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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的景区型村庄:发展逻辑与治理困境
——基于浙北W镇JL村发展经验的案例研究

2022-07-28董佳艺

关键词:村庄景区社区

叶 敏,董佳艺

(1.华东理工大学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上海 200237;2.华东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237)

近年来,旅游产业已成为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驱动力[1-2]。浙江省更是将发展全域旅游、推进“万村景区化”建设作为乡村振兴的主攻方向。实践证明,浙江省以打造景区来推进乡村建设的方式不仅造就了美丽乡村,更催生了美丽经济[3]。截至2020年底,浙江省已创成10 083个A级景区村庄,其中3A级景区村庄750家,村庄景区化覆盖率达到49.4%[4]。然而,在整体发展成效之下,更为微观的调研经验则展露出以景区村庄为创建载体的乡村旅游经济面临着一定的发展瓶颈和治理困境。本文将以浙北W镇JL村的个案经验为基础,提出景区型村庄这一新概念来解读案例经验,并试图从市场、社区、国家三重力量的目标差异和目标冲突的角度解析乡村振兴背景下景区型村庄的发展逻辑与治理困境。

一、乡村旅游发展及相关治理议题

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乡村旅游发展模式及其治理议题越来越受到学界的关注。乡村旅游之所以会遭遇治理上的问题,关键是因为乡村旅游空间与社区生活空间的交叉性。从景区和社区空间关系的维度看,社区与旅游产业的结合主要可以分为“村中景”和“景中村”两种模式;所谓“村中景”模式,即社区内打造景区,指的是在社区内部培育景区的乡村旅游发展模式。“村中景”这一提法还未有明确的讨论,但从实践经验来看,“村中景”的发展模式普遍存在,如浙江省各地在村庄内部打造景点来开展乡村旅游从而形成的“一村一景”就是其中的典型。学术界目前使用诸如乡村景区化[5]、景区村庄[6]等概念来描述这一现象。与之相对的是“景中村”模式,即景区内含社区,具体指的是景区范围内有一个或多个乡村社区聚落的乡村旅游发展模式。或者说,景区开发并没有腾空社区,而且在乡村社区之上进行景区叠加。以上两种模式虽然都属于发展乡村旅游的模式,但“村中景”模式可以理解乡村旅游经济的“小手笔”,以将社区的部分空间打造为景区为方法,投资门槛不高,可以做到较大数量的开发。而“景中村”模式则是景区包含一个或若干社区的旅游开发模式,投资门槛较高,一般以一定的特色旅游资源地和资本化开发为基础。本文试图讨论的景区型村庄属于“村中景”模式,即社区包含景区的模式。

由于存在景区与社区的空间交叉问题,以及景区打造过程中的国家在场,乡村旅游不仅仅是一种经济发展问题,而必须将发展与治理的关系纳入视野。唐铁顺早在上世纪末就提出了从社区角度来思考旅游开发问题[7],且受到了学界的重视,社区参与成为乡村旅游研究的热点话题,此后一些研究就乡村旅游中社区参与的内容、方式、影响因素等议题展开了广泛的讨论[8-9]。近年来,学界越来越关注乡村旅游和乡村治理之间的互动过程。一方面,村庄内旅游业的发展为治理的革新提供了物质基础[10]与目标追求,产业的发展增强了村庄的内生性活力,成为治理革新的加速器[11];另一方面,旅游产业的发展所引起的村庄地理空间、社会空间[12]、参与主体[13]、利益分配[14]等各方面的变化会对原有的乡村治理结构产生强烈冲击,从而容易引发一系列新问题。从村庄治理的角度而言,旅游产业的发展打破了传统村庄的封闭性,在改变乡村经济结构的基础上,引起了村庄治理基础的变化[15],不仅激活了乡村地区的市场机制,还改变了乡村的社会文化,驱动乡村治理从关注“内部社会秩序”向注重“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内外兼顾格局转型[16]。由此可见,乡村旅游经济发展构成了促动社区转型的力量,旅游经济形态催生了新的社区治理结构。不过,现有研究还主要是一种发展形塑治理的观点,虽然考虑到了旅游经济对社区治理的作用力,却相对忽视了已有的制度条件和治理结构对于乡村旅游经济发展的反作用力。实际上,中国的乡村旅游经济发展有着很强的国家介入性,国家不仅是乡村旅游经济制度框架的搭建者和监管者,而且是乡村旅游经济的资源投入者[17-19]。与此同时,特别是在“村中景”模式下,乡村旅游经济的发展虽然促进了社区治理结构的局部变化,但是社区已有的治理结构和社区规范对于乡村旅游经济也会施加不可忽视的影响力。本文试图从市场、社区和国家三重力量的互动视角出发,将国家因素和社区治理结构纳入分析视野,以实现对乡村旅游经济发展和治理议题的具体化解读。

