各方面发展仍不成熟,市场监管较差。我国主要依据《保险法》对保险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裁定,尚未出台规范商业养老保险行业具体的法律,所以在发展中监管复杂的保险市场有一定的难度。因此要结合商业养老保险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制度规范,做好保险市场行业的监管,对一些骗保等违反行业法规的行为进行严惩。其次,提高保险代理人的入门门槛,将风险管控、投资管理、偿付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需对新型养老保险产品的设计和定价进行实时监督。
此外,为了支持商业养老保险的创新发展,国家应对商业养老保险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商业养老保险涉足养老产业各个相关的领域。税收优惠政策的重点在于要体现差异化,政府应当根据不同的地区、群体制定有差异的税收优惠方案,使税收优惠政策更好的惠及全体人民,实现商业养老保险普惠性发展。
(二)创新保险产品,拓宽服务营销
首先,保险公司可以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打破常规思维,大胆创新,拓宽业务保障范围,为老年人量身打造适合老年人生活需要的创新型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其次,保险公司应根据客户需求、客户消费水平等不同状况进行不同的产品设计,设计差异化的创新型养老保险产品。从供给端来看,保险公司要积极开拓中高端市场,定向推出定制化保险,推出更多创新性保障型产品,建立以养老功能为核心、多种功能组合为辅的“养老+”系列保险产品。为老年阶段的保障与融资需求提供保险解决方案,使商业养老保险业务不断发展。
除此之外,在为消费者服务的同时,还要加强保险从业人员专业化教育,树立正确的保险形象。通过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进入门槛、加大保险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特别是一线保险业务员的培训等措施,提高保险行业专业化程度,增强居民对保险的信任度,减少保险在居民心中的负面形象。
(三)兼顾保障和养老储蓄功能,凸显支柱作用
充分发挥第三层次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作用,要始终坚持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前提。一方面,商业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互为补充。商业养老保险具有市场性,其目的是为了盈利,与公共产品有所区别,若商业养老保险缺乏市场监管,则会使其弊端逐渐显露,从而打击人们购买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发挥商业养老保险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作用。商业养老保险能够弥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足,缓解政府的财政负担。目前,我国商业养老保险普及度不高,一方面是受到“养儿防老”和“重存款轻保险”观念的约束。另一方面是因为市场宣传不到位,没有对居民产生足够的影响力。因此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发挥服务和竞争优势,为广大的社会群体和国家不断提供保障,转变人们对保险的态度,引导人们参加商业保险养老计划,并向他们提供保值性较强的保险产品,来保障人们的晚年生活。
(四)提高民众的保险保障意识
人们对保险的认识不够充分,认为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国家给予了充足的基本保障,却没有意识到商业养老保险对于老年人退休养老、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意义。这就需要国家向人们加大力度宣传当前愈加严重的社会老龄化问题,从而加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商业养老保险的了解,同时,商业养老保险公司也应加大宣传和号召,提高民众的风险意识,让民众认识到商业养老保险是自己老年生活和精神需求的保障。保险公司可以与知名企业、社区等进行相应的合作,以此来开展相应的咨询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商业养老保险的重要性,激发群众的购买欲望,让商业养老保险真正发挥养老保障功能。企业、政府等组织或机构可以通过广告、电视、网络、新媒体等途径宣传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加强保险的宣传效果,增加居民对保险的本质、作用的了解,让居民认识到商业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之间是互补关系,而不是替代关系,从而逐步改变居民的传统养老意识,帮助人们走出传统观念的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