二、景区型村庄:景区与社区的叠加区域

本文研究的景区型村庄(1)景区型村庄是华东理工大学中国城乡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熊万胜教授率先提出的概念,这一概念试图在理论上刻画乡村振兴背景下由国家和社会资本投入而在农村社区的部分区域形成景区和旅游价值的新现象。是一种“村中景”模式,即集中建设农村社区的部分区域,形成具有一定旅游价值的景观区域。与传统旅游景区不同的是,景区型村庄中的景区打造并没有将农村社区腾空形成纯粹的景区,而是在农村社区的基础上叠加景区的元素和功能。因此,我们不能仅仅将景区型村庄理解为单纯的旅游景区抑或是传统的农村社区,厘清景区型村庄中景区和社区之间的关系是我们认识这一新社区类型的首要前提。景区型村庄最特殊之处在于景区和社区两大主体在地理空间和社会功能上形成了叠加。从地理空间的角度来看,景区型村庄中景区开发建设是完全在社区的地域范围内进行的,同时景区建设是以社区的各项资源要素为基础的。因而,景区型村庄既需要服务本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又必须面向市场发展旅游业,兼具社区和景区的社会功能。归结来看,景区和社区这两个功能迥异的社会单元在同一空间地域上的叠加存在造就了景区型村庄特有的村庄结构和社会关系(参见图1)。

图1 景区型村庄的理论模型

(一)有景区元素的社区

景区型村庄作为一种有景区元素的乡村社区,仍然是当地社区居民生产生活的场所。景区型村庄与传统社区最大的差别在于社区内部存在景区,因而社区是具有景区元素的社区。景区元素的存在对社区而言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景区的存在为社区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遇,这体现为景区型村庄内部的旅游及相关配套产业输出的就业机会[20];另一方面,也正是因为村庄内部景区的存在,景区型村庄的发展与治理也面临着独特的难题,这主要体现在社区的治理导向与景区的发展原则之间的冲突。社区治理的有效与否将直接关系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实现程度,因此,实现社区治理的和谐稳定是农村社区首要的治理目标。景区型村庄的社区属性决定了其强调社区团结和公平正义的治理导向。然而,作为以景区打造为特色和重点的村庄类型,景区元素的存在要求景区型村庄的管理者在完成常规社区治理任务的同时,还必须充分关注景区的发展问题。比如,根据市场需求,结合地域特征开发打造旅游产业;由于景区的建设必须遵循市场规律,景区的发展依赖市场的拓展,而这与传统的村级管理之间又存在着矛盾。因此,对于景区型村庄来说,在传统社区治理的基础上,景区元素的存在使其额外增加了市场化的发展需求,这会给社区治理带来任务增加和矛盾协调等问题。

(二)以社区为基础的景区

景区型村庄最大的特征就是村庄内部具有旅游价值的景观区域的存在。目前学界尚未形成对景区的统一概念,从字面上理解,景区是具有旅游观赏价值、能创造旅游收益的空间区域。国家旅游局颁布的官方文件规定旅游景区是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空间或地域[21]。景区型村庄虽然内部存在景区,但该景区与传统的旅游景区具有显著差别。首先,景区型村庄中的景区是以社区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景区型村庄打造景区的同时并未完全将社区腾空,而是通过景区与社区叠加的方式在村内打造景区。因此,景区的建设发展需要充分尊重社区内居民的生产生活。其次,景区型村庄中培育景区的根本目的并非像传统的旅游景区那样追求经济收益,而是希望通过景区的打造,为村庄发展提供更多的资源,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大的发展动力。因此,景区型村庄中景区的运营会更多地“强调发展过程由本地控制,发展选择由本地决定,发展收益保留在本地”[22]。由此可知,社区既是景区培育的基础,也是景区发展的导向标和指挥者。但我们必须认识到,景区的一大特征就是开展商业化的旅游活动,景区发展必须具有市场导向性。这也就意味着景区的打造与运营必须遵循市场规律,围绕市场需求,才能形成真正的“造血”机制,助力村庄的发展。因此,创造旅游流量、增强景区的收益能力是景区型村庄发展振兴的前提,否则,景区的存在既打乱了传统的社区结构,又为社区治理增添了负担。

(三)景区发展中的国家因素

随着现代化进程,“农村社区不再是自然状态,更是一种国家规划性制度变迁的产物”[23]。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景区型村庄本质上是国家建构的产物,国家因素在景区型村庄发展和治理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决定作用。首先,中央政府的乡村振兴战略和省级政府的乡村振兴模式选择构成了景区型村庄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制度机会。其次,市县乡镇级政府是景区型村庄发展的资源投入主体。在整体性的政策环境下,景区型村庄的资源投放不仅要符合市场的规则,更要符合政府的整体规划与发展期待,比如强调景区打造要有一定的品牌识别度与地域特色,以及激发村庄自身活力和资源的选择性投放要做到相对平衡,等等。再次,乡镇级政府要实际参与景区型村庄的打造和经营过程。由于景区打造具有较高的资金门槛和经营门槛,村级组织一般很难独立承担景区打造和经营任务,乡镇政府不仅要投入资源,还要指导景区的经营发展,以及与市场主体协调对接。

三、个案:浙北W镇JL村的景区化发展过程

早在2003年,浙江省就开始启动美丽乡村建设。近年来,浙江省在美丽乡村建设的基础上开展景区村庄建设。2017年6月,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推进“万村景区化”建设,开启了从“万村治理”向“万村景区化”的发展。浙江村庄景区化的发展目标并不是用景区替代乡村原本的社区属性,而是希望通过建设景区的方式,推动资源下乡,加大乡村建设力度,为全面乡村振兴和可持续发展建立“造血”机制。浙江省于2017年出台的《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与管理指南》规定,景区村庄是以村庄、社区及其村民或居民生产、生活范围为核心,以自然景观、田园风光、建筑风貌、历史遗存、民俗文化、体验活动、特色产品为主要吸引物,具有一定公共服务设施及旅游配套服务的区域[24]。从该定义我们可以看出,浙江的“万村景区化”是用景区的理念来抓村庄建设,实际上是借助景区村庄这一新载体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在此社会大背景下,景区型村庄在浙江范围内蓬勃发展起来,我们所调研的浙北地区水网发达,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经济实力雄厚,是建设景区型村庄的重点区域之一。

(一)JL村的个案情况

JL村隶属W镇,地处杭嘉湖平原,属于长三角的中心腹地,地理环境得天独厚,交通区位优势明显。JL村距离W镇约2公里,距离沪杭高速、嘉绍高速W出口均约3公里,距上海、杭州、苏州约2小时车程。JL村区域面积5.8平方公里,总户数817户,总人口2 961人,共有4个网格,25个村民小组。JL村实际的村级工作人员共11人,包括两委班子成员7名,专职网格员3名,驻村指导员1名。2020年JL村村集体收入130万元,由20万元经营性收入和110万元经常性收入两部分构成。其中经营性收入包括店面出租、农业设施折旧费以及土地租金,经常性收入主要来源于各类项目补助。JL村村民大部分已不从事农业生产,多在本地从事加工业、服务业;2020年JL村村民人均收入3.3万元。JL村先后荣获全国文明村、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国家级美丽宜居示范村、浙江省3A级景区村庄、浙江省休闲旅游示范村、浙江省森林村庄、浙江省特色旅游村、浙江省绿色示范村、浙江省生态文化村等诸多荣誉。值得注意的是,当地虽然是景区型村庄,但是村民的收入主要来源于羊毛衫产业和集成吊顶行业,依靠景区发展而兴起的旅游产业谋生致富的村民只是少数。

(二)JL村的景区化发展过程

JL村的景区化建设于2003年开始,2006年正式起步。这与浙江省打造乡村旅游的大背景密不可分,正是在浙江提倡建设美丽乡村、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大背景之下,JL村逐渐成为当地政府大力打造的示范村。在2003—2017年间,JL村获得了大量公共资源投入,一系列建设项目在此落地。2003年,浙江省推行“千村示范、万村改造”工程,JL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提升。2004年,JL村成为区级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的示范村之一,借助示范村的打造,其在环境整治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2005年,该村在前两年打下的基础上承接了区级重点村庄整治项目,项目圆满落地并获得上级高度认可。2006年,省农办、科技厅在全省遴选了三个点,意欲打造浙江省新农村新社区生态景观样板村示范点,JL村也是其中之一。在L书记带领下,JL村将X自然村内原有的宅基房进行了改造升级,打造成了JB景区。2007年,JB景区成为了市美丽乡村示范点。2008年,JB景区成为国家级美丽乡村示范点。为此,政府投入了2 100万元建设JB景区内的路面、墙面,打造“七湾特色”。2008—2010年间,JL村成为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的示范村,并先后接待了17个省市的参观学习团队,足见JL村的发展在当时是一大“典型”。2015年,JL村成为市里唯一国家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当年各级财政花了2 100万元对JL村进行了再次提升,主要内容是路面拓宽、“上改下”、外立面改造、“七湾特色建设”。2017年,JL村成功创建成为浙江省3A级景区村庄,又获得了各级政府800万元的资金投入,这次的建设内容主要是标识标配、导引系统的“小提升”。村里还因为成功创建景区村庄而获得了30万元的奖励收入。从2006年至今,JL村共计获得各级财政投入6 000万元左右,JB景区也成为了浙江省新农村的标杆和“典型”。JL村从一个寂寂无名的经济薄弱村迅速变成闻名省内外的景区型村庄。

JL村之所以能够成为村庄内打造景区的“典型”与以下几大因素密不可分。一是JL村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JL村的自然环境虽然不能说是得天独厚,但是相比于W镇其他村庄,JL村的X自然村内水路纵横,自然环境便于景区的打造。二是JL村在村庄景区化的发展过程中较好地处理了景区和社区之间的关系。在打造景区过程中,并没有破坏原有的社区形态,而是将乡村建设与景区打造融为一体,既充分建设了景区,又改善了大部分社区居民的生活环境。三是JL村的村支委书记获得过省级嘉奖,上级政府对村庄有较高的发展期待。L书记1984年就进入村里工作,曾获得省级劳模的称号,在其带领下,JL村的发展势头一直不错,JL村的景区发展也是在L书记手里起步的,因此上级政府对JL村的发展寄予很大希望。L书记在访谈中谈到多个因素尤其是上级政府支持与关注对JL村发展的重要作用:“我在任时村班子还是比较团结的,既受村民的认可支持,也受上级的关注。2004—2006年期间村里的驻村指导员是省里下派的,2007年是市里下派的,村庄与上级政府的沟通较为畅通。当年有省里派来的人,去省里也好说话。”(访谈记录:W-JL-2021-6)

四、后劲不足:JL村景区化发展的瓶颈与治理困境

JL村能够成为较早发展起来的景区型村庄,主要得益于成功捕捉到了政策机会,获得了公共资源的大力投入。然而,在经历了发展兴盛期之后,现阶段JL村的景区化发展却面临发展瓶颈、陷入治理困境,主要体现为景区引流上的“不温不火”,景区运营与社区管理之间的矛盾突显,以及上级乡村振兴资源投入的阶段性。JL村景区发展与治理的困境可能并非个例,以调研组实地考察的浙北X市为例,2020年,在全市45个3A级景区型村庄中,JL村作为一个发展活力有限的景区型村庄,竟能在考核中位列第五,这意味着多数景区型村庄的后期运营都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景区引流上的“不温不火”

景区发展的首要条件是吸引客流,产生旅游流量。JL村的JB景区在2010年前后经历了景区客流高峰之后,景区引流一直处于“不温不火”的状态。主要体现在景区的客流量不足,只有短暂的高峰期,每年的“梅花节”是景区内客流最多的时期。引流的不足导致了景区内业态经营状况整体不容乐观:一是业态数量不多;二是只有少数家庭能借此谋生,旅游相关行业只能是家庭副业。如表1所示,目前景区内的7家挂牌农家乐中,只有5家处于营业状态。农家乐的客源主要是本地老板群体,而非外地游客。相较于2010年景区发展兴盛时期,现阶段景区内农家乐的经营虽然不至于亏本,但是效益能力并不强。笔者在访谈农家乐经营者时了解到:

到这里来的人纯粹是吃饭的,游客很少。我们开的时间长,有口碑,客人以本地的老顾客为主,熟人介绍熟人。游客最多的年份大概是2010年。因为那时候美丽乡村少,领导们参观都到这里,另外没地方去。现在村里农家乐没几家,以前要多一点,关闭是因为生意不行。(访谈记录:W-JL-2021-4)

一般过了年,梅园梅花开的时候人很多,村子开饭店都能有客源。之后人流越来越少,夏天是餐饮淡季。目前客源主要是回头客,周边的老板会来这里吃饭,但消费水平并不高,2010年的时候能赚二十几万元,近几年不行了。(访谈记录:W-JL-2021-6)

景区内民宿发展则更加不成气候。如表2所示,景区内仅有3家民宿,且只有2家是获得了营业执照对外营业的。从经营情况来看,民宿的入住率低,经营收入微薄。经营者都是当地有一定经济能力的人,经营民宿并非其主要的谋生手段。调研发现,景区内客流量不足与民宿发展不成规模有一定的关系:客流的不足使得大部分村民并不指望依靠开办民宿致富,不愿意开办民宿。也正是因为民宿发展不成规模,当地景区不具备接待大量游客住宿的能力,从而缺乏吸引客流的基本条件。这使得当地民宿的经营难以迎来突破与发展,只能处于苦苦维持的状态。笔者在访谈当地民宿经营者时了解到:

表2 景区内民宿情况

现如今当地商业化的东西配套不够,这是最大的问题,加上管理没有跟上,所以民宿一直不景气。如果现在JB景区内有10家以上的民宿就可以跟旅游公司谈判,把游客拉来,但是现在民宿没有这个数量,没办法去外面对接团队,一辆车的游客来了也住不下。现在感觉大家经营很佛系。我们一直在经营就是希望发挥带头作用,让更多村民开办民宿。(访谈记录:W-JL-2021-5)

(二)景区经营与社区管理的矛盾突显

景区型村庄作为景区和社区叠加而形成的新社区类型,需要同时实现景区经营与社区管理双重目标。然而,JL村的经验却说明,农村社区管理体制与景区经营间存在两方面的矛盾:一是农村社区管理体制是治理导向的,以稳定为前提,并没有赋予村级组织足够灵活的经营方式。JL村虽然有着景区经营的压力,但是在干部职数配备上并没有专门的安排,导致村干部需要做很多景区经营上的“兼职”工作。村级财务制度也缺乏灵活性。JL村的支委讲到一个“尴尬”的真实故事:“去年接待一个江苏省考察团,村干部兼职做了讲解,对方要付几百元的讲解费,通过江苏省财政局付款,采取公对公转账,但是按照现行财务体制,必须要有合同才能入账,以致到现在这笔钱还没有办法入账。”(访谈记录:W-JL-2020-1)

二是景区经营体制在现有制度下缺乏有效的制度安排。以JL村为例,2017到2020年期间,虽然该村景区的管理体制经历了村集体与镇政府合作管理、村集体与市场力量合作的公私混合型管理等多次变革得以不断优化(如表3所示),但三种管理方式仍然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弊端。目前,JL村正采取“分区管理”的方式维持景区运营,即不同区块采用不同的管理方式。不同管理方式并存的混合型的管理模式虽然保证了各区块的正常运转,却丧失了景区整体打造的配套性和管理的统一性,因而并不能完全激发村庄的发展活力。

表3 JL村JB景区的管理体制及其优劣

除了管理模式探索方面的困难,景区经营和社区管理之间的矛盾还体现为社区分化加剧,社区矛盾增多。景区发展对经济效益的追求与社区管理原则之间的冲突会加剧社区内的分化。一是景区辐射范围的有限性引起的村庄内部的地理区域分化,即景区型村庄会存在景区区域和非景区区域的分化。以JL村为例,村内的JB景区位于X自然村内,因此主要投资都在X自然村。其他自然村与X自然村相比在生活环境、基础设施、发展机遇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距。当地村民对于社区内部的差异心存不满,有地村民反映:“我们JL村大部分村民组被拆迁到了路东边,旅游开发只保留了三个村,东边两个组的路面已经很好了,唯独我们西边比较差。目前的示范点建设也不在我们这边,建设点就在我们组后面,唯独我们这边没有动静。”(访谈记录:W-JL-2021-6)二是景区辐射带动作用的有限性导致村民之间的群体分化。群体分化既存在于同类群体之间,也存在于不同群体之间。大量投资虽然总体上美化了环境,但是带来的经济红利更多是被农家乐、民宿等经营业态的家庭吸收,不参与旅游业的家庭并未共享发展红利。对于景区经营户而言,不仅生活环境得到了改善,还实现了家门口就业,而居住户则会觉得自己原先的居住环境受到了破坏且未分得实际利益。同类群体中也存在着矛盾,调研发现居住户之间的分化也因村庄环境变化而加剧,许多富裕家庭开始在村里建设豪宅,形成了社会比较压力,这对村里混得不好的家庭是个心理上的打击。此外,经营户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竞争关系。笔者在访谈当地村民时了解到:“开民宿的人之间会有纠纷,前几年还比较大。主要是因为新建民宿之类的事,抢了别人的生意。”(访谈记录:W-JL-2021-2)

(三)上级乡村振兴资源投入的阶段性

乡村旅游经济要求资源的集中性与丰富性决定了其发展的关键之一是上级乡村振兴资源的支持。截至2021年6月,JL村所在的 X市包括JL村在内共有45个与JL村同级别的景区型村庄。2020年,45个村庄中有21个村庄的非财政资金投入占比不足50%,有6个景区村庄的非财政资金投入占比为0%。可见,此类村庄发展强烈依赖政府的“输血性”扶持。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政府工作重点的调整、对区域平衡的统筹考量等因素的影响,上级政府对景区型村庄的资源投入具有阶段性。以JL村为例,在2003年至2010年期间,上级的资金、建设的项目等公共资源在村内的大量投入是当地得以打造景区的关键。然而,近年来,JL村却面临着上级政府的公共资源投入尤其是资金支持不如从前的问题,从而影响了J村的发展势头。具体来看,一方面是,“后起之秀”竞争激烈,在浙江省“万村景区化”大力推进的背景下,W镇其他村庄也快速发展起来,JL村不再是旅游开发的个别区域,而是同质化市场中的一员,新的旅游开发亮点不断出现充盈了政府的视野。另一方面,JL村的发展经历了一段放缓期,在经历了2006—2010年的发展高潮之后,JL村的旅游开发本身呈现出势头不猛的态势,村庄特色和“亮点”不够凸显,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上级资源的投入力度,使资源投入呈现出明显的阶段化特征。笔者在访谈当地村干部时了解到:“自2010年L书记退休后,JL村的村书记变更比较频繁,村庄发展经历一定的起伏,加上现在村干部承担的责任多,没有上级的大力支持,不敢随意发展。”(访谈记录:W-JL-2021-6)

五、多元目标的协调之难:景区型村庄发展与治理的困境分析

上文所呈现的以JL村为代表的景区型村庄在后续发展和治理上面临着困境,虽然并不能断定这个村庄发展的失败,但如果跳出一个村庄的视角,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审视乡村旅游经济发展的一般意义,那么这种困境就带有一定的普遍性。这种普遍性困境集中体现为乡村旅游经济发展存在着同质竞争格局下多元目标的协调难问题。同质竞争反映的是乡村旅游经济是一种低阶市场,进入门槛相对较低,各个村庄竞相发展,但是整个乡村旅游市场的容量是有限的,乡村旅游的吸引力和“造血”机制也不成熟。JL村虽然处于大都市群的腹地,市场机会相对较好,却仍然处于苦苦支撑的局面。在同质竞争格局下,JL村的案例也鲜活地说明了乡村旅游经济发展中存在市场、社区和国家三重力量的互动,而三重力量的目标和行为原则存在较大的差异,这又导致了景区型村庄运营中存在着制度条件和社区治理结构制约景区发展的一面(如图2所示)。在景区型村庄发展中,市场力量体现为景区运营的引流压力和各类经济业态,市场力量的目标是获取利润,运行法则是效率原则。而社区力量在景区型村庄发展中体现为农村社区的空间供给、村级组织的治理过程以及普通村民的心态和参与,社区力量的目标主要是团结导向的,以实现社区稳定和谐和落实政策为主要任务,景区经营既不擅长,也难以成为工作的重点。而国家力量有着更为复杂的目标,国家是景区型村庄最为重要的资源投入主体,但是国家逻辑强调的是稳定前提下的发展逻辑和区域平衡原则。一方面,维持社会稳定是政府发展的基本考虑,地方政府对特定景区型村庄的首要期待是实现稳定的发展,完成既定的规划目标,但同时地方发展逻辑要求其发展兼顾质量与创新,从而利于地方政绩的凸显,因此对于特定的景区型村庄来说,政府不仅注重其发展的稳定性,还期望将其打造成具有当地发展特色的乡村振兴“亮点”。另一方面,地方政府需要在不同村庄之间寻找平衡,在资源有限的约束下,地方政府需要在不同村庄之间相对平衡地投入资源,否则就会引起其他村庄的不满,因此又会形成注意力转移和支持的周期性问题。

图2 市场、社区、国家各自的目标互动

(一)市场目标与社区目标的差异及冲突

乡村旅游地的商业化应该是有限的商业化,即乡村旅游地的开发运营不能完全遵循市场的效率逻辑[25]。景区型村庄的发展也是如此,景区型村庄的管理体制既要满足景区的市场效率要求,又不能与社区原有的管理体制相冲突,也需要与社区成员的正义观念相协调。其一,市场目标与社区管理体制及其目标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和冲突性。现有的社区管理体制无法满足村庄内景区运营的管理需求。现有村级治理任务本身十分繁重,而景区元素的存在无疑加重了其治理任务,加之村级体制是以治理为导向的,村级体制在效率和规范上的局限性无法满足景区市场化发展的要求。这就使得景区型村庄中的景区由谁来管理运营成了一大难题。若是仅靠市场力量经营景区,虽然解决了景区对接市场的问题,但外来的以营利为导向的市场主体既“念不好本地的经”,也不能满足社区的管理与多元诉求。其二,社区的正义观念也制约着景区的发展与运营。景区发展与运营需要执行市场逻辑和效率目标,需要通过资源的集中投放和对特定景区业态的支持来形成引流效应,但这种资源的集中分配必然会挑战社区的正义观念,因为景区发展红利并不能遍及所有村庄区域,也无法惠及所有村民,只有一部分人、一部分区域能最先得利。打造景区所带来的区域分化和群体分化会加剧村庄内部的矛盾。景区内的经营户享有更多的参与旅游业的机会,景区内的居住户享有更好的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景区型村庄的资源投入和发展重心都落在景区内,景区区域的建设投入会明显多于非景区区域,同时非景区区域需要配合景区区域的建设。在JL村景区发展中,景区内的经营户和居住户以及景区之外的普通村民之间对景区发展的心态有着明显的差异。比如,即便景区内的居住户虽然享受到了更好的环境设施,但是对乡村旅游带来的噪音、垃圾和交通拥挤等问题颇有意见。

(二)国家目标与社区目标的差异及冲突

国家是最为重要的资源投入方,以政府为代表的国家力量对景区型村庄的建设享有控制权[26],但国家在景区型村庄打造中有着较为复杂的目标。作为单个景区发展效率之上的目标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地方政府还要重视稳定工作、区域间的平衡,以及能否不断地产生有识别度的建设成果。此外,从上下级互动的角度,作为基层政府体现的镇级政府必须要掌握景区村庄建设的“主动权”,镇级财力并不会必然地支持一个村,这不仅不符合区域平衡原则,而且会使得镇级工作陷于被动状态。JL村之所以在获得一定发展势头之后逐步在乡村振兴政治市场上“失宠”,关键就在于国家的复杂目标体系所要求的“不出事”和不断制造“亮点”的逻辑与景区型村庄需要不断输血的社区目标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和冲突性。正如前文所指出的,JL村的景区发展遇到了稳定的问题,原来JL村的“引流利器”(S农庄)因为出现事故和违法占有土地而被关停,又发生了景区的桥梁倒塌的伤人事故,这两个稳定上的问题不仅让JL村的村级班子不稳,还影响了地方政府对村庄发展的支持意愿。JL村不仅要在乡村振兴的旅游市场上与其他区域类似村庄竞争客源和购买力,而且还要与同镇的其他村庄竞争。地方政府支持村庄的力度和其他目标所形成的波动性影响了景区型村庄的可持续发展。

(三)国家目标与市场目标的差异及冲突

在景区型村庄发展过程中,国家目标与市场目标也存在着差异和冲突性,这也是导致景区型村庄出现发展瓶颈一大因素。从市场角度而言,景区型村庄发展要符合市场效率的原则,形成较强的引流能力,因而拥有大型旅游开发项目的带动,环境保护、土地利用等方面的政策灵活性成为激发市场活力的关键因素。除此之外,景区型村庄发展中市场力量还要求国家和社区解决基础设施与社区矛盾上的困扰,因为景区和社区存在着空间交叉,没有社区和国家在治理端的支撑,景区的市场主体无法搞好经营。但是从国家的角度看,景区型村庄的发展虽然需要市场效率,但又要符合国家政策的规定和发展意图,比如不能突破土地管控制度,不能形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更不能发生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问题。进一步来看,在景区型村庄发展中,国家对村级体制的诸多规定使其无法对景区市场化发展的需要做出全面回应,仍然存在一些自身力所不能及的问题。比如调研中JL村的村干部就反映现行的村财镇管和审计制度对村级组织从事经营有较大的限制,导致村级在对接市场的过程中难以放开手脚做事。此外,国家对农村集体产权和宅基地等方面的制度安排也使得景区型村庄的资源难以有效地形成可交易的资产。总而言之,国家虽然在大的战略上追求乡村振兴目标,但国家对乡村旅游经济发展有着多方面的政策约束和限制,这使得乡村旅游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政策的灵活性不够。

六、结语与讨论

景区型村庄是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旅游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本文从浙北W镇JL村的发展经验出发,从市场、社区和国家的三维框架中深入分析了景区型村庄的发展逻辑与治理困境及其根源。从发展动力来看,景区型村庄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的资源注入、社区的资源禀赋与积极的市场环境。这也意味着,在村庄内部发展旅游不仅是产业发展问题,还需处理发展与治理的关系。景区型村庄有别于其他村庄的特殊之处在于景区和社区之间在元素和功能上是叠加的,景区型村庄中的景区是作为社区而存在的景区,社区是包含着景区的社区。村庄和景区的叠加要求其发展过程中必须兼顾国家意志、市场力量与社区正义。JL村的案例说明,景区型村庄的发展过程会遭遇一定的发展瓶颈和治理困境,这主要是因为市场、社区和国家之间存在着难以协调的目标差异和目标冲突。在未来趋势上,景区型村庄发展仍然是乡村旅游经济的重要路径之一,因而其可能存在的优化空间是值得思考的。基于JL村的个案经验,可以考虑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努力实现市场、社区和国家的目标协调。一是加强镇村协调。充分发挥镇对村的指导作用,加强政策设计,为村庄的发展提供更为有效的指导,在尊重村庄发展自主性的基础上,做好统一规划,避免恶性竞争,这将更好地推动区域范围内同类村庄的发展。二是探索多样化的经营模式。JL村的经验说明,仅依靠村级自主管理或依靠市场力量经营都无法在景区型村庄中产生有效的治理效能。社区与市场力量结合的公私混合型治理模式是景区型村庄管理体制改革探索的重要方向。三是平衡村级组织的治理与发展的功能定位。现行体制下,无论是村级人力配备还是财务制度设计都限制了村级组织的经营发展能力,可以考虑对那些有景区形态和经营压力的村级组织增加人力配备,赋予更多的村级发展自主权,适当放松财务管理制度上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